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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土地利用调调控说明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山西省区域空间发展格局
受区位条件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影响,山西省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是比较明显的,总体而言是:
中部盆地好于东西两山区。
基本形成“一圈、一区、三带、多点”的区域空间发展格局。
太原经济圈:
可分为内圈层和外圈层,其中内圈层包括太原市、晋中市的榆次、平遥、太谷、祁县、介休,吕梁市的汾阳、文水、孝义、交城等;外圈层不但囊括了太原和晋中大部分地区,还扩展到北部的忻定原盆地和阳泉市。
这一区域地处山西中心腹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体系完备,产业基础雄厚。
建设太原经济圈,对于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发挥好在全国大格局中承东启西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大运经济带:
由大运高速公路、南北同蒲铁路以及同走向的基础设施束共同组合而成,贯穿太原、大同、朔州、晋中、忻州、临汾、运城7个市。
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备、拥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教育、文化水平高,经济总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晋东南和太焦产业带:
由太焦铁路、太长-长晋高速组成,贯穿太原、长治、潞城、高平、晋城等城市,晋东南煤炭、煤层气资源丰富,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经济发展潜力大。
太旧-太汾柳产业带:
有太旧-太汾柳高速公路、太中银铁路共同组成,贯穿阳泉、太原、离石市。
太中银铁路的建成,将强化本产业带的经济联系。
黄河晋陕峡谷区:
区域内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煤炭、煤层气资源,已经形成河保偏、兴县、离柳、河津等点状开发基地;是山西煤电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区。
二、山西省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原则、指标体系与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一)山西省上一轮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情况
1、上一轮土地利用分区
(1)晋北地域
位于山西北部,包括大同市、朔州市的全部和忻州的5个县,共22个县(区)。
(2)晋中南地域
包括山西省东西两山之间的盆地区域以及盆地边缘的山地丘陵地带,从忻州的北端至晋南黄河沿岸,共40个县(市、区),包括忻州、太原和吕梁3个市的平川县(市、区)以及晋中、临汾和运城3市的大部分县(市)。
(3)晋西地域
位于山西省西部,包括忻州的4个县、吕梁的8个县(市)、临汾的7个县以及太原市的古交市和娄烦县等,共21个县(市)。
(4)晋东地域
位于山西省东部,包括五台山以南的太行山地、太岳山地及沁河中上游一带的17个县(区),分别属于阳泉、长治、忻州、临汾和晋中等5个市。
(5)晋东南地域
本地域为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所环绕,有盆地、丘陵和山地,包括晋城市的全部、长治市的大部分和运城市的平陆、垣曲、夏县(3个乡)等共计19个县(市、区)。
2、上一轮土地利用分区评价
上一轮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基本上体现了山西省资源环境条件,人口、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等自然人文因素的空间差异,强调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的空间差异性,突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但打破了市级行政区界线,给实施操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原则和方法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原则上不打破地、市界,地域分区按照自然、经济、环境条件的相对一致性,土地利用方向、总体发展定位基本相同的状况,明确各地域土地利用方向。
分区调控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使规划管理在较大范围内有一定的连续性。
具体为以下
1、体现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
山西区域战略中,构筑太原经济圈,以期成为具有国家意义的山西省核心经济圈,经济圈外圈层不但囊括了太原和晋中大部分地区,还扩展到北部的忻定原盆地和阳泉市。
因此,把太原经济圈所含盖的范围,作为一个综合分区,充分体现了山西省空间发展战略的要求。
2、区内自然、经济、环境条件的相对一致性
山西的地貌是一个被黄土覆盖的山地和高原。
东西分异明显,省境中部为一雁行排列的断陷盆地,东西两侧为隆起的山地,整个地形明显地分成三个大的地貌区。
其中山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丘陵占40.3%,平原和台地面积较小,仅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9.7%,山西大地貌格局也深深影响到山西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
综合分区的二级分区充分考虑到地貌、经济空间格局的影响。
山西位于温带──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即处于我国东部温湿季风和西北干旱区之间的过渡地带,气温总体上是南北分异大,气温南高北低,雁门关以北为温带气候,以南为暖温带。
