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1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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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11doc
07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11
1导言
1.1目的
对本公司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部门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
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理的控制。
1.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文件(含外来文件)的控制。
1.3职责
质量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管理性文件和资料、技术性文件和资料实施控制,营业部负责对有关商品的文件和资料实时控制,各使用部门配合。
2文件管理制度
2.1文件的编号规定:
2.1.1从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到既能满足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工作的要求,又能满足统计业务核算需要。
2.1.2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起草或修订,经总经理审核并上报懂事会审批、统一编号,由文件保管员存档、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印发使用。
2.1.3所有受控文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受控”章。
2.2文件发放
2.2.1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文件和资料的发放范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
2.2.2发放时填写“文件资料领用登记表”,领用人签字方可领用。
2.3文件的回收
2.3.1对被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文件或已经换版的原版次文件由归口管理部门收回,并发放新文件。
2.3.2对收回的没有保留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监督人员在场。
对有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资料应加盖“作废”,“保留”掌,并和其他文件资料分开保管。
2.4文件保存
2.4.1文件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4.2加密文件要专柜密封保管。
2.4.3文件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2.4.4存档文件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2.5外来文件的控制
2.5.1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由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核查其有效性,凡有效标准均应加盖“有效”掌。
2.5.2其他外来文件有对应的职能部门实施控制。
2.6文件借出
2.6.1文件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的文件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2.6.2借出的文件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文件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2.6.3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2.6.4归还文件时,由文件保管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2.6.5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文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2.7文件销毁
经确定需销毁的文件,由文件保管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
销毁的文件清单文件保管员永久保存。
2.8文件保密
2.8.1文件保管员要严守机密,文件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2.8.2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2.8.3文件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3记录管理制度
3.1记录表单的编制:
从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业务核,又能满足质量安全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由各部门岗位负责人编制。
3.2记录表单的修订、审批、编号、存档、印发:
记录表单必需经部门主管修订审核并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文件保管员存档、统一编号、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印发使用。
3.3记录填写:
3.3.1建立原始记录,必须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保证记录完整无缺。
3.3.2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和整理表,对主要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帐化。
3.4记录借阅
记录的查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损坏记录,借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3.5记录保管
3.5.1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
3.5.2记录应按月收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3.5.3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遵循文件的形成规范,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3.5.4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的记录外。
07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区内各易燃易爆场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3.2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区内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划分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分厂(分公司)、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管理程序
4.1凡在公司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监察管理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4.4油漆作业区消防管理要求
4.4.1严格执行禁烟制度,公司内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4.4.2喷漆工作场地、调漆间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4.4.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4.4调漆间、喷漆房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4.4.5作业区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
分厂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4.4.6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公司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4.4.7分厂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分厂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4.5油漆作业区消防操作要求
4.5.1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10分钟后,再进行喷漆作业。
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4.5.2调漆室、喷漆房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
严格按劳保用品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4.5.3调漆室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4.5.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5.5分厂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4.5.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4.5.7分厂汽油存放量要严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围6m以内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手机,加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4.5.8分厂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4.6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4.6.1电焊、气焊气割工未有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6.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
乙炔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
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4.6.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4.6.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在公司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4.6.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4.6.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自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
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都不得进行焊割。
4.6.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4.6.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4.6.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4.6.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4.7变配电室消防管理规定
4.7.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配电室。
4.7.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4.7.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4.7.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4.7.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7.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4.7.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7.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4.8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4.8.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
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4.8.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4.8.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4.8.4发现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
5、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按考核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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