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271标准.docx
- 文档编号:17761466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65
- 大小:100.03KB
DNV271标准.docx
《DNV271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NV271标准.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DNV271标准
页号3:
介绍:
该DNV2.7-1近海货物集装箱标准于1989年5月首次出版。
该标准出版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不管是国际标准、DNV出版的国家规定或是规则均没有特别涵盖近海集装箱。
一份修改说明于已于1995年5月出版。
基本强度和设计要求仍与原始版相同。
许多其它标准、规定适用于集装箱、集装箱类的设备和相关类型的设备。
在起草本标准时,已经考虑到了相关国际标准、规则和规定。
本标准最重要的是IMO(国际海运协会)的MSC/Circ860和EN12079标准。
在1991年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开始为近海集装箱起草一种欧洲标准。
技术委员会CENTC280起草了EN12079,该标准已于1999年发行,一份修改版将于2006年出台。
EN12079标准中的近海集装箱的设计、测试和生产要求是直接在DNV标准2.7-1版的基础上而生成的。
本标准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已在第1.2节中指明了。
本标准已考虑到了各种作为运输设备的近海集装箱,这三种典型的运输有:
在岸上由叉车起吊、通过补给船运输、起吊至或是从近海装备上起吊。
本标准包括与所有这三种情况相关的设计要求。
因为近海集装箱频繁被运输和搬运的情况,正常的近海集装箱的易损率通常是十分高的,并经常会出现损坏而需要进行维修。
但,根据此标准集装箱的设计和认证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正常的恶劣的近海操作,从而即使遭受到超重荷载的情况也不会完全损坏。
2006年版的变化
标准已被大范围地进行了修改,在所有章节中均有变化。
但基本设计和强度要求没有变化,起吊设备除外。
详细的要求、注释和指南已被增加入整个标准和新的附录中。
一些要求也被改变了来与新EN1207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新的材料要求在近海储装箱中进行了介绍,这仅能在某种潜在的气候环境中进行使用。
许多编缉进行了变化,附录编号也被重新进行了编号。
最重要的变化是:
第一章已被扩展,包括了详细的可参照的其它集装箱标准和规范。
材料要求被从设计的章节中剔除,移到了一个单独的第三章中。
在设计的章节中(现在的第四章)有一些变化和附加内容,包括对敞口集装箱的保护,铝材的可允许应力、吊耳的间隙,、叉槽的要求、带有叉车起吊的长集装箱的测试以及其它的指南和注释。
在第五章(生产)中加入了NDE要求的详细叙述,而生产测试却被减少了。
在第八章中的起吊设施被进行了大量更改。
参考标准被加进去了,一种新的计算方法被进行了介绍,吊索和元气件认证的详细要求被加了进去,吊索标记被更改了。
在第九章中,阶段性检查和测试时间被进行了更改。
一个新的附录C被加了进去,其中带有强度计算的指南和示例。
一个新的附录D被加了进去,其中带有吊耳的设计和计算。
附录E中的起吊设备的计算被大大的增加了。
IMO(国际海洋协会)的近海集装箱的通知、MSC/Circ.860被加到了附录I中。
当前的附录1和2将包括在同一个小册子中,作为本标准的其余部分。
一个新的附录3介绍了有关特定气候的集装箱。
附录3中所述的集装箱具有更高的设计温度,其它方面与近海集装箱标准相同。
其它:
目前DNV根据2.7-1标准的先前版本认证的近海集装箱将适合于新的标准。
可以进行重新认证,但并不是必须的。
但对于一些集装箱而言,第八章中的起吊设备的新要求对于吊索或卸扣具有更高的要求。
本标准认证的集装箱将适合于MSC/Circ.860的要求。