南部又有东西分异,晋南和晋东南差异明显。
综合分区应充分考虑山西气候的分异。
3、土地利用情况的相似性
山西11个地市土地利用情况各不相同,从2005年山西省县级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来看,运城市的耕地、园地比例最高,分别达到39.0%、7.4%;长治的牧草地比例最高,为6.5%;太原市的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5%、2.6%、0.6%;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最高的是运城市,比例为6.2%;未利用地比例最高的是大同和晋中,比例分别为38.8%、38.4%。
综合分区应充分考虑山西土地利用情况的分异。
4、以地、市级行政辖区为单元
按照《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守则》,省级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原则上不打破地、市界。
(三)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山西省内各地级市的社会经济布局,以及山西省太原经济圈、大运经济带规划,将全省划分为晋北(大同市、朔州市)、中部(太原、晋中、阳泉、吕梁)、晋南(运城、临汾)、晋东南(长治、晋城)四个大区。
在四个大区基础上,结合区内的地形、社会经济条件,将全省划分为14个亚区。
(见下表)
《规划大纲》分晋北、中部、晋南、晋东南四个大区分析其资源环境条件、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发展定位,制定了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
山西省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一览表
一级区
二级区
区域范围
地形类型
Ⅰ晋北区
Ⅰ-1朔同盆地平原区
朔城区、山阴、应县、怀仁、大同、南郊区
洪积冲积平原、溶岩黄土台地、洪积扇阶地、雏形沙丘
Ⅰ-2晋西北山地丘陵区
左云、右玉、平鲁、新荣区
丘陵缓坡地、风沙坡梁地、沙砾岩侵蚀山地、河谷阶地
Ⅰ-3晋东北山地丘陵区
阳高、天镇、广灵、灵丘、浑源
盆地川谷平原、灰岩侵蚀山地、河谷阶地、土石低山丘陵
Ⅱ中部区
Ⅱ-1晋西山地区
方山、古交、岚县、静乐、娄烦、宁武、苛岚
灰岩陡坡山地、砂页岩缓坡山地、土石丘陵、河谷阶地、
Ⅱ-2晋西黄土丘陵区
兴县、临县、离石、柳林、中阳、偏关、河曲、保德、神池、五寨、石楼、交口
黄土残垣、黄土坡梁、堆积阶地、沟谷川地、侵蚀剥蚀山地
Ⅱ-3忻定原盆地平原区
忻州、原平、定襄
洪冲积平原、洪积扇阶地、土石低山丘陵
Ⅱ-4晋中盆地区
阳曲、尖草坪、杏花岭、万柏林、迎泽区、晋源区、小店区、清徐县、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文水、汾阳、孝义、交城、灵石
洪积冲积平原、复式洪积扇阶地、黄土台地、土石低山丘陵、剥蚀山地、灰岩陡坡山地、河谷阶地、沟川平地
Ⅱ-5太行山山地丘陵区
盂县、寿阳、阳泉、昔阳、平定、代县、繁峙、五台、榆社、左权、和顺
洪积冲积平原、黄土台地、土石低山丘陵、河滩阶地
Ⅲ晋南区
Ⅲ-1晋南盆地区
洪洞、尧都区、襄汾、新降、侯马、曲沃、翼城、永济、临猗、盐湖区、夏县、闻喜、降县、霍州、万荣、河津、稷山
洪积冲积平原、黄土台地、土石低山丘陵、河滩阶地
Ⅲ-2太岳中条山区
芮城、平陆、垣曲、古县、安泽、浮山
砂岩侵蚀山区、冲积平原、黄土台地、土石丘陵、土石低山
Ⅲ-3晋西南黄土丘陵山地区
乡宁、吉县、大宁、隰县、浦县、永和、汾西
黄土残垣、黄土坡梁、堆积阶地、灰岩陡坡山地、
Ⅳ晋东南区
Ⅳ-1晋东南川谷盆地区
潞城、襄垣、屯留、长治城区、长治郊区、长治、长子、高平、泽州、阳城
冲洪积盆谷平地、土石丘陵缓坡地、河谷阶地、土石低山
Ⅳ-2太行山南部山区
武乡、平顺、壶关、黎城、陵川、沁县
灰岩侵蚀山地、河川谷地、盆谷阶地、土石丘陵、土石低山
Ⅳ-3沁河山区
沁源、沁水
砂岩侵蚀山区、土石缓坡低山、河谷川地、黄土丘陵、河滩阶地
山西省综合分区现状指标一览表
一级区
项目
面积
(公顷)
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
(万人)
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晋北区
总量
2472636.3
462.7
213.7
5519012.0
367.7
1492252.3
131682.2
848701.8
比例
15.8
13.8
15.1
13.2
13.8
14.7
15.7
18.1
中部区
总量
7414961.0
1438.1
689.9
19062645.0
1342.3
4649613.9
345428.3
2419918.8
比例
47.3
42.9
48.8
45.6
50.5
45.8
41.1
51.7
晋南区
总量
3445700.3
910.5
297.7
9939926.0
506.0
2375030.8
231726.3
838943.1
比例
22.0
27.1
21.1
23.8
19.1
23.4
27.6
17.9
晋东南区
总量
2337827.2
544.0
211.6
7147455.0
439.9
1628894.5
131666.8
577265.9
比例
14.9
16.2
15.0
17.1
16.6
16.1
15.7
12.3
(四)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分别制定各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市要在本大纲原则、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山西省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调控协调,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管治分区说明
(一)山西省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是依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方向进行的分区,目的是为了表达省域宏观的空间发展战略,指导土地利用宏观层面的布局。
