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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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管理授课教师:
胡翠霞,第四章特许经营合约,2023/8/2,3,特许经营合约(特许合同、特许合约)是加盟双方为明确各自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特许经营关系而签订的一种法律契约。
2023/8/2,4,1.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双方关系的唯一纽带特许经营作为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其特点就是:
特许人与受许人是两个法律地位相互独立且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对第三方的责任。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或代理人;特许人将其特许权(一种无形的东西)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特许权,并向特许人交纳一定的费用;特许人与受许人可能存在着大量的实物买卖关系(特别是产品-商标特许),也可能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只发生少量的买卖关系,甚至不发生任何实物买卖关系。
一、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意义,2023/8/2,5,对特许人来说,特许权的核心是特许人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对之进行保护,关系重大。
因为,如果没有对受许人行为的约束,特许人的商标和标志可能被假冒和滥用,特许人的单店经营模式可能无法发挥其效力,单店的运营管理系统可能无法彻底贯彻,因而特许人统一的公众形象也就无法建立。
总之,可能由于某个加盟店砸了特许人的牌子,使整个特许体系体系,特许经营网络毁于一旦;,2.是维系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网络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2023/8/2,6,对受许人来说,加盟一个特许经营体系是一种个人投资,与其他投资行为不同的是,受许人投入金钱的同时,也将个人的职业生涯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建立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联系。
因此,受许人加盟一个特许经营体系后,能否得到特许人持续的支持和服务,与特许人保持健康关系,不仅关系到受许人投资回报和投资的机会成本,也关系到受许人个人的职业生涯的成败。
因此,无论从特许人还是受许人方面来讲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是维系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网络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3/8/2,7,与其它经济合同有所不同的是,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即由特许人预先按照一定的格式拟订好后,提交给众多加盟申请人签署。
因而,特许人有可能在合同的条款中更多地强调自身权利而忽视受许人的权利。
为了充分保证受许人的权利,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立法,对特许人的资质,行为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
例如:
规定特许人应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加盟申请人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人及特许经营体系的基本信息资料等。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2023/8/2,8,1.根据加盟方式不同,特许经营合同可分为单店加盟合同与区域主加盟合同,前者适用于单店加盟方式和区域加盟方式,后者适用于区域主加盟方式.,合同类型,单店加盟合同适用于,区域主加盟合同适用于,单店加盟方式,区域加盟方式,区域主加盟方式,三、特许经营合同的类型,2023/8/2,9,主合约:
加盟双方签订的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正式法律凭证.,辅助合约:
加盟双方签订的建立特许经营主合同的同时,为确保特许经营合约更加切实地得到执行,而又双方视情况而签订的一系列其他有关协议.例如:
保证金协议、供货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店铺租赁协议、市场推广与广告基金管理办法等.,2023/8/2,10,单店加盟合同与区域主加盟合同,两者的合同结构和条款事项大致相同,只是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差异。
因此以单店加盟合同为例来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做以下一般性的讨论。
目前,国内很多特许经营合同都比较简单且不规范。
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大致分为:
合同的引言、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合同的主体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四个组成部分。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2023/8/2,11,第一部分合同的引言,主要说明的是特许人的特许权内容、声明特许人的商标是已经注册过的合法商标、以及本合同的意图。
2023/8/2,12,第二部分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部分,说明下文中的一些简略词的准确全称,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独占许可”、“特许人的标志”、“特许业务”、“生效日”等。
2023/8/2,13,第三部分合同的主体,合同内容的主体部分共有二十二条说明,分别是:
第一条特许授权的内容说明该特许权的授予对象、内容、时间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续签等事项。
第二条加盟店的核准地点说明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与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变更办法、程序、条件等。
2023/8/2,14,第三条特许费用主要说明应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的名称、内容、数额、交纳的具体办法以及未交的惩罚措施等。
第四条特许人的权利主要是说明特许人的对于受许人的监督和收取相应特许经营费用等的权利。
第五条特许人的义务主要说明特许人在受许人开业前后所应尽的义务,比如培训、开店指导、商品配送、广告宣传等。
2023/8/2,15,第六条受许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授予的特许权、获得特许人提供的支持、指导和帮助的权利等。
2023/8/2,16,第七条受许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受许人的按规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按特许人VIS及手册规定建设单店、按特许人约定运营单店、维护特许人的商标及声誉、遵守特许人单店手册的运营规定、接受特许人的监督与管理、保守商业秘密、同对特许人的商标侵权做斗争等义务。
