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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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赵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规划依据………………………………………………………………………1
第三条规划原则………………………………………………………………………1
第四条规划期限………………………………………………………………………2
第五条保护目标………………………………………………………………………2
第六条规划层次………………………………………………………………………2
第七条古城界定………………………………………………………………………2
第八条保护内容………………………………………………………………………2
第九条规划效力………………………………………………………………………3
第十条规划文件………………………………………………………………………3
第二章县域文物古迹保护………………………………………………3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3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4
第三章古城格局与风貌特色的保护……………………………………6
第十三条古城保护内容………………………………………………………………6
第十四条古城保护总体框架…………………………………………………………6
第十五条古城边界的整理……………………………………………………………6
第十六条古城视觉、空间形态保护…………………………………………………7
第十七条古城整体层次保护措施……………………………………………………8
第十八条古城环境要素综合整治……………………………………………………8
第四章古城文物古迹保护与合理利用…………………………………9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原则………………………………………………9
第二十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9
第二十一条重点文物古迹合理开发利用…………………………………………10
第二十二条古树名木保护…………………………………………………………11
第五章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12
第二十三条民间文学………………………………………………………………12
第二十四条民间艺术………………………………………………………………13
第二十五条民间工艺………………………………………………………………13
第二十六条特色小吃………………………………………………………………13
第六章旅游资源开发设想……………………………………………13
第二十七条提高起点,扩大影响力…………………………………………………13
第二十八条突出核心要素,注重城市整体塑造……………………………………13
第二十九条加强区域联动,强化景区组合…………………………………………13
第三十条细分旅游市场,加快旅游产品开发………………………………………13
第七章近期建设………………………………………………………14
第三十一条近期建设目标…………………………………………………………14
第三十二条近期主要实施内容……………………………………………………14
第八章规划措施………………………………………………………14
第三十三条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进行管理………………………………………14
第三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护名城意识……………………………15
第三十五条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措名城保护资金……………………………15
第三十六条多层次规划统一协调,完善规划编制………………………………15
第三十七条名城保护与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相结合………………………………15
附表一:
古树名木名录
前言
《内罗毕建议》提出:
“考虑到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他们代表着形成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并且基于以上各点,他们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又得到了人性的一面,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
其所在国政府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于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作为自己的义务。
”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记载着人类发展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的载体。
作为具有数千年历史的古城赵县,需要充分保护和善用历史文化遗产,包括保护和善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意义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保护和善用具有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地区和人文景观等资源,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这也正是编制赵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核心思想和意义所在。
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对历史城镇和地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保护赵县的文物古迹,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征,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编制本次规划,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实施)
4、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9月)
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2月)
6、《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12月)
7、《赵县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
8、《赵县旅游发展规划(2001-2015)》
9、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文件