本标准认证的集装箱将适合于新的EN12079标准中的第一、二部分的要求,本标准的认证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第8页
一、总述:
1.1范围
本标准认证适合于与近海集装箱运输的设计、生产、测试、认证、标识和阶段性检查有关的要求。
本标准涵盖了集装箱结构和其它与搬运、充注、排放、冷却、加热和安全有关的设备。
近海集装箱的目的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与下述有关的安全使用:
●人身
●环境
●对于船只和安装是否有毒。
通过选择如下因素,适合于重复使用:
●材料
●保护
●便于修理和维护
本标准中的要求是在搬运和操作近海集装箱的如下一些假定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们被单独由吊钩钩住顶部吊环进行起吊;
●它们不是由集装箱吊具或是标准的集装箱吊具进行起吊的;
●它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世界各地)使用任何具有足够载荷和速度的起重机进行起吊的;
●对于只能在有限制性操作的区域(特定气候下的)的集装箱具体见附录3
●如果它们仅是设计来进行堆积的
●它们仅可以在岸上堆积或是在近海进行安装的。
不可以在运输的船上进行堆积的;
●货物或松散的安装被正确固定在集装箱内。
●集装箱被设计来可以为集装箱内的货物和安装在内部的部件提供足够的保护。
●它们被根据IMO补给船的安全标准而进行搬运;
●搬运和操作是根据当地规定进行的。
船级社可以通过相关的结论代表一个整体的安全标准,该标准等同于本标准要求。
如果在随后的信息中显示了所选择的替代结论并不能令人满意,这种认证可能会被废除。
当词“集装箱”被用在整个标准中,它是指近海集装箱。
当寻找船级社的认证时,词“Shall”(必须)的使用暗示一种强制要求。
当另一个也可以接受的结论出现时,词“should”(必须)的使用表明一个建议的出现。
本标准中的片段中标明”Guidance”(指南)和“Note”(注意)的地方不属于DNV的要求。
这些指南和注意是提醒设计人员、制造厂家或操作人员一些实用的建议。
本标准经常直接指多种标准(EN、ISO等),或是其它所熟知的标准。
熟知的标准是指船级社可接受的标准。
1.2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
1.2.1IMO(国际海洋协会)
IMO(国际海洋协会)发布了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和国际危规。
这些均为强制性国际规范。
IMO认积到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不直接适用于在海上进行搬运的近海集装箱,于是他们颂布了MSC/Circ860,其中带有近海集装箱的认证指南。
国际危规也需要集装箱和可移动罐箱在海上进行搬运时也必须进行此认证。
本标准中认证的集装箱也符合MSC/Circ.860,这在认证证明中也将被引用。
该内容在附录I中已被重新显示。
IMO还发布了货物运输工具和近海补给船的人员的安全标准,这其中含有搬运指南、贮存和货物的安全。
1.2.2标准集装箱
用于集装箱海轮进行海上运输的集装箱通常根据ISO1496标准的相关部分进行设计。
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认可的集装箱通常也是与标准集装箱一样进行设计。
1.2.3欧洲标准EN12079
(自撰写之日:
仅可以根据EN12079得到新版本)
欧洲标准EN12079“近海集装箱和相关起吊设备”形成了第三部分,见表1-1
表1-1
本标准中的近海集装箱和起吊设备还分别全部符合prEN12079标准第一、二部分,这可能会在认证证明中提及。
1.2.4标准2.7-2近海专用集装箱
当近海集装箱被设计和在船上固定了或是浮动的近海安装设备用于特殊服务时,它将适用于标准2.7-2近海专用集装箱的安装要求,该标准涵盖了这种要求的集装箱。
1.2.5近海运输设备
许多用于近海运输的可移动设施不是标准中所述的集装箱,但却经常对这些设施进行认证。
因此DNV还准备了一个新的标准2.7-3用于可移动的近海运输设备,该标准中对于重量小于50000kg的可移动设备具有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中所认证的近海设备的第一功能并不是用来装运货物的,但却可以装一些与其服务有关的松散的设备。