1、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必须客观体现土地利用的现势性(利用格局与现状)、适宜性(利用方式与特点)、预见性(利用方向与潜力),坚持分区原则与土地科学利用的高度统一性。
在进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时,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原则:
(1)体现自然与经济的高度综合。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必须充分体现土地利用中的自然生态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而不能忽视其中任何一个。
为此,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既要考虑了自然环境特征和过程,也要考虑资源开发成本、开发收益和人类活动开发需求,更要考虑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关系。
(2)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对一致。
土地资源分布的区域特点决定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开发问题进行分析时,必须注重其区域性。
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不同,气候、地形、水文、植被等自然状况也有差异,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问题不同,传统土地利用方式也往往有差异,所以制定可持续性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时,首先要做的是对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分区。
土地利用功能有多个,但一般存在一个主导的功能,主要的用途,在同一个功能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对一致。
(3)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让开发成本低、资源环境容量大、发展需求旺盛的地区承担高强度的社会经济活动;让开发成本高、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承担相对强度较低的社会经济活动。
这样保证区域的经济、生态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从总体空间上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矛盾。
(4)土地功能区划要与主体功能区划相衔接。
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布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据此引导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管制开发强度,调整开发政策。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要相衔接。
2、山西省土地利用功能区划
根据以上原则,选择选取土地利用结构指标(农用地比重、林园草地比重、城镇用地占自治区城镇用地比重、未利用地比重)、土地利用效率指标(单位农用地第一产值、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产值、单位建设用地第三产值)作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指标。
初步把山西省划分为:
城镇连绵区、人口-产业积聚区、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生态保障区。
山西省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区域
城镇连绵区
人口-产业积聚区
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
生态保障区
晋北区
大同市辖区、朔州市
辖区、阳高县
山阴、应县、怀仁、
大同县、左云、右玉、
浑源
中部区
太原市、榆次、平遥、
太谷、祁县、介休、
灵石,吕梁市的汾阳
、文水、孝义、交城
忻府区、原平、阳
泉市辖区、平定、离市
市、柳林
方山、岚县、静乐、
石楼、交口、盂县、
昔阳、代县、繁峙、
榆社
五寨、苛岚、河曲、
保德、偏关、中阳
、临县、柳林、石楼、
兴县、神池、左权、
和顺、五台、宁武
晋南区
尧都区、灵石、霍州、
侯马、曲沃、盐湖
区、永济、河津、闻喜
洪洞、襄汾、新降、
曲沃、翼城、临猗、
夏县、闻喜、降县、
万荣、稷山、芮城、
平陆、垣曲、古县、
安泽、浮山
吉县、乡宁、蒲县、
大宁、隰县、汾西
晋东南区
长治市辖区、潞城、襄
垣、晋城城区、泽州、
高平
襄垣、屯留、长治、
长子、阳城、武乡、
壶关、沁县、沁水
沁源、凌川、平顺、
黎城
(1)城镇连绵区
以太原为中心的经济圈,包括太原市、晋中市的榆次、平遥、太谷、祁县、介休、灵石,吕梁市的汾阳、文水、孝义、交城。
太原经济圈是具有国家意义的山西省核心经济圈,其功能定位是:
国家煤炭能源基地中心,内陆与环渤海联动发展的主要增长极;是山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与辐射中心,转型与跨越发展的创新型示范基地。
——进一步强化太原中心城市地位,实施太原—榆次同城化。
积极推进介休、孝义、汾阳一体化建设,构成太原经济圈南北两大极核。
——建设经济圈东部旅游城镇带和西部工业城镇带,整合从太原、榆次到灵石一线旅游资源,打造晋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轴,太原将继续完善其产品深加工职能和生产服务职能,重点发展高信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介休、孝义、汾阳要巩固资源型重化工业产业基地地位,延伸产业加工层次,增强经济实力。
适度增加区内工业建设用地。
——建设生态源区—生态斑块—生态廊道三级生态体系,生态源区由山地植被良好的娄烦、古交、晋源区大部、交城县、文水县组成;生态斑块由山林、草地和水浇农田组成;区域生态廊道由汾河水系和高速公路绿化带组成,建成汾河生态景观带。
保障区内生态环境建设用地。
