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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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填报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企业承诺书
企业报送的自查评估报告中所有内容及数据真实可靠,如有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企业承担。
企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保证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今后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企业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诚信守法企业。
法人代表(签字):
2016年12月26日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180万元,,位于石集乡瓦房村,共占地35亩,从事生猪养殖。
企业已于2010年6月在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并于2011年6月建成投产运行。
公司建厂投入生产至今未能及时完善环保手续,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未进行环保验收。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环保局下发文件《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我公司通过自查认为,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符合“三个一批”中“整治一批”类,并编制了《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泗洪县环境保护局审查,给予登记。
我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
表1-1我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宿环发[2015]169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泗洪县石集乡瓦房村,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公司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项目厂界附近为农田与空地,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详见2.1.2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其2013年修订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详见7.1节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及分析结果:
本项目堆肥场粪便、猪舍及粪污处理池所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养殖场所产生的猪舍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沼粪污处理池处理后由农户外运,用于农田灌溉,灌溉污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质量标准》(5084-2005);项目厂界噪音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养殖场固废排放量为零。
养殖场各污染物均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标准排放标准。
详见4章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11)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
(1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2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
(1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
(1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
(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5)《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4)49号令);
(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
(7)《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
(8)《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号令);
(9)《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
(14)《江苏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苏环办[2012]255号);
(15)《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
(16)《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9号);
(17)《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
(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14]1号);
(19)《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号);
(20)《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
(21)《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2)《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23)《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
1.2.3相关规划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2)《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
(3)《“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规划》(2012年);
(4)《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51号);
(6)《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
(7)《泗洪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对养殖场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通过登记纳入正常环境管理。
1.3.2评估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评估。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4.1评估范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2。
表1-2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废水
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废气
厂区内主要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
厂区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噪声
厂区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区域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
老汴河、新濉河、新汴河
环境空气
以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
噪声环境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厂界外200m
