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校释 后魏 贾思勰撰 缪启愉校释 缪桂龙参校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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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校释后魏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缪桂龙参校04
齐民要术校释
齐民要术卷第三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
种葵第十七
蔓菁
(一)第十八菘、芦菔附出
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
(二)
种■第二十
种葱第二十一
种韭第二十二
种(三)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
种(三)胡荽第二十四
种(三)兰香第二十五
荏、蓼第二十六
种姜第二十七
种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胡葸附出
种(三)苜蓿第二十九
杂说第三十
(一) 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芜青”。
又“菘、芦菔附出”的附注,仅明抄有,他本无。
(二) 原无“泽蒜附出”这个附注,卷内篇题下也只有明抄有,兹据补。
(三) 原无“种”字,均据卷内篇题补。
(四) “堇、胡葸附出”的附注,仅明抄有,他本无。
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题已有“芹”,误;篇内附记的是“菫及胡葸”的种法,字应作“菫”,兹改正。
种葵【一】第十七
《广雅》曰
(一):
“蘬,丘葵也。
”
《广志》曰:
“胡葵,其花紫赤。
”
《博物志》曰
(二):
“人食落葵【二】,为狗所啮,作疮则不差【三】,或至死。
”
按今世葵有紫茎、白茎二种,种别复有大小之殊。
又有鸭脚葵也。
临种时,必燥曝葵子。
葵子虽经岁不浥【四】,然湿种者,疥(三)而不肥也。
地不厌良,故墟弥善,薄即粪之,不宜妄种。
春必畦种、水浇【五】。
春多风、旱,非畦不得。
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
畦长两步,广一步。
大则水难均,又不用(四)人足入。
深掘,以熟粪对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铁齿杷耧【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坚平;下水,令彻泽【七】。
水尽,下葵子,又以熟粪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余。
葵生三叶,然后浇之。
浇用晨夕,日中便止。
每一掐(六),辄杷耧地令起,下水加粪。
三掐更种,一岁之中,凡得三辈【八】。
凡畦种之物,治畦皆如种葵法,不复条列烦文。
早种者,必秋耕。
十月末,地将冻,散子劳之,一亩三升。
正月末散子亦得。
人足践踏之乃佳。
践者菜肥(七)。
地释【九】即生。
锄不厌数。
五月初,更种之。
春者既老,秋叶未生,故种此相接。
六月一日种白茎秋葵。
白茎者宜干【一〇】;紫茎者,干即黑而涩。
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种者取子。
春葵子熟不均,故须留中辈。
于此时,附地剪却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软至好,仍供常食,美于秋菜。
留之,亦中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叶。
不掐则茎孤;留叶多则科大。
凡掐,必待露解。
谚曰:
“触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
”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
歧多者则去地一二寸,独茎者亦可去地四五寸。
■生肥嫩,比至收时,高与人膝(十)等,茎叶皆美,科虽不高,菜实倍多。
其不剪早生者,虽高数尺,柯叶坚(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
附叶【一三】黄涩,至恶,煮亦不美。
看虽似多,其实倍少。
收待霜降。
伤早黄烂,伤晚黑涩。
榜簇(十二)皆须阴中。
见日亦涩。
其碎者,割讫,即地中寻手纠【一四】之。
待萎而纠者必烂。
又冬种葵法(十三):
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九月收菜后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
每耕即劳,以铁齿杷耧去陈根,使地极熟,令如麻地。
于中逐长穿井十口。
井必相当,斜(十四)角【一五】则妨地。
地形狭长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两三行亦不嫌也。
井别作桔槔、辘轳【一六】。
井深用辘轳,井浅用桔槔。
柳鑵【一七】,令受一石。
鑵小,用则功费。
十月末,地将冻,漫散子,唯穊为佳。
亩用子六升。
散讫,即再劳。
有雪,勿令从风飞去,劳雪令地保泽,叶又不虫(十五)。
每雪,辄一劳之。
若竟冬无雪,腊月中汲井水普浇,悉令彻泽。