第9页
近海集装箱与近海运输设备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些设备必须符合各自的设计类型,必须考虑到其具体的运输用途。
必须在标准中给予其操作限制或是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对某一特定的设备具有操作资质。
1.2.6吊具规定
在ILO、欧洲机械协会和DNV的吊装设备中,近海集装箱不属于吊装设备。
换而言之,他们认为就是这些标准中所指的货物设备。
但是从这些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中已经考虑到了,即:
阶段性检验的间隔时间。
1.3国家权力机构
如果在一些国家权力机构比本标准的要求还要严格时,这些将被与认证程序一并运用。
注意:
一些国家权力机构可能会认为近海集装箱是一种起吊设备。
1.4定义
1.4.1近海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是一种可移动式装置,其最大毛重不超过25000kg,可重复用于货物的运输,在开放的海域搬运货物,从、到或是在固定的场所和浮动的船上或是设备上进行搬运。
一只近海集装箱包括固定安装的设备,见1.4.4
注意:
其它固定的或是松散的设备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不属于该标准范围,但那些支撑重设备和机器等的结构将根据第4.4.11节要求进行认证。
近海集装箱还由本标准要求进行定义。
具体请参照下述重要和次要结构,见4.1节。
近海集装箱的起吊设备的用途不是安装了用来重复运输的设备不是集装箱。
如:
那些没有带有吊耳的外部框架也不是集装箱。
因此,这些设备不属于标准2.7-1的范畴(见第1.2.2节中的垃圾斗的定义)。
许多这种移动式设备根据DNV移动式近海设备的标准可能符合条件。
近海集装箱可以被分为三种:
a)近海货物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被用来运输货物,近海货物集装箱示例:
●一般货物集装箱:
一种封闭的带门的集装箱
●开顶箱:
一种敞口的集装箱,用来装运一般或特殊货物的(如:
管道、吊索等)
●罐式集装箱:
一种装运危险液体或是无危险的液体的集装箱。
●散货集装箱:
一种用来装运散装固体的集装箱。
●特箱:
一种用来装运特殊货物的集装箱(如:
垃圾碎末、设备盒子、瓶架)
b)近海服务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为特殊服务任务而制造并配备了相应设备,主要是一些可能会安装的设备(如:
实验室、车间、库房、机房、控制台、无线设备)
c)近海垃圾斗
一种开口的或是封闭的近海集装箱用来贮存和移除垃圾的。
通常由平钢板形成集装箱的装载轴承型材,由钢模支撑,也就是槽钢或是方钢,在侧面和端面周围水平安装。
垃圾斗可以是开口的,或是带有松散或是铰接的盖子。
除了具有起吊设备的吊耳外,集装箱侧面可能还装有适当的吊环,便于起吊设备固定到垃圾斗的起吊车上。
1.4.2货物集装箱
可再利用的运输用集装箱,用于国际交通运输,设计来便于使用一种或是多种模式的不带有中途再装载的货物运输(含海运)。
见DNV1981年的货物集装箱标准。
在CSC集装箱和ISO集装箱中也有说明。
1.4.3用于近海运输的设备
可移动设备或是最大毛重不超过50000kg的设备,单次或是重复使用首次服务功能、在开放式海域内搬运,从、至或是在固定地点或是浮动的近海设备或是船上操作。
这种类型的设备不属于近海集装箱。
1.4.4固定设备
附着在集装箱上,但却不是货物。
注意:
可以包括吊装设备、额外的搬运或是保护设施、充注、排空、冷却、加热、中间甲板、保护点、垃圾粉碎机等。
1.4.5主结构
装载和支撑框架和装货板。
主结构包括下述结构件:
●装载和支撑框架
●装货板(地板、双层甲板)
●叉车槽
●吊耳
●罐箱的支撑框架
●重物的支撑
●角撑
主结构可分为两个部分:
a)重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结构是主要的结构件,它们将货物的载荷传输到吊钩或是叉车铲上(即将荷载传输到吊装设备上),至少包括:
●顶、底侧梁
