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医院绩效工资改革计划一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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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营医院绩效工资改革计划一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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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营医院绩效工资改革计划一份
2011-3-416:
43:
00
医院绩效工资改革暂行办法(3)
医院自2009年以来,连续进行了两次绩效工资改革,在医院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增进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医院的发展。
同时,也暴露了一些诸如考虑问题主要围绕经济来衡量,高质量的服务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等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待遇,让医院的薪资结构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以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全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加快医院的发展,医院特按期进行第三次绩效工资改革。
一、基本原则:
本《暂行办法》的拟定,在遵循以服务病人为导向,以增收节支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下,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追求合理经济效益的原则。
始终坚持“仁心仁术,和泽苍生”的办院宗旨,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立足长远发展,着眼现实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两个效益共同提高。
以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为核心,增进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增强经济意识,确保两个效益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进一步强化成本管理力度,渐次降低医疗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原则。
全面推行以科室核算为主,医院宏观调控为辅的原则,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并依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把一切收支纳入核算范围。
为事实启动全成本管理核算体系的渐次到位,作一些可控的铺垫。
即以有效的成本管理,达成降低医疗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的基本设定。
3、坚持全面的服务质量管理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紧密匹配的原则。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考评标准》,对各责任单元进行督促检查和定期绩效考评,并按照全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对各责任单元进行成本核算。
随后,结合服务质量考评结果与全成本核算结果,通过合理取值,进行第二项绩效工资分配。
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和“优劳优得”,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就是要事实上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根据各责任单元的管理要素、责任要素、技术要素、风险要素等客观因素,确定管理评价标准和分配比例,进行综合评价。
并按照绩效考评实绩,兑现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的发放,是“初次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重在两个效益。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绩效考评结果(含医护质量、教学科研的开展情况、医德医风、指令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和成本核算结果(指经济运行的正效益部分)进行分配。
同时,还将根据医院业务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各业务单元技术构成与设备构成的实际变化,在《暂行办法3》规定的条款下,进行必要的调整。
经济考核结果的绩效工资90%发放到科室,再由科室在医院总的指导方针下根据科室自身的特点进行“二次分配”;另一方面10%由医务科根据考评结果作宏观调控。
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直接到个人。
二、主要住院科室经济收入项目和计量方法
1、时间:
取数时段为上月26日零时起至次月25日零时止。
即上月26日零时至次月25日零时,为我院一个完整的财务月。
2、收入:
当月病人的预交金+病人的自负部分金+医保的实际报销金额部分+欠费追回的金额+其他如门诊收入、金域检验中心和磁共振返款所得等。
3、成本:
系指用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而进行的医疗活动和药品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切支出费用(对其中的一部分专项奖金、职工的医疗保险金、养老统筹金等福利支出,在原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暂不列入成本核算。
)能直接计入科室的部分为直接成本,又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包括人力成本、工作用房等建筑设施、仪器设备(含贷款所购入的大型设备所发生的利息)等;变动成本比较复杂,包括水、电、气消耗和低值易耗品等,每月均在动态变化,成本核算管理的大量工作,也主要体现在变动成本之上。
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计入科室的那一部分成本,主要指医院的管理成本,各种消耗材料在院内有关环节流动中所产生的附加值。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将我院的应计成本项目分为:
人力成本、业务成本、折旧成本、管理成本和其它成本五个部分。
仁和医院将于2011年度作为科室核算的所谓成本主要是指业务成本,是指由科室开支的药品材料费、修理费、水电气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人才培养费、进修学习费、科研费等费用。