——重点支持区域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和引导区域城镇经济快速发展。
——支持区内的清徐、平遥、太谷、祁县、介休、灵石、汾阳、文水、孝义、交城等县区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2)人口-产业积聚区
包括晋北区的大同市辖区、朔州市辖区、阳高县;中部区的忻府区、原平市、阳泉市辖区、平定县、离市市、柳林县;晋南区的尧都区、霍州、侯马、曲沃、盐湖区、永济县、河津市、闻喜县;晋东南区的长治市辖区、潞城市、襄垣县、晋城城区、泽州县、高平市。
人口-产业积聚区是山西省主要的人口—城镇集中分布地,这里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发展潜力较大,进一步积聚人口和产业有较好的条件。
——人口-产业积聚区主要功能是提供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品,进一步积聚人口和产业,要适度增加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
——重点支持区域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和引导区域城镇经济健康发展。
——这里农业自然条件较好,基本农田的质量较高,要保护耕地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加强区域内部生态环境建设,注重改善和保护城乡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3)生态保障区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晋西、晋西北沿黄河的五寨、苛岚、河曲、保德、偏关、吉县、乡宁、蒲县、大宁、隰县、中阳、临县、柳林、石楼、兴县、神池等县属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土壤侵蚀严重。
支持水土流失区封山育林、育草,保护现有林草地。
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
控制区内开发强度,加大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综合力度,建设淤坝地。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重要的水源地生态保护功能区,包括汾河源头水源地和漳沁河水源地。
汾河源头水源地生态保护功能区优先加强亚高山草甸保户建设和森林景观保护建设,重点保护山地淡水湖群及其湿地资源,大力发展以林、牧为主的林草建设,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以区域资源优势的发展建设,引导区域保护性经济优势开发。
限制工矿开采区的随意扩展。
漳沁河水源地保护功能区优先土地生态建设,重点搞好农田整理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
——太行山区生态屏障区
包括左权、和顺、凌川、平顺、黎城、五台、浑源。
重点加强太行山区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适度发展经济林;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
(4)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
包括:
晋北区的山阴、应县、怀仁、大同县、左云、右玉;中部区的方山、岚县、静乐、石楼、交口、盂县、昔阳、代县、繁峙、榆社;晋南区的洪洞、襄汾、新降、曲沃、翼城、临猗、夏县、闻喜、降县、万荣、稷山、芮城、平陆、垣曲、古县、安泽、浮山;晋东南区的襄垣、屯留、长治、长子、阳城、武乡、壶关、沁县、沁水等县。
——本区主要功能是提供农业产品,要加大农业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鼓励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整理、复垦、开发等手段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
——控制区内农田转变为非耕地,建立并实施耕地转用许可证制度。
——加强区内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土地利用管治分区
土地利用管治分区是从土地利用管理的角度,按照管治措施的差异而进行的区域划分,是在综合分区基础上,对综合分区的细化。
土地管治分区可以打破行政界线。
1、土地利用管治分区的基本原则
(1)体现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要求
即与山西省“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和2020年远景目标相配合,符合其空间战略布局的思路和要求,同时参考各专项规划的研究成果。
(2)突出土地利用问题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
这种相似性必然以各区域基本条件的相似性和利用方向的一致性为前提。
这就要求分区方案的确定要以各基本区域单元的自然、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的现状为基础,以区域差异性分析为导向,考虑土地利用方式的延续性,兼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兼顾局部、整体利益,兼顾眼前、长远利益。
(3)加强可操作性
分区要依据土地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的功能、界限和管治措施,依据功能区划分的思想和山西省土地利用特点,把全省划分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2、土地利用管治分区划分
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将区内土地划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三个土地利用一级控制区,在市、县、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可结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划分二级管制区,具体加以落实,分类指导各类型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
