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讲解提纲(小规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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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讲解提纲(小规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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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讲解提纲,桥东国税税政科,目录,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计税方法,应税服务范围(1+7行业),概述,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概述试点推行过程,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第一个“营改增”试点城市,试点行业是“1+6”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
概述实施效果,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
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平均每个试点省市每月大约增加5%的试点企业。
说明改革的利好政策有吸引力,更多经营者愿参与到改革中来。
从税负变化看,到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
从改革成效看,改革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
目录,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计税方法,应税服务范围(1+7行业),概述,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应税服务范围(1+7行业),交通运输业(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包括: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应税服务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其他情况,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税服务范围具体规定,应税服务范围具体规定,目录,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计税方法,应税服务范围(1+7行业),概述,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划分标准,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500万元(含本数)生产货物、提供劳务50万元销售货物80万元
(1)混业经营: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达到认定标准,就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换算: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是指2012年度或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认定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认定方面相关规定与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基本相同。
(见总局2013年33号公告、省局2013年5号公告)1、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未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申请认定4、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5、超标准的,应申请认定6、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目录,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计税方法,应税服务范围(1+7行业),概述,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一、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
三、零税率(详见37号文附件4),目录,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计税方法,纳税人和征收范围,概述,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细则规定相同。
目录,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计税方法,纳税人和征收范围,概述,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税收减免直接免税,税收减免即征即退,减免税的特别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其他事项,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征收管理,纳税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征收管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原增值税纳税人注意事项(详见37号文附件2),2013年8月1日后,原增值税纳税人政策有所变化: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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