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ppt
- 文档编号:17677936
- 上传时间:2023-07-28
- 格式:PPT
- 页数:54
- 大小:7.10MB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ppt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ppt(5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重庆大学经管学院工管五支部,条例的制订背景及意义,1,问责条例的重点解读,2,结合案例理解问责条例,3,扎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4,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制订背景及意义,1,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制定背景,从严治党的利器,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严治党的利器,一,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二,“要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细的责任清单和问责规定。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二,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二,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现有党内法规制度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整合规范,中共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重点解读,2,内容概要,制定的目的依据,坚持的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决定与执行,内容概要,一,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13条,7个方面内容,问责执行,问责方式,问责情形,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原则,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容概要,一,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
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
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
制订目的依据,二,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坚持的原则,三,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四,问责主体,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责任划分,五,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责任划分,问责应当分清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哪些情况须问责,六,六种问责情形,1,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2,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问责方式,七,1,对党组织,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方式,七,2,对党的领导干部,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决定与问责执行,八,问责决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问责执行,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终身问责,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结合案例理解问责条例,3,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担当敢于亮剑,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扼牢权力“任性的手”,用问责把责任压下去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担当敢于亮剑,一,2016年2月,中央纪委通报了7起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其中,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被免去相关职务。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
起问题产生的根源均为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
“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问责条例列出的六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中,“党的领导弱化”位列问责情形第一条,传递出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的强烈信号。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四个意识”,既要牢牢坚持党性原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又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敢于发声、亮剑。
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扼牢权力“任性的手”,二,中国证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违反规定,花费100余万元举办春节联欢暨先进表彰会,本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公款旅游、消费,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迈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广东省阳江市国土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因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多次发生公款吃喝、送礼、转嫁接待费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的问责对象均存在作风建设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风建设是“先手棋”,一子落、满盘活。
本次问责条例将“党的建设缺失”列入问责情形,就是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防止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用问责把责任压下去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三,搞“好人主义”,爱惜“羽毛”,最终酿成恶果。
当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听到关于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龚卫国吸毒,男女作风、朋友圈混乱,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他不重视、不敏感、不警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顾虑班子团结,出于做“老好人”怕得罪人、爱惜“羽毛”等心理,处理问题时失之于宽松软,其实质是为官不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过程,本次问责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列入问责情形,就是要久久为功,推动管党治党制度化常态化,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进一步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扎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4,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用制度压实责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对党的干部来说,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手中的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要担当、要忧心的事就越多。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必须把握好权力、责任、担当的关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观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才能心系使命、扛起责任,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担当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现实中,一些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影响了事业发展,损害了党的形象。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
在管党治党方面,同样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有职责无作为。
用制度压实责任,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必须靠制度压实责任、落实责任,不断让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地生根。
有问责才有负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
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制定问责条例,实质是打造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
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强化执行,才能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良好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
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
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底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一些内容,已经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1、出台时间久,有些新的腐败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现行处分条例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
“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
”,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原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原处分条例10类违纪行为分类标准较为混乱,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分类,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如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分类下的违纪行为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3、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例如原处分条例第八章专门以一个章节11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界定了违纪构成并按照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罚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处分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新变化、新看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变化,变化一,纪法分开:
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变化二,划定红线:
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变化三,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
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变化一、纪法分开:
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条例修订:
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条例修订:
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变化二、划定红线:
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变化三、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
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条例修订:
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二)条例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新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1、总则:
从第一条第四十四条2、分则:
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九条3、附则:
从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1、总则,纪律处分种类、措施与规则,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含5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5种情况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三种情况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分则,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列举(第45-62条,共18条)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拉帮结派、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行为,“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列举(第63条-29条,共17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委权利等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列举(第80条-104条,共25条)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列举(第113条-125条,共13条)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列举(第105条-112条,共8条)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用、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列举(第126条-129条,共4条)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分则”将“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不仅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体例、长短发生了变化,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甚至达到100%,可谓是“脱胎换骨”。
制度创新源于实践创新,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广大党员以案释纪,深入理解条例新增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类“负面清单”,认清找准纪律的“底线”。
(一)从典型案例看纪律处分条例新增负面清单,违反政治纪律:
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点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二)从典型案例看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接受组织调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四、案例解读新准则条例,(三)从典型案例看切实执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案件正在审理中,以权谋私行为,(四)从典型案例看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开除党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深入 学习 中国共产党 问责 条例 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