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二关税的核算.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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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关税的核算.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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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流转税模块关税的核算,企业纳税会计,关税的会计核算,关税的计算,1,3,2,关税概述,4,关税的征收管理,本章导读,本章重点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的会计处理,本章难点关税的会计处理,重点难点,【知识目标】,【技能目标】,会进行关税税额的计算会进行关税的会计处理,了解关税的概念和分类、纳税人、征税范围、关税的税则、税率、关税的减免税政策、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熟悉关税纳税申报和进出报关掌握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一、关税的含义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
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全面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进口关税是指海关对外国输入本国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出口关税是对输出本国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第一部分关税概述,二、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关税征税对象是指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第一部分关税概述,三、关税税则、税目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确定商品归类、适用税率的法律文件。
现行关税税则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海关计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目、税则列号和税率。
第一部分关税概述,四、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我国进口关税税率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我国进口关税税率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
第一部分关税概述,四、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5.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如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和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关税配额内的,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上按上述税率的形式的规定执行,适用较高的配额外税率。
第一部分关税概述,四、关税的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第一部分关税概述,四、关税的税率(三)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保障性关税。
1.报复性关税是指对违反与我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我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销他国的补贴。
3.保障性关税是指当某类货物进口量剧增,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按照WTO有关规则,采取的一般保障措施,主要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第一部分关税概述,一、关税的计税依据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方法,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关税。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征税时,计算应纳关税税额的依据。
它分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认1.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2.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3.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4.估定的完税价格5.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规定,第二部分关税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运杂费+保险费=FOB价格+运杂费+保险费=(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第二部分关税的计算,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认出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的,以扣除出口关税税额后的金额作为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
关税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货物以CIF价格成交的,即价格包括离境口岸到达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费、保险费,则应扣除运输费、保险费。
计算公式为:
关税完税价格=(CIF价格-运输费-保险费)(1+出口关税税率),二、关税的计征方法
(一)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关税的一种方法。
(二)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计征关税的一种方法。
(三)复合税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四)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第二部分关税的计算,三、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应纳关税的计算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例5-2】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325000美元,运费每吨40美元,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1美元=7.00人民币元,进口关税税率5.5%,计算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税额。
第二部分关税的计算,【解析】先计算运费:
5000407=1400000(元)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
3250007=2275000(元)然后计算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2275000+1400000)(l-3)=3686058(元)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36860585.5%=202733.19(元),
(二)从量税应纳关税的计算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例5-4】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某品牌啤酒600箱,每箱24瓶,每瓶550毫升,进口关税税率为3元升。
计算该公司进口该批啤酒应纳的进口关税税额。
【解析】应纳进口关税税额=6002455010003=23760(元),第二部分关税的计算,(三)复合税应纳关税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例5-5】某企业进口广播级录像机5台,每台价格2800美元,共支付运费、保险费等150美元,假定人民币汇价为1美元=7.35人民币元(关税税率:
当每台价格不高于2000美元时,执行36%的单一从价税。
当每台价格高于2000美元时,每台征收5480元的从量税,再加上3%的从价税。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
【解析】应纳关税税额=55480+(52800+150)7.353%=30520.08(元),第二部分关税的计算,(四)滑准税应纳关税的计算关税税额=进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第二部分关税的计算,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中设置“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个二级明细账户,其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关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关税。
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应缴未缴的关税;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关税。
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一、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业企业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工业企业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应支付的进口关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而是将其与进口原材料的价款、国外运费、保险费、国内费用一并直接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例5-6】某工业企业进口A材料需要100000美元,当日人民币市场汇价为1美元=7.00人民币元。
该企业对外付汇进口A材料,应付进口关税4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代征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解析】
(1)购入现汇时:
借:
银行存款美元存款700000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70000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
(2)对外付汇,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计算进口A材料的采购成本时:
A材料采购成本=700000+40000=740000(元)应支付增值税额=74000017%=125800(元)借:
在途物资A材料7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5800贷:
银行存款美元存款700000人民币存款165800(3)验收入库时:
借:
原材料A材料740000贷:
在途物资A材料74000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
(二)商业企业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1.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和“在途物资”账户加以反映的。
