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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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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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企业购产销的纳税筹划,13.1企业采购活动的纳税筹划13.1.1物资采购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原材料等物资,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买价的17%或13%抵扣进项税;而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则不能抵扣进项税,即便能够取得有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也只能按买价的3%抵扣进项税。
筹划思路:
不同的扣税额度,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净流量。
但是,若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
因此,采购货物时要综合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现金净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案例分析1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材料时,若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购进,则每吨的含税价格为5000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若从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则可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4000元。
请对家公司购货对象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从乙公司购进,则现金流出量=5000-5000/(1+17%)(1+7%+3%)=4200.85方案二:
从丙公司购入,则现金流出量=4000-4000/(1+3%)(1+7%+3%)=3871.84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现金流出量少329.01元,因此,因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选择物资采购对象时不能仅仅考虑税负或现金净流量,还应考虑购货质量、售后服务、运输成本等综合因素。
13.1.2物资采购时间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一半纳税人企业都可以抵扣其新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
但小汽车、摩托车和不含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
筹划思路:
税制应该具有稳定性,为了避免过度的震荡,是税制改革顺利地、平稳地进行下去,税制改革往往采取一定的过渡方式,企业利用这些过渡措施进行筹划是大有好处的。
企业应及时掌握各类商品税率的变化,以便在购货时间上做相应的筹划安排,从而使得企业税负减轻。
【案例分析13-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欲购买一台100万元(不含税)的设备来扩大再生产,该设备将于2009年2月投入使用。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2008年12月购入,进项税不能抵扣,而是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方案二:
2009年1月购进设备,进项税能抵扣。
与购置设备相关的进项税=10017%=17(万元)可见,假设本期有足够多的销项税,则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缴增值税17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本案适用于特定时期,即2008年底,但讨论此案的目的在于一种筹划思路。
13.2企业生产过程的纳税筹划13.2.1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三者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筹划思路: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在一定的纳税年度中反映的存货成本是不同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应以尽量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为标准。
在不同期间内,应尽量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以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第一,减免税期间:
选择使得成本少得存货计价方法,反之亦然。
第二,盈利期间:
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
第三,亏损期间:
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想结合。
【案例分析13-3】甲企业前年1月和11月先后购进数量和品种相同的货物两批,进货价格分别为1000万元和800万元,假设此前企业库存没有这种货物。
该企业在前年12月和去年3月各出售购进的货物的一半,出售价格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
假设甲企业和前年均处于非减免税期间,且处于盈利年度。
假设折现率为10%,请对其进行筹划。
方案一:
采用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成本=(1000+800)/2=900(万元)前年企业所得税=(1200-900)25%=75(万元)去年企业所得税=(1000-900)25%=25(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折合到前年年初的现值=75(P/F,10%,1)+25(P/F,10%,2)=750.9091+250.8264=88.84(万元)方法二:
采用先进先出法。
前年企业所得税=(1200-1000)25%=50(万元)去年企业所得税=(1000-800)25%=5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折合到前年年初的现值=50(P/F,10%,1)+50(P/F,10%,2)=500.9091+500.8264=86.78(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企业所得税支出现值共少2.06万元,因此,因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由于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更变,因此,限制了此类筹划方法的运用。
尤其是存货价格上升或下降趋势与预计相反时,会导致筹划结果事与愿违。
13.2.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享受着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搞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年限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筹划思路: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折旧方法选择的税务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的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在不同的情况下,应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由于盈利企业的折旧费用能从当年的所得额税前扣除,即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能够完全发挥。
因此,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着眼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进可能早地发挥作用。
处于减免所得税优惠期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免优惠所抵消,所以应选择减免税期内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见面方法。
亏损企业的折旧方法选择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
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睡前弥补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案例分析13-4】略,见书上229页。
13.3企业销售活动的纳税筹划13.3.1折扣销售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折扣销售,会计上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它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扣除额,而需全额计征增值税。
筹划思路:
应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即征增值税,这样便能降低计税依据,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案例分析13-5】甲企业为促销其产品,给予客户一下优惠:
凡一次性购买产品达到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不含增值税),给予价格上20%的折扣,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销售额与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
增值税销项额=517%=0.85(万元)方案二: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增值税销项额=5(1-20%)17%=0.68(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缴交增值税0.17万元。
筹划点评: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举手之劳。
13.3.2实物折扣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折扣销售的税收优惠仅适用于价格折扣,而不适用于实物折扣。
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筹划思路:
