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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思考
中文摘要、关键词1
英文摘要、关键词III
关于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思考
摘要:
当前,我国政府正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阶段。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如何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首要的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定好位”,即要定好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这样的“位”。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向深层次推进,纳税服务的意义逐渐彰显,我们必须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处处设身处地地为纳税人着想,维护纳税人权利,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同时能够更好地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本文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实际,对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收遵从
TaxServiceontheoptimizationofourcountry
Abstract:
Currently,wearedevotingtoconstructaharmonious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Taxisoneofthemostimportantsourceofpublicfinance,andtaxplayasignificantroleinbuildingaharmonioussocialism.Themodernsocietycallsforqualityservice.Asfarasrevenuerconcern,thestickingpointisprovidingtaxpayingservicesofhighquality.Withthecontinuousreformoftaxationcollection,taxpayingservicesistobeoneofmajorpartsofthereform.Therevenueshouldprovidetaxpayingservicestoconstructaharmoniousrelationbetweentaxpayerandtaxcollector.
Fromtheperspectiveoftaxpayers,taxservicesinChinaareanalyzedandthereasonsfortheproblemsandrealitiesofthecurrenttaxservicessomesuggestions.
Keywords:
taxservice;taxlevyandadministration;taxcompliance
一、引言
纳税服务最早产生于二战末期的美国。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有自己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也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1993年,我国从提高职业道德、加强队伍建设的角度把纳税服务界定为税收征管模式的组成部分之一。
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后,特别是2001-2002年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使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被认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税收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
传统的纳税服务理念、方式、内容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纳税服务的发展,但在当前信息技术及通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以及纳税人服务需求日益高涨的前提下,逐渐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因此,优化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讲述纳税服务的定义,理论依据,内容及意义;第三部分为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出我国的纳税服务的滞后;第四部分为国外情况借鉴,分析各国的纳税服务情况并以此进行了总结;第五部分是对优化我国纳税服务提出的几点建议。
前人对纳税服务的内涵、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不足及其对策等都有研究,也提出了很多精辟的建议,但是大多数对问题的分析还比较表面化。
本文试图在对目前纳税服务实践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着重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最后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提出纳税服务必须“始于纳税人的需要,终于纳税人的满意”。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对纳税服务缺失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系统性的探讨,其中对原因的分析上有一个创新点,即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
(2)引入对纳税人需求调查的结论分析,同时从调查中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提出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二、纳税服务的理论基础
(一)纳税服务的定义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从广义上说,纳税服务应当涵盖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过程的各个方面,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改进征管、提高效率等各项内容;从狭义上说,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的具体的专业服务。
本文所研究的纳税服务侧重于税务机关具体的专业服务,它贯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税收权利的全过程。
其内容主要包括:
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使之可以方便快捷地依法纳税:
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渠道。
(二)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
1.公共服务理论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及其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有关纳税方面的服务,是政府行政部门提供的服务,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
政府作为一个公共经济活动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而税收则是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一种“费用”,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弥补方式。
作为政府公共部门之一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专门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一种。
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就拥有了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
政府依法课征了纳税人的税收,就产生了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
2.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理论认为,税务行政过程既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
税务管理活动的实施必然产生两方面的费用:
征税费用和税收遵从成本。