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在途物资”,贷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账户,直接借记“在途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例5-7】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400台,以境外口岸FOB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20000元。
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每台2000元人民币。
该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
(二)商业企业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1.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解析】关税完税价格=40020000+4002000=8800000(元)应纳进口关税=880000020%=1760000(元)应纳增值税=(8800000+1760000)17%=1795200(元)商品采购成本=8800000+1760000=10560000(元)
(1)计算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
在途物资105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95200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0595200应交税费进口关税1760000
(2)实际缴纳关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760000贷:
银行存款1760000(3)验收入库时:
借:
库存商品10560000贷:
在途物资1056000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
(二)商业企业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2.代理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代理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也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账户来反映的,其对应账户是“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例5-8】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接受A生产企业委托进口甲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国外口岸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00000元;另支付保险费、运输费等共计50000元;应交进口关税55000元,增值税102850元,协议进口手续费6500元。
【解析】
(1)收到A企业进口商品所需的货款和保险费、运输费等时:
借:
银行存款650000贷:
应付账款65000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
(2)收到进口单证向外方支付货款等时:
借:
应付账款650000贷:
银行存款650000(3)计算应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
应收账款A企业157850贷:
应交税费进口关税55000应交增值税102850(4)实际缴纳税金时:
借:
应交税费进口关税55000应交增值税102850贷:
银行存款157850(5)结算代理进口手续费时:
借:
应收账款A企业6500贷:
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手续费收入6500(6)收到A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164350贷:
应收账款A企业16435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二、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业企业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工业企业出口产品应缴纳的出口关税,支付时可直接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借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的贷方。
【例5-9】某合金厂向出英国出口一批铬铁,国内港口F0B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600000元,铬铁出口税率为40%,关税以支票付讫。
出口关税税额计算如下:
【解析】出口关税税额=5600000(l+40%)40%=1600000(元)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600000贷:
银行存款160000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二、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二)商业企业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1.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10】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商品一批,该商品离岸(FOB)价为864000元,出口关税税率20%。
【解析】完税价格=FOB价(1+出口关税税率)=864000(1+20%)=720000(元)应纳出口关税税额=72000020%=144000(元)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44000贷:
应交税费出口关税144000实际上交关税时:
借:
应交税费出口关税144000贷:
银行存款14400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二、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二)商业企业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2.代理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账户。
【例5-11】某外贸公司代理B生产企业出口乙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离岸价格为人民币500250元;出口关税15%,协议代理手续费6000元。
编制外贸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解析】
(1)计算应纳出口关税并缴纳时:
应纳出口关税税额=500250(1+15%)15%=65250(元)借:
应收账款B企业65250贷:
应交税费出口关税65250
(2)实际交纳时:
借:
应交税费出口关税65250贷:
银行存款65250(3)计算应收手续费时:
借:
应收账款B企业5000贷:
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手续费收入5000(4)收到B企业的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70250贷:
应收账款B企业70250,第三部分关税的会计核算,一、关税的减免关税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
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
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减免
(一)法定减免税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减免
(一)法定减免税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
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减免
(二)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
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1.科教用品国务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残疾人专用品国务院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规定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消费税;对康复、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该规定明确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减免
(二)特定减免税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对境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加工贸易产品
(1)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
(2)进料加工。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边境贸易有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两种形式。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减免
(二)特定减免税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为加强与完善加工贸易管理,严格控制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并为出口加工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带动国产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国家设立了出口加工区。
8.进口设备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为鼓励、支持部分行业或特定产品的发展,国家制定了部分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这类政策一般对可减免税的商品列有具体清单。
如为支持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对相关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等。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减免(三)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二、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关税的纳税申报关税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或物品的进出境的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报送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应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由发货人向海关报关。
(二)关税的缴纳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三)关税的退还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二、关税的申报与缴纳(三)关税的退还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l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4.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如果属于其他原因且不能以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不能退税。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二、关税的申报与缴纳(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部分关税的征收管理,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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