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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胡总书记建党90周年讲话体会
李振山
2011年9月19
7月1日上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高度总结和提炼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理论基础,并确立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
学习和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的光辉历程,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我倍感自豪,倍受鼓舞。
通过对讲话的认真学习,我觉得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程,那就是:
历史艰辛、道路正确、成就辉煌、任重道远。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做了三件大事——
一是经过28年的民主革命,获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二是建国以后,经过艰辛的探索,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整个中华民族历史上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是中国共产党90年历史上最平顺、方向始终正确的30年,没有发生大曲折、挫折的辉煌历史,使中国人民开始富起来了,国家开始强大起来了。
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提升了。
可以说,世界上的大事,没有中国的参与是解决不了的。
这三件大事是对中国人民探索真理、改变历史艰辛历程的回顾,也是对中国崛起正确道路的总结和概括,同时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辉煌成就的肯定。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取得伟大的成就,根本的原因是有一条正确的道路,有一套科学的理论体系:
首先,中国共产党坚持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实际结合,实现了两次历史性的飞跃。
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从实践层面来说,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从理论层面来说,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使革命取得了胜利。
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建国以后,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探索,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理论层面来说,创立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大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充满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光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纲领性文献。
讲话立足深刻变化了的世情国情党情,强调了深化改革开放的基本战略,提出了党的建设科学化的目标任务和推进党的事业的大政方针。
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创见和理论洞见,是党的建设理论创新上的新贡献。
讲话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也透露出不少“新意”:
一是以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培养“干部队伍”和社会人才,透露出我们党愈加开放的人才观念。
讲话提出要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这一重要观点和加强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了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它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德才标准的新要求,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是对执政理念的表述出现微妙变化,从以往的“立党为公”进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明确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表明执政党更加注重保障人民权益,更加强调人民在历史发展中的角色。
讲话在阐述90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完成和推进的三件大事中,反复强调党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的党的建设的本质要求,强调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揭示了党90年发展的根本力量。
讲话始终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光芒,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动力源泉,渗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矢志不移的为人民谋幸福的
价值逻辑。
三是指出我党目前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讲话还针对此“四大危险”论述了今后治党思路。
这也意味着迈向现代化的党对执政党建设的规律认识更加科学,把握得更加到位,也更加自信和从容。
党的建设科学化各方面的要求。
四是强调中共的青年特质。
胡锦涛说: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我们党的队伍里始终活跃着怀抱崇高理想、充满奋斗激情的青年人,这是我们党历经90年风雨而依然保持蓬勃生机的一个重要保证。
”对于有着90年建党史、60多年执政史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肯定青年的激情风貌、强调青年的作用是难能可贵的,也是我们党谋求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尤其是对青年的重要论述,是中国青年的光荣。
讲话对当代青年提出了殷切期望,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觉得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立足本职,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引,组织、引领广大团员青年通过不断的、深入的、反复的学习,自觉主动地把学习收获内化为投身跨越式发展的思想认知与行动。
一、把握实质,统一思想。
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学习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学、组织学、干部带头学、到青年群体中一起学,进行思想上的碰撞与引导。
二、搞好宣传,形成声势。
通过宣传各类青年群体在学习过程中的真切感受体会收获和对党的朴素感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声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
李振山
2011年11月14日
[摘要]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民主、法治进步的标志。
而在现实的社会事务中,行政诉讼经常会遭到一些诸如“不讲法”。
“权大于法”的不公平、不平等做法的阻碍,这也为我们在社会管理中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增加了难度。
行政诉讼法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正在得到有效的发挥,与此相关的诸如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等新概念和新思想也在不断的涌现。
只有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才有可能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 诉求表达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 群众利益