10、有关县志的历史文献
第三条规划原则
1、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合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努力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保存和永续利用。
2、遵循原真性原则,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及其环境风貌的整体性。
对己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提倡重建。
3、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遗产保护优先、历史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既要保护有形的、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传承和保护无形的优秀文化传统。
使有形的遗存和无形的传统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5——2010年。
第五条保护目标
1、总目标
深入挖掘深厚的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迹及其环境,将赵县规划为具有完善的历史风貌和文物古迹,体现文化底蕴,具有独特旅游观光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
2、阶段目标
2005—2010年:
在古城范围内,凡破坏古城空间形态,以及严重损害文保单位建设性破坏必须得到有效遏制。
街区风貌的整治和改善初见成效,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进入良性循环阶段,旅游开发取得初步成效。
2011—2020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以科学展示、合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与文物不相协调的环境进一步得到整治,古城空间形态得到完整保护,古城的保护通过旅游发展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第六条规划层次
规划层次分为三个层次:
县域——赵县古城——重要文物古迹保护
第七条古城界定
以古城墙和护城河为边界,古城面积3.2平方公里。
具体界限为:
南至临洨河,北达北环路,东、西以升华路、308国道为界。
第八条保护内容
县域——县域古墓葬群、古遗址的保护规划,划定建筑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结合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以达到保护、利用文物古迹的目的。
赵县古城——以现存文物古迹为基础,完整保护构成赵县古城的整体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和人文特色。
文物古迹——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与环境整治,制定文物古迹保护措施,对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方面制定与文物古迹环境风貌相适应的控制引导要求。
第九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赵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的依据。
规划经批准后,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十条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本中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强调,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县域文物古迹保护
第十一条县域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区保护要求
墓葬群和遗址应按文物保护部门划定的保护范围设立明确的标识,在保护范围外留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以保证农田耕作与文物之间保留一定距离,以免农田耕作、浇水造成侵蚀破坏。
宋村遗址内禁止从事农事等活动,尽量保持原状。
西林寺塔塔身因年代久远,已出现一定的倾斜,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以免坍塌毁坏。
纪念碑作为缅怀先烈、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广场建设要庄严肃穆,周边建设尽量与环境相协调一致。
对于原文物已不存在或遗迹已不清楚的遗址,要立碑注明文物出处等,并且对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周边建设适当控制。
梨园风景区周边严格控制污染企业,防止对梨园灌溉用水和梨园空气污染。
保护四十多个古梨树群落,19棵古梨树挂牌重点保护。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县域14处文保单位(不含县城)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范围如下:
1、古宋子城址(省级)
绝对保护区:
现存每段城墙底边四周内
建设控制地带:
城廓内以及每段城墙底边外2米内
2、各子汉墓群(省级)
绝对保护区:
现存单个墓封土或残迹边线内
建设控制地带:
以墓封土或残迹底边向外10米内
3、宋村遗址(省级)
绝对保护区:
土岗周围底边内
建设控制地带:
土岗周围底边外东、南、北侧各50米,西侧10米
4、许家郭汉墓(省级)
绝对保护区:
墓封土四周底边内
建设控制地带:
墓封土底边四周10米内
5、禅林寺舍利塔(省级)
绝对保护区:
国拨土地全部使用面积
6、李宪墓(省级)
绝对保护区:
墓封土底边内
建设控制地带:
墓封土底边周围10米内
7、双庙遗址(县级)
绝对保护区:
遗址中心周围40000平方米内
8、西王章遗址(县级)
绝对保护区:
遗址中心周围50000平方米内
9、董村遗址(县级)
绝对保护区:
赵县赵州镇董村东北
10、范庄革命烈士陵园(县级)
绝对保护区:
四周围墙内
11、新寨店革命烈士纪念碑(县级)
绝对保护区:
碑底座边外2米内
12、谢庄革命烈士纪念碑(县级)
绝对保护区:
碑底座边外2米内
13、沙河店革命烈士纪念碑(县级)
绝对保护区:
碑底座边外2米内
14、大石桥革命烈士纪念碑(县级)
绝对保护区:
碑底座边外2米内
第三章古城格局与风貌特色的保护
第十三条古城保护内容
人文环境——是指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社会生活、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
包括名人轶事、文化教育、民间工艺、风俗节庆、名肴佳点等。
文物古迹——包括永通桥、陀罗尼经幢、大观圣作之碑、柏林寺塔、永济桥以及历史遗存古驿道。
