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机构设置.docx
- 文档编号:17743769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4.98KB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机构设置.docx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机构设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机构设置.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机构设置
浏阳市澄潭江罗家冲煤矿
职
能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目录
目录-1-
矿长岗位职责-2-
工程师岗位职责-5-
生产矿长岗位职责-6-
安全矿长岗位职责-8-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9-
矿长助理兼技术矿长责任-11-
销售部部长责任-12-
后勤处处长-13-
保管科科长-14-
采煤班组长责任-15-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5-
生产科安全责任-17-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8-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9-
销售部责任-21-
后勤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保管科责任-22-
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23-
矿属各部门、科室:
为了加强和规范罗家冲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质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矿董事会会议决定成立罗家冲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机构,任命如下:
矿长:
刘文细
工程师:
刘鑫峰
安全矿长:
张开根安全副矿长:
张文席
生产矿长:
张光进
机电矿长:
陶贤佳
矿长助理兼技术矿长:
谭波
销售部部长:
刘辉
后勤处处长:
张国英
保管科科长:
陶雍志
采煤班组长:
刘文煌、黎升光、张国银
设立办公室、生产科、安全科、技术科、销售部、后勤处,保管科、采煤队。
一、煤矿管理岗位
矿长1人负责矿井全面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 经营第一责任人,主管全矿。
工程师1人负责矿井全面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主管生产技术部。
安全矿长2人负责矿井全面安全管理工作,主管安全科。
生产矿长1人负责矿井生产的全面指挥协调及采煤工作。
主管生产科、调度室、采煤队。
机电矿长1人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提升等工作,主管机电运输技术管理、机电运输区。
矿长助理兼技术矿长1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落实情况,编制作业规程、收集矿井相关资料,属技术部。
销售部部长1人负责矿井经营、销售、供应管理工作,主管销售部。
后勤处处长1人负责矿井食堂、员工住宿等工作,主管后勤处。
保管科科长1人负责矿井地面建设材料物资的管理、使用,主管保管科。
采煤班组长3人负责矿井采煤、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主管采煤队。
二、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各种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10条、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7条、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残留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9条、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0条、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第8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15条、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6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队组按章施工。
第13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第10条、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救援预案的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2条、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条、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加强对分管科室、队组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主持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矿长助理兼技术矿长责任
第1条、在总工和矿领导下,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3条、参与编制矿井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化。
第4条、参与编制和审批矿井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矿井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贯彻。
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矿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兑现,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新问题和各种安全隐患。
第6条、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生产矿井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应用先进工艺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
第7条、参与矿井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制定出相关防范措施。
第8条、参与矿井救灾演习,参加顶板、放炮、防突、透水、运输、“一通三防”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第9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和“以风定产”的原则,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10条、加强业务学习,不断钻究新技术,努力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销售部部长责任
第1条、销售部长是全矿煤炭销售的第一责任者,是保证本部门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向董事会负责。
第2条、部长必须掌握日常煤炭销售情况,对销售煤种、发运方案做出安排。
第3条、部长必须对商品煤的采、制样、煤质检验进行管理,查看煤质报表。
出现问题进行分析。
第4条、主持部门会议,对全部门各项工作做出安排。
第5条、负责对上级指示精神、工作安排进行协调执行,负责对全部门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或抽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6条、掌握全部门各工作人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7条、对全部门经济分配情况负责,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8条、协调好纵向和横向关系,定期走防关系部门,保证煤炭销售正常。
第9条、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做好各项工作。
后勤处处长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矿职工就餐、洗浴、住宿、工作服监管等职工福利工作。
第2条、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面向生产、面向职工,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3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杜绝人身、机械事故和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4条、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5条、定期对各岗点进行安全检查,抓好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积极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6条、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职工就餐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发放食品的卫生达标,确保职工“吃放心饭、喝放心水”。
第7条、加强对澡堂的管理,防火防盗工作,制止闲杂人员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入内就浴,对不服从管理者坚决举报处理。
第8条、澡堂要做到水清地净,温度适宜,容器消毒正常,保持卫生清洁,为煤矿职工营造良好的洗浴环境。