有雪则不荒。
正月地释,驱羊踏破地皮。
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润。
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叶大如钱,逐穊处拔大者卖之。
十手拔,乃禁取【一八】。
儿女子七岁以上,皆得充事也。
一升葵,还得一升米。
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
有草拔却,不得用锄。
一亩得葵三载【一九】,合收米【二〇】九十车。
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后,日日(十六)剪卖。
其剪处,寻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浇,粪覆之。
四月亢旱,不浇则不长;有雨即不须。
四月以前,虽旱亦不须浇,地实保泽,雪势未尽故也。
比及剪遍,初者还复,周而复始,日日无穷。
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
九月,指地卖,两亩得绢一匹。
收讫,即急耕,依去年法,胜作十顷谷田。
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
耕、劳、辇【二二】粪、卖菜,终岁不闲。
若粪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种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杀之,如以粪粪田,则良美与粪不殊,又省功力。
其井间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种诸菜。
崔寔曰(十七):
“正月,可种瓜、瓠、葵、芥、■、大小葱、苏。
苜蓿及杂蒜,亦可种。
--此二物皆不如秋。
六月,六日可种葵,中伏后可种冬葵。
九月,作葵菹,干葵。
”
《家政法》曰:
“正月种葵。
”
(一) 《广雅.释草》作:
“蘬,葵也”,无“丘”字。
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声母都是“丘”字)。
■、葵形近,蘬、葵音近,实际“蘬”、“葵”同物,不过方言不同,记音异写为两个字,“丘”应是衍文。
《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葵”引《广雅》正作:
“蘬丘轨切,葵也”。
说明“丘”字是由“丘轨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脱去“轨切”或“追切”二字错进来的。
(二) 《博物志》(《丛书集成》本)卷二有此条,作:
“人食终葵(原注:
“俗本冬葵”),为狗所啮,疮不差,或致死。
”《太平御览》卷九八○引《博物志》“终葵”作“络葵”(标目也是“络葵”),内容有错脱。
这个葵的名称,有“落”、“络”、“终”、”冬”之异,“冬”是错的,李时珍认为“落”是“蔠”字之误(《本草纲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参看注释【二】。
(三) 临种时晒干种子,有增强胚的生活力的作用。
“疥”,明抄、湖湘本及《辑要》引并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点病害,因而长不肥大。
渐西本从王祯《农书》引改作“瘠”。
(四) “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辑要》引作“容”,《学津》本、渐西本从之。
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术》中常这样用,意思是说畦中不好把脚踏进去,因此畦太宽了会妨碍操作。
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辑要》所引,易致混淆,故从明抄作“用”(渐西本删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这种误会而来,却没有顾到上文的“大”字)。
(五) “踏”,原作“蹋”,字同。
二字《要术》中互用,本书一律作“踏”。
(六) 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掏”,讹字;应从《学津》本、渐西本作“掐”。
(七) “肥”,明抄误作“把”,据湖湘本改正。
(八) “日”,明抄误作“曰”,据湖湘本改正。
(九) “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脱。
按“歧”、“岐”古通,但《种瓜》篇“蔓广则歧多”等均作“歧”,本书一律作“歧”。
(十) “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讹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坚”,明抄作“茎”;此从湖湘本,因“柯”已经指“茎”。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虽可通,但不一致,故从湖湘本。
(十三)“又冬种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学津》本等作“又种冬葵法”。
唐韩鄂《四时纂要》“四月”篇采《要术》亦作”冬葵”。
这个“冬葵”是冬种春收。
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后可种冬葵”,则是夏末秋初种,冬季收。