生态环境
以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为中心,半径10km范围
风险评价范围
以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沼气罐为中心,3km范围
1.4.2环境保护目标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3。
表1-3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人)
环境功能
大气环境
毛山村
SW
550
2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
二类区
瓦桂庄
SW
1300
500
西堰埂
SW
2260
50
东堰埂
SW
1980
80
石台子
SW
2270
300
后王台
SW
2680
100
姜庄
S
1567
100
张庄
S
1685
150
小陈巷
SE
855
200
大陈巷
SE
1470
300
冯庄
SE
2000
300
石集乡
SE
2185
5000
马庄
SE
1850
250
斗陈庄
SE
2750
100
小季庄
E
1800
150
徐庄
E
2000
100
瓦房村
NE
630
500
刘庄
NE
1680
300
老张圩子
NE
1870
650
二房庄
N
1280
800
大管庄
N
1870
2000
小管庄
N
2320
1000
汴河村
N
2980
1500
新庄台
NW
765
250
桂台
NW
1180
150
桂庄
W
2968
350
地表水环境
老汴河
E
1100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新濉河
W
2040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
新汴河
SW
3920
—
声环境
厂界周围200m
—
—
—
环境噪声2类
生态环境
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SW
5700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泗洪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N
6800
—
2.选址情况分析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位于泗洪县石集乡瓦房村。
泗洪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东临洪泽湖,西与安徽省泗县接壤,北与宿迁市宿城区、泗阳县为邻,南隔淮河与皖省明光市相望,总面积2731km2,拥有耕地206万亩,河湖水面166万亩,辖23个乡镇,总人口102万,县人民政府驻地青阳镇。
泗洪地处南京、徐州两大都市圈的交汇地带,受长三角经济区和沿海经济带辐射,是中国名酒之乡、螃蟹之乡、旅游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中国水产百强县、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和中国最佳原生态旅游目的地。
2.1.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规划要求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10km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为:
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泗洪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级管控区范围:
一级管控区为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级管控区范围:
以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准的范围为界。
泗洪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
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200米范围;井间距小于等于400米的相邻水井或井群,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向外径间距离为200米的区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
以取开采水井为圆心,半径1000米的圆形区域;井间距小于等于200米的相邻水井或井群,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向外径间距离为1000米的区域。
(2)相符性分析
根据测量,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5700m处,泗洪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南侧6800m处,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均不在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泗洪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2.1.3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位于泗洪县石集乡瓦房村,养殖场所四周均为农田。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500m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T81-2001)中规定的养殖业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500m距离的要求。
根据企业提供,2016年8月31日本养殖场与石集乡瓦房居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见附件),《合同》中明确表示:
“土地承包经营出租期限为10年。
从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本合同租赁土地:
东至猪场西院墙,南至毛山河堤水沟,西至窑厂备土点,北至排水沟。
总面积为19.8亩,主要用途:
扩建猪场养殖黑猪。
””故项目的选址通过泗洪县石集乡居委会的同意,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项目厂址选择合理。
2.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同比变化趋势
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依据《2014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和《2015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1)地表水
2014年老汴河临淮乡断面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类别,其水域功能类别为Ⅲ类,水质现状为Ⅲ类水质;2014年新濉河大屈断面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其功能区划为Ⅳ类标准,而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2014年新汴河二甲付断面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的地表水水质要求,其二甲付断面功能区划为Ⅳ类标准,水质现状为Ⅳ类标准。
2015年老汴河临淮乡断面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类别,其水域功能类别为Ⅲ类,水质现状为Ⅲ类水质2015年新濉河大屈断面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达不到功能区划Ⅳ类水质标准要求;2014年新汴河二甲付断面水质现状为Ⅳ类标准,满足二甲付断面功能区划为Ⅳ类标准。
综上,与2014年相比,2015年泗洪县老汴河、新濉河、新汴河水质变化不大。
(2)环境空气
2014年泗洪县大气环境自动站共运行363天,其中泗洪县环境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和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天数为274天,达标率为75.5%。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浓度均值分别为0.097mg/m3、0.0063mg/m3、0.039mg/m3、0.022mg/m3、0.719mg/m3、0.088mg/m3。
