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7混凝土结构工程1194.docx
- 文档编号:17750902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44.68KB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7混凝土结构工程1194.docx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7混凝土结构工程119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7混凝土结构工程1194.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7混凝土结构工程1194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7混凝土结构工程)
2011年9月4日
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1.1总则
11.1.1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1.1.2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
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11.1.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护目镜、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1.1.4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50lm/m2~100lm/m2),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使之符合TJ36的要求。
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时,宜设挡光屏。
11.1.5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
11.1.6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11.1.7对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蒸汽冲洗,并在确认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
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在容器的封头部位严禁站人。
11.1.8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11.1.9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1.1.10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与切割。
11.1.11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11.1.12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必须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及运行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作业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低于0.4%时方可进行。
11.1.13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
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11.1.14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
1严禁站在油桶、木桶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作业。
2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3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4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11.1.15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
1金属容器必须可靠接地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
2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3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4严禁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5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通风装置,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6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并在监护人伸手可及处设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
监护人应与内部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电焊作业中断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7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勾挂住。
8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
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9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可燃或有毒的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0下班时或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
11.1.16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2电焊
11.2.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
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
11.2.2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护棚遮蔽,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1.2.3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
11.2.4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m;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1.2.5电焊机必须装设独立的电源控制装置,其容量应满足要求。
11.2.6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11.2.7电焊工作台必须可靠接地。
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11.2.8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11.2.9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绝缘电阻,电阻值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1.2.10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
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11.2.11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11.2.12严禁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
11.2.13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
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1.2.14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11.2.15进行氩弧焊、等离子切割或有色金属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
11.2.16进行埋弧焊时,应防止由于焊剂突然中断而引起的弧光辐射。
11.2.17打磨钨极应使用专用砂轮机和强迫抽风装置;打磨钨极处的地面应经常进行湿式清扫。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垃圾应集中深埋处理。
11.2.18储存或运输钨极时应将钨极放在铅盒内。
作业中随时使用的零星钨极应放在专用的盒内。
11.2.19等离子切割应尽量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操作。
采用手工操作时,应有专门的防止触电及排烟尘等防护措施。
11.2.20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1.2.21用高频引弧或稳弧进行焊接及切割时,应对电源进行屏蔽。
11.3气焊与气割
11.3.1气瓶的使用、运输和保管
1气管应按表11.3.1-1的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
表11.3.1-1气瓶漆色和标注
2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验一次。
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
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3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
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4气瓶上必须装两道防震圈。
5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
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