第9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洗衣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加强巡检制度,切实把一切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10条、加强职工公寓的安全管理,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第11条、积极深入现场,认真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保管科科长
第1条、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全心全意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好。
第2条、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练好基本工,逐步达到“四懂”懂物资名称、规格,懂物资基本性能、用途,懂业务技术保安规程、懂业务流程,“五会”会识货、会换算、会使用衡量具、会保养、会使用消防器材,“十过硬”收货还硬、识货过硬、写算过硬、报表过硬、保养过硬、四对口过硬、五五化过硬、四号定位过硬、使用度量衡过硬、执行制度过硬。
第3条、认真做好物资的收发保管工作,保持物资完好状态,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绣蚀、无变质。
第4条、认真做好仓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规章制度,保持各种技术资料、帐目和单据凭证的完整无缺,按规定及时填报报表。
第5条、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四访”工作,严防一切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第6条、凡违反岗位责任制,造成经济损失的均要据情追究经济责任。
采煤班组长责任
第1条、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所辖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组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2条、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掌握本组车辆动态,详细记录各类消耗和各车工作量。
第3条、对本组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上岗标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第4条、积极协调处理本组车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保证装车及时、生产不顶库。
第5条、车辆发生故障及时上报,并组织维修保养。
第6条、及时组织结算当天的工作量,做好交接班司机的检查,合理安排调配车辆。
第7条、积极做好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
三、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保证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树立遵章守纪,自觉反“三违”的好风气。
第2条、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第3条、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安全装备,落实隐患整改,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全矿的抗灾能力。
第4条、有计划的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5条、定期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6条、制定全矿安全生产的进期目标和长期规划以及实现目标、规划的措施和检查方法。
第7条、对本矿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
第8条、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档案资料。
第9条、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矿山安全工作的正常发展。
生产科安全责任
第1条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负责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5条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6条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
第7条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参与灾害预防、反风演习。
第9条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第10条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1条按规定组织本科室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12条组织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贯彻执行国家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矿长、安全矿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第2条、参加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新入矿职工的矿级安全教育。
第3条、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全矿安全活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4条、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5条、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无故拖延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6条、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要求。
第7条、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严把瓦斯检查关,严禁空班漏检,发现气体异常立即停工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8条、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提高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质量,对井下各生产工作面进行直接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9条、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第10条、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第11条、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12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矿的安全宣传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13条、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采煤、掘进、地质、水文、防治水、储量、测量、一通三防、矿压、计划统计、设计等有关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3条、负责编制采煤、掘进、防治水、防灭火等生产技术方案,以及矿井开拓延伸工程、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工作。
第4条、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监督落实工作。
第5条、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生产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生产接续计划。
第6条、负责采掘单位月度生产的收尺、收面及汇总工作。
第7条、负责及时提供采掘区队定额材料月度考核数据。
第8条、负责矿压观测、资料收集整理及现场管理。
第9条、参与采掘工程质量的旬检查、月验收工作。
第10条、负责矿井图纸的绘制审查和图纸资料的送审及管理工作。
第11条、负责业务范围内质量达标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第12条、负责全矿生产技术资料建档管理工作。
第13条、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以及通防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考核。
第14条、负责编制风量分配计划、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第15条、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一通三防”报表。
第16条、收集“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并分析总结,积累“一通三防”技术经验。
第17条、加强通风系统网络管理,合理进行风量分配,严格坚持执行测风制度,确保矿井通风良好,杜绝各种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老塘风、扩散风、循环风。
第18条、加强“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及时安排人员设置栅栏、风门、风墙、防尘水幕、防爆反向风门等“一通三防”设施。
第19条、加强瓦斯管理,制定局部瓦斯积聚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严格督促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管理 岗位 机构 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