通过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对耕地、生态保护区以及敏感区的保护,明确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的扩展边界,确保全省的生态底线,提高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山西省土地利用管治分区一览表
一级区
二级区
允许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晋北区
朔同盆地平原区
大同市中心城区、朔州市中心城区、山阴县、应县县、怀仁县、大同县规划建设范围区,以及区域内各建制镇。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水产养殖区、风景旅游区等。
册田水库、党留庄水源保护地、耿庄岩溶泉水源地,云岗石窟,朔州紫金山、应县南山、桑干河、六棱山4个自然保护区,云岗国家森林公园,大同火山群地质公园,应县镇子梁水库湿地,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晋西北山地丘陵区
左云、右玉、平鲁、新荣区城镇规划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晋东北山地丘陵区
阳高、天镇、广灵、灵丘、浑源县城及镇规划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山西省灵丘黑鹳自然保护区、山西省恒山自然保护区、山西壶流河湿地省级保护区,恒山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中部区
晋西山地区
方山、古交、岚县、静乐、娄烦、宁武、
苛岚县城及镇规划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山西省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云顶山自然保护区、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管涔山国家森林公园、禹王洞国家森林公园、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山西省马营海森林公园,宁武冰洞国家地质公园,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马营海湿地,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晋西黄土丘陵区
兴县、临县、离石、柳林、中阳、偏关、河曲、保德、神池、五寨、石楼、交口县城及各镇城镇规划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山西省黑茶山自然保护区、团圆山自然保护区、尉汾河自然保护区、薛公岭自然保护区、贺家山自然保护区,安国寺森林公园,临县碛口地质公园,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忻定原盆地区
忻州中心城区规划区,原平、定襄县城及
各镇城镇规划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豆罗水源地,山西省云中山自然保护区、东榆林水库湿地,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晋中盆地区
太原市中心城、榆次中心城、清徐县、太谷、祁县、平遥、介休、文水、汾阳、孝义、交城、灵石等市县的城区及区域内的各建制镇规划建设范围。
太原高新技术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汾河水库,山西庞泉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绵山自然保护区、四县垴自然保护区、超山自然保护区、八缚岭自然保护区、凌井沟自然保护区、韩信岭自然保护区,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关帝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介休市森林公园,石膏山风景名胜区、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太原晋阳湖湿地,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太行山山地丘陵区
阳泉中心城区、盂县、寿阳、昔阳、平定、代县、繁峙、五台、榆社、左权、和顺县城及镇的规划区范围。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娘子关水源地,孟信垴自然保护区、铁桥山自然保护区、臭冷杉自然保护区、药林寺冠山自然保护区,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赵杲观国家森林公园、药林寺森林公园、冠山森林公园、诸龙山森林公园,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以及区域内永久绿地等。
晋南区
晋南盆地区
临汾、侯马、运城中心城区、洪洞、襄汾、新降、曲沃、翼城、永济、临猗、夏县、闻喜、降县、霍州、万荣、河津、稷山等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华信、风临渡、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
包括区域内的山林地、一般农田区、优质园地、风景旅游区等。
浍河水库,山西省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涑水河源头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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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土地利用 调调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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