2023/8/2,17,第八条特许人声明主要是确认特许人关于自己在本合同中的关于商标、合同限定内容以及对签约人的授权等。
第九条受许人的声明主要是确认受许人对单店地址、加盟意图、遵守手册、对签约人的授权、对合同的认识等方面。
2023/8/2,18,合同的本条款旨在说明,受许人是且应为一个独立的缔约方,且本合同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特许人或受许人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
未经特许人的许可,受许人不得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条当事人关系,2023/8/2,19,第十一条合同权益的转让,说明受许人转让该合同时的条件、程序、交纳给特许人的费用等有关特许经营合同的转让事宜。
2023/8/2,20,第十二条特许人保留的权利主要是阐明并确认特许人关于其特许权内容的权利,比如在受许人确认及同意的条件下,特许人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其按照本合同授权受许人使用的特许经营体系模式,以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特许经营体系所做的任何及所有改进应归特许人所有并以特许人名义就该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等。
2023/8/2,21,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主要是说明不同的合同终止方法的缘由及相应的程序、结果措施等,既包括特许人的终止,也包括受许人的终止,既有正常的终止、也有非正常的终止。
同时本条款还对在合同的不同终止情况下特许人和受许人各自应负的责任进行说明。
2023/8/2,22,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受许人的义务主要是说明本合同因故(包括期满或提前终止)终止时,受许人应尽的义务以及未尽义务时的惩罚办法。
受许人的义务包括:
清欠所有应付特许人的特许费用、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所有特许人体系的知识产权、在规定期限内将含有特许人标志的物品退还特许人、尽快并永远停止以特许人加盟店名义进行对外活动等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本条款主要是说明特许人和受许人各自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8/2,23,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主要是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并说明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不可抗力时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可能被免除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主要说明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原则、办法、程序等。
第十八条可分割性主要是说明如果本合同的某一或若干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这些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或部分将视为从未包括在本合同中。
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变,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
2023/8/2,24,第十九条通知主要是说明在本合同项下应发出的通知的格式、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及特许人和受许人各自的接收通知的具体地址的邮编、传真号、收件人以及地址变更的应对事项等。
第二十条对合同的弃权主要是说明特许人和受许人对于弃权的约定,比如规定: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对方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弃权不应当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或其他类似违约的弃权。
2023/8/2,25,第二十一条对合同的修改说明合同修改的条件、内容及程序等要求。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包括附件说明、本合同适用法律、合同的有效期、份数、解释权等。
2023/8/2,26,通常可以包括特许人单店的经营范围及工作程序、特许人的部分手册目录、加盟店设计图及照片等。
第四部分合同的附件,2023/8/2,27,特许经营合同是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核心。
对特许者来说,特许权是整个特许体系得以发展的根基,如何利用特许经营合同对之进行适当的保护,关系重大。
因为,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一旦一家特许店砸了这块牌子,整个特许体系的经营、发展就会严重受挫;对被特许者来说,进入特许体系后,自己的命运就和体系的发展息息相关。
而且,应向特许者支付多少代价,特许者能否及时提供服务等均依赖于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
因此,忽视特许经营合同,不愿订立或不注意合同的条款,对特许业来说,将是致命的。
2023/8/2,28,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3/8/2,29,上述法律规定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条款。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特许经营合同还包含特许体系的其他要素。
2023/8/2,30,1、签约前告知义务,为保障特许申请者得到有关特许店、总部、特许权的充分信息,以便作出是否加入该特许体系的正确判断,总部必须向其提供规定的文件。
因为,特许经营合同是一个非常专门性的合同,且存在信息非对称性,即总部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总部有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即对于特许申请者是否缔结特许经营合同有着重要判断价值的信息,应予提供。
特许者至少应在正式签约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
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或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
而被特许者也有义务按照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2023/8/2,31,2、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
(1)为确保特许体系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3)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2023/8/2,32,主要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在签约前向特许申请者提供关于该特许组织、特许权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
(2)将特许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3)提供服务的义务,在签约后向被特许者提供包括选址、培训、设备、商品采购、商品陈列、营业现场管理等一系列的初始服务;开业后继续提供包括商品配送、经营分析、管理等后续服务。