二者同名“冬葵”,收种时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
《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斜”。
(十五)这条小注,应在“每雪,辄一劳之”的下面,而下条“有雪则不荒”,却应该在这里。
(十六)“日日”,明抄误作“日月”,据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术》“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处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
其校注另见《四民月令辑释》,本书非必要时概从略。
【一】 葵在古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
《诗经.豳风.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
汉《尹都尉书》有《种葵篇》。
直到元王祯《农书》还说“按葵为百菜之主。
”《要术》在《种葵》篇之前虽有《种瓜》、《种瓠》、《种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为蓏类,和蔬类并列,芋可作粮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实际是《要术》把《种葵》列为蔬类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谈得比较详细,这也反映葵在当时的重要性。
大概唐宋以后栽培渐少,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已把它列入草类,现代蔬菜栽培学书中也没有提到葵。
以致葵是什么,一般人已不知道。
葵在现在植物学书中称为冬葵,亦称葵菜、冬寒菜,或写作冬苋菜。
湖南《湘阴县志》“物产”即以冬寒菜为葵。
唐白居易《烹葵》诗所说:
“绿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烧熟后黏滑的特性。
现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 “落葵”,本草书上《名医别录》最先着录,称“一名天葵,一名繁露。
”陶弘景注:
“又名承露。
人家多种之。
叶惟可■鲝,性冷滑,人食之,为狗所啮作疮者,终身不差。
其子紫色,女人以渍粉傅面为假色,少入药用。
”说与《博物志》同。
宋苏颂《图经本草》称为“终葵”:
“凡葵有数种:
……又有终葵,大茎小叶,紫黄色,吴人呼为繁露,即下品‘落葵’,《尔雅》所谓‘终葵,繁露’者是也。
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
子可妇人涂面及作口脂。
”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
参看卷十“承露〔六〇〕”。
又名“露葵”,《四时纂要》“六月”篇“食忌”条:
“食露葵者,犬噬,终身不差。
”落葵没有“冬葵”的异名,《博物志》别本作“冬葵”是错的。
【三】 病愈叫“差”,与“瘥”同义,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 “浥”与“裛”同义,《要术》二字互用,指在储藏过程中因潮湿高温而引起自热变质。
又常和“郁”字连用,称“浥郁”、”裛郁”或“郁浥”、“郁裛”,意思相同。
有时也迳称“裛烂”(如下文《种兰香》篇)。
【五】 “畦种水浇”,“畦”指低畦。
《史记.货殖列传》:
“千畦姜韭。
”《汉书.食货志》:
“菜茹有畦。
”可见我国很早就用畦种菜。
后汉王逸注《楚辞.招魂》“倚沼畦瀛兮”说:
“畦,犹区也。
”“区”,大概相当于《泛胜之书》所说区田法的区。
又晋郭象注《庄子.天地篇》“方将为圃畦”说:
“李云,埒中曰畦。
”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晋以前人。
“埒”的原意是短墙,“埒中”也意味着四周有较高的土埂,即《要术》卷二《水稻》篇所称“畦■大小无定”的“畦■”。
现在河南所用改良盐渍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径流的田。
所以《要术》以前所谓“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 “铁齿杷”,指手用铁钉耙,不是指牲口拉的。
“耧”,这里指耙土。
下文“杷耧”,也是将土耙松。
【七】 “彻泽”,湿透。
【八】 “三辈”,三批。
【九】 “释”,消散;“地释”,地解冻、松软了。
【一〇】“干”,指干藏葵菜,种此以备冬藏。
【一一】“■”,同“蘖”,这里指植物主干切断后重新长出来的新枝条。
【一二】“榜簇”,结合下文“榜簇皆须阴中”,指一种晾晒的工具。
“留之,亦中为榜簇”,将新生的葵留着不掐掉,以后可以上在”榜簇”上阴干储藏。
【一三】“附叶”,近菜心的叶。
【一四】“■”,“纠”的另一写法,《说文》:
“纠,绳三合也”。
这里指收聚起来随手绞合成束,下篇收芜菁叶有“寻手择治而辫之”。
【一五】“相当”,相对,彼此对直、对正。
“斜角”,不对正,交错。
【一六】“桔槔”、“辘轳”,都是装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
前者利用杠杆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后者利用轮轴作用转动绳索汲水。
