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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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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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版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倡导先行先试,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再深化,精准监管举措再细化,政务服务体验再优化,要素保障能级再提升,法治化建设进程再加快,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实施关键重大项目“定制化”审批。
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充分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
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2.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
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
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办理前手续办理流程,为项目出库提供加速度。
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办、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局、市地震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3.推进施工图“自审承诺制”。
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逐步扩大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范围,实行“自审承诺制”管理,强化参与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申报施工许可手续的要件。
(责任单位:
市建委)
4.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加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帮助建设项目“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探索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务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5.优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审批手续。
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审批办法重新修订并统一解读,需要改变使用功能的,采用正、负面清单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进行规划认定和消防审核。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
6.简化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水电气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手续。
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在办理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时,对于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符合标准的,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审批手续(存量建筑参照办理)。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绿化园林局)
7.推行用电“管家式”服务。
推行高压企业“三全”办电、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阳光业扩”服务。
推行高压企业全过程线上办理,可凭主体资格证号“一证”办电。
推行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全公开,供电方案现场答复。
推行办电业务流程全透明,电力接入行政审批线上“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办理进度在线查询。
对于直接开放的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申请,推行1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业务受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源接入,线上全过程可视化点单式办电服务,实现便捷办电、快速投产。
(责任单位:
南京供电公司)
8.实施省级重点园区“开门接电”服务。
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内,推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打造区域电网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网”。
推行由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沟、管廊、管孔等),供电公司负责电气设备接入,打造省级重点园区“开门接电”服务。
(责任单位:
南京供电公司、各省级重点园区)
9.实现水电气业务报装一窗办结。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
综合窗口通过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实现用户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服务。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南京供电公司、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
10.进一步压缩工商类用户(非居民)用水报装办理和行政审批时间。
无外线工程,供水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水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4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
11.进一步压缩工商类用户(非居民)用气报装办理和行政审批时间。
无外线工程,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4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
12.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扩大“多规合一”平台基层招商人员使用覆盖面,推动工业和经营性招拍挂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各级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开展空间协同,落实建设条件。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3.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将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
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不动产登记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不限办理地点、不限办理时间,推动实现户籍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
14.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修订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对新建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实现竣工验收一口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防办)
15.简化企业开办手续。
申请人自主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并承诺对名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将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对接联通,实现名称申报和注册登记无缝衔接。
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审批周期,实现6个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半日办结。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税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6.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17.在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
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加载到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
企业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填写一张申请表单即可开业,实现“证照联办、许可合一”。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8.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试点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9.试行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
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经营以及禁止经营的项目外,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20.在市场准入领域提高审批效率。
对现存审批事项采取取消准入条件、放宽准入要求、制定准入标准等细化措施。
通过告知承诺、行政协助、数据共享核验等手段实现减审批时限、简提交材料。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各有关部门)
21.推行“容缺受理”。
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
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启动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约定时限内补交所缺资料后即予以核准。
容缺力度与企业信用挂钩,对容缺后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因“容缺受理”出现相关业务办理问题,酌情予以免责。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22.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压缩办理时间。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23.提高改革协同性。
市级部门之间加强统筹协调,在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同步下沉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责任单位:
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4.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时向社会公开。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
25.探索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
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各有关部门)
26.试点违法违规用地智能化精准监管。
推行“网格化巡查、网络化处置、清单化管理、一体化考核”工作模式,提高智能监管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构建信息动态感知、数据精准分析、问题分类管控机制,强化责任层级传导和指挥调度,提升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的一般耕地以及村庄周边、工矿区周边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实时监管水平,做到全覆盖、全天候智能监管,全链条、全闭环精准督查。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
27.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28.试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机制。
对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
29.实施“有温度的执法”。
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提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免罚情形的把握能力。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
30.探索非现场执法。
开展《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创新转变,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3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动信用承诺制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等多领域使用信用承诺书,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履责补过,恢复良好信用形象。
组织编制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豁免惩戒制度,鼓励企业履责纠错。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2.将“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延伸到企业服务。
针对部门职责不清、管辖争议等疑难复杂问题,完善健全问题受理、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多方监督的全链条处理机制,到问题现场推动问题解决。
实行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倒追责任,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33.建设“宁企通”企业服务平台。
统一汇聚全市各类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事项。
建立惠企政策事项库,在政策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单事项或“一件事”),在“宁企通”平台展示、办理。
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秒触发”,一站直达、一网通办“云兑现”,解决企业“政策不知晓、找不到、不会用”的问题。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
