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翠云书记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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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翠云书记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吴翠云书记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2月)
吴翠云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水平。
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马文艺同志莅临会议表示热烈欢迎,向省民委和文艺同志长期以来给予德州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和崇高敬意!
向全市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向所有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
刚才,文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年来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个模范代表介绍了他们做好民族工作的经验,讲的很好,请同志们认真地学习借鉴。
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做好我市民族工作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200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在去年11月召开的全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省委书记姜异康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做好民族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民族关系的敏感性和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民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工作。
我市作为全省民族工作的重点市之一,现有39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8.04万人,其中回族人口7.5万人,分布在全市13个县市区46个乡镇的150个村居。
少数民族人口超万人的县区3个,回族镇1个,回族人口占50%以上的村104个。
还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万人。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建设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民营推动、开放带动、服务业拉动五大战略,着力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201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57.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境内财政总收入 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2.9亿元,比上年增长31.9%。
目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项事业繁荣进步,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新的进展。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近年来,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平安民族村(居)创建、民族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镇)村(居)社区创建等一系列有影响管长远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6年5月,全省建立民族工作长效机制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与会代表给予高度评价。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提供服务,民族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2009年,我市回族村人均收入6280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有9家企业被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每年可享受国家贷款贴息3000多万元,去年贴息贷款22.2亿元,贴息达到6143万元。
去年8月份,全省民品企业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省民委对我市支持民品企业发展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师资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我市的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
2007年我市成功举办了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被列为当年德州市十大体育赛事之首。
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通过抓政策、重培养、夯基础、促选拔,及时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连续十年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报告会30余场次,培训两万余人。
多次举办京剧晚会、大型歌舞晚会、民族团结进校园文艺晚会和大型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法规图片展,少数民族风情展和书画展,营造了全市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潮流,但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并没有改变,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从我市来看,近年来各级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水平、工作能力明显提高,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个别地方民族政策法规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随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多,有些管理服务工作还没有及时跟上;有的少数民族村居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依然存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仍有发生;在少数民族习俗习惯方面,还存在着清真食品网点建设不足、管理不严等问题。
因此,大家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和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学习领会好全国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任务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来,更加自觉、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二、明确任务,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线,以创建表彰和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民族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反应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维护民族平等团结的生命线。
要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我市实际,把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的问题发生。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和民族地区人口向城市和内地转移,我市城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多,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成为民族工作的重点,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搞好服务与依法管理并举,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尤其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精神,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积极参加所在社区活动,加强与社区各族群众的交往,以便更快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制定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把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进一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考虑,推动发展。
要继续实施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发展战略和少数民族帮扶工程、龙头拉动工程、智力支持工程、信息服务工程,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镇、村(社区)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要积极引导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指导推进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技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帮助做好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要大力扶持民品企业发展,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回报社会,实现对周边民族村的“辐射拉动”、对中小民族企业的“产业链拉动”、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转移拉动”。
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大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满足全市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全面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要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方面,贯穿于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各阶段,使民族团结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各个环节。
着力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深化民族共识、增进民族感情、树立法制观念上下功夫,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各族群众,走进千家万户。
广泛运用文化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型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宣传教育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唱响全市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进一步形成各民族融洽和睦、亲如一家的良好局面。
要坚持用先进典型事迹和先进典型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激励各族干部群众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要培养和树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单位,通过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的认识有新的提高,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有明显增强,民族团结和谐的局面得到不断巩固。
(四)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当地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突出针对性、实效性、群众性、多样性,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和本地特色。
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建设,真正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
要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把准城市民族工作脉搏,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途径。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
要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和一些带倾向的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化解在未萌状态。
对于涉及民族领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一定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民族关系健康发展。
多年来,我市涌现出许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好经验、好典型,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经验,及时总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用先进典型事迹和经验激励人、鼓舞人、教育人,使民族团结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五)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培养和选拔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
我市的少数民族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件关系长远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部署和要求,努力扩大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
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
要按照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在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的目标要求,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和实践锻炼的工作力度,通过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修深造或挂职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信、工作上有实绩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把民族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分析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
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职能部门的作用,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其他地方也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民族工作。
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各部门各方面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共同为做好民族工作贡献力量。
各地在安排年度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安排好民族工作,确保每年都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几件实事、好事。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模范遵守民族法律法规,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和做好民族工作,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
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纠纷,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摩擦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群众经济社会交往中的一般问题演变成为伤害民族感情的严重问题,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为对抗性矛盾,防止敌对势力插手利用和借机捣乱。
要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随着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
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部分在基层,民族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也在基层,要工作重心下移,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打基础、管长远的根本性任务,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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