空间结构——由建筑物、自然环境所构成的一种城市肌理和外部空间关系,是一种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城市活动方式以及对城市空间体认的表达。
第十四条古城保护总体框架
实行“T字型街、六点、一环”的总体保护框架,形成一个风貌格局基本一致,能展示古城历史文化积淀,反映古城特色的整体形象。
T字型街:
指石桥街、石塔东路
石桥街是古城的中轴线,亦是人们体验和游览古城的重要通道。
规划对其更新改造,恢复传统商业街功能。
石塔东路是文物古迹较为集中的区域,是人们体验和游览古城的重要通道。
六点:
保存、整理古城现存的六个文物古迹和一个历史遗存:
永通桥、陀罗尼经幢、大观圣作之碑、柏林寺塔、永济桥以及历史遗存古驿道。
一环:
即古城墙、护城河的历史文化环。
第十五条古城边界的整理
古城边界的廓清是古城保护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规划依托现存的三段古城墙和护城河,通过绿带联接片段的遗址公园形式将古城城址勾勒出来,作为古城边界体现。
1、保护好现有的残存的墙体,整修现有的城墙存土,使之有完整的城墙面貌,形成西南和东北两个城墙遗址公园。
城墙缺失部分,以绿化带形式进行标识,绿化带宽度控制50米。
2、按原状原址复原临洨门(南城门),并建立老南城楼遗址纪念碑,形成古楼新韵景点。
在东西北三个城门位置建立标志物系列,以示古城原有边界。
3、对护城河西线进行整理,疏通河道,并在河道蓄水,沿河两岸种植垂柳,沿城墙绿化宜种植草坪、灌木,其它区域广植树木,整体再现洨川环翠的胜景。
第十六条古城视觉、空间形态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文物古迹对其周围环境有保护和协调的要求,规划结合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划定,结合现状情况,对不同等级的文物古迹的不同保护范围,按照下列原则对其周围环境制定建筑体量、形式、色彩和高度控制要求。
绝对保护区——禁止拆除、改建原有的古建筑、禁止破坏文物,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保持文物的原真性。
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
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
建筑形式体现当地民居的特色,色彩古朴典雅,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
风貌协调区——规划视其保护性质和内容(文物保护、风貌保护)以及周围具体现实情况,主要对建筑高度有所控制,一般确定2-3层,总高度10米。
2、城市街道对景的保护
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
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处理好街道与重要对景建筑的关系,如石塔路、石桥街与陀罗尼经幢的对景关系,控制石塔路和石桥街两侧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3、传统轴线的保护
石桥街是古城的主要结构性街道,是古城的南中轴线,也是主要的旅游路。
规划定位恢复传统繁华商业街。
道路两侧的建筑尽可能按照传统民居或传统的老式铺面的格局、格式、色调改建,形成完整协调的连续界面。
街道宜窄不宜宽,宽度控制在20米。
控制街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以二层为主,局部三层。
建筑形式为坡顶,青砖灰瓦。
石塔东路:
以历史古迹为依托,建成一条具有传统特色的游览、服务相结合的宗教文化街。
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小型公共服务建筑为主。
建筑形式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在古寺周围保留传统式民居,对一些和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进行整治,空间和建筑形式以一、二层四合院式民居为主。
第十七条古城整体层次保护措施
1、保护古城,开辟新区
保护古城,建设新区,实现城市空间跨越式发展。
在94版《赵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轴、一环、四区”空间结构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转移古城内的部分功能,为历史遗产保护和旅游的发展创造空间。
工业用地跨越308国道向西发展,居住用地依托古城南北向发展。
2、古城用地布局调整
古城内以发展居住和第三产业为主,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设施布局,严禁安排工业和仓库建设,污染企业应限期搬迁。
结合文物古迹的保护,现有的水系利用,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古城的环境质量。
增加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恢复和开辟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场所。
重点整治建设环城风貌带,调整整治区范围内的工业、教育、办公及居住用地,按规划控制要求建设新景区和新景点。
古城内的街巷在保证交通的前提下,红线控制宜窄不易宽。
古城内部道路与新区道路之间的联系,要尽可能保证西南和西北两段城墙的完整性,减少不必要的穿越。
结合文物古迹安排三处停车场。
第十八条古城环境要素综合整治
1、绿化
街道绿化避免西洋式绿化配置方式和树种,以种植传统树种和花木为宜,可选取国槐、栾树、核桃树等乡土树种。
护城河、安济桥、永通桥等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古迹,提倡恢复原来的自然环境,种植垂柳;古寺院内种植油松、白皮松、柏树、银杏等,烘托古朴、幽深的气氛。
2、场所
恢复和开辟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文化休息场所。
在建设西路规划民俗文化广场,设置富于地方特色的大戏台,与原有的剧场、电影院、礼堂共同形成以集市、庙会、民俗文化活动为主的富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公共活动场所。
3、标志物与路径
对于无法恢复的古文化遗址、重要的建筑遗址、古城遗址等,用建遗址公园和立标志物的方法加以展示,通过简要的文字或图示,将文物古迹的概况、格局介绍给后人。
4、小品
街道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邮筒、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古城整体风貌、色彩和尺度相协调。
第四章古城文物古迹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原则
1、文物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拆除、改建原有的古建筑、禁止破坏文物,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影响文物保护和环境景观的非文物建筑应当迁移或拆除。