34.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企业服务模式。
为重点企业配备相对固定的服务专员,深入企业将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指导到位,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政策宣传解读推送体系。
加强企业风险提示。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35.政策兑现“一窗通办”。
依托“宁企通”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策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惠企政策兑现,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一窗受理”。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各有关部门)
36.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通过“宁企通”企业服务平台智能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信息,实现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37.建立“南京合伙人”制度。
重点从我市八条产业链中优选若干高成长性企业,成为“南京合伙人”,锚定高质量发展,与企业结成发展共同体。
建立领导干部联动企业机制,每个“南京合伙人”由各区(板块)配备一个服务团队,与企业家保持实时互动,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和城市一同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38.促进政企良性互动。
放大企业家服务日效应,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39.加强企业家荣誉激励。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家精神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定期选树先进典型,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褒奖项目。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40.完善民营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从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切身利益出发,针对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新特点,推行首问负责、联动协同、快速反馈,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民营企业服务工作闭环。
(责任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41.完善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
优化营商环境工单受办理联动机制、在线解答和“接诉即办”机制,健全营商环境疑难工单会审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建立企业服务专项知识库、“政策专员”专家服务库、企业诉求信息库、专业性话务团队,全面打造扁平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键直达”服务快速通道。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4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
43.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
建立市区两级电子证照中心,统筹电子证照的应用,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全市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实现高频应用场景的电子证照共享复用。
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
探索“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
44.扩大“一照通办”范围。
推进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依托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办事高频事项仅需认证“身份”即可办理,主审要件材料通过系统内部核验。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
45.推行“多表合一、一表申报”。
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
企业群众数据只提供一次,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
46.打造“家门口”办事厅。
依托区、街道、社区为民(便民)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窗口、互联网、手机、一体自助机,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结,基层政务服务“一门、一窗”全科办理。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47.全面推广100%综合窗口服务。
在基层服务大厅实现由“全科社工”驻守综合窗口,为社区居民办理依申请的便民服务事项,其他“全科社工”结合网格巡查,听民意、解民困的“双线联动”社区工作新格局。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48.深化“一件事一次办”。
加强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将更多相关联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链条,形成覆盖企业和个人两个生命周期的“一件事一次办”场景。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
49.搭建智慧办税平台。
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发票智能审核、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由系统自动代入,税款自动计算扣除。
研究制定纳税服务“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纳税服务“线上跑、云端办”。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50.实现无纸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建设无纸化业务办理系统,进一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
运用无纸化签名和电子签章等技术,引入防篡改机制,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推动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无纸化办理。
(责任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51.深化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建设。
加快建设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快递送、过程全留痕的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积极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扩大“不见面”交易覆盖面,提升“不见面”开标率。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52.公证服务“全程网上办”。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
进一步加快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
53.强化数据共享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通过构建一体化的政务云、电子证照区块链,推动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上云、上链。
推进电子证照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联通,提升电子证照库共享应用率。
开展政府数据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数据更新和问题数据纠错,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有效提升数据质量,提升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54.建立数据资产目录。
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属性(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加快研究建立数据开放应用机制,鼓励社会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引导多元化数据融合创新,营造良好数据开放创新生态。
(责任单位: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55.全面推广通关“两步申报”改革。
扩大“两步申报”政策覆盖面,推动系统功能优化,减少申报差错,加快货物通关速度。
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
(责任单位:
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商务局)
56.推动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逐步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动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责任单位:
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57.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三跨联动办理。
推动线上和移动端申报、受理、办理等深度对接,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互认互用、高频精品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高频政务事项和“一件事”省内一网通办,减少“多地跑”“折返跑”。
(责任单位: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
58.实现长三角一体化税务办理。
长三角区域内企业在我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只需企业在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
企业跨区域迁移实现即时信息推送,自动办理接入手续,承继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
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认,部分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59.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成立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市有关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并指导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进一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四、创新要素保障方式
60.定期发布南京“机会清单”。
收集和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地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
(责任单位:
市投促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61.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
科学划定各区工业用地红线,优先保障我市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小微双创基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广“工业上楼”工改工模式,建设集设计、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工业大楼,最大限度拓展产业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
62.实施“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
建立绿色审批流程,重点实施新城市人口安居、产业空间备储、低效用地提质等专项工程。
进一步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加快土地报批征收工作。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地下建筑面积,对新增的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
63.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
建立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企业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综合量化评价体系。
优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链领域薪酬水平,按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推出“紫金山英才卡”,围绕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品质生活等方面,集成提供特色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64.打造“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
面向海外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双创人才、产业技术人才,分类匹配事业平台,精准推送支持政策,提供“一站式”落地服务和生活保障。
为国际人才打造“类海外”环境、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全方位、全链条支持。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65.实施“人才安居提速计划”。
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布局规划建设人才安居社区;积极探索“先租后售,租购并举”人才安居模式。
支持国有平台在地铁沿线建设租赁住房,增加低租金人才住房供给。
(责任单位:
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
66.探索“共享用工”新模式。
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67.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积极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68.深化“生根计划”。
鼓励各板块、企业联合“生根”,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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