民政社保知识测试题与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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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保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民政社保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答:
一档年救助2400元,二档年救助2040元,三档年救助1680元,四档年救助1320
元,五档年救助960元。
3、我县自2022年全面推行低保审批三级会审制度是什么?
(10)
答:
是由县低保办负责人和审核审批室干部;乡镇(街道办)民政站长和低保员;城镇
社区负责人和低保员以及部分村级“三委会”成员共同参与会审。
4、低保对象中实施分类施保的重度残疾人的标准是什么?
(20)
答:
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0.3)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者,以及听力、言语、
肢体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
5、国务院45号文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提出了哪六个规范?
(20)
答:
规范申请程序、规范审核程序、规范民主评议、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公示程序、规
范发放程序。
6、申请享受低保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20)
答:
户主书面申请、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委托书、家庭收入申报确认书、家庭财产申
报确认书、户口本、身份证、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各类证明,18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的当
年在读证明,离异或丧偶证明,患大病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重度残疾的残疾证等
相关证明材料。
7、领取低保金需持哪些证件?
(20)
答:
由低保对象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低保金存折在辖区农
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
户主因病、因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
在出示低保对象户主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存折、户主委托书的同时,还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或户口本)方可领取。
8、低保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
答:
权利:
依法享受低保待遇和按时领取低保金。
义务:
①主动接受定期核查,及时向社区和民政工作站报告住址、家庭人口和收入变
动情况;
②就业年龄内,应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的就业介绍;
6
③积极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9、城乡低保对象中,享受分类施保分别有哪八类人员?
(30)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4周岁的儿童;
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0、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30)
答:
①三公布
申请公布审核公布审批公布
②四公开
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程序公开
③四监督
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督
11、乡镇政府(街道办)在低保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30)
答:
①负责接受申请、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审核上报;
②负责及时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动态管理、定期复查;
③负责辖区内低保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和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信息录入、数据变更调
整。
④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转办信访件的查处工作,并及时答复群众,按时上报处理
结果。
12、我县在低保工作中所执行的“四不报”和“七不批”的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30)
答:
“四不报”即: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调查者不上报;生活水
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的不上报。
“七不批”即:
对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的不批;为享
受低保变相分户和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
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
13、请说出低保家庭收入申报确认制度的程序。
(30)
首先,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或该户有民事能力的人员按照申报项目对家
7
庭所有成员的收入逐项如实提出申报。
社区(村级)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比对算账后,对申报人所申报的家庭收入提出认
定意见。
乡镇、街道办对申请人及社区(村)上报该户家庭收入的申报及认定意见,通过入户调
查、邻里走访和“三看、三查、一算”等方式,与申请人、社区(村)调查人、负责人一起
对比算账、座谈,确定该户家庭收入,并取得三方确认签字。
14、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①户口虽在原籍,但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举家迁往本县境外一年以上的;
②有住房又新建或购房的;
③家有机动车辆、电脑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④佩戴金银首饰和饲养宠物的;
⑤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游手好闲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⑥有违法乱纪行为并受到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⑦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的。
社会福利
一、填空题:
1、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
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2、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3、《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
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
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
护人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8
6、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7、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
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
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8、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
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
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10、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
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11、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
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12、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
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13、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
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14、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期限以20年为周期。
期满需继续保留的,应办理延
期使用手续。
15、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6、死亡人员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存放不得超过7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保存的,应
当经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批准。
17、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18、《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所称孤儿是指具有陕西省户籍,失去父母、查
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
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19、因年龄原因被取消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前3个月
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
20、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1、火化遗体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火化后
的骨灰,3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葬场作深埋处理。
22、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23、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
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24、中国公民收养福利院孤儿应在福利院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9
简答题: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10)
答: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2、养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10)
答: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目前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是多少?
(10)
答:
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每人每月1000元。
:
4、遗体处理必须遵守哪些规定(10)
答:
(1)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那些证件、证明材料?
(20)
答: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
查证明。
6、《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那些地区建造坟墓?
(20)
答: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7、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那些救助?