●顶、底端梁
●角件
●吊耳
第10页
●叉车槽
其它主结构也可能会被认为是重要的或是必不可少的。
b)不重要的主要结构是指:
底板和其它特别说明的主要功能的结构件:
a)偏转板、堆积装备和方钢上的端板也属于这种。
这部分也包括框架保护件。
侧板和顶板(包括起皱板)不属于主结构中的一部分,当在计算集装箱的强度时不需考虑。
对于垃圾斗的要求,请参照第4.1.1节。
1.4.6辅助结构
那些在负载设计计算中不需要考虑的部件。
辅助结构包括如下元件:
●门、侧墙、顶板和斗盖
●加强板和起皱板
●仅用于罐箱保护作用的结构件
●内部栓固点
1.4.7样箱
一种设备是所生产设备的代表,并将被认证的,用于样箱测试的设备。
这种样箱可能是特别生产来用于型式试验的,也可以是从所生产的产品中随便抽出来的。
如果是特别生产的,希望工装和生产过程与随后将用于生产的设备具有可比性。
1.4.8箱主
近海集装箱的法定箱主或是所指定的人。
1.4.9起吊设备
起吊设备是用于将近海集装箱与起吊点相连接起来的设备。
这可以包括单脚或多脚吊索(带或不带顶脚)和卸扣,不管是否栓固。
1.4.10栓固的卸扣
卸扣被固定到吊索臂上,并由一个密封或是相关装置进行栓固,这样不管卸扣是否被变化都会有很明显的信号。
注1:
卸扣在嵌环中也被认为是被栓固了。
注2:
那些被栓固了的卸扣,即不可以从吊索中分离的卸扣也被认为是起吊索的一部分。
见第9.3节。
1.5符号清单
R:
包括永久固定的设备和货物在内的近海集装箱的额定或是最大毛重,单位为:
千克。
不含起吊设备。
注意:
起吊设备的质量不包含在R中的原因是通常起吊设备在认证时不存在,而且在近海集装箱的使用寿命中,起吊设备可能会被更换。
T:
皮重。
含固定安装的设备,但不包含货物和起吊设备在内的空集装箱的重量。
单位为千克。
P:
可装载重量。
集装箱可以安全运输的最大允许的货物重量。
单位为千克(P=R-T)
S:
起吊设备的重量
F:
设计负载,单位为牛顿
L:
集装箱的长度,单位为毫米
Re:
在室温下的特定最小屈服强度,单位为N/mm2
Rm:
在室温下的特定最小拉伸强度,单位为N/mm2
Rp0.2:
室温下0.2%的屈服强度,单位为N/mm2
RSL:
在吊耳上的吊索的负载,单位为N
TD:
设计温度,是用于近海集装箱和设备选择钢材等级时的温度参考。
g:
标准重力加速度(约9.81m/s2)
ln:
结构件的名义长度,单位:
mm
n:
吊索吊臂数量
t:
材料厚度,单位:
mm
v:
吊臂与竖直方向的角度,单位为度
y:
结构件的偏差,单位:
mm
óe:
冯米塞斯等价应力,单位:
N/mm2
ψ:
负载系数
WLL:
工作负载极限,单位:
吨。
所允许的可以承受起吊服务的起吊设备的最大质量。
注1:
标准、产品规格等中所指的起吊设备的WLL通常是指一般的起吊工作的WLL。
对于安装在近海集装箱上的特殊用途的起吊设备而言,WLL在第八节中有说明。
注2:
安全工作负载SWL在本标准中不适用。
该项在集装箱的定义中不是太清楚,因此当指近海集装箱时不要使用。
工作负载极限WLL仅适用于起吊设备,而不用于集装箱。
2、认证程序
2.1概述
根据如下要求设计、制造、测试和标识的近海集装箱可能将由DNV进行认证。
在认证结束时,船级社将出具一份证书,船级社贴标将贴在集装箱上。
认证包括如下步骤:
●设计审核
●样箱检验和测试
●生产过程检验和测试
●证书出具
必须向当地的DNV船级社递交认证申请,当地的DNV船级社将会递交给认证机构审理。
第11页
申请包括:
●集装箱类型的简短说明(外形尺寸、功能、特殊性能等)
●所涉及的标准和规范
●所适用的形式认证安排(见2.2.1)
●生产地点(如果有的话)
●如果需要单独的认证,需注明所生产的集装箱的数量。
2.2认证
2.2.1认证计划
如果制造厂家只计划生产一只集装箱或是单一的,有限批量的集装箱,船级社可能会仅就这一批集装箱进行一对一的单独认证。
制造商必须注明需要认证的集装箱的数量。
如果是一些系列性的生产或是将来会生产相同集装箱设计的订单时,建议进行型式认证。
型式认证通常是为制造商的集装箱进行认证的。
如果制造商是代表箱东生产的某一种设计的集装箱,箱东的设计类型和制造商的均需要在型式认证中列出。
如果一个设计人或是设计公司希望得到一种集装箱设计的认证,不管是他们自己生产还是以后生产,船级社均可以出具一份“型式认证”书。
当该集装箱设计在建时,必须进行型式测试,一份型式认证证书可能会被出具给制造厂家。
如果制造厂家是一被授权单位,型式认证证书将注明设计人或是设计公司。