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应当尽量不选择实物折扣,在必须采用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时,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做适当的调整,变“实物折扣”为“价格折扣(销售折扣)”,以达到节税目的。
【案例分析13-6】甲企业为促销,推行赠送活动,饭购买一件价值100万元产品的采购方,便能获赠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卷。
请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采取实物折扣的方式。
销售100万元的产品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017%=17万元赠10万元购物券,视同销售,则: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017%=1.7万元合计=17+1.7=18.7方案二:
变“实物折扣”为“价格折扣”。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017%=17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1.7万元筹划思路:
变换一下方式,便可降低税负。
13.3.3返还现金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返还现金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返还部分现金给购货方。
返还现金相当于赠送现金给购货方。
赠送的现金支出不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还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筹划思路:
由于由于返还现金这部分金额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加重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同样若变“返还现金”为“价格折扣”,便会达到节税效果。
这对顾客没有影响,同样是相当于用80元人民币购买了100元的商品。
甚至对于只携带80元的顾客来说,即便不足100元也能够享受到此优惠,从而是销售方达到促销的目的。
【案例分析13-7】见231筹划点评:
返还现金返的是净利润,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尽量避免。
13.3.4销售折扣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销售折扣,会计上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销售折扣通常采用“2/10,1/20,n/30”等符号表示。
其含义为:
购货方如10天内付款,则货款折扣2%;若20天内付款,则货款折扣1%;若30天付款,则需全额付款。
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费用,所以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需按全额即征增值税。
筹划思路:
由于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这种折扣方式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但是企业可以修改合同,变“销售折扣”为“折扣销售”,便可达到节税效果。
【案例分析13-8】见233页。
第14章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14.1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14.1.1通过合并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销售额税率(13%或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税率(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筹划思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
若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具备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则可以考虑合并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享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优惠。
【案例分析14-1】甲公司为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该企业购货金额为55万元。
另有乙公司也为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该企业购货金额为45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
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可以合并乙公司,且是否合并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甲公司不合并乙公司,则: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603%=1.8(万元)乙公司应纳增值税=503%=1.5(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应纳增值税=1.8+1.5=3.3(万元)方案二:
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则合并后的公司应纳增值税税=(60+50)17%-(55+45)17%=1.7(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缴增值税1.6万元,因此,应采取合并的方式。
筹划点评: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合并一旦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如果企业的销售客户大多数是小模纳税人,则企业本身是不适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
14.1.2通过合并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从本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筹划思路:
如果目标企业有大量的期初存货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则合并企业在合并当初的应纳增值税额就会减少,从而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分析14-2】乙公司期初有价值220万元的原材料,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上期未抵扣完),乙公司不起预计销售额为50万元预计本期不再够入原材料。
甲公司本期预计销售额为20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万元。
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合并乙公司,且是否合并乙公司对本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甲公司不合并乙公司,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额=20017%-4=30(万元)乙公司应纳增值税额=5017%-22017%=-28.9(万元)即乙公司本期不缴纳增值税,28.9万元进项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则:
甲乙共缴=30+0=30(万元)方案二:
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则合并后的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00+50)17%-4-22017%=1.1(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28.9万元。
筹划点评:
企业是否选择合并应充分考虑到合并成本、合并后的发展前景、职工安置等各方面的因素不能单纯考虑税负因素。
14.1.3通过合并销售不动产为转让企业产权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转让企业产权式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
所以,企业转让产权与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赢缴纳营业税,也不应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筹划思路:
企业合并可以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内部股权关系,通过企业合并,可以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这是企业合并的优势所在。
以股权或者产权交易代替不动产交易,可以规避销售不动产环节的高额税负。
通过“合并”变“销售不动产”为“转让企业产权”,便能达到这样的节税效果。
【案例分析14-3】A公司某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800万元(其中不动产8000万元),负债10000万元,净资产-200万元。
A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
B公司为扩大规模,决定出资10000万元购买A公司全部资产,A公司将资产出售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缴纳欠款,然后将公司解散。
A公司在该交易中涉及销售不动产(即B公司购买不动产)共80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A公司采取销售不动产的方式。
A公司应纳营业税=80005%=40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00(7%+3%)=40(万元)方案二:
通过“合并”变“销售不动产”为“转让企业产权”。
不用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440万元。
因此,应采取合并的方式。
筹划点评:
企业是否选择合并应充分考虑到合并成本、合并后的发展前景、职工安置等各方面的因素不能单纯考虑税负因素。
14.2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14.2.1通过分立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销售额税率(13%或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税率(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筹划思路:
通常认为,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