一、问题研究背景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
但是,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而对于民生保障、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问题的处理,存在很多问题。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状况来看,社会管理工作的落实是不够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很好的表达,从而自下而上的反映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导致政府的工作与群众根本的诉求不一致,甚至产生相反的情况。
二、诉求表达机制的创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性
(1)社会管理最终是对人的管理,它直接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人民利益的表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只有人民对利益和愿望的诉求得到很好的表达,才能使人民的根本问题得到解决。
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正是为人民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提供了一个方式和渠道,并且以制度的形式得以规范化,从而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落实。
(2)建立诉求表达机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机制建设中的一部分。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的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该保证社会不同阶层、各个群体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的渠道和途径,这样才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统筹,以及合理的处理社会的各种矛盾。
把群众的诉求纳人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诉求,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只有这样,在处理社会矛盾的时候,能够真正的做到“引流”而不是“截流”,使社会矛盾得到合理的疏导。
(4)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是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一个重要表现。
以往的社会管理工作大多都是自上而下的进行,从而导致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造成了“好心办成坏事”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给予群众一个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和渠道。
所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诉求表达机制,可以给予人民群众一个方式对于自己的行为做出预测和评价,加大自己对社会管理工作和行政工作的监督,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合理落实。
三、行政诉讼法的完善与创新诉求表达机制的关系
(1)合理的诉求需要通过台法的形式来表达。
对于公众而言,应该要以台理合法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无论公民的动机多么单纯,无论诉求多么合理,只要采取了非法的手段,结果自然也是非法的。
广大群众要学会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行政诉讼法将成为申诉的武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仲裁机构要求仲裁,也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
通过行政诉讼法律的规范,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更加理性化、合法化。
从而达到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
(2)行政诉讼法是人民利益诉求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是为人民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的方式和渠道以制度的形式得以规范化,从而更加有利于人民切身利益的落实。
在社会管理工作当中,通过行政诉讼法,规范对了社会的公民诉求机制,使社会不同阶层、各个群体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的渠道和诉求的途径,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统筹,以及合理的处理社会的各种矛盾。
行政诉讼法正是诉求表达机制实施的重要方面和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审查,所以行政机关若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而行使行政行为的话,将对公民承担责任。
而这一切事务和责任的认定,都离不开行政诉讼发的规范。
正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的存在,从而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使公民的利益在遭受行政行为的损害时,能够有法可依,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3)行政诉讼发的完善是进行诉求机制创新的重要手段。
法律制度是构建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基本保障。
而行政诉讼法正是这种基本保障的中心。
由于行政诉讼法的存在。
促使人民群众能够落实自己对于自身利益的话语权,让身处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人都有表达自己利益的平等诉求机会。
特别是能够使弱势群体的公民,得到维护自己利益的话语权。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的建立和完善正是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手段,只有通过行政诉讼法的规范,才能使诉求表达机制的实施确定在一个具有法治的,公平的环境当中。
于农村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调查与思考
李振山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战略的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展开,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农村社会发生着历史性变化。
面对这些历史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艰巨任务,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认真研究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提高农村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党在农村的各项工作,维护农村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高,现状令人担忧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现了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市场化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组织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潜伏着诸多矛盾
一是基层组织功能弱化。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牌子大,责任重,事情杂,权力小,手段软,组织功能趋于弱化。
