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输合同最高人民法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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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输合同最高人民法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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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输合同最高人民法院
快递运输合同最高人民法院
篇一:
快递运输合同
中通快递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zTo52869_____
甲方(中通):
乙方(客户):
鉴于乙方为甲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条款:
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双方均意识到:
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费,根据公平的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
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2.1限价及分票寄运:
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1万元,请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值1万元以下并分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
1.2.2保价:
甲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受损价值进行赔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1.3乙方依据上述1.2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1KG首重,并进而使乙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
但依据本协议规定,甲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属“公平”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
乙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乙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乙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6.1.1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2甲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
甲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
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甲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3.2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
国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饰、护照、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
乙方需确保托寄物不属于上述物品。
3.3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甲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4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乙方须对与本票托寄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等。
3.5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甲方的快递费用,不得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其他费用。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乙方授权公司前台的员工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赔偿,在必要的时候,乙方可以配合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4.3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托寄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将甲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方式
5.1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收寄货件费用的账单供乙方审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发生的票件量计算。
乙方如对该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
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
乙方选择
(1)日结_____
(2)月结_____,并承诺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
5.2乙方采取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的形式支付快递费用。
乙方支付费用时,应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
甲方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造成乙方延迟或者无法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
第六条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6.1保价与赔偿。
甲方为乙方承运的国内快件(不包括香港件、台湾件、澳门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
双方均明确知晓:
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6.1.1未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
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同时,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0元。
6.1.2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
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则甲方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6.2在遵照第6.1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达成如下共识:
6.2.1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依照乙方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为准。
鉴于甲方无法对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来申报声明价值。
对于高价值或非常贵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随身携带运送等更为安全的方式。
6.2.2保价托寄物的赔偿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即:
如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甲方不对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部分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则甲方不对实际价值超过声明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3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迟延派送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
6.4托寄物已经保价的,按照第6.1.2条的规定执行。
6.5乙方因违反第3.1、3.2、3.3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7.1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泥石流、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三个月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7.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的规定,未进行分票寄运和保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
价,却提出超过本协议第6.1.1条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
7.4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期满前三十日内,乙方如无任何异议,则该协议自动视为续约。
8.2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原则上,甲方无重大过失,乙方不可单方面解除该协议。
8.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所称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托寄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9.2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递企业协会制定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9.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二:
快递运输服务合同
快递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
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2投递的标的物是指:
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3甲方的责任期间指:
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乙方的责任期间指:
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2.4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
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
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担(详见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3.2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
3.3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四、价格及结算
4.1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4.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具体为乙方次月将上月费用汇总后凭快递单和对应金额的发票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异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
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如果甲方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贰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
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
6.2甲方延误支付合同价款达90日以上,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限
7.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7.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附件
以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快递收费标准》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
快件运输合同
快件运输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快递公司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产品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承运货物分拣、派送及查询等业务。
3、服务区域:
4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到期后,除非一方明确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二、包装
1、乙方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快件所需要的快递袋(含纸制信封、包装袋)及快递单。
2、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其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对于因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不合格所造成的快件内物遗失、破损以及短少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该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由于乙方包装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损、短少或内物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2、认真填写速递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乙方,如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送错地址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
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
4、甲方指定联系人员为甲方前台岗位人员,非经以上人员确认的,乙方收件不得计入甲方费用。
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至甲方指定地址提取快件。
2、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3、乙方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4、将甲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6、如果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7、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8、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9、乙方向甲方提供收件客服电话为:
四、货物的送达与退回
1、收件人收到乙方送达的货物时:
(1)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2)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
及时通知甲方,在与甲方协商后,把货物退回甲方。
2、无法送达:
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乙方承担
运费。
五、费用与结算
1、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速递费和速递时间表》。
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在下个月日前将上月快递清单提供甲方核对,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在下月25日前结清。
3、费用的支付形式:
支票、银行转账或现金。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六、理赔
1、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
赔偿金从乙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承担货物延误交付的责任。
延误1日的,该票货物的快递费用按照50%结算;延误超过2日的,该票货物快递费用全免。
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
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3)货物的合理损耗;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应当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人,除非协议对方已经事先书面授权该第三人取得该被透露的商业秘密。
由于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导致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协议以作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享有与本合同同
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速递费和速递时间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篇四:
快递运输合同
快递运输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
华北区:
_________;华东区:
_________;华南区:
_________
客户账号:
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
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_________《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_________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
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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