王祯《农书》、《农政全书》都有图。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条编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轻,并且不会撞破。
【一八】“禁”,音金,《广韵》:
“力所胜也。
”“禁取”,意即可以胜任地拔取。
“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双手,意谓用足够的人手拔菜秧乃能胜任。
【一九】“载”,一车所能装载的容量。
“三载”即三车。
下篇“二十载”、“三十载”,义同。
【二〇】“米”,承上文“一升葵,还得一升米”而来,意谓一升葵,仍可换得一升米。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一亩地得三车葵秧,等于值三车米,所以三十亩地,就“合收米九十车”。
这是一种推算方法,以夸说种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当是一种手用的小型铲土农具。
【二二】“辇”,读若练音,卷二《种瓜》篇有“运辇”,意即载运。
蔓菁
(一)【一】第十八菘、芦菔附出
(二)
《尔雅》曰(三):
“蕦,葑苁。
”注(四):
“江东呼为芜菁,或为菘,菘、蕦音相近,蕦则芜菁。
”
《字林》曰:
“蘴,芜菁苗也,乃齐鲁云(五)。
”
《广志》云:
“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
种不求多,唯须良地,故墟新粪坏墙垣乃佳。
若无故墟粪(六)者,以灰为粪,令厚一寸;灰多则燥(七)不生也。
耕地欲熟。
七月初种之。
一亩用子三升。
从处暑至八月白露节皆得。
早者作菹,晚者作干。
漫散而劳。
种不用湿。
湿则地坚叶焦。
既生不锄。
九月末收叶,晚收则黄落。
仍留根取子。
十月中,犁粗■,拾取耕出者。
若不耕■,则留者英【二】不茂,实不繁也。
其叶作菹者,料理如常法。
拟作干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须留第一好菜拟(九)之。
其菹法列后条【四】。
割讫则寻手择治而辫之,勿待萎,萎而后辫则烂。
挂着屋下阴中风凉处,勿令烟熏。
烟熏则苦。
燥则上在厨【五】积置以苫【六】之。
积时宜候天阴润,不尔多碎折。
久不积苫则涩也。
春夏畦种供食者,与畦葵法同。
剪讫更种,从春至秋得三辈,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麦底。
六月中种。
十月将冻,耕出之。
一亩得数车。
早出者根细。
又多种芜菁法:
近市良田一顷,七月初种之。
六月种者,根虽粗大,叶复虫食;七月末种者,叶虽膏润,根复细小;七月初种,根叶俱得。
拟卖者,纯种“九英”【七】。
“九英”叶根粗大,虽堪举卖,气味不美;欲自食者,须种细根。
一顷取叶三十载。
正月、二月,卖作■菹,三载得一奴。
收根依■法,一顷收二百载。
二十载得一婢【八】。
细锉和茎饲牛羊,全掷乞【九】猪,并得充肥,亚于大豆耳。
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成米【一〇】,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
是故汉桓(十)帝诏曰(十一):
“横水为灾,五谷不登,令所伤郡国,皆种芜菁,以助民食。
”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饥馑。
干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饥馑?
若值凶年,一顷乃活百人耳。
蒸干芜菁根法(十二):
作汤净洗芜菁根,漉着一斛瓮子中,以苇荻【一三】塞瓮里以蔽口,合着釜上【一四】,系甑带,以干牛粪燃火,竟夜蒸之,粗细均熟。
谨谨【一五】着牙,真类鹿尾。
蒸而卖者,则收米十石(十三)也。
种菘、芦菔蒲北反法,与芜菁同。
菘菜似芜菁,无毛而大。
《方言》曰(十四):
“芜菁,紫花者谓之芦菔。
”按芦菔,根实粗大,其角及根叶,并可生食,非芜菁也。
谚曰:
“生啖芜菁无人情。
”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则冻死(十五)。
秋中卖银(十六),十亩得钱一万。
《广志》曰(十七):
“芦菔,一名雹突【一六】。
”
崔寔曰:
“四月,收芜菁及芥、葶苈、冬葵子。
六月中伏后,七月可种芜菁,至十月可收也。
”
(一) “蔓菁”,各本同,但在全书中是极个别的,余外都作“芜菁”(卷前《杂说》非《要术》本文,概称“蔓菁”,例外)。
(二) “菘、芦菔附出”这个附注原来没有,明抄卷首总目下有(他本无),兹据补。
(三) 见《尔雅.释草》,“蕦”作“须”。
按《说文》倒作:
”葑,须从也。
”段玉裁注:
“皆不误:
葑须为双声,葑从为叠韵,单■之为葑,累■之为葑从;单■之为须,叠呼之为须从:
语言之不同也。
或,许所据《尔雅》与今本异矣。
……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读稍异耳,‘须从’正切菘字。
”《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毛《传》:
“葑,须也”,即段氏所说的二种单呼。
孙炎注《尔雅》也读成“须,葑苁”(见校记(四))。
虽然如此,由于《尔雅》、《说文》有倒文之异,历来争论仍多,段氏则采调和之说。
我们仍怀疑《尔雅》是“葑,须苁”倒错。
《尔雅.释草》:
“须,薞芜”,邢昺疏在引毛《传》“葑,须也”后说:
“先儒即以‘葑,须苁’当之”,可为参证。
(四) 黄校、张校、明抄无“注”字,据湖湘本补。