2、保护文物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周围的环境风貌,在文物的保护范围之外,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机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重视保全历史信息,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识别性、可逆性和可读性。
4、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机文物安全的物品,禁止破坏环境景观和其他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古城8处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范围如下:
1、安济桥(国家级)
绝对保护区:
桥体周围2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南北两侧各60米,东西两侧各150米内。
2、永通桥(国家级)
绝对保护区:
桥体周围12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周围60米内
3、赵州陀罗尼经幢(国家级)
绝对保护区:
经幢周围2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周围30米内
4、赵州大观圣作之碑(国家级)
绝对保护区:
碑楼外墙皮为基线,向四周各18米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20米内,东侧至育才街道路红线
5、柏林寺塔及柏林禅寺遗址(省级)
绝对保护区:
塔:
塔基西、北、南各25米,东至摩尼殿址东边。
寺遗址:
全部遗址所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西至柏林寺街,东至寺东墙,南至石塔路,北至观音殿。
6、永济桥(县级)
绝对保护区:
桥体周围2米内
7、古城墙(县级)
绝对保护区:
南门北门以西现存每段城墙底边至护城河外岸
建设控制地带:
护城河外岸向外5米内
8、赵县革命烈士陵园(县级)
绝对保护区:
四周墙内
第二十一条重点文物古迹合理利用
针对赵县文物古迹孤立存在的特点,我们采取在公园绿地中保育文物古迹实物形式,在遵从文物保护原则的前提下,有选择地进行开发利用。
1、安济桥(赵州桥)
坚持以保护第一,充分保护历史名桥主体及其外延的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适度拓展中外桥梁文化的原则,建设揽胜观光、教育学习为主的国际知名、区域一流的桥文化主题公园。
扩大现赵州桥公园范围,以原公园用地为中心,向东北、西北扩大为主,向东南、西南扩大为次。
按原状恢复桥周围自然环境,拆除混凝土等现代建筑材料。
2、永通桥
在保护古桥的前提下,以桥为依托,开发建成集文物考察、观光休闲的公园。
位于永通桥东侧的民居作为公园内的一个重要景点实施保护。
3、陀罗尼经幢
交通岛半径扩大到50米,辟为以观赏文物古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点。
4、大观圣作之碑
在原文庙遗址的基础上规划文庙遗址公园。
搬迁生产资料公司,按原文庙遗址范围控制用地,南侧扩至石塔路。
4、古驿道、永济桥
规划利用历史遗存古驿道遗址和文物古迹永济桥,建设古驿道雕塑公园。
第二十二条古树名木保护
赵县拥有众多的古树名木,其中以梨树、柏树最为有名。
23棵1300年树龄的古柏和8棵500年以上树龄的古槐定为一级古树,挂牌予以保护
保护古城范围内的古树名木。
禁止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和建筑、倾倒污水和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古树名木名录见附表一。
第五章传承和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
第二十三条民间文学
历代文人墨客在赵州留下了大量诗、词、歌、赋、文、曲、联,其中以咏赞安济桥、柏林禅寺、梨花为多。
流传最广、妇孺皆知的要数河北民歌《小放牛》与京剧《小放牛》。
京剧小放牛,通过村姑和牧童一问一答的形式来赞美安济桥,达到了文学作品与舞台表演艺术的完美结合。
第二十四条民间艺术形式
赵县民间艺术丰富多彩,除赵州的扇鼓、战鼓、背灯跨鼓等发鼓为主的民间艺术外,还有龙灯、狮舞、竹马、旱船、高跷、太平车、拉辘轳、螺戏蚌等民间艺术形式,每年的正月十一为赵县的鸣鼓节。
在赵县东部梨区的中心范庄镇,每年农历二月初二要举办隆重的“龙牌会”盛会。
其历史之悠久,内容之丰富,仪式之完整,规模之宏大,在中国“二月二”节俗文化和祭龙活动中是绝无仅有的,堪称中国龙文化园地的一支奇葩。
赵县境内庙会众多,内容丰富,它强烈地反映着古城人民文化生活的现状,是古赵文化的一部分。
现县城内只保留了四月二十八庙会和九月九庙会。
县域内较大庙会有铁佛寺庙会、常水祠娘娘庙会、沟岸春分庙会、范庄龙牌会等。
第二十五条民间工艺
赵县的民间工艺主要有木雕、砖雕和剪纸。
第二十六条特色小吃
赵县历史悠久,特色小吃种类很多。
其中石塔油酥烧饼、咸驴肉小有名气,是当地著名的风味小吃。
第六章旅游资源开发设想
第二十七条提高起点,扩大影响力。
城市建设应提高文化品位和经营管理水平,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对一些市政基础设施进行高标准建设,使之与国家级资源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突出核心要素,注重城市整体塑造。
着力筛选、深度挖掘和精心加工具有赵县地方特色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
恢复南城门,疏通护城河,并依托城墙建立公园。
以文学文化遗产为主题建立大石桥主题公园,突出赵县古城特色。
第二十九条加强区域联动,强化景区组合。
近期不宜大铺新摊子、开发新景区(点),建造没有特色、没有科技文化含量的人造景观。
深度开发几个旅游资源较为密集、品位较高的景区,在旅游资源的组合配套上下功夫,加强市内和县内两个层次的资源联动。
第三十条细分旅游市场,加快旅游产品开发。
以近中程市场为主,细分旅游市场。
结合县城内众多文物古迹进行古城文化造势工程。
县域重点开发范庄、谢庄两乡镇的梨园观光度假旅游区和组织外围环形的古遗址、古墓葬游览线路。
对二月二范庄龙牌会等且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民俗文化活动,政府应扩大宣传报道并提供活动表演场所。
以梨花节为主体,建设不同规格的接待中心、餐馆和必要的商务会展中心等设施,开展观光旅游、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突出“梨文化”。
以革命纪念碑、英烈墓园、惨案遗址为主体,并对历史事件作详细介绍,以接待学生及青年为主,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游。
第七章近期建设
第三十一条近期建设目标
在古城范围内,凡破坏古城空间形态,以及严重损害文保单位建设性破坏必须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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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赵县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