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 文档编号:17552046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98KB
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农牧产发〔X〕8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X政字〔X〕47号)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牧业经营组织联盟,是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创新模式。
(一)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1.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
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2.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3.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订单保底收购、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XX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围绕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为方向,以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全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牧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牧业和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X年全面启动我旗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和开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评定工作。
根据大豆、芸豆、肉牛、肉羊、生猪、食用菌、中草药和蓝莓等产业状况,今年计划组建2-3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年内培育发展自治区级和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为1个和2个,成为引领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骨干力量。
到X年,全旗争取培育8-10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2个、市级示范联合体3个;基本实现各类联合体运行良好,经营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市场竞争力和带动示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联结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培育壮大联合体主体
目前,我旗14家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8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641家家庭农场,已成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1.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
要围绕自治旗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意愿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精深加工,搭建物流体系,健全营销网络,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
要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质量安全、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汇集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聚拢各类资源要素,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共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和产业化发展成果。
加快培育以市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为主、旗级龙头企业为辅、多元带动的龙头企业群体。
2.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
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
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
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合作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合作社在联合体中的组织和服务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话语权。
引导拓宽合作领域,支持有实力的合作社跨区域横向发展,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体,形成规模效应,实现从产品合作走向生产全过程合作。
3.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认定制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提高农民深度参与利益联结能力。
规范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调优种养结构。
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申请商标注册。
逐步规范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推进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鼓励以家庭农场为基本成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4.培育市场性服务组织。
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畜产品初加工、农资供应、烘干仓储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探索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农牧业生产托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牧业生产性服务。
支持联合体整合生产要素资源组建专业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运作开展服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合作农户购置农机按政策予以补贴,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政策措施。
5.完善内部组织制度。
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要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
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
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
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二)促进产业联接
1.调整优化种养结构。
引导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和有机农牧业。
我旗是粮食生产大县,同时近几年大力推进肉牛、肉羊养殖,为联合体发展拓宽产业领域。
鼓励联合体提高农作物质量,在优势产区发展有竞争力的地方特色优势作物和品种,做强做大优势特色产业。
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产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联合体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推广一批加工专用优良品种和技术,引导促进联合体成员对优质农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的生产。
2.促进加工业转型升级。
以大豆、芸豆、肉牛、肉羊、生猪、食用菌、中草药和蓝莓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推进初加工全链条水平提升,促进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减损降耗。
引导加工企业全面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引进信息化、智能化、成套化、大型化精深加工装备,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加工转化率。
引导企业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副产物梯次加工和全值高值利用,建立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绿色通道,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应。
3.积极发展新兴业态。
鼓励龙头企业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支持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参与主要农畜产品的仓储、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节省物流成本。
鼓励联合体利用自身经营要素优势,积极发展农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工体验,推进农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
4.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
联合体中龙头企业要发挥核心作用,积极承担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向其他经营主体输送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等引领带动任务。
引导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章程、合同和协议等,确立各方的职责权利,建立章程约定和淘汰退出机制,有效规范和约束各主体经营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建设,构建规范的联合体经营模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经营组织体系。
农民合作社要发挥纽带作用,主动开展联合体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要发挥基础作用,积极推进标准化种养,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结盟发展,龙头企业可获得稳定高质的产品来源,合作社可获得稳定的供应和服务对象,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可获得稳定的生产性服务,各主体都能实现比“单打独斗”更高的收益,自我发展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三)促进要素联接
1.加强人才信息科技互通。
引导联合体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间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提高联合体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支持龙头企业为种养大户提供种苗、防疫、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生产等技术服务。
积极推进联合体信息化建设,鼓励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建立服务网站,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联合体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有机融合。
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人才培育工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促进资金有效流动。
龙头企业应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帮助家庭农场发展生产。
鼓励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
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开展对农民、商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3.支持品牌共建共享。
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建设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可追溯体系。
支持联合体各成员协作联动,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积极参与创建安全优质区域品牌。
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使用“XX黑木耳”、“XX蓝莓”等地理标志商标,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四)促进利益联接
1.拓展联结深度。
鼓励核心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带动、土地草场入股合作、利润返还等利益共享方式,与联合体内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诚信合作机制,降低经营主体的违约风险,确保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促进互助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引导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3.推动股份合作。
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4.实现共赢合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将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民的一种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5.鼓励产业扶贫。
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与贫困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贫困农民真正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激发贫困农民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农民长期稳定增收。
四、完善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牧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要向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规模大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保障用地用电需求。
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
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对于联合体发展农牧业生态旅游观光项目的必要建设用地以及景(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信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优先合理满足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开展农畜产品加工的用电、用水需求,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优惠。
农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应与产业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接,积极开发符合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创新贷款抵押方式,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力争在农村猎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以及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对联合体统一核定授信额度,打包授信、分户使用、随用随借、循环使用。
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
旗级财政探索设立农牧业产业化增信基金,构建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运用资金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为联合体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
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牧业互助保险,降低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四)建立诚信促进机制。
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对联结紧密、诚信履约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在龙头企业监测评定、信贷担保、资金投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对失信者及时向社会曝光,对严重失信的,通过不再给予项目扶持、信贷担保等进行惩戒。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旗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定乡镇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和建设方案,确定目标任务。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旗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2.健全考核机制。
开展示范联合体创建评选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对示范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调整,优胜劣汰。
做好联合体数据统计和示范联合体经营数据直报工作。
将各乡镇对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培育和管理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3.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联合体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努力营造关心支持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4.做好指导服务。
各部门、乡镇要加强调研,切实掌握新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推进和落实;加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
健全农牧业产业化调查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规范龙头企业联结带动农民实效统计,做好对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监管、服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培育 发展 农牧业 产业化 联合体 进一步 深化 利益 联结 机制 实施方案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