6气瓶的瓶阀严禁沾有油脂。
如沾有油脂必须洗刷干净。
7氧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头发生自燃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8严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瓶的残液。
9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盖上使其缓慢解冻。
10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
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11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12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
氧气瓶必须留有0.2MPa的剩余压力,液化石油气瓶必须留有0.1MPa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内必须留有不低于表11.3.1-2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11.3.1-2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13气瓶(特别是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
14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时,应先点燃引火物,然后开启气阀。
15气瓶的存放与保管:
1)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将气瓶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4)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将气瓶靠近热源。
6)氧气、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60℃;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0℃。
7)严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6气瓶的搬运:
1)气瓶搬运前应旋紧瓶帽。
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或滚动、碰撞。
2)汽车装运氧气瓶及液化石油气瓶时,一般应将气瓶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
3)汽车装运乙炔气瓶时,气瓶应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小于瓶高的2/3。
4)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
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5)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17气瓶库的建立:
1)气瓶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有明火或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气瓶库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气瓶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容积较小的仓库(储量在50瓶以下)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25m。
较大的仓库与施工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5)氧气瓶、乙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瓶储存仓库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严禁堆放可燃物。
11.3.2减压器及其使用
1减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减压器有出厂合格证;
2)外套螺母的螺纹完好,使用纤维质垫圈(不得使用皮垫或胶垫);
3)高、低压表有效,指针灵活;
4)安全阀完好、可靠。
2减压器(特别是接头的螺帽、螺杆)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沾有砂粒或金属屑。
3减压器螺母在气瓶上的拧扣数不少于5扣。
4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或自然解冻。
5减压器损坏、漏气或有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6装卸减压器或因连接头漏气紧螺帽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沾有油污的手套和使用沾有油污的扳手。
7安装减压器前,应稍打开瓶阀,将瓶阀上粘附的污垢吹净后立即关闭。
吹灰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
8减压器装好后,操作者应站在瓶阀的侧后面将调节螺丝拧松,缓慢开启气瓶瓶阀。
停止作业时,应先关闭气瓶阀门,拧松减压器调节螺丝,放出软管中的余气,最后卸下减压器。
11.3.3乙炔、氧气及液化石油气橡胶软管的使用
1橡胶软管应按下列规定着色:
1)氧气胶管为红色;
2)乙炔气管为黑色;
3)氩气管为绿色。
2乙炔气橡胶软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上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办法。
3不得使用有鼓包、裂纹或漏气的橡胶软管。
如发现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除,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办法处理。
4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气橡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
5氧气橡胶软管与乙炔橡胶软管严禁串通连接或互换使用。
6严禁把氧气软管或乙炔软管放置在高温、高压管道附近或触及赤热物体。
不得将重物压在软管上。
应防止金属熔渣掉落在软管上。
7氧气、乙炔气及液化石油气橡胶软管横穿平台或通道时应架高布设或采取防压保护措施;严禁与电线、电焊线并行敷设或交织在一起。
8橡胶软管的接头应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紧,软管的中间接头应用气管接头连接并扎紧。
9乙炔气、液化石油气软管堵塞或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
11.3.4焊炬、割炬的使用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
2焊炬、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
3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堵塞而发生爆鸣时,应立即停用,待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严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
5严禁将焊炬、割炬做照明用;严禁用氧气吹扫衣服或纳凉。
6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当使用移动式半自动气割机或固定式气割机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7气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
距离混凝土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气焊、气割作业完毕后,应关闭所有气源的供气阀门,并卸下焊(割)炬,严禁只关闭焊(割)炬阀门或将输气胶管弯折便离开作业场所。
9严禁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输气胶管、焊炬和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11.3.5施工现场的气体管线
1施工现场的气体应根据施工需要采用专用管道集中输送,管道的安装和验收应符合GB50030、GB50031和DL/T5031的要求。
2气体管线着色应符合11.3.1条1款的规定。
3氧气管道、乙炔管道的地下埋设:
1)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负荷决定。
管顶距地面一般不得小于0.7m,且应在冻土层以下,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2)穿过铁路或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得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得小于0.7m,且均应设套管,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或道路两边不应小于1m;铁路路基或道路两边有排水沟时,应延伸出排水沟1m;套管内的管段应尽量减少焊缝。
3)管子上部30cm范围内,用松土填平并捣实,或用砂填满后再回填土。
4)管道、阀门和附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阀门、附件处应设检查井。
氧气管道、乙炔管道应单独设置,严禁有其他管道直接穿过。
5)乙炔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管道严禁通过烟道、通风地沟或直接靠近高于50℃的热表面;严禁穿过建(构)筑物和露天堆场的下面。
6)管道在填土前,应进行气密性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
11.3.6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
1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30与GBJ16的规定。
2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m。
3乙炔气站不得设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人员集中的地方或交通道路附近。
4集中供氧气站、乙炔气站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材料,房顶应采用轻型材料,但不得使用油毛毡。
