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pptx
- 文档编号:17741358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PPTX
- 页数:149
- 大小:582.91KB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pptx
《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pptx(14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座,本次学习班主要讲的问题:
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解注:
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财税2008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问题通知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收入计算费用扣除;2、过渡期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优惠政策操作;4、汇总纳税政策及其实际操作;5、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及企业对策;,第一部分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前言,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提升了所得税法的法律级次,有利于以法治国,以法治税;2、建立了法人税制,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企业制度改革和结构重组;3、统一了收入确认和扣除项目的原则、标准,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又体现了应税收入征税、合理费用补偿的所得课税原则;4、根据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原则,调整统一了所得税优惠制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5、初步建立起完备的反避税制度,有利于防止避税。
前言,二、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配合新法执行,自2007年至今19个配套文件。
其他一些配套文件如“财产损失、特别纳税调整规程、企业兼并重组、所得税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和资产税务处理的若干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过渡期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等配套文件,也即将出台。
企业及时了解这些前沿政策,正确理解与执行,规避风险,减少纳税成本,是企业财务人员近期要掌握的重要问题。
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目前共19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有关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配套文件5、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6、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新法与旧法衔接的配套文件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法人汇总纳税问题的配套文件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文件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8126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国税发2006【31】),配合所得税实施出台的配套文件,有关优惠政策的配套文件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配套文件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其他类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购置国产设备抵减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新所得税法概述,一、纳税人
(一)税法名称的确定企业、法人、公司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纳税人1.法人: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本质上实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一、纳税人,(三)特殊类型:
在中国境内(条例)法人实行“先税后分”非法人实行“先分后税”、避免双重征税:
1、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限)企业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是自然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法:
投资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分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以出资额为限)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使用新所得税法,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的范围出资人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具体包括: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二)分类: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1、国际上划分标准主要有:
(1)成立地或注册地标准:
如法国、澳门、台湾、俄罗斯、美国等
(2)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
董事会、股东会、公布分红、营业活动、账簿保管地点。
如:
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二、征税范围,(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指负责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并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部、总店等,如韩国、巴西2、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
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我国实行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
与旧法比较内含内容更加全面,为反避税规程打下法律基础。
例如:
特殊目的公司,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
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1、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实际联系:
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2、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义务,1、具体包括: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境内、境外所得判断的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四、纳税义务,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五、税率,分为基准税率、优惠税率、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的确定为25(全面纳税义务)和20(有限纳税义务)全世界159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周边18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6.7%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五、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1、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税率,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1)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源泉扣缴,属地管理原则,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不扣除营业税的费用(不是收入减费用的概念),而是按收入全额乘适用税率。
第二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解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收入计算费用扣除,一、应纳税所得额,1、我国税法上采用的是收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我国会计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法2、收入总额:
不包括优惠政策中减计收入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资金流单项)免税收入:
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从居民企业分来红利注:
应税收入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法上的有可税性3、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包括加计扣除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4、确定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原则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等)
(2)净所得征税原则对纯收益,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充分”扣除)(3)税法优先原则:
税法优于会计(税法第21条)税法没有规定,按会计处理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新文件没出,等文件,企业执行可先于税务部门协商(4)配比原则:
收入与扣除应当互相配比,一、应纳税所得额,(5)独立交易原则:
即公允、公平价值原则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如销售回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5、亏损
(1)税法亏损的定义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与会计上亏损不一样,一、应纳税所得额,
(2)亏损的税务处理境内亏损:
税收允许结转(向前(财政退库、成本大)、向后(更有利、加强管理),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
少数国家(如美国)允许前转3年、大多数国家允许后转410年,一般为5年税法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境外亏损:
税法第十七条规定: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原因:
境外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成本较大保护国内税基、国际通行做法境外同一国家内的盈亏仍然可以相互弥补,分国不分项,一、应纳税所得额,6、清算所得法规、章程协议终止经营或应税重组中取消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就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股息所得:
企业从被清算方分得的剩余资产,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二、收入,
(一)收入形式包括: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
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
公允价值与会计(如偏低价格)概念有所出入.,
(二)收入包括内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三)收入确定原则,部分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讨论稿1、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收入确定原则,2、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收入确定原则,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
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
4、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售后回购举例:
2007年3月1日,大德公司销售给ABC公司商品一批,价格为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商品的销售成本为1.2万元。
按照大德公司和ABC公司的协议,大德公司将该商品销售给ABC公司后,应于2007年8月1日以2.2万元的价格再回购,款项于销售当日支付。
假如以上业务不满足收入确任条件,属于抵押借款性质,售后回购举例,本例中财务费用(22000-20000)/5=400(元)会计处理:
2007年3月1日,大德公司销售给ABC公司商品时:
借:
银行存款23400贷:
库存商品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其他应付款80002007年3月至6月,每月的财务费用借:
财务费用400贷:
其他应付款400,售后回购举例,2007年8月1日,大德公司回购销售给ABC公司商品时借:
库存商品2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740贷:
银行存款25740借:
其他应付款9600财务费用400贷:
库存商品10000(22000-12000),(三)收入确定原则,5、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收入确定原则,6、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收入确定原则,.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三)收入确定原则,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万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万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会发生6万元。
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14+6)=70%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3070%-0=21(万元)2007年12月31日结转的提供劳务成本=(14+6)70%-0=14(万元),(三)收入确定原则,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
劳务成本14贷:
应付职工薪酬14
(2)预收劳务款时借:
银行存款22贷:
预收账款22(3)2007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借:
预收账款21贷:
主营业务收入21借:
主营业务成本14贷:
劳务成本14,(三)收入确定原则,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三)收入确定原则,.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收入确定原则,其他收入确定原则1、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其他收入包括: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三)收入确定原则,5、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关于政府补助,1、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
会计先计入递延收益后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关于政府补助举例:
20X7年2月8日,ABC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助121万元,用于环保技术研发设备支出,设备期限10年,残值1万。
1、20X7年2月8日接受补助时:
借:
银行存款121贷:
递延收益1212、购置固定资产:
借:
在建工程121贷:
银行存款1213、完工时:
借:
固定资产121贷:
在建工程1214、每月分计提折旧时:
借:
研发支出1贷:
累计折旧1同时摊销延收益时借:
递延收益1贷: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1,有关收入中新旧衔接问题,一、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因被投资企业分配2008年以前年度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而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有关收入中新旧衔接问题,二、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等递延性质的所得,截止2007年底仍未递延确认完毕的可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剩余年限内继续递延确认完毕,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五)关于内部处置资产,(三)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以上行为应视同销售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属于将资产移送他人不视同销售,作进项税转出。
(六)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1、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六)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据实扣除原则,(八)关于新股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一)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配套 文件 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