本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药品费(西药、中药、成药)、材料费、氧气费、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既包括从各库房领用的,也包括从供应室、缝纫室等部门领用的各种消耗物资。
2)修理费:
指科室应负担的机器(设备)、工具、器材及水电等修理费用,包括修理费用、修理材料费和工时费等。
为做好各科设备、仪器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提高其完好率并保障使用率,从而尽可能摊薄单位使用费用,修理费用由使用科室承担,计入科室支出。
对于一次性支付数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等修理费用,按发生的当月进行列支。
对于一次性支付单项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可按一定期限摊销,原则不超过1年。
3)水电费:
(1)有水表、电表而属独立使用的科室,按实数计算:
(2)多个科室合并使用而无法分开计算的,按每个科室总人数所占比例来分摊费用。
4)差旅费:
因办理本科室的事务出差,其差旅费由科室承担;由医院委派出差,办理全院性或指令性的事务,其差旅费由医院承担。
各类人员出差的乘车、乘机、乘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报销,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5)劳务费:
指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或由其他科室提供的、应进行内部转账支付的劳务费,如专家会诊费、接待费、劳务费等,在本项目进行核算。
6)租赁费:
向其他单位租借各种设备、仪器的,其租赁费用由受益科室承担。
7)其他费用:
其他应由科室承担的业务费用。
包括医院为医务人员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费;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的项目,按有关协议(或合同)执行应计入科室成本支出的相关项目等。
9)夜班费金额的确定。
由医院根据各科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岗位,按统一标准核发。
费用按月计入科室支出。
(附件2)
10)误餐费。
11)其他科室所作的检查、治疗,因材料由所做科室承担,利润各得一半(检验、超声、放射、功能检查、在手术室所做的手术等),故成本为这部分费用的60%。
),按电脑统计的数字每月计算。
12、床位费:
按每床每日1元人民币计算。
13、科室固定设备折旧费:
从购进之日算起,按每年设备总额的20%折旧,五年后设备归科室所有。
4、按科室利润核算的基本方法:
科室绩效工资总额=(收入-业务成本)×30%×考核系数-科室人员工资(科主任工资不再计入成本,由院部统一发放),即为科室医生护士的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的60%部分归医生,具体分配方案由科主任按科室人员认可的事先预定方案分配,科室主任的绩效工资不得超过科室医生平均绩效工资的1.5倍。
40%部分归护士,其中一半由科室护士长决定分配方案,另一半由护理部根据科室实际出院病人数、一级护理人数以及病危人数打分后按分值分配。
护理部主任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护士最高绩效工资的2倍,护士长不得超过本科室护士平均绩效工资1.5倍,助理护士长不得超过本科室护士平均绩效工资的1.2倍。
5、其他考核内容和标准由和科主任和护士长商量制定,具体方案须报院务处审批通过。
各科室基金不得超过每月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的5%,由科室护士长设账管理,科主任掌握使用。
科室内的财务务必公开、透明,科室内人员有觉得分配不够合理的,可以向院办投诉。
三、按服务质量考核的基本方法:
总则:
各个服务环节按价值链的过程分解后,赋予一定的分值。
总的奖励金额确定后,按每分所得金额换算成人民币。
住院部:
病床落实到医生,护士。
住院病人到医院住院的各个环节分解打分:
1、门诊医生开单或病人直接找住院医师到住院科室住院的,开住院单的医生(15分),接待并安置好病人的值班护士(3分)。
2、医生管理一个病人到出院,病人记住医生姓名,甲级病历,满意度调查合格(15分)。
护士在自己分管的病床上,一个病人到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合格(10分)。
以上凡是受到病人特别指名表扬的,分数加倍;凡受到病人投诉,不论何种原因,除不发该病人奖金外,计相应负分。
门诊部(急诊科):
1、门诊医生收住病人(15分)
2、导医必须亲自带病人到住院部交接到科室护士站值班护士处,病人满意度调查合格(3分);
3、门诊处方合收费单为一个计价单位,每单位4分,每个新门诊病历0.5分,中药费提5%。
门诊测血压每次0.2分,病人自交0.1元,其余费用由医院补足。
4、导医亲自带病人交费、取药,病人满意的(1分),受到病人特别表扬的再加(1分)
三、其他科室绩效工资的暂行办法:
收费室:
1、接待一个门诊收费病人满度调查合格(0.5分)、办理一个住院部病人出入院手续满意度调查合格(1分),夜班费300.00元,新农合医保中心一个月无扣款奖励科室600.00元,季度无扣款在原来基础上追加奖600元,半年无扣款追加1500.00元,全年无扣款全科奖励4000.00元。
若有扣款扣除相应数目的奖金,不设最高扣款上限。
西药房:
接待一个门诊病人满度调查合格(0.5分),发一个住院病人药计(0.5分)。
由医院统一发放。
药品销售总额×2%,减去人员工资和过期、报损、多发等药品损耗支出和夜班费300元,即为药学部绩效工资总额。
具体的科室二级分配由药学部上报方案,由院务处审批。
中药房:
接待一个病人满度调查合格(0.5分),每张住院病人处方处理(0.5分)。
中药煎药每袋0.5分,院内制剂5%提成。
库房:
以中西药房的平均数为计。
药学部负责人的奖金按科主任计,不得超过科室平均奖的1.5倍,中西药房负责人的平均奖不得超过科室平均奖的1.2倍。
放射科:
普放接待一个班内病人,报告准确,满意度调查合格每人0.5分,加班计1分。
核磁共振收入总额加普放收入总额(包括计帐及外院开来的检查费用)乘以30%提计,两者相加减去科室人员工资、材料、修理费和夜班费300.00元等科室总成本即为绩效工资总额。
负责人的平均奖不得超过科室平均奖的1.2倍。
化验室:
接待一个班内病人,满意度调查合格计0.5分,加班计1分。
全自动生化进院以前,总利润乘以30%,减去工资和材料、修理费和夜班费300.00元等科室总成本即为绩效工资总额。
负责人的平均奖不得超过科室平均奖的1.2倍。
功能室:
彩超、脑电图、心电图、经颅多谱勒等,接待一个患者计(1分)加班计2分。
三、特别说明:
1、办公室,后勤部等没有专门提及的其他科室,另设其他方案。
2、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西药费,成药费)控制基数,内科系列(内科、心脑血管科、中西医结合科)不得超过住院病人总费用的45%,外科系列(普外科、脊柱创伤外科)不得超过住院病人总费用的35%,并且要逐年下降。
3、为了兼顾公平,共同发展,医院实行相应的宏观调控。
绩效工资为负数的,暂以零为计,人员工资由医院拨发;科室奖金平均数额超过2000.00元的(医生护士分开计算),超出部分上升第一个500.00元的医院提留超出部分的10%,超出第二个500.00元的提留超出部分的20%,超出第三个500.00的提留超出部分的30%,超出第四个500.00的提留成40%,超出第五个500.00元以上的,医院提留超出部分50%.