5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应装有避雷设施。
6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
7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
8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应设专人负责运行管理。
站内主要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13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3.1总则
13.1.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并应随机挂安全操作牌。
13.1.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13.1.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液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3.1.4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
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3.1.5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13.1.6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13.1.7电动的工具、机具必须接地或接零良好。
13.1.8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不得将机具或其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
13.1.9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机具或风动机具。
13.1.10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应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13.2小型施工机械
13.2.1砂轮机
1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他机器、设备。
2安装砂轮片时,砂轮片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的垫片,严禁猛击螺帽。
3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者严禁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4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
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
5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6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
7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
13.2.2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启、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并应由专人维护;压力表、安全阀及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空气滤清器以及其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3输气管应避免急弯。
打开进风阀前,应事先通知作业地点的有关人员。
4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且严禁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5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1)气压、机油压力、温度、电流等表计的指示值突然超出规定范围或指示不正常。
2)发生漏水、漏气、漏油、漏电或冷却液突然中断。
3)安全阀连续放气且无法调整或机械响声异常。
13.2.3水泵
1水泵放置地点应坚实,安装应牢固、平稳,并有防雨措施。
数台水泵并列安装时,泵与泵之间应有0.8m~1m的间距。
2安装后,电动机与水泵的连接应中心找正,联轴器的螺栓必须牢固,外露的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3水泵启动前应检查进、出水管支架是否牢固。
4升、降吸水管时应站在防护栏杆的平台上。
任何人不得从正在运行的水泵上跨越。
5运行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泵进行检修:
1)漏水、漏气或盘根部发热。
2)滤网堵塞或运转声音异常。
3)电动机温度过高,电流突然增大或电压升、降幅度超过额定值的±5%。
4)机械零件松动或其他故障。
6作业完毕后应将放水阀打开,冬季应做好防冻措施。
7使用潜水泵时,应根据制造厂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任可人进入被排水的坑、池内。
进入坑、池内工作时,必须切断潜水泵的电源。
13.2.4角向磨光机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磨光机所用砂轮外缘的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
3在切割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
13.2.5其他机械
1滤油机及油系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滤油机应远离火源及烤箱,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真空泵应润滑良好,冷动水流量应充足,冬季应有防冻措施,并应由专人维护。
3电动弯管机、坡口机、套丝机等应先空转,待转动正常后方可带负荷工作。
运行中,严禁用手、脚接触其转动部分。
4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铆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保护措施。
5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6使用钻床时严禁戴手套,袖口应扎紧;钻具、工件均应固定牢固。
薄工件和小工件施钻时,不得直接用手扶持。
钻头转动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钻屑或用手接触转动部分。
13.3手动工具
13.3.1千斤顶
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
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2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
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3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
6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
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7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三。
8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料下承受荷重。
9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13.3.2链条葫芦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
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2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3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4刹车片严防染油脂。
5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接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
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7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13.3.3喷灯
1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使用:
1)油筒不漏油,喷油嘴的螺纹丝扣不漏气。
2)加油量未超过油筒容积的四分之三。
3)加油嘴的螺线塞已拧紧。
2已使用煤油或柴油的喷灯严禁注入汽油。
3喷灯内压力不可过高,火焰应调整适当。
喷灯因连续使用,而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使用。
作业场所应空气流通。
4使用中如发生喷嘴堵塞,应先关闭气门,待火灭后站在侧面用通针剔通。
5使用喷灯的作业场所不得有易燃物。
6喷灯在带电区附近作业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表13.3.3的要求。
表13.3.3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最小允许距离
7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加油时,必须灭火、泄压,待喷灯冷却后方可进行。
8使用完毕后,应先灭火、泄压,待喷灯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13.3.4其他手动工具
1冲子、扁铲等冲击性工具严禁用高速工具钢制作,锤击面不得淬火,冲击面毛刺应及时打磨清理;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的不得使用;顶部的油污应及时清除。
2大锤、手锤、手斧等甩打性工具的把柄应用坚韧的木料制作,锤头应用金属背楔加以固定。
打锤时,握锤的手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着人。
3使用撬杠时,支点应牢靠。
高处使用时严禁双手施压。
13.4电动工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7混凝土结构工程1194 选读 11 焊接 切割 热处理 17 混凝土结构 工程 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