2023/8/2,33,受许人的基本权利,依约获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2)依约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3)享受特许者提供的初始服务和持续服务的权利。
2023/8/2,34,受许人的主要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3)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4)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2023/8/2,35,教材:
加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加盟总部的权利和义务1.保留特许权为自己所有的权利2.要求加盟商遵守特许经营手册的权利3.向加盟商按约定收取各种特许经营费用的权利4.要求加盟商保持特许体系“统一化”,并接受加盟总部的监督和检查5.按照政府有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加盟店相关信息进行批露的权利6.保留合约修改的权利7.对不履行义务的加盟商有解除合同的权利,2023/8/2,36,加盟总部的义务,1.信息披露2.品牌支持3.营销支持4.培训支持5.督导支持,6.开店支持7.采购与配送支持8.信息技术支持9.特许经营体系创新10.保密义务,2023/8/2,37,加盟商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运营规则的义务维护品牌形象义务专心营业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按时支付费用义务,2023/8/2,38,加盟者有哪些违约的情况?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拖欠特许加盟费用,其中尤以特许权使用费(品牌管理费)居多。
除此外,运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违反加盟手册的规定也不在少数。
在被摘牌的加盟者当中,欠费是第一因素,其次就是加盟店的服务不符合特许者统一规范要求。
加盟者其他的违约情况,还包括超出授权区域或授权范围经营,不从指定的供货商处购买设备设施,不接受特许者的督导,擅自提高或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而与特许者的竞争对手合作等等。
2023/8/2,39,特许加盟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加盟者欠费或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等行为。
大多数情况是,合同到期终止了,加盟者还欠特许者品牌使用费、配送费用,或者是该归还的资料不归还等等。
2023/8/2,40,合同期限和续约,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可以看是,条例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
特许授权期限的确定应根据行业状况、投资回收周期、特许体系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
特许人通常允许被特许人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续约。
对此,应该明确约定续约的条件。
2023/8/2,41,保密和限制竞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为了防止被特许人滥用特许授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限制竞争条款。
同时,特许合同还可以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即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或加盟店与其员工签订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
特许经营欺诈,2023/8/2,43,特许经营欺诈是指特许人故意告知受许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
因此,特许经营欺诈是合同欺诈,也可称为特许经营合同欺诈。
43,2023/8/2,44,一、特许经营欺诈的法律认定标准,构成条件包括:
(一)特许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指特许人明知自己告知受许人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受许人对购买特许权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特许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44,2023/8/2,45,
(二)特许人实施了欺诈行为,特许经营欺诈行为在实践中表现为故意告知受许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受许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特许人故意陈述虚伪的事实,比如将自己新开发的品牌说成是国际知名特许经营品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特许人有义务向受许人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45,2023/8/2,46,(三)受许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而做出了加盟的意思表示,由于特许人的欺诈,受许人对购买特许权做出了错误的判断,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欺诈行为是受许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发生的原因;如果并未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则不构成特许经营欺诈;,46,2023/8/2,47,二、特许经营欺诈的基本类型,1、以骗取加盟费用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欺诈特许人根本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没有成功经营的经验,而是以骗取加盟费为目的,在收取加盟费用后不提供也无力提供后续服务与支持,导致受许人加盟失败;,47,2023/8/2,48,2、特许经营模式不完善导致的特许经营欺诈,特许人虽有发展特许经营的意图,但因特许经营模式尚未完善,不具备发展或大规模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急功近利,盲目发展。
由于特许经营系统存在明显不足,不能给予受许人必要的支持与服务,而导致加盟失败;由于特许经营模式不完善,为了吸引受许人加盟,特许人往往夸大特许经营的投资收益、广告支持等情况,隐瞒特许经营系统的不足;该类型的特许经营欺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判断是否构成特许经营欺诈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48,2023/8/2,49,三、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方式,
(一)合同主体欺诈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除应当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别要求(条例第七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构成合同主体欺诈;,49,2023/8/2,50,
(二)知识产权欺诈,特许人虚构其知识产权,达到欺骗受许人的目的;主要表现为:
