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核算.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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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新世纪财经系列教科书,本章概述,1,2,3,4,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体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也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税源大小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额。
净所得额的大小决定着税源的多少,总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所得额不一定相同,缴纳的所得税也不一定相同。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企业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所得税的负担轻重与纳税人所得的多少有着内在联系,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征,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征,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征,以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3.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家税收法规抵触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4.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
二、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所谓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金融、保险企业分别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作为纳税人,对其分行、分公司实现的利润集中缴纳所得税。
(2)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单位;铁路施工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工程局、工厂为纳税人;,铁道部所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及其他单位,均以独立核算企业为纳税人。
(3)民航总局所属的运输企业,已成为独立法人的,以企业为纳税人,未成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暂以民航总局为纳税人。
民航总局所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及其他单位,均以独立核算企业为纳税人。
(4)邮电部所属的邮电通信企业,暂以邮电部为纳税单位。
(5)企业集团原则上以独立核算的核心企业和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企业分别为纳税人,但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的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
(6)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人。
三、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其中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四、税率
(一)法定税率:
25原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从世界范围内所得税率实施情况来看,全世界共有159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按照税率由高到低排序,我国原税法33的税率排第52位。
(二)照顾性税率:
20新税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五、征收方法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六、纳税年度及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七、税收优惠
(一)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1)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秆、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关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新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优惠税率1.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民族自治区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2.特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允许加计扣除。
(五)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加速折旧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部分的规定进行了诸多创新。
除规定了“收入总额”外,还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首先引入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并对“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依法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依据新税法,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标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不得扣除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特别纳税调整,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而来。
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二、税额扣除,第四节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涵义及其核算程序所得税会计是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
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依据1.固定资产2.无形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其他资产,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2.预收帐款3.应付职工薪酬4.其他负债,(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四)暂时性差异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1.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1.确认的一般原则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1.适用税率的确定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五,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六,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三)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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