如果一些被授权人将制造相同设计的集装箱,通常必须每个制造厂都需要进行型式认证。
近海集装箱的起吊设备可以根据标准中的附件一进行型式认证。
其标题为“近海集装箱起吊设备的型式认证”。
DNV的型式认证被列在DNV的网站上的DNVExchange栏中。
2.2.2其它标准的认证
本标准中的认证的近海集装箱也必须分别符合IMOMSC/Circ.860标准和EN12079标准中的第一、二部分。
因此这些标准通常也会出现在近海集装箱的认证证书中。
用于运输危险品的近海集装罐箱必须在DNV2.7-1的基础上符合IMDG的标准。
如果需要或是证书中的某一部分必须为一集装箱,船级社也可以根据其它国际或是国家标准或规范对近海集装箱进行认证。
2.2.3认证所需要的文件
为了便于设计审核,必须通过当地DNV办事处在生产前充足的时间内向认证机构递交下述文件:
用于认证,一式三份:
●图纸、外形尺寸、最大毛重、有效载荷、受力元件的尺寸、吊索角度、吊耳和设计详情以及注明所使用的材料标准。
●特定的连接方式(焊接、螺栓连接、铆接)。
所使用的焊接必须使用熟知的标准焊接标识。
用于信息(一份)
●设计计算书(如果有的话),包括起吊装置的计算书。
●用于特箱或是特殊设备所需的文件。
注1:
如果所发的文件是以邮件方式发送的,其格式必须是PDF文件。
图纸和文件必须是正确的可打印的格式。
注2:
船级社通常会验证集装箱的长度,这通常包括船级社计算的长度计算。
但是,设计优化的计算将不由船级社来完成。
递交给当地DNV办事处的检验人员的文件:
●焊工资质证
●焊接工艺指导书
●NDT探伤操作人员资质
●特别的防腐蚀和油漆信息(型号、用途、油漆干膜厚度)
●镀层和标识
2.2.4设计审核
需要审核如下:
●结构强度包括设计详细情况
●材料规格
●焊接和其它连接方式
●起吊设备
●对于其它固装设备的支撑结构
如果根据经验或是其它惯例显示,有些与危险品安全有关的要求没在当前的要求中直接显示,DNV可以决定在任何时候停止辅助要求,以维护全部的安全标准。
DNV的计算机程序可能会被用来帮助检查计算规则。
2.3证书
2.3.1检验和证书
在生产开始前,船级社必须审查制造商的焊工资质,进行焊接评定,从而证实该制造商是否具有生产集装箱的能力。
生产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
在生产过程中,船级社一般会根据第五章内容进行检验。
另外:
证书必须基于船级社在制造商的质保系统基础上的检验结果出具。
在这个系统的基础上,检验、试验条款和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的次数可能在制造检验安排(MSA)中注明。
一个制造检验安排(MSA)是一种文件形式的安排,其中写明了DNV的任务和制造者与制造检验和证书有关的材料和元器件的特殊规格范围有关的内容。
对于每一只生产的集装箱,一份产品证书、“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号49.07a见附件G)将由船级社的检验员出具。
DNV的检验员仅需要在交货时填写并在证书的第一页签字,如果需要其它信息,他可能还需要含上第二页的证书。
第12页
注意:
因为起吊设备通常不是从集装箱制造商处交货的,而且通常在集装箱的使用寿命期间将会被更换,证书中就不需要含上起吊设备。
对于用于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而言,DNV的罐式集装箱的证书或是可移动式罐逄的证书(格式49.04a)必须在近海集装箱证书以外再签发。
而且这两份证书必须具有同一个证书号。
2.3.2试验和检查
2.3.2.1样箱试验
不管是将要生产单只集装箱还是要生产一系列的集装箱,样箱试验均是需要进行的。
因为这些试验将不会损坏集装箱,不需要特别制造样箱来进行测试。
试验要求在第4.6节中已注明。
2.3.2.2生产测试
如果将要生产一系列的集装箱,必须对一部分集装箱进行强度测试,其测试要求在第5.4节中已注明。
2.3.2.3生产检验
生产制造必须根据所审核过的图纸和规格进行检验,制造检验要求在第5.6节中已注明。
2.4当前集装箱的检验
当前没有预先被根据证书标准要求进行过检验过的集装箱在某种情况下将可能会被根据证书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那些被其它机构检验过的集装箱不会自动被根据本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接受。
