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残疾人联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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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残疾人联合
附件1:
青原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及
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区残联、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现将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周明霞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李芳蔚区残联理事长
王兰祥区卫计委主任
张祥云区扶贫办主任
陈荣根区民政局局长
龙小蓉区人社局局长
张斌区教体局局长
施小华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由李芳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残联牵头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区卫计委共同成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区卫计委共同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区扶贫办共同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资金,结合精准扶贫十大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区民政局参与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协助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做好孤残儿童矫治康复服务;指导各类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完善功能,为收住对象中的残疾人开展基本康复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及时给予救助。
区人社局参与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做好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政策落实工作,并结合区情逐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做好工伤人员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区教体局参与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康复设施设备建设,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康复、职业康复以及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参与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附件2:
青原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残疾
类别
服务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
补贴标准
视
力
残
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
每3年评估调换1次;生活类自助具。
附件1
康复专项/自费
0.005万元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0.025万元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0.005万元
低视
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生活类自助具。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01万元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0-6岁视力障碍儿童康复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康复专项/自费
0.01万元
听
力
残
疾
0-6岁
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植入人工耳蜗。
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7.2万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人工耳蜗。
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
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3.助听器辅助材料。
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
电池,每日自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6万元
听
力
残
疾
0-6岁儿童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1.3(耳蜗)
1.1万元
(助听器)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9个月,每月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
7-17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25万元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03万元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5万元
肢
体
残
疾
0-6岁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1万元
辅助器具适配
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12万元
0-6岁儿童
运动及适应训练
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7-14岁肢体(脑瘫)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苏残办发〔2015〕6号)文件执行。
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1.1万元
0.5万元
(术后)
肢
体
残
疾
0-6岁儿童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9个月,每月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
7-17岁儿童
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
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15-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04万元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05万元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0.01万元
智
力
残
疾
0-6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1.1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9个月,每月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
7-17岁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05万元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0.01万元
精
神
残
疾
0-6岁
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7-14岁肢体(脑瘫)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苏残办发〔2015〕6号)文件执行。
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1.1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9个月,每月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
7-17岁
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05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01万元
成年
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05万元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0.01万元
注: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比例及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3:
青原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区级康复服务机构目录(2016年)
残疾
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康复评估机构(区级)
区级康复服务机构
视
力
残
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支持性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视功能训练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听
力
残
疾
0—6岁
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区人民医院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听觉方语功能训练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支持性服务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7—17岁
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支持性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肢
体
残
疾
0—6岁
儿童
矫治手术※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运动及适应训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支持性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7—17岁
儿童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康复治疗及训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支持性服务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智
力
残
疾
0—6岁
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支持性服务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7—17岁
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支持性服务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精
神
残
疾
0—6岁
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支持性服务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7—17岁
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支持性服务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成年精神
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支持性服务
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备注:
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4
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
务
手
册
封面:
封二:
小二寸
彩照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
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
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省(区、市)市(地、州、盟)
县(市、区)
监护人
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监护人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
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持证必填)
注:
1.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
是□否□
转介至:
(机构)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注:
1.“康复需求”:
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中的服务项目填写;“转介至(机构)”:
依据本县(市、
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评估机构和康复机构目录》填
写相应机构名称;
2.本页由评估机构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注:
1.“服务项目”:
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中的服务项目填写;“服务频次”:
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
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服务周期”:
指残疾人接
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
务后须签字确认。
第十七页:
附表残疾人基中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备注: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印制要求另行通知
附表1
康复服务目录
残疾
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视力
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
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
助视器适配及服务
视功能训练
听力
残疾
0—6岁儿童
0—6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0—6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0—6岁听力残疾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0—6岁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
儿童
7—17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7—17岁听力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
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
残疾
0—6岁儿童
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0—6岁肢体残疾儿童假肢适配及服务
2.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适配及服务
3.0—6岁肢体残疾儿童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0—6岁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
0—6岁肢体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
及成人
1.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
2.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矫形器适配及服务
3.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7—17岁重度肢体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
残疾
0—6岁儿童
0—6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0—6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
7—17岁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7—17岁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
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年精神
残疾人
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注:
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的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5
青原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年度)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残疾类别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 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 目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残疾人或监护人
申 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村(社区)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 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区残联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
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康复协调员或指导员能确定需求不需要评估意见。
现有的各个项目也可以用之前的表格,加上精准康复服务的表头。
附件6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正面: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姓名:
身份证号或残疾人证号:
背面:
康复服务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
补贴方式:
免费□定额补助□
青原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身份证号或残疾人证号:
附件7
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年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必填)
残疾人证号
联系电话
康复需求情况
康复服务情况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1
有□无□
2
有□无□
3
有□无□
4
有□无□
5
有□无□
6
有□无□
7
有□无□
8
有□无□
9
有□无□
10
有□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
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康复服务手册》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填写。
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
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0—6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
7—17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7—17岁听力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
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
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0—6岁肢体残疾儿童假肢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
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矫形器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7—17岁重度肢体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
0—6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0—6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
7—17岁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7—17岁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
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治疗、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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