4、各临床科室夜班费,加班费等额外补贴,由医院从所在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由医务科统一发放,要求各科室按实上报。
如确有特殊情况的,报医务处审批决定临时政策。
5、各科室的住院病人平均总住院费用,按医保中心,新农合的政策严格执行,超过部分全部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后不再返还科室。
有特殊情况如某病人住院费用可能超出万元的,须及时报医务科处。
6、各科室必须按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合法经营,合理收费。
凡是卫生局,医保中心,新农合,卫生监督所等监督单位对医院所处的合理处罚,由科室承担处罚后果。
由于患者提出收费不合理或者其他投诉,自己无法处理,由医院进行减免的患者住院费用,由科室承担。
如果是非常特殊的情况,经院长签字同意减免患者费用,按正常出院病人向科室结算。
7、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在保证当事人不会受到身体伤害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当事人的科室主任必须全程参与纠纷的处理。
如纠纷出现赔偿的情况,赔偿数额在二万元以下的,科室承担50%的损失,当事人承担20%;赔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科室承担40%的损失,当事人承担10%的损失。
四、医疗欠费问题,拟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临床科室发生欠费应承担的欠费责任:
一旦发生欠费,临床科室按如下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1、属于临床科室在特殊情况下收治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尽快到医务科(医院总值班)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备案后,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同时,有关科室要积极催交相关费用。
若该患者发生欠费,其抢救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负责承担。
随后若继续治疗,而欠费未能解决的,需再次汇报,由相关部门协同各方妥善解决。
特殊原因所发生的欠费,医院承担欠费的上限为:
该患者本次住院的欠费总额。
2、除上述约定之外发生的欠费,按发生的欠费金额,全额从当月的收支结余中扣出。
3、收回以前发生的欠费,按收回金额的100%,计入科室应计收入。
(二)财务收费应承担的欠费责任
发生欠费时,若与如下所述情况有关,财务部门也将承担责任。
1、住院病人因特殊原因(死亡、转院)临时出院,而又不在住院收费室上班时间,临床科室确定所发生的费用金额无误后,通知门诊收费室,让患者到门诊收费室,将欠费以预交金的形式办理,待第二天再作结算处理。
由于门诊收费人员不及时办理而造成的欠费,由财务科负全责。
2、因财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欠费的,按实际欠费总额,由财务科全额负责赔偿。
五、严格实行定编定员、控制人力成本支出
人力成本,是医院运行的主要成本,对这一块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对降低医疗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人员控制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加,确因工作需要而增员的,必须通过医院人事处的人才招聘流程,并经公示后才能增设。
对于进入我院的各专业类别的应届毕业生,若在两年之内,仍然不能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与《执业证》者,将其退回医院人事处,由人事处安排在院内作转岗、待岗或劝退处理,其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本工资体系
1、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每年医院的实际效益和物价上涨的幅度适当提升
2、其他科室人员工资:
由于各自的特殊性,根据各自的岗位和个人能力由医院薪酬委员会讨论另定。
3、工龄工资按每年50元核发:
本院双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双职工补贴50元。
七、补充条款
1、本《暂行办法》,经医院院务会集体讨论审定后,提交医院科主任会,并由员工选出代表参加,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暂行办法》,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与医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3、本《暂行办法》试行半年后重新讨论其合理性,但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因某些条款与客观发展不一致,需要修改和完善的,授予如下修改权限。
a、因国家政策变化,需作原则性和结构性调整时,由医院院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b、小范围的修改和完善,由医院院务会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由财务科进行核算和绩效工资测算,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最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5、本《暂行办法》从实施之日起,住院临床科室科主任可根据出院病人收入情况自行核算或查对本科室的收入。
6、本《暂行办法》以及每月每科室绩效工资收入的结果在院内公开。
7、除了院长外,其余院级领导不参与具体的薪酬管理工作,只是在制定薪酬体系时参与决策。
一旦薪酬方案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财务科长和院长来协调,这样才便于全面掌握,公正灵活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8、建立医疗风险基金:
每月从员工总收入中扣除10%为个人风险金,记入个人帐户,出现医疗事故或赔偿纠纷时,先从帐户赔偿;年终无事故,无纠纷,退还风险基金的55%,另45%由医院奖励5%,补足为50%滚存下年度。
9、本《暂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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