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条例V1.08(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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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条例V1.08(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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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OURREF.:
LHL-01-0239
发文日期DATE:
2001/9/7
拟文人FROM:
李滢
审核VERIFIED:
王晓岩
批准APPROVED:
杨元庆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条例V1.08(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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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条例通过列举公司所禁忌的行为,明确各级干部的管理职责,达到以下目的:
☆维护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行为;
☆明确各部门的处罚职责;
☆规范处罚操作流程。
2、管理总则
(1)实事求是;
(2)公平、公正。
3、处罚体系
3.1人力资源部:
定位:
处罚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
职责:
对公司所有规范中涉及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保障公司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保障公司处罚执行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利用处罚体系作为教育广大员工,引导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
3.2法务部、行政后勤部、审计部、企划部、文化培训部:
定位:
处罚体系建设的主要协作部门。
3.3业务部门第一负责人:
定位:
处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职责:
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
发现本部门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制度监督部门进行事实调查和处罚。
3.4制度监督部门:
定位:
制度的监督和处罚的落实;
职责:
检查业务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违规性质,亲自或督促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发现业务部门负责人有管理失职行为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失职干部进行处罚。
3.5员工:
定位:
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备注]
向谁报告:
干部管理/员工违纪行为----报告人力资源部
业务流程问题----报告审计部
违法行为----报告法务部
其它渠道----公司进步信箱
☆员工应对自己所反映的事实真实性负责;
☆接受报告的部门有责任为反映问题的员工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如以上责任部门接收到不属自己分管范围的报告时,应及时转交给主管部门,不得推诿。
4、被处罚的行为
☆下列行为,必须予以除名处罚
(1)触犯国家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触犯联想天条的行为,即:
①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②从事第二职业;
③收受红包;
④泄密工薪。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
旷工(详见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等;
(4)发表恶意中伤公司声誉的行为;
(5)背离联想文化要求的行为,如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等;
(6)工作出现极其严重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处罚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利益或信誉造成损失的行为;
(3)因行为不当而导致客户投诉的行为;
(4)干部管理失职的行为,包括:
①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不积极处理,或者在处罚执行过程中不积极配合;
②对员工指导或监督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③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有意掩盖问题,并阻扰事件的调查;
④对检举问题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5、处罚等级
一级处罚:
除名
☆解除与被处罚者的劳动关系;
☆被除名者不得反聘。
二级处罚:
留用察看
☆期限:
6个月到12个月;
☆工薪:
留用察看处分应同时并处降薪一级以上(含),取消当年红包的处罚;
☆绩效:
当季及年度考核成绩为B-(含)以下;
☆干部:
被处罚者是干部,则应降职使用或免职;
☆留用察看期届满后的处理:
(1)由被处罚者的直接上级、主管VP、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
一般评价的标准为:
察看期内有无悔过表现,心态是否正常、工作积极是否主动,是否出现过工作失误等;对于未通过审核者,将予以辞退。
(2)工薪调整:
一年内受处罚员工的工薪不进行调整。
l留用察看期间由所在部门的总经理负责考察和监督。
三级处罚:
记过
☆工薪:
记过处分应同时合并降薪一级的处罚;
☆绩效:
当季考核成绩为B-(含)以下;
☆累犯处罚:
一年内第二次出现记过处分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工薪调整:
受处罚员工的工薪在财年调整时的基数以降薪后的基数为准进行调整;
四级处罚:
警告
☆绩效:
当季被警告二次的,考核成绩为B(含)以下;
☆累犯处罚:
一年内有4次(含)以上警告处分的,记过一次。
附加处罚手段:
(1)罚款
☆罚款可与上述各级处罚并处;
☆根据行为触犯的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最高罚款金额可为5000元/次;
(2)通报
☆各级处罚视警示作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如:
部门内部通报、系统内部通报、公司范围通报等);
☆记过以上的处罚通报由人力资源部发布;警告通报由业务部门或制度监督部门发布。
[注]:
1.在财年中,受过留用察看、记过处罚的员工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评优;受过留用察看、记过处罚的干部一年内职务不得升迁;
2.以上处罚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处罚流程及审批权限
6.1反映问题、核定事实
☆被处罚人所在部门或其他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制度监督部门报告;
☆制度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事实调查,并与被处罚人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
6.2达成处罚建议
☆制度监督部门根据核实后的事实以及相应的制度,与被处罚人所在部门一起做出处罚建议;
☆记过以上的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汇同被处罚人所在部门或制度监督部门共同做出。
6.3向被处罚人陈述事实
☆做出处罚建议的部门向被处罚人陈述事实,并核定确认;
☆如被处罚人对事实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须对事实进行重新核查,并写出事实调查报告。
6.4审批
(1)留用察看、除名处罚:
☆如被处罚人所在部门直接对其做出留用察看或除名处罚,则由该部门的主管副总裁与主管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共同汇签审批,并通知被处罚人的直接上级和部门总经理;
☆如由制度监督部门做出的留用察看或除名处罚,则由制度监督部门的主管副总裁与主管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共同汇签审批,并通知被处罚人的直接上级和部门总经理;
(2)记过处罚:
由被处罚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裁或制度监督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审批,并通知被处罚人的直接上级和部门总经理;
(3)警告处罚:
由被处罚人所在部门或制度监督部门的总经理审批;
6.5执行
☆各类处罚在执行的同时,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被处罚人业绩档案;
☆根据需要,人力资源部可将相关材料送文化培训部,后者负责宣传教育;
☆如果被处罚者认为处罚不公,则由二级监督部门(企划部)负责复查。
7.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监督。
8.本条例自2001年9月6日至12月6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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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想集团 有限公司 处罚 条例 V1 08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