村级党组织是农村最基层的一级党的组织,但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软弱涣散,处于维持状态,相当一部分村支部成了“空壳组织”。
二是领导地位受到挑战。
村委会换届,部分灰人、硬人、富人、宗族宗派代言人当政,部分村级党组织难以左右农村形势,组织领导作用难以发挥,党在农村的影响力、作用力严重削弱。
三是后继乏人问题突出。
在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年轻力壮、素质较高农民党员多数外出,长期务工,而留在家里的农民党员往往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发展党员没对象,优秀干部选不出,合格支书没人选。
四是“一肩挑”引发新问题。
权力过分集中,基层权力失去制衡无法监督,或控制换届选举,或与上级政府相对抗,落选的干部不甘心,上访告状闹别扭,一些村选举产生了非党村主任,以“一肩挑”为借口,顶住不让配支书。
五是党的政治优势逐步丧失。
基层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一些农村干部不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去教育群众联系群众,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有的还会激化矛盾。
六是责任状与一票否决名目繁多。
一些指标和任务脱离实际,而且都是一票否决。
七是基层党建工作逐步走入困境。
一些上级党务工作部门看重千人一面、整齐划一,缺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人为拔高典型、装点门面,缺乏真正让人敬佩、可学可信的经验和典型;不是深入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总结经验,而是闭门造车;不是一鼓作气、常抓不懈,而是凭空想象、标新立异。
(二)基层组织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是人地矛盾日益凸显。
二轮土地承包后,人地矛盾比较大,一些土地地权不明,尤其是涉及工程征地、退耕还林、集中搬迁等现象的农村和煤炭资源村要地、要补助、要保障的现象更加突出。
二是公益事业难以开展。
乡村两级集体公益事业必须严格实行“一事一议”,但由于部分农民议事决策水平不高,缺乏集体和长远观念,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使公益事业陷入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尴尬局面。
三是传统道德体系日渐瓦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向钱看”的意识越来越浓,人情越来越淡,公益事业难开展,不靠组织靠富人;不少因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占地而突然变富的村,黄赌毒泛滥,封建迷信死灰复燃,这些村道德沦丧、虐待老人现象司空见惯。
四是乡村两级债务负担沉重。
财政切块管理之后,乡镇财政的调控功能明显减弱,再加上层层过滤、截留的“漏斗效应”,致使乡村可用财力严重不足,公益事业无力投入,一些乡镇面临“还旧账、干新事、保饭碗”三大难题。
五是宗族宗教势力发展迅速。
一些地方的宗族势力死灰复燃,无处不在,不少族规与国家法律、村规民约明争暗抗,扩充势力,与党和人民争夺思想阵地。
二、制约农村党建工作科学发展的原因分析
对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我们感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政策方面的,也有执行方面的。
一是政策制定上的疏漏。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但客观上也存在着一些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的情况,有些政策出发点很好却难以执行。
这种政策的不完善,把基层组织推入了两难境地,既要按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又要按法规不能违背当事人利益,致使工作难开展、效率低。
二是思想认识上的偏颇。
一些县乡一把手对基层党建工作有所忽视,认为在选好干部后,主要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一些党务工作者认为抓党建是“务虚”的,抓经济发展才是“务实”的,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只是喊在口头上,开个会布置一下,出几个文件就等于落实,丢掉了这块“责任田”,致使基层党的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三是工作指导上的偏差。
县、乡、村三级对党建工作的认识有误区,缺乏“大党建”的意识,往往是就党建抓党建,停留于抓班子带队伍等一般工作上,没有做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这篇主要文章上来,没有上升到执政党的高度理解党建工作,导致工作指导有形式没内容,空的多实的少,抓不住主要矛盾,做不到点子上。
四是思想教育上的乏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民,而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民要靠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要靠正确的引导。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想也不去深入广泛地做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一些农民什么都不要,只要钱要好处,做思想工作等于对牛弹琴。
五是工作方式上的陈旧。
基层干部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农村发展的需要,不能很好地将工作从行政命令的方式转到服务上来,引领发展服务经济的本领不强,有的自己致富都有困难,更不用说带领群众致富,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缺乏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六是工作作风上的飘浮。
一些地方在党的建设思路创新、工作部署、组织活动、检查考核等方面存在形式主义,不切实际要求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年创新、事事创新”,基层组织不得不挖空心思玩文字游戏;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热衷于会议、文件落实,致使基层厌倦,群众反感;开展活动脱离群众,党员和群众不喜欢不愿意参加;检查考核流于形式,党建工作抓得好不好看党建阵地形象、看党建活动总结材料,功利思想严重,满足于让上级领导注目和高兴,让上级组织关注和满意,把基层党建工作“虚功虚作”,只求有安排、有材料,不求落到实处。
七是社会管理上的缺失。
一些事情权力在部门,利益在企业,责任在乡村(属地管理),比如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责、权、利的不统一使得基层组织没法管,也管不了,党的建设需看企业管理者的好恶。
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往往无人去管、无力去办。
八是考评机制上的异化。
各种责任状、一票否决逼得基层去糊弄上级。
不少地方苛求基层“不能出事”,导致基层不敢主动暴露问题、讲真话,拼命捂矛盾压民情,“稳定”变成了一种“社会控制”,“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
一些地方凭经济论英雄,在党内评模受奖也是谁实力强经济发展快,就表彰谁,不是抓好党建促发展,而是想抓党建靠发展。
三、提高农村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思考
(一)农村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定要完善、配套、统一,既要关注眼前,更要着眼长远,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修正
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建立完善的过程中,政策本身不可能不调整变化,但应尽可能减少因此而给基层工作带来的困难。
要加强调查研究,使出台的政策既反映宏观的要求,又体现局部的需要;既考虑长远的利益,又兼顾眼前的实际;既贯彻上级的主张,又代表群众的利益;既坚持及时的调整,又做到相对的稳定,保证政策的系统性、连续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基层组织一定要吃透精神实质,认真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加以贯彻。
(二)坚持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工作的传统优势,既要注重树立正风正气,又要狠刹歪风邪气,用积极健康文明的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