所以只要能降低税负,增值税较重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分析14-4】甲商品批发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4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万元(不含税)。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仍然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应纳增值税=14017%-2017%=20.4(万元)方案二:
分立为A和B两个商业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二个小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65万元和75万元。
A应纳增值税=653%=1.95(万元)B应纳增值税=753%=2.25(万元)合计=1.95+2.25=4.2(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16.2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如果企业的销售客户大多数是一般纳税人,则企业本身是不适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14.2.2通过分立变“混合销售行为”为两种单一行为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在混合销售行为中,若应征增值税的销售成为“经营主业”,则应合并缴纳增值税;若应征营业税的劳务成本为“经营主业”,则应合并缴纳营业税。
筹划思路:
在混合销售行为中,若应征营业税的劳务成本为“经营业主”,则应合并缴纳营业税。
若此时营业税负大于增值税税负,企业不妨把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分给两个核算主体(其中一个核算主体是由元核算主体分离出去的),这样,可以各自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分析14-5】甲公司今年5月生产并销售设备10台,取得销售额234万元(含税),与生产设备相关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0万元。
由于设备的特殊性,同时需由旗下的安装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去的安装费300万元,在甲公司年设备销售额与安装业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安装业务营业额超过50%。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有甲公司旗下的安装部门为客户上门安装,此时,由于年安装业务营业额超过50%,成为“经营主业”,合并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34+300)3%=16.02(万元)方案二:
把安装部门分立出去,各自缴纳。
应纳营业税=3003%=9(万元)应纳增值税=234/(1+17%)17%-30=4(万元)应纳税合计=9+4=13(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3.02万元,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分离设立安装公司必然发生一定的开办费用以及后续的管理费用,另外购买方能否接受销售方同时开具的两种发票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类纳税筹划的实施。
14.2.3通过分立成立销售公司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门,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筹划思路:
很多生产企业存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而不能在税前全部扣除的现象。
若把其销售部门分立出去,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以原企业的名义列支上述费用,这样原本超额不能列支的费用就可以在销售公司列支了,这样可以起到降低企业集团整体所得税税负的作用。
【案例分析14-6】甲生产企业尚未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假定2009年预计实现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预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共计1200万元。
其他可税前抵扣的成本费用为2600万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不设立销售公司。
则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750万元(500015%),超支450万元(1200-750),因此只能按照750万元进行税前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600-750)25%=412.5(万元)税后净利润=5000-2600-750-412.5=787.5(万元)方案二:
分立销售部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假设甲企业以4000万元的价格先把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500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
各负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一半。
经计算可全部税前扣除。
同时因甲企业与销售公司构成销售关系,需多缴纳2.4万元(40000.00032)印花税。
整体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600-600-600-2.4)25%=299.4(万元)税后净利润=5000-2600-600-600-2.4-299.4=898.2(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113.1万元企业所得税,多获得净利润110.7万元。
筹划点评:
通过分立设立销售公司必然发生一定的开办费用以及后续的管理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类纳税筹划的实施。
14.3企业重组清算的纳税筹划14.3.1企业债务重组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有时债务重组可以采取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进行。
筹划思路:
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一般只涉及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前,应当计算各种重组方式下的税负大小,最终选择税负最低的重组方案。
【案例分析14-7】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2009年1月1日甲公司赊销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价税合计234万元,要求乙公司与200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
债务到期时,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不能按时偿还。
双方于当年7月协商进行债务重组。
最终有两个重组方案可供乙公司选择。
一是将债务的偿还期延长6个月,6个月后只需偿还债务本金234万元,免除利息。
乙公司为及时获得还款现金偿还债务,需将其拥有的1万件商品降价促销(单价降为每件200元)。
该批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每件商品160元),公允价值(市价)为240万元(每件商品为24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5万元。
单价降为每件200元后,可在6个月内将商品全部销售,获得现金2341200(1+17%)万元,用于偿还甲公司债务。
二是乙公司同样以1万件商品抵偿债务,假设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延长债务的偿还期限。
应纳增值税=120017%-15=19(万元)应纳所得税=1(200-160)25%=10(万元)应纳税合计=19+10=29(万元)方案二:
以1万件商品抵偿债务。
应纳增值税=24017%-15=25.8(万元)应纳所得税=1(240-160)25%=20(万元)应纳税合计=25.8+20=45.8(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甲公司少缴16.8万元,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企业在选择债务重组方式时,不能单纯考虑税负的高低,还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收账费用、资产抵债的相关费用等进行综合考虑,从而选择最佳的重组方案。
14.3.2企业清算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
企业在清算年度,应划分为两个纳税年度,从1月1日到清算开始日为一个生产经营纳税年度,从清算开始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为一个清算纳税年度。
筹划思路:
企业的清算日期不同,对两个纳税年度应税所得的影响不同。
企业可以利用推迟或提前清算日期的方法来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应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案例分析14-8】甲公司董事会于今年8月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于9月20日通过并作出决议,清算开始日定于10月1日,清算期间为两个月。
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在开始清算后发现,19月底公司预计盈利100万元(使用税率25%),并且公司在清算初期会发生巨额的清算支出。
假定整个清算期间(10月1日至11月30日)的清算损失为150万元,其中10月1日至10月14日会发生清算,支出100万元,10月15日至11月30日会发生清算支出50万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清算开始日定于10月1日。
生产经营年度(1月1日至9月30日)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清算年度(10月1日至11月30日)清算所得为清算损失150万元,不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
清算开始日定于10月15日。
生产经营年度(1月1日至10月14日)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0)25%=0(万元)清算年度(10月15日至11月30日)清算所得为清算损失50万元,不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甲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因此,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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