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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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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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
1、忠诚老实,遵纪守法,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剩余当天退库,手续账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
3、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安环部、企划部及派出所并做好现场保护。
4、严禁爆炸物品私自带上井和挪作其它非生产使用。
5、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和以物换物爆炸物品。
6、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第二条爆炸物品组织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买、保管与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由公司成立的爆破物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环部、企划部、带班区长、跟班安全员等日常跟踪管理。
2、爆破物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和炸药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采掘工区负责对生产班组贯彻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和落实工作。
4、炸药库管理部门负责《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建账立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必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并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爆炸物品计划,参入组织爆破工程的设计、实施与总结工作。
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4、负责对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四条采掘工区带班区长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检验和总结,指导爆破施工,检查爆破质量。
2、根据工程设计和班组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审批每次爆破班组所需爆炸物品量,严禁超量领取,按“谁领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对审批、出库、运输、使用及退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当次爆破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要监督爆破员及时退库。
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下班班组在工作前对问题进行处理。
5、负责制定哑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到现场落实执行。
第五条跟班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安全技术规范。
2、负责对防雷、电、水、火等消防措施及设施的安全检查。
3、负责检查爆破现场危险区安全警戒管理情况,并参加制定和落实安全警戒实施的全过程。
4、负责对爆破物品仓库(储存室)、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使用中的炸药、电雷管、导爆管、起爆器、放炮线、电源线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5、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下令停止爆破作业。
6、参入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现场第一资料并出具书面材料。
第六条爆破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所领取的炸药、雷管、导爆管,必须在当班装填起爆,领取过程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
在装药完毕后,要及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全部退回炸药库,不准私自存放、藏匿和损毁。
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爆破和爆破中的安全,努力提高爆破效果。
5、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爆破负责人发出指令和信号的,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装炮工作开始之前要对炮孔、炸药和其它爆破器材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制作炮头和装药时要精力集中,细心小心,不准有大力摩擦和猛烈撞击行为;不准吸烟、不准用明火;放炮线连接摆放要远离电源和照明线路,不准与导电体裸连接触。
7、起爆前要发出起爆信号,起爆过程要听清、记准、正确判断爆炸情况,并作好记录。
当不能判定或已判定存有较大问题时,都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并填写原始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8、接班后到达工作现场,要根据交接班记录情况,首先确认哑炮、残炮位置,设置标志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9、负责对消耗剩余的爆炸物品进行清查核对,退回炸药库并填单刷卡。
当日爆破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次日使用爆破物品的计划。
第七条炸药库库管员职责
1、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种爆炸物品的发放、退库、存放、保管及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种记录、台帐要及时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确保物账相符,安全无误。
2、严格出入库手续,入库时,认真清点核查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记、签名、盖章是否完备,有无涂改,漏记、错签等,更正要及时填写备注说明;对领退料登记手续要完整清楚,经手人签名、盖章要同时进行,不准漏签、代签、补签。
3、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每次领退都要认真填单登记、签字盖章,做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4、发放爆炸物品时,严禁多人进入炸药库存室或私自拿取,对违反规定的,库管员一律拒绝发放,性质严重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处理。
5、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将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和其他物资搅在一起混放。
6、对爆破物品领取使用剩余退库的,要及时填写《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
7、爆炸物品出入库,保管员必须及时在《炸药类/雷管类/毫秒雷管类/索类出入库登记本》上记载并及时计算库存量。
每次出库、入库及退库,都必须及时单独计算库存量,严禁漏记或重复计算库存量(包括零星领退),出现帐物不符现象。
8、所有相关人员出入炸药库,必须首先填写《出入库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缺项,不得漏填、代填、补填。
9、不是本矿安全生产使用的爆破物品,要有县公安局的盖章签批证明和公司领导的签字证明,方可发放。
10、各种记录和台账都要妥善保管,不得缺损少页涂抹乱画并按时入档。
第八条违反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
1、凡违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委会依法追究分管领导、工区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整改的,每次处罚单位1000元;
(2)对爆破物品领取使用剩余不及时退库及乱扔、乱藏经指出不改进重复出现的,每次处罚100元。
(3)炸药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雷管、炸药或其他物品混存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100元。
(4)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目不符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处罚50---100元。
(5)在进入炸药库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及领取人员未经批准私自闯入的;每次处罚50—100元。
(6)违反井口检身制度,私拿爆破物品上井的;每次处罚200---10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爆破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层层追究领导责任,处以200---1000元处罚,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拒绝安环部、检查小组监督检查,无理取闹的;每次处罚50元。
(9)单位或班组到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不服从库管员管理和违反制度及无理取闹的,每次处罚50---200元。
(10)凡领取爆破物品使用不签字或冒名代签的,一经核实给予代签者及不签字者每次各处罚50元。
(11)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严禁出入库,必要时向企划部报告。
对手续不完善而炸药库库管员批准予以出入库的,每次处罚100元。
(12)凡发生暴力强行闯库的或因手续不全库管员拒绝发放而威胁打击库管员的,每次给予单位负责人管理不力处罚500元、责任者每人各200元,同时将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日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洞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库管员应持证上岗。
2、炸药库除分管领导、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安全检查和领导批准的非爆破物品接触人员)。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库管员发放电雷管禁止一人一手持照明工具一手发放电雷管。
3、炸药库管理部门要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温、湿度、通风等的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和追查。
4、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电火花的工具和无防爆装置的照明设施。
5、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6、严禁在炸药库警戒区内制造炮头。
7、炸药、雷管要分开发放,禁止混发同时携带领取。
8、保持库(室)内外的卫生整洁。
9、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炸药库主管的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管理细则。
2、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3、组织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4、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库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第三条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炸药、雷管、导爆管要分装分运。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第四条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矿车必须安全可靠,无翻转、无掉轮、掉道现象。
操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同罐运输。
更不准同时载人同罐上下运行。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
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矿车装载运输爆破物品时,两车必须相距10米限速行驶,不得追尾碰撞。
6、运载矿车经过施工和动用明火工作场所,必须事先通知安全员和有关施工单位(班组),按安全员查验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7、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电源和易燃易爆设施,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物品附近吸烟和非工作人员多人逗留。
第六条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和手持机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七条爆破器材储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的储存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雷管导爆管要分开存放;并做好放防水、防潮、防积压、防霉变措施。
2、库内人行道上禁止堆放任何爆破器材。
3、库内周围爆破器材存放范围内,卫生要求清洁,无杂物、无隐患、水沟无阻塞,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表。
4、维修爆破器材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5、夏季高温时段要做好库内爆破器材的通风防潮措施。
库房内湿度过高,易使库存物品吸潮变质,通常也采用通风办法来调节湿度,库房相对湿度一般要求在55%~80%,理想的湿度范围在55%~65%之间,但通风去潮湿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a、库外温度和相对湿度都低于库内时,可以进行通风;
b、当库外温度高于库内温度,但高出范围不超出3℃,库外绝对温度和相对湿度都低于库内时,可进行通风:
c、库外温度虽然低于库内温度,但绝对湿度和相对湿度都高于库内时,不能进行通风,因为这种条件下通风会增加库内湿度;
d、在一天里,一般温度最高时间为下午1~4点,最低时间为凌晨2~5点,而相对湿度一般在下午l~4点最低,夜间2~5点最高,因此通风时间以8~12时,即温度上升,湿度下降时为宜。
e、刮西北风时气候较干燥,而刮东南风时气候较潮湿,所以通常在立秋之后西北风增多,库内适度逐渐恢复正常。
6、定期检查储存物品的质量,在潮湿季节要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做好防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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