(20)
答: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8、什么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
答:
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
务提供相匹配,无偿、抵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
具有中国特色、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9、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30)
答: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
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0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那些情况?
(30)
答: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
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5)随身物品的情况。
11、社会福利机构有那些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
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
(30)
答:
(1)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的;
(2)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3)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进行非法集资的;
(5)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6)其他违法行为。
12、孤儿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县(区)级民政、财政部门依托“陕西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为孤儿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孤儿建立纸质档案。
孤儿纸质
档案内容包括那些?
(30)
答: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孤儿的养育状况(成长、健康、学习等情况);
(4)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对社会散居孤儿的走访记录;
(5)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6)《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
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
一、填空。
1、医疗救助申报对象必须具有本县户籍,实行属地申报原则。
2、医疗救助每年分四次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
3、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患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
保险)部门报销后基本医疗个人支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4、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部门报销后基本医疗个人支
付费用给予70%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5、医疗救助遵循先参保、后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
6、目前,我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
时结算服务。
7、农村五保供养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供养形式。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按其1年供养标准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
9、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经省政府2006年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
12月1日起施行。
11
10、目前,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5500元/年·人,集中供养6000元/
年·人。
11、农村五保供养是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12、医疗救助以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为重点,其他特困群众的救助为
补充
13、目前,我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
14、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15、《黄陵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申请)审批表》上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
章。
1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
年3月1日起施行。
17、目前,我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3个
18、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9、《黄陵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黄民发(2022)31号文件于2022年7月10日发布实施?
20、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5300元,集中供养标准现金不低于
每人每年5800元
21、《黄陵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黄民发(2022)31号文件规定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
处必须在一个年度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前将医疗救助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二、问答题。
1、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什么?
(10分)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城乡特困群众;
(四)县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乡特困群众。
2、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0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
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10分)
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程序是什么?
(10分)
1、入院备案登记;2、民政站备案登记;3、县民政局审批;4、出院即时救助。
5、申请医疗救助医后救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分)
由患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黄陵县医疗救助医后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1寸照片两
张,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及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的原件。
6、申请农村五保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分)
提供本人申请书、《黄陵县农村五保对象调查表》和《黄陵县农村五保对象审批表》各一式
两份、1寸免冠照片三张、户口本、身份证及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7、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程序是什么?
(20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
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8、《黄陵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黄民发[2022]31号文件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资
12
助参保救助是如何规定的?
(20分)
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个人应缴纳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应缴纳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数额资助。
9、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什么?
(30分)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
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
接。
10、哪些情况下,应停止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30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4)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
11、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30分)
(1)患者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镇(街道办)对救助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注审核意见,
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复审核实,经会议研究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每季度审批一次。
(4)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发放救助资金。
12、《黄陵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黄民发[2022]31号文件规定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是什么?
(30分)
答:
城乡特困群众,患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部门报销后基本医疗个人
支付费用给予分档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为:
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即基
本医疗个人支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10000元以下按20%救助,10001元
以上至20000元按30%救助,20001元以上按40%救助,基本医疗个人支付费用在5000元
以下的不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婚姻登记
1、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
2、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的收取其他费
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3、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
婚登记。
4、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结婚年龄,男的不早于22周岁,女的不早于20周岁”。
5、《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
月1日起施行。
6、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看,
办理结婚登记是最后一道程序。
13
7、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离婚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受胁迫一方
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10、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11、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答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那些证件和证明?
(10)
答:
(一)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那些证件和证明?
(10)
(一)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不予登记?
(20)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非双方自愿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0)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起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5、重婚应有几种情形?
(30)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四)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6、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有哪些情形?
(30)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老龄
1、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4
7、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离婚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受胁迫一方
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10、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11、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答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那些证件和证明?
(10)
答:
(一)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那些证件和证明?
(10)
(一)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不予登记?
(20)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非双方自愿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0)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起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5、重婚应有几种情形?
(30)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四)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6、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有哪些情形?
(30)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老龄
1、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4
7、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离婚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受胁迫一方
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10、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11、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答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那些证件和证明?
(10)
答:
(一)本人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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