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浓度均值未超出国家年均现值的二级标准(良),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超出标准0.037mg/m3、0.023mg/m3。
2015年泗洪县大气环境自动站共运行348天,其中泗洪县环境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和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天数为279天,达标率为80.2%。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浓度均值分别为0.093mg/m3、0.0051mg/m3、0.029mg/m3、0.022mg/m3、1.000mg/m3、0.091mg/m3。
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浓度均值未超出国家年均现值的二级标准(良),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超出标准0.033mg/m3、0.011mg/m3。
综上,与2014年相比,2015年泗洪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3、工程现状分析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建设地点:
泗洪县石集乡瓦房村
建设单位: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占地面积:
35亩
总投资:
280万
职工人数:
12人
工作制度:
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365天。
(2)项目规模
项目生产规模见表3-1。
表3-1项目生产规模
序号
主体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猪养殖
头
4700
存栏量
(3)平面布置
养殖场共占地35亩,建有猪舍、仓库、看守房等建筑,另建设有沼气池、调节池、堆肥场、贮存池等构筑物,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3-2。
表3-2公司现有项目建设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面积/体积
备注
1
猪舍
14间
2800m2
每间28m×12.5m
2
仓库
1间
350m2
28m×12.5m
3
看守房
1间
350m2
28m×12.5m
4
育肥舍
2间
1050m2
每间42m×12.5m
5
母猪舍
1间
525m2
42m×12.5m
6
保育舍
1间
378m2
42m×9m
7
产房
1间
378m2
42m×9m
8
沼气池
1座
300m3
10m×5m×6m
9
调节池
1座
400m3
10m×8m×5m
10
贮存池
2座
15000m3
50m×50m×3m×2座
11
堆肥场
2座
300m2
3m×50m×2座
(4)项目建设内容
泗洪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由主要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详见表3-3。
表3-3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项目/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猪养殖
年出栏商品猪4700头
—
贮运工程
仓库
350m2
仓库及饲料加工房
沼气罐
30m3
收集的沼气作为能源用于场内供热使用
公用
工程
给水
18063t/a
泗洪县供水管网
排水
—
项目员工生活废水、猪尿、冲洗猪舍废水皆经调节池收集流入沼气池,经厌氧反应,贮存于贮存池,冬储夏灌,由农户转运至田间,作为液肥用于水作作物栽培。
供电
2.5万kWh
泗洪县供电管网
环保
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350t/a
与猪尿、猪舍冲洗废水一同经沼气池处理后,还田
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
14100t/a
经粪污处理池处理后,贮存于贮存池,冬储夏灌,由农户转运至田间,作为液肥用于水作作物栽培。
废气处置
猪舍臭气
—
负压风机,无组织外排
固废处置
猪粪
2400t/a
还田
病死猪
2.5t/a
运至双沟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医疗垃圾
0.1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2.2t/a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1.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设计生产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3-4。
表3-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名称
年用量
名称
消耗量
原辅
材料
成品饲料
1800t/a
能源
消耗
水
18063t/a
电
2.5万kwh/a
燃油
0.5t/a
其他
—
3.1.3主要设备
我公司主要设备见表3-5。
表3-5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水泵
—
2台
—
2
产床
—
80个
—
3
保育栏
—
80个
—
4
负压风机
142型
62个
—
5
定位栏
—
150个
—
6
沼气罐
1个
30m3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2.1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简述
工艺流程说明: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进行母猪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生长育肥五个生产程序,以“周”为计算单位。
配种阶段:
此阶段是从母猪断奶开始,配种后经妊娠诊断入妊娠猪舍之前,持续时间6周。
发情观察与配种1周,配种后3周即21天进行妊娠,己妊母猪转入妊娠猪舍。
根据母猪的发情征状,适时配种以保证较高的受胎率;对返情母猪及时补配。
妊娠阶段:
妊娠阶段是指从配种猪舍转入妊娠猪舍至分娩前1周的时间,时间约16周。
分娩前1周转入产房产仔。
搞好妊娠母猪的饲养,使之保持良好的体况,既要有一定的营养保证胎儿发育,储备供将来泌乳之需,又不能过肥,造成繁殖困难;注意观察返情及早期流产的母猪,适时补配。
分娩哺乳阶段:
此阶段是产前1周开始至仔猪断奶为止,时间为5周。
产前1周将妊娠母猪转入产房,仔猪断奶后,母猪转入配种猪舍配种,断奶仔猪转入育肥舍培育。
本阶段相对技术含量较高,要求饲养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文化素质。
抓好初生关,做好接产工作,使母猪顺利分娩;抓好补饲关提高仔猪断奶体重。
仔猪保育阶段:
此阶段是断奶仔猪从产房转入到仔猪育肥舍开始至离开仔猪育肥舍止,时间为5周。
仔猪保育5周转入生产育肥猪舍。
由于本阶段仔猪从产仔猪舍转移到育肥舍,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仔猪的应激反应,保持仔猪良好的生长态势。
仔猪保育5周后,进行初选,入选者留作种猪存栏,落选者进入育肥栏育肥。
生长育肥阶段:
保育仔猪从进入育肥舍开始饲养至体重达100kg,出栏结束为生长育肥阶段。
饲养10周,肉猪达100kg体重出栏。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猪充分生长,提高猪的饲料利用率。
3.2.2水平衡
(1)给水
项目厂区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猪用饮水、冲洗猪舍用水,共18063t/a。
(2)排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量为350t/a,猪尿量及猪舍冲洗废水量为14100t/a。
生活污水与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一同经厂区粪污处理池处理,进行厌氧反应后,贮存于贮存池内,冬储夏灌,由由附近农户转运至田间。
3.3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状况情况“三本帐”汇总见表3-6。
表3-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情况(t/a)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t/a
削减量
t/a
接管考核量t/a
外排环境量t/a
废水
生活污水
废水量
350
350
—
—
COD
0.1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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