纳税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的高低以及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并直接影响征税效率。
税务机关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可以极大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遵从率,从而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三)纳税服务的内容
按照业务属性纳税服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税收信息性服务。
即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办税事项告知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及时、正确按规定办税。
基本包括:
①税收实体法信息。
目的让纳税人了解向谁征税、征多少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信息。
如《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②税收程序法信息。
目的让纳税人了解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扣缴义务人如何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如何催报催缴、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信息。
如《征管法》。
③税收救济法信息。
目的让纳税人了解如何校正税收错误事项,处理同税务机关涉税争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纳税环境类服务。
即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办税条件和场所。
基本包括:
①科学设置服务窗口;②合理布局服务区;③办税过程公平、公正、公开;④服务行为标准规范;⑤纳税服务文化氛围浓厚。
3.纳税权益性服务。
即税务机关为保护纳税人权益提供的服务。
基本包括:
①知悉性权利。
如:
知情权、咨询权、听证申请权等。
②受益性权利。
如:
委托代理权、减免税申请权、延期申报纳税权等。
③保护性权利。
如:
保密权、拒绝检查权、控告检举权、举报受奖权等。
④救济性权利。
如:
请求赔偿权、复议申请权、诉讼权等。
(四)纳税服务的意义
我国的纳税服务是在党和国家提倡服务意识、政府凸显行政服务职能的背景下提出的,是税务部门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1.纳税服务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由于长期以来的税收观念的偏差,人们过于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对纳税人宣传多从纳税人如何履行义务的角度进行宣传,而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宣传不多,加上纳税人本身也习惯于行政指令,权利保护意识较差,行使法定权利的状况不尽如人意。
现在,许多西方国家十分重视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比如纳税人权利方面的法律条文如《纳税人权利宣言》等。
这样,一是使之做到正确纳税,防止因多纳税而造成经济损失、少纳税而形成税收风险和违法事实;二是使之做到效率纳税,通过帮助其熟悉纳税规定与程序,以实现纳税成本最低化。
2.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实践的需要
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对为数众多的纳税人,税收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
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水平,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面临的主要课题。
立足我国国情,研究制定纳税服务的新举措,促进纳税服务的创新和发展,对于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真正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税的本质在于,以法律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理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就要求作为法律关系一方的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必须让纳税人明白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掌握纳税的有关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有效的各种服务,从而使纳税义务得到更好的履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依法治税是优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而优化服务则是严格执法的有效途径和必要保证。
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服务在税收征管中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4.纳税服务是提高税征管质效的必然选择
纳税服务是整个税收征管的最基础环节,是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
现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障碍,既有纳税人主观上的原因,也有纳税人对税法和税收规章的误解这一客观上的原因,而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则可带来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是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选择。
新征管机制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搞好了,新征管机制才能更加顺利有效地运行。
税务机关只有扎扎实实地搞好税收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税收征管职能的转变和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三、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评析
(一)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纳税服务的优化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不断克服各种制约因素从而向优化税务服务目标靠近的过程。
近年来,经过税务部门的努力,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出台及《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颁布,我国纳税服务己经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形式与内容不断丰富,但是,总体上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的满意度还不高,税收遵从度不高。
据保守估计,由于税收遵从率低,我国每年税收流失规模至少在4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25%。
1.纳税服务机构不健全,专门从事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少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才征收管理司下设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第一个专司纳税服务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而且其规格还不高。
目前全国仅有9个省地税局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其他省、市、县税务机关普遍在征收管理处内设立一个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及岗位,并且岗位职责与征管其他职能交叉,没有独立的职能和相应的权利,纳税服务工作难以开展。
同时,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单列预算,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
2.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没有得到重视
一是纳税人对地税部门维护纳税人权益的现状还不是非常满意。
大部分的纳税人认为存在争议或地税部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倾向于服从税务机关决定或在税务机关内部解决,二是单位负责人更倾向于用温和的方式解决争议和矛盾。
