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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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
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一、部门职责
路南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检察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5、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6、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7、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政治部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检务保障部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刑事诉讼监察部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诉讼监督监察部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案件管理部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8、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单位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使我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案件侦结率
≥70%
≥65%
≥55%
<55%
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95%
≥90%
≥80%
<80%
查办大要案比率
≥50%
≥45%
≥35%
<35%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4
3
2
<2
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1
≥95%
≥90%
<90%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4
3
2
<2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70%
批延准确率
1
≥98%
≥95%
<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办理案件数
≥100
≥80
≥50
<50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80%
≥70%
≥60%
<60%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法警装备购置率
≥90%
≥70%
≥60%
<60%
出警次数
10
8
7
5
出警及时率
≥90%
≥70%
≥60%
<60%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错案率
≤5%
≤10%
≤15%
>1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90%
≥80%
≥60%
<60%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60%
<60%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5%
≤10%
≤15%
>15%
举报移送立案率
≥50%
≥40%
≥30%
<30%
涉检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四、检察事务管理
2660.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2660.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负责有关案件试听资料证据收集及技术协作工作;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
≥95%
≥90%
<90%
单位绩效信息完成情况:
1、完成了绩效总体目标: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有效的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检察监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事务管理: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2、实现了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五、预算执行情况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1219.6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3.91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追加的办公办案经费减少。
(2)本年支出1319.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6.79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经费、如员额制工资改革绩效奖金、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比上一年大幅增多。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6万元,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92.26万元,调整预算数1219.67万元,决算数1219.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6万元。
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7.41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工资经费的增多,以及我院办案量的加大导致各项办公办案经费的增多。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92.68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其中办公费17.22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26.98万元,邮电费6.35万元,取暖费11.13万元、差旅费16.03万元、日常维修费3.85万元、房屋租赁费17.5万元,培训费17.38万元,劳务费34.25万元,福利费27.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8.63万元。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22.72万元,年初预算数9.1万元、上年决算数39.87万元,同比减少17.15万元,同比下降43%,减支主要原因为2017年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2万元,同比减少17.15万元,同比下降43%;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与上年持平
2.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未发生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上年未发生支出。
4.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4.5万元,决算数2.95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1.55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
6、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7年末,部门资产总额3624.01万元,较年初增加741.44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2414.18万元,较年初增加762.5万元;固定资产1209.86万元,较年初减少21.06万元;固定资产中,交通工具年末380.89万元,年初433.19万元,减少52.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年末640.52万元,年初609.28万元,增加31.2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5.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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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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