关于《尔雅》“须葑苁”的注释,现存文献有孙炎注:
“须,一名葑苁”(《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孔疏引),《尔雅》郭璞注则称“未详”。
这里“江东……蕦则芜菁”,应是原有注文。
臧镛堂辑录的《尔雅汉注》即将《要术》此注全文辑入,郝懿行《尔雅义疏》也推定为“旧注之文”。
“注”字必须有,故据湖湘本补。
又《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尔雅》有和《要术》相似的注文,作:
“江东呼芜菁为菘,菘、须音相近故也,须即芜菁也。
”《要术》引作“蕦则芜菁”,“则”作“即”解释。
(五) “乃齐鲁云”,指明这是齐鲁的方言,仍应是《字林》文。
(六) “故墟”指连作地。
“故墟新粪坏墙垣”,指连作地上,新近上过旧墙土作粪的。
据此,这里“故墟粪”应有误,疑“墟”应是“垣”字之讹。
“故垣粪”即指作粪用的“坏墙垣”。
(七) “燥”,明抄作“爆”,误;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兹改正。
(八) “人丈”,黄校、张校、渐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讹。
《学津》本则依《辑要》引改作“女亮”。
(九) “拟”,准备着作什么用的意思,《要术》中常这样用,明抄作“■”,无此字,误,据湖湘本改正。
(十) “桓”,各本如字,明抄阙末笔作“■”,避赵桓(宋钦宗)名改。
(十一)此诏记于《东观汉记》,见《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文句和《要术》全同,惟“横水”作“蝗、水”。
今《东观汉记》残本(《四库全书》辑逸本)《桓帝纪》所载也和《御览》相同。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亦载其事,是:
永兴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
‘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
’”事实是蝗灾以后,继以水灾,故《东观汉记》并称“蝗、水”。
《要术》引文当系根据《东观汉记》,“横水”虽可解作“洪水横流”,仍疑是“蝗、水”之误。
(十二)“蒸干芜菁根法”下面的这段文字,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三)“收米十石”,没有说明多少芜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顷田收根二百车而说,这里是干后蒸卖,则“收米十石”上疑脱“一顷”二字。
(十四)《方言》卷三:
“蘴、荛、芜菁也。
陈楚之郊谓之蘴;鲁齐之郊谓之荛;关之东西谓之芜菁;赵魏之郊谓之大芥,其小者谓之辛芥,或谓之幽芥,其紫花者谓之芦菔。
”“芦菔”即萝卜,《要术》分辨芦菔和芜菁是两种蔬菜,和现在的概念相同。
但古人往往混淆,不仅《方言》如此。
芜菁花黄,萝卜花才有紫、白二色。
《要术》引《广志》称:
“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萝卜,而不是芜菁。
如果不是《广志》有误,似乎古人对二者有通称。
《名医别录》将芜菁与芦菔同列一条,也由于二者同类相似,古人没有严格划分。
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萝卜为蔓菁的。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则冻死”,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讲种植的,和上文给菘和芦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为大字作正文。
(十六)“银”,《湖湘》本校语:
“银似钱误”。
《渐西》本即据以改为“钱”字。
黄麓森“《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则改为“根”字。
按史籍记载,南北朝时用钱。
后魏在孝文帝以前还是用布、帛、谷当货币,孝文帝才开始铸“太和五铢钱”。
但行用不广,河西诸郡,因与西域通商,广泛地行用一种西域金银钱。
在南朝,据《南史.范云传》记载:
“部曲即货卖去,买银输官”。
又《南史.周文育传》记载:
周文育在大庾岭旅店中与商人赌博,赢“得银二千两”。
故《隋书.食货志》称:
“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
”说明当时西北、东南边区都有用银的习惯,影响一般人以银为贵也很自然,则这里作“银”,似亦不能说它一定是错字。
虽然如此,《要术》在他处全以“钱”计算,这里作“银”,颇觉突然。
兹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十七)《太平御览》卷九八○“芦菔”引《广志》作:
“芦菔,别名雹葖。
”
【一】 芜菁,现在北方仍通称蔓菁;高寒地区如昌都、四川的阿坝等处,分布甚广,则称“圆根”。
华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东南部栽培为最多。
【二】 嫩叶叫“英”,这里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 “■菹”,见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释【五】。