因此,纳税人的权益保护还未上升到法律的角度。
3.纳税服务水平和手段落后,服务效率不高
(1)纳税环节多、手续复杂,办税效率不高。
公众的税收遵从行为与他们所感受的道德税收征管效率大小、公开程度以及对于纳税人诚实纳税行为所能给予的奖励程度有关。
(2)重形式轻实质。
当前的纳税服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而不重视实际效果,对促进税收遵从度没有本质的提升。
(3)税收服务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不能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缺乏互动效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需求了解不够,纳税服务不能以纳税人迫切需要为重点,对不同纳税人不能提供分类服务和特色服务。
(4)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落后。
(1)网站不重实效。
根据调查,纳税人对获取税收方面信息的最主要来源和最希望的途径都是税务网站,但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都设立了不少网站,大都网页设计精美、内容简单乏味且陈旧过时,许多纳税人访问后都感到对纳税没有多大帮助。
(2)征管软件没有整合。
我国税收软件品种繁多,职能交叉,没有一套完善的针对纳税人需求的征管软件。
(3)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
从外部与税收业务关联度最大的部门看,如工商、金库尚未完全联网,即使国、地税之间也没有实现信息互通,税收信息一体化的链条首先在税务部门内部出现缝隙,跨系统的业务监控就更是难以做到,导致大量信息资源的得不到有效利用。
4.税收管理员服务能力不强
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政策服务能力不强。
有一半以上的纳税人认为税务干部亟待加强业务素质,税收管理员应提供“最新政策提醒”、“纳税申报提醒”和“税收优惠提醒”的服务。
同时,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纳税人最希望通过“税务管理员”来解决。
这反映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的服务内容还有很大的需求。
(二)我国纳税服务存在问题的的原因分析
1.纳税服务理念落后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纳税服务仅仅停留在精神文明建设、税收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无论是税务机关及干部还是社会没有树立服务理念,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达不到实效。
(1)税务机关内部服务理念落后。
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影响,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不对等地位,征纳双方事实上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不平等关系。
(2)纳税人理念落后。
本身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由于自身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了解,常常不具备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由此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监督。
(3)纳税服务理念还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仍然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
新《税收征管法》虽然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提供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但规定不够明确、完整。
2.由于各自利益角度不同,征纳双方对纳税的标准有差距,导致纳税服务没有达到实际效果
除了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双方认识一致外,纳税人更希望税务机关在办事效率、政策辅导方面加强,对办税环境要求并不是太高。
究其原因,受各自利益驱动,税务机关考虑如何加强管理把税收上来,而纳税人更关心如何减少纳税成本,因此双方在纳税服务的侧重点不一样。
税务机关如果不以纳税人需求来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势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缺乏内部和外部的监督评价机制,导致缺乏绩效评估,质量难以保证
从外部来看,人大并没有落实监督权,亦无权追究责任。
新闻媒体更缺乏监督的有效手段。
从内部监督看,税务系统没有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纳税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与行政领导的自身觉悟与管理水平。
社会监督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即使是作风行风评比,也是以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纳税人参与的少。
4.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
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对纳税人需求的反馈滞后、脱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不通畅,重税收管理信息、轻服务需求信息的现象存在,在机构设置、考核机制上以管理为主,不可能把纳税服务作为重要指标考虑。
四、国外纳税服务情况借鉴
随着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现在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并辐射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一种国际潮流。
现在,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或正在将服务理念和服务机制引入税收征管。
随着“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的发展和深化,西方发达国家税务部门结合各国实际开展了各种各样的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纳税服务模式。
(一)国外纳税服务的情况
1.美国模式:
美国联邦税务局从1998年改组以来,在“纳税服务(TaxpayerService)+税收执法(Enforcement)=税收遵从(Compliance)”治税理念的指导下,将税务管理重点立足于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两个方面,将其使命重新定义为:
“帮助纳税人了解其纳税义务,并督促纳税人履行,公平、公正地执行税法,为美国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进一步将之分解为三大战略目标:
(1)服务好每一名纳税人;
(2)服务好全体纳税人;(3)通过高质量的工作环境来提高效率。
2.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承诺其服务工作目标和标准;成立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或协助纳税人解决税务纠纷的机构,称作纳税人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室)。
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进程,建立科学和高效的系统运作机制,高度共享数据信息,借助信息化进行了征管业务流程重组。
3.澳大利亚模式:
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在纳税服务方面主要以互联网和电话咨询为主要手段,同时,借助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税务代理和提供税务援助来实施。
其中,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税务代理和税务援助的做法是税务部门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时,先让税务代理人员理解、接受,再通过他们进行税务代理活动,帮助纳税人理解接受;对部分收入低而又需要特别帮助的纳税人,实施税务援助政策,即税务部门对所有参加税务援助的义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些自愿者本着免费和保密的原则,为有困难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
由此可见,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服务观念可谓根深蒂固,纳税服务的制度较为健全,措施得力,充分体现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特点。