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转变宣传教育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地占领农村的思想阵地。
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农村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坚持不懈地用科学思想和科学知识教育农民,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分辨美与丑、善与恶、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能力,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规范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弘扬正气,扶正祛邪。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又要创新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要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建议对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或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一是明确规定乡镇党委、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确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我们认为乡镇党委对村委会选举、运行也要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修改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同时又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这就使村委会占据了有利地位,难以形成权力制衡结构。
建议将启动罢免程序的召集人改为村党组织。
三是取消村委会换届选举户籍限制,只要常年在村居住即可拥有选举权。
四是适当延长村委会任期。
村委会三年任期,时间相对较短,选举成本较高。
建议将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以延长至五年为宜。
五是提高村委会候选人的准入门槛,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要做出明确的限制性的规定,而且其资格条件审查权应赋予乡村党组织。
六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领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
同时,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不切实际地强力推行“一肩挑”的做法,要从实际出发,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能盲目追求“一肩挑”的比例。
要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模式,加强后备力量的培养,建立政治激励机制和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物质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乡、村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乡村干部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要把党员、干部的能力、表现、实绩同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调动其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四)松绑减负权责分明,既要赋予基层职责,让基层有事干,又要理顺各种关系,缓冲工作压力,解除基层后顾之忧,切实为乡村两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要继续下放权力,努力解决对基层“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强化农村基层的职能,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积极探索以党组织为核心、政权组织、人大组织、经济和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管理的管理体系。
要科学界定职能,进一步把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在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调节经济、监理市场、管理社会、服务公共等方面。
要理顺县乡关系,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增强乡镇政府的独立性。
县级部门重点对乡镇实行宏观管理、目标管理和任期管理,削减对乡镇的行政指令和评比考核。
要理顺条块关系,对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评议乡级部门并给县人大常委会反馈结果的制度,实行乡镇部门负责人调动任免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制度,赋予乡镇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权、考核权和调配权,切实解决乡镇职能缺失问题。
对土地、林业等涉及执法的工作事项,能委托执法的,由县级部门委托乡镇执法;不能委托执法的,统一交由具备执法资格的县级部门组织实施,乡镇彻底退出。
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要明确规定确需乡镇政府配合完成的工作,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条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运转困难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改革部门分配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一个“漏斗”对乡镇的财政经费拨付办法。
要化解乡村债务。
在锁定债务、分清债务性质的基础上,上级组织应出台具体的相关政策,逐步化解乡村两级债务,上级部门要在资金、项目上继续加大对乡镇的倾斜和扶持力度。
要优化工作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重视选拔优秀的乡村干部到领导岗位,对乡镇干部在艰苦条件下为民服务、为民增收,扎实工作、不怕吃苦的创业精神,给予公正的评价,为乡镇干部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
(五)以务实的作风创新乡村党建工作,既要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又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使乡村党的建设方向正导向明思路清
要坚决摈弃那种坐在机关想当然、瞎指挥的做法,布置任务、检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症下药,分类指导,切忌光听汇报、光看样板,不摸实情、不问实效;基层党组织要坚决摈弃讲形式、图表面那种恶劣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把建阵地、做版面、编材料等同于抓党建的庸俗做法,坚决杜绝那种以点代面、一俊遮百丑的造假现象,坚决防止那种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的功利倾向,真正使基层党建工作从阵地墙面上走出来,从文字材料堆中走出来,从华而不实的典型中走出来,切实为基层党的建设指明方向。
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李振山
同时期的乡镇干部,需要有不同的符合时代要求的理论武装头脑。
从我党的理论发展体系看,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两者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都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过程。
但它们侧重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注重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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