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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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状态
发放号
文件编码:
2020/ZY/AQB/07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版次:
第1版
起草:
1
审核:
1
批准:
1
2019-04-01发布2020-04-12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版次/
修改号
章节
条款
修改理由/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修改/实施日期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复合板公司区域内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灾、爆炸、坠落、触电、窒息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办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临时用电管理程序》、《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规定,结合复合板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
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
5、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厂级、车间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凡是危险作业,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动火、高处、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工作票”,经安全、设备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a、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b、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c、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a、对作业人员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b、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c、对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d、在发生危险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e、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a、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b、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c、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的职责
a、熟悉危险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
b、对作业单位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c、检查并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d、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四)管理与审批
1、“危险作业申请工作票”由作业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安全、设备、生产技术部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可同意施工。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单位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审批部门应重点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
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予审批。
4、安全负责人原则上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全员或班组长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危险作业工作票”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等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在复合板公司区域内,如配电室、变压器室、主电室需从事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票》审批手续。
(二)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有关事项
1、动火单位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2、动火单位落实现场监护人,并制定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动火单位应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动火前动火部位车间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后签署意见,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5、煤气管道的动火作业,应提前1天到煤气防护站办理《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三)动火作业中的有关规定
1、动火作业申请许可有效时间,原则上3天内有效;
2、动火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等区域或物品保持足够的距离,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
6、动火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
7、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易燃易爆的贮存容器设备等动火前,必须提前切断易燃易爆物的来源,经清洗后,并须连续三次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至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8、当日18点至次日7点和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
生产急需或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高处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审批范围
凡属一级至三级的高处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什么地点,不论专业或临时作业,都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单位作业人员均需到安全环保科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由审批部门审查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特级高处作业应到公司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
(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办理高处作业申请单位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对所用登高作业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架、板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
2、登高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酗酒后、长期工作疲劳及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高空作业。
3、在平台、防护栏杆和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地方作业,必须带有安全带、安全帽。
安全带应正确使用,并做到高挂低用,栓挂要牢固。
4、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楼梯口、孔洞处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5、凡遇大风、暴雨、大雾、冰冻等不良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高空作业时,对工具、零星材料要防止跌落伤人,更不得随意乱抛乱掷,要用绳索上下传递;不准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作业结束时要清理工具、物料,防止遗留高处;作业时不准玩耍打闹。
7、在石棉瓦、玻璃钢瓦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施工、修补拆除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防滑、防因材质断裂破损的坠落措施,如在屋面上铺设踏板或采用放置梯子等方法。
8、登高和在地面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中高跟或硬底皮鞋等登高作业。
9、使用梯子登高,其长度选择要合适,登高用梯子应小于8米。
直梯应包脚,使用时要安放平稳牢靠,夹角与地面以60-70度为宜,同一梯上不许站两人同时作业,并有人扶梯脚,最高二档不得站人工作;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装置和拉索。
站立姿势,要求直梯应将一脚钩入横档,不得两脚平立一档,攀梯不许立顶档,梯上有人作业严禁移动。
凡是松散、缺档、断档、立柱开裂、无包脚、无限开拉绳和过长过短的梯子都严禁使用。
10、高处进行焊接或气割作业,其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地面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安排好安全监护人。
四、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设备大中修、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架设电力线路或用电器接电等均属于临时用电范围。
(二)临时线使用期限规定
1、生产场地使用临时线最长申请使用期为半个月至一个月。
2、建筑施工用临时线原则上与施工工期相同。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三)审批手续和管理
1、凡需安装使用临时线的单位,在安装前均需到运行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接电的,电气人员有权拒绝接电。
施工或进行单位擅自私自安装的应承担一切后果。
到期限的临时线应由电气车间安排拆除。
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到安全、部门办理延长申请手续,并通知调度室和运行车间。
2、临时用电装置的管理人,对使用期内的用电安全管理负责,切实做好停、送电、损坏的报修,到期的报拆等工作。
(四)临时用电的要求
1、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不准搭接在煤气、氧气等危险介质管道上,禁止沿地面明设。
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
2、施工单位配备的配电盘、柜电源的接电、拆接由产权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联系。
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采用国家标准,配备必须的低压断路器、计量装置、接地、接零保护措施。
4、临时用电的设施安装,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现场安全用电要求。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接漏电保护器且可靠接地或接零。
6、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有持证的专业电工实施。
7、施工用临时线路的配电盘、柜,应放置牢固,有防雨措施。
五、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义
1、受限空间作业:
指在复合板公司企业内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内,有可能引发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的作业。
如:
加热炉、大型管道、烟道、电缆和液压站隧道、下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存在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
指有可能导致死亡事故或者两人及以上多人伤害事故。
(二)审批手续和管理
1、受限空间作业之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到安全部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审批手续。
2、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或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4、一般性受限空间作业票由公司制造部负责审批、备案。
5、存在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票必须到安全部进行审批。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由安全部、设备部等对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援方法等。
(三)作业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1、作业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熟知应急救援预案。
2、作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3、作业安全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件遗留其中。
6、工作完毕应将作业票交回安全部存档备查。
(四)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受限空间内如有有毒有害物质须经吹扫、置换并检测合格。
2、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约定联络信号和应急情况下的撤离措施。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当受限空间状况发生危及作业安全的变化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人员警戒。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子、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并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6、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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