(二)国外纳税服务情况对我国的启示
1.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
很多国家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直接全面的纳税服务。
美国设有10个税收服务中心,负责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税务信息资料。
此外,美国联邦税务局及各区分局还设置了“纳税人服务处”,组织志愿者服务队,来帮助那些自己不能填写又用不起或不愿意使用私人税务人员的纳税人。
2.纳税服务由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
一是将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纳入法律规范,并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
如美国国会于1998年实施了重组和改革法案,要求联邦税务机关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用于所有的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美国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使命。
二是通过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从而扩大纳税人的权利,增加税务机关的义务。
20世纪80-90年代纳税人权利运动兴起,发达国家纷纷制订《纳税人权利宪章》,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
3.信息化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设了专门的税收网站,纳税人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税收信息,了解有关办税事宜;其次,开发完善了一些方便纳税人纳税的软件。
如澳大利亚的工薪税年终申报调整软盘,年度终了,纳税人只需在盘上按指导录入相应数据,计算机便会自动对全年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调整并将结果邮寄或电传给税务部门,其结果是多退少补,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4.建立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愈来愈细,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就愈高,智能型服务为主的社会中介服务业的税务代理人就应运而生。
他们接受纳税人委托,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对复杂的税法、严格的纳税手续在心理上的抵触,成为征纳双方连接的纽带,维护了纳税秩序。
5.体现出以需求为导向的特点
一是分类服务,即为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要提供分类服务。
如英国国内收入局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群体,如大型商业、小型商业、学生、个体自谋职业者等,为他们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二是动态服务,即根据纳税人需要的变化来及时调整纳税服务内容。
税务机关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投诉反馈机制,使纳税服务具有针对性,更有效率;三是选择自由,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方式选择上,充分尊重纳税人选择的自由。
如美国国内收入局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迫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只能承诺以更快的时间来办理退税等优惠措施,鼓励纳税人采用新的申报方式,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
五、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
纳税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虽然我国一部分地区对纳税服务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思想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纳税服务制度尚未健全,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一)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
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与征收、管理、稽查密切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服务机构或岗位,全权负责对外开展纳税服务、对内强化纳税服务的管理。
独立的、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的设立,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省、地市级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中心,各基层分局设立纳税服务科。
其主要职能为:
全面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热线等。
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后,要有稳定的经费。
服务经费能否列入预算,预算编列的多寡,对纳税服务的质量乃至对整个税收征管的质量,都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二)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优化纳税服务
纳税人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需求应该是降低纳税成本,包括办税过程的需要和缴税过程的需要。
办税过程中的纳税服务需要侧重的是办税成本,也称遵从成本,主要是办税时间和办税费用。
纳税人希望税务机关能给予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而不是拖延不办。
缴税过程的纳税服务需要是纳税人如何在税务机关的帮助下,既能按税法的规定履行好纳税义务、准确地把该交的税交清,又能维护好纳税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能在经济核算方面节约,降低税收成本。
在对纳税人了解的基础上,想有效的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与纳税人之间的互动机制,保证税企之间沟通渠道的顺畅,通过开展需求调查、纳税满意度调查等等多种方式,了解纳税人真正需求的是什么并在实践工作中给予重视和体现。
使纳税服务工作“始于纳税人的需求,终于纳税人的满意”。
(三)确定信息服务为纳税服务的重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总体目标,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税率、计算机网络覆盖率、税收成本将有明显提高(见图1-1)。
税收征收率从2002年的63.5%提高到2009年的75%;计算机和网络化覆盖率由58%提高到100%;税收成本从4.33元降低到了2.5元。
图1-1全国税务系统国税三期工程目标
数据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理念转变、政策分析和相关安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96~198
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工程应做如下努力:
1.提供跨时空服务:
通过网络化和数据集中,可以实现纳税人实时跨地域的办理涉税事宜。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和税务人员,促使税务人员改进服务态度。
2.减轻纳税人工作压力:
通过统一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标准接口自动生成电子申报数据,解决纳税人人工录入等工作量大的问题。
3.简化涉税手续:
通过统一的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简化各类报表,解决纳税人重复填写、报送相同数据的问题,简化纳税人涉税事项。
4.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
通过12366热线服务网络、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网站、纳税人涉税数据查询库等服务手段,增加税收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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