伪称国外知名品牌;仿冒知名品牌;假冒专利或夸大专利的作用;谎称拥有秘方等商业秘密;,50,2023/8/2,51,(三)经营模式欺诈,特许人片面地宣传其经营模式的优势,而回避其不足;主要表现为:
将未经实践的经营模式进行特许经营;以市场分析代替实际经营情况,夸大市场需求;以特殊位置设立的店铺作为考察加盟的样板店,甚至故意作托营造生意火爆的场面;,51,2023/8/2,52,(四)盈利欺诈,特许人通过夸大投资回报欺骗受许人;主要表现为:
回避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实际经营业绩,而是向投资人宣传其盈利分析,以盈利分析代替经营业绩与财务报告;,52,2023/8/2,53,(五)质量欺诈,特许人为了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向受许人销售或变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主要表现为:
向受许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或产品;以特许经营的名义达到变相销售设备或产品的目的;,53,2023/8/2,54,(六)价格欺诈,特许人利用受许人投资心切的心理和特许人的优势地位,通过价格欺诈牟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为:
以高价向受许人销售设备或产品;要求受许人向指定供应商购买设备或产品,从供应商处收取高额佣金或回扣;,54,2023/8/2,55,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方式,55,2023/8/2,56,四、特许经营欺诈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特许权的复合性特许权一般难以准确量化,受许人通常只能依靠加盟店的经营业绩来验证特许权的质量;无论法律或者合同,都不会把加盟店的经营业绩与特许权的质量直接挂钩;特许权质量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特许人义务被虚化,受许人难以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提出主张,司法机构也难以进行裁量;,56,2023/8/2,57,
(二)特许人获利的前置性,特许人可以在合同签署时当即获得较大的一次性收益,而其履行义务则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而可能产生特许人欺诈牟利的动机,也为特许人欺诈牟利创造了客观条件;,57,2023/8/2,58,(三)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加盟店的运营效果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加盟失败的原因除归结于特许权的质量之外,也包括了其他的一些因素;在加盟失败的结果与原因之间,很难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不能确定其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58,2023/8/2,59,(四)受许人处于弱势地位及投资风险意识不足,受许人一般没有成熟的市场经验,也没有组织优势,获得市场信息的渠道及信息分析能力,都远远不如特许人;受许人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尤其是对特许人签订与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59,2023/8/2,60,(五)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还处于发展阶段;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代表的法律体系,除了法律效力等级因素外,条款的不完善是特许经营欺诈泛滥的重要原因,尚不能有效预防特许经营欺诈的产生,在特许经营欺诈发生时不能充分发挥法律救济的功能;,60,2023/8/2,61,(六)其他原因,法律意识和商业诚信意识淡薄;执法困难;政府职能转变;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doc,61,2023/8/2,62,五、受许人防范策略,1、考察特许经营人是否具备特许经营的法律资格;
(1)特许人是否按照规定完成备案;
(2)是否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3)是否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4)加盟费占项目整体投资的比例是否过大;(5)特许人对单店盈利水平的投资分析;(6)样板店或其他加盟店的盈利水平怎样,以及其他受许人的意见如何;(7)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了全面的信息披露;,62,2023/8/2,63,受许人防范策略,2、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3、避免被广告宣传欺骗;4、谨防夸大经营利润;5、防止通过会展形式进行的欺诈;,63,2023/8/2,64,受许人防范策略,6、注意签订公平、严谨的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主要包括: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4)商标、字号的使用条款;(5)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法;,64,2023/8/2,65,受许人防范策略,(6)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7)产品或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8)设备采购程序及价格;(9)指定的供货渠道及进货限制条款、供货价格及结款方式;(10)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65,2023/8/2,66,受许人防范策略,(11)商圈保护,在加盟店附近某个特定区域内不会有第二家分店;(12)对加盟店的监督及财务审核方式;(13)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4)违约责任;(15)争议的解决方式;(16)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66,2023/8/2,67,第一节特许经营合约的特征及内容,一、特许经营合约的特征31.特许经营合约的复杂性1)超市场交易性质决定了特许经营合约的复杂性2)管理制度契约化决定了特许经营合约的复杂性3)法律关系多元化决定了特许经营合约的复杂性,2023/8/2,68,2.特许经营合约的多样性,1)主合约和辅助合约2)单体特许经营合约和区域特许经营合约,2023/8/2,69,3.特许经营合约的前期法律准备,1)加盟申请书2)加盟意向书3)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保密协议,2023/8/2,70,二、特许经营合约的内容,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2)合约期限3)加盟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和范围4)区域保护5)加盟费,2023/8/2,71,6)加盟店的义务7)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8)加盟店的转让9)仲裁10)终止合约及后果11)限制竞争,2023/8/2,72,三、特许经营合约的基本格式,2023/8/2,73,三、合约终止的责任与处理,合约终止的正当原因,2023/8/2,74,第三节签订合约的注意事项,一、关于特许经营合约的形式二、关于特许权组合三、关于区域限制问题四、关于商品搭售问题五、关于签约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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