“后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时间,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 “其菹法列后条”,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条。
【五】 厨房、柜椟、橱架,古时都是这个“厨”字,俗写作“■”。
加木旁作“橱”,则是近代的字,专指橱架,橱柜。
这里“厨”即指橱架。
【六】 草、■之类编成的苫盖,俗称“茅苫”。
章炳麟《新方言.释器》:
“凡张盖皆得释苫,非指编茅覆屋而已。
”这里“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 “九英”,芜菁的一个品种名称,指分枝多,发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头芥”相似。
【八】 南北朝时期奴隶有大量发展,大贵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养奴婢当作财产。
这里三车芜菁叶或二十车芜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价,史载还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
这反映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残酷和人民生活的极端贫困。
【九】 “乞”,音气,《集韵》:
“凡与人物亦曰乞”,即“给与”。
卷八《作酱等法》篇“乞人酱时”,“乞”也作给与解释。
【一〇】“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换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义,此处即作“是则”解释,用法与卷六《养牛马驴骡》篇“然畜牸则速富之术也”相同。
【一二】《释名.释饮食》:
“咀,藉也,以藉齿牙也。
”“藉口”犹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胜于野菜的意思。
【一三】“苇荻”,禾本科的芦和荻,参看卷六《养羊》篇注释【十三】及卷十“乌蓲〔九四〕”注释【一】。
【一四】“合着釜上”,将瓮口倒转,扣合在锅口上。
【一五】“谨谨”,紧密细致。
卷九《饼法》篇“粉饼法”有“稹稹着牙”,和“谨谨”都是形容细密黏软的口语。
【一六】《尔雅.释草》:
“葖,芦萉。
”郭璞注:
“萉,宜为菔。
芦菔,……俗呼雹葖。
”宋周密《癸辛杂识》:
“今成都面店中呼萝卜为‘葖子’,……盖其性能消食,解面毒。
”段玉裁注《说文》”菔”字:
“按实根骇人,故呼‘突’,或加艸耳。
”
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
《说文》曰:
“蒜,荤【一】菜也。
”
《广志》曰:
“蒜有胡蒜、小蒜【二】。
黄蒜,长苗无科,出
(一)哀牢【三】。
”
王逸曰
(二):
“张骞周流绝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
《博物志》曰(五):
“张骞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
延笃曰(六):
“张骞大宛【五】之蒜。
”
潘尼曰(七):
“西域之蒜。
”
朝歌【六】大蒜甚辛。
一名葫,南人尚有“齐葫”之言。
又有胡蒜、泽蒜也。
蒜宜良软地。
白软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软次之(八);刚强之地,辛辣而瘦小也。
三遍熟耕。
九月初种。
种法:
黄■(九)时,以耧耩,逐垄手下之。
五寸一株。
谚曰:
“左右通锄,一万余株。
”空曳劳。
二月半锄之,令满三遍。
勿以无草则不锄,不锄则科小。
条拳而轧之【八】。
不轧则独科。
叶黄,锋出,则辫,于屋下风凉之处桁【九】之。
早出者,皮赤【一〇】科坚,可以远行;晚则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谷■(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
不尔则冻死。
收条中子【一二】种者,一年为独瓣;种二年者,则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于凡蒜矣。
瓦子垄底(十二),置独瓣蒜于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横阔而大,形容殊别,亦(十四)足以为异。
今并州【一三】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粗细,正与条中子同。
芜菁根,其大如■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大。
蒜瓣变小,芜菁根变大,二事相反,其理难推。
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
至(十五)于五谷蔬果,与余州早晚不殊,亦一异也。
并州豌豆,度井陉【一五】以东,山东谷子,入壶关、上党【一六】,苗而无实。
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
盖土地之异者也。
种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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