在出具第2.3.1节中所述的证书前,船级社有权对任何集装箱保留设计审核、检验和测试的权利。
所有相关的文件将必须递交进行审核。
如果文件不完整,船级社可能还需要提出额外要求。
这些文件将包括计算书,材料性能的检验试样以及重要焊缝的重新焊接。
每只现有的集装箱均必须彻底进行检验,包括检验人员要求的探伤测试。
第4.6.3.2节中所写的起吊设备的测试必须进行。
其它的测试,如第4.6.3.3.中所述的两点起吊测试或是第4.6.4中所述的立式冲击试验可能在一些时间也会被进行。
如果发现该集装箱不完全符合本标准要求,船级社将可能会特别要求调整、降级或是做其它限制。
2.5证书的维护
为了维护本证书的有效性,集装箱必须根据第九章中所述的内容进行每年的检验。
这种阶段性的检验可以由船级社或是其它国家权力机构认可的其它检验机构进行。
但是那些可能改变证书的主要的修理或是调整必须由船级社进行认证。
检验机构通常必须符合ISO/IEC17020或是相关标准的要求。
根据IMDG代码的危险品近海集装箱的阶段性检验必须只能由DNV或是其它授权认证机构进行检验。
2.6过程概要
单一的和形式过程认证被叙述如下:
在生产开始前,DNV必须认证制造商的资质。
附录H中的证书号和徽章由DNV的分管部门的当地检验办事处进行派发。
2.6.1单独的认证过程
1)申请通过DNV当地的办事处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近海集装箱的样箱在船级社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生产;
5)根据样箱测试要求进行集装箱测试,由船级社检验人员进行公证;
6)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生产,必要时,需要船级社或是其它根据制造检验计划认可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生产测试根据第5.6节所述进行。
7)DNV检验人员出具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49.07)并粘贴徽章。
2.6.2形式认证和检验过程:
1)通过当地的DNV办事处将申请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在船级社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近海集装箱的样箱的制作。
5)根据样箱测试要求进行集装箱的测试,由船级社检验人员进行公证;
6)由认证办公室审核测试报告;
7)一份有效期为4年的形式认证证书将由认证办公室出具给制造商;
8)形式认证过的近海集装箱输入进行DNV的形式认证产品的注册中;
9)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生产,必要时,需要船级社或是其它根据制造检验计划认可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生产测试根据第5.4节所述进行。
10)DNV检验人员出具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49.07),并粘贴徽章。
2.6.3形式认证的设计评定过程
1)申请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一份有效期为4年的设计评定形式认证证书将由认证办公室的设计人员颁发;
一份设计评定认证证书使得设计人员可以在不需要一家或是多家制造商重复进行设计审核的情况下进行产品的形式认证。
为了为每只正在生产的集装箱得到形式认证证书,必须遵循第2.6.2Pt4)到Pt10)中的过程进行。
形式认证证书将包含“形式认证证书的设计评定”的参考号。
第13页
3、材料
3.1钢材
3.1.1总述
起吊设备的材料要求在第8.4节中阐述。
在本节中的详细要求总体上是参照英国标准或DNV的船级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NV271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