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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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编号:
YKS-11-HSE-2018-0038分发号: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编制:
文勇2018年4月10日
审核:
李京祥2018年4月13日
审批:
吕清纲2018年5月1日
版/修号:
A/1
受控状态:
受控
惠亚伊科思HSE部
2018年5月1日实施
1目的
规范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编制依据
3.1《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
3.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职责分工
4.1HSE部
4.1.1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专项作业方案的审核;
4.1.2负责监督审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3负责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的编制和修订。
4.2运维部
4.2.1是承包商受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受限空间施工方案的审核,包括方案中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核;
4.2.2负责作业许可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及相关能源隔离工作的审查确认;
4.2.3负责对作业人员资质、作业工机具进行检查,确认;
4.2.4负责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3作业属地单位
4.3.1作业属地单位提出受限作业申请,明确受限作业项目内容,负责受限作业前危害因素识别、工艺处理和能量隔离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认现场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作业条件,参与专项作业方案的编制及审核。
作业属地单位的申请人对包括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在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艺安全和能量隔离方面的交底。
4.4作业施工单位
4.4.1作业前,作业施工单位与属地单位沟通,确定受限作业内容和范围,与属地单位共同完成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
准备受限作业所需的合格的工机具、有资质的人员,落实控制风险所需的相关安全措施。
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作业人员、监护人施工作业内容及施工作业过程安全方面的交底。
4.5作业申请人
4.5.1作业申请人为属地单位班组长、工程师或安全员,组织构建受限空间作业票;
4.5.2负责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受限空间作业项目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及风险分析;
4.5.3负责组织落实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包括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在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艺安全和能量隔离方面的交底。
4.6审核人
4.6.1属地单位工程师负责对工艺处理及能量隔离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6.2运维部作业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作业人员资质符合性、工机具完好性及机械、电气、仪表能量隔离的情况审查确认;组织施工单位对参与受限空间施工作业人员就作业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方面进行交底。
4.6.3HSE工程师负责对作业安全内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4.6.4高风险受限空间作业还需要属地单位经理、运维部经理及HSE部经理会签作业许可证。
4.6.5属地单位单独的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当班班长为此次受限空间作业的HSE管理责任人。
负责对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确保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及监护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内容及施工过程安全方面的培训、交底工作。
4.7批准人
4.7.1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经理,高风险受限空间作业还需要公司生产总监最终审批;
4.7.2对作业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是否合规进行确认;
4.7.3全面考虑作业区域因工艺变更、生产变更、人员变更及正常的生产排放、化验取样和其他作业活动等可能带来的风险,补充、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4.7.4在确保风险得到完全控制的基础上,对作业进行书面审批和现场检查;
4.8监护人
4.8.1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必须指派监护人现场全程监护,并对作业区域拉设警戒隔离,佩戴袖标,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8.2监护人应熟悉施工区域或岗位的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熟悉应急报警电话;
4.8.3监护人应按照许可证要求,逐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签字;对作业人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作业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4.8.4监护人发现施工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安全措施不当或未落实、未按许可证规定施工等情况时,不准开工作业;在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及时采取如灭火、急救、报警、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4.8.5监护人对作业人不执行安全规定,违章作业,有权收回许可证和停止作业;
4.8.6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应用;
4.8.7监护人员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确认作业人员配戴的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的气密性,同时要检查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等措施;
4.8.8作业前,负责对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
同时负责对作业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气体检测点要具有代表性,监护人对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的气体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并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填写检测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8.9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关闭作业许可。
4.9作业人
4.9.1必须持有经批准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4.9.2作业人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部位、内容及时间与许可证不符合,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
4.9.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9.4必须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4.9.5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9.6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得作业;
4.9.7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9.8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在受限空间内遗留任何物品,造成安全隐患。
5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释义
5.1.1受限空间
是指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且进入和撤离受到受限,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至少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如:
进入或探入塔、釜、仓、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涵洞、坑、井、池、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动土或开挖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无撤离通道的动土区域内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5.1.2高风险受限空间
是指受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属于高风险作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高风险受限空间作业: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如:
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受限空间;CO浓度高于30mg/m3的受限空间;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3的受限空间;
4)氧气浓度低于18%(V/V)或高于23.5%(V/V)的受限空间;
5)温度大于40℃的受限空间;
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受限空间;
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受限空间;
8)夜间进行作业的受限空间;
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受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罐、池和下水井等;
10)进入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
5.2受限空间作业原则及要求
5.2.1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之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依据作业项目的难易和风险程度,组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编制专项作业方案。
5.2.2属地单位应安排了解工艺过程和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和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作业监护人。
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并撤出,防止发生事故。
监护人应佩戴红袖章,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员必须将作业人员的有效入厂证件收存,便于统计和掌握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5.2.3HSE部、运维部及公司领导,有权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如发现违章作业,可收回作业风险评估许可作业票,要求停止作业,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
5.2.4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a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b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c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a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b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c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d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e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
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5.2.5凡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开展风险评估,若需要能量隔离,应先进行能量隔离,现场隔离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3受限空间作业等级的划分
根据作业危险程度,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分为二级,即一般受限空间作业和高风险受限空间作业。
5.4受限空间作业的申请、审核、批准和监护权限
申请人
属地单位班组长、工程师、安全员;
审核人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由属地单位工程师、运维部专业工程师及HSE部工程师审核;
高风险受限空间作业属地单位工程师、运维部专业工程师及HSE部工程师初审,属地部门经理、运维部经理及HSE部经理会签审核;
批准人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由属地单位经理批准;
高风险受限空间作业生产总监批准;
监护人
属地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施工单位岗位负责人
5.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填写和签字规定
5.5.1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适用的选项划“√”,不适用的选项划“×”,无需填写的选项用“/”表示,许可证不得留空白。
5.5.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作业的依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涂改、代签;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5.5.3所有作业审核、批准过程中的的授权行为遵循“授权不授责”的管理原则,授权人承担管理责任,被授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5.5.4审核人员必须现场审核签字,不得代签。
批准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5.5.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点一票作业管理。
5.5.6作业结束或中止后,监护人对施工现场清场恢复后的确认,合格后签名关闭作业证。
5.5.7《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HSE部归档第一联,作业人员现场持第二联,属地单位监护人员现场持有第三联。
作业关闭时三联并在一起签字。
5.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12小时,但作业时间不能横跨两个班次。
作业结束后,属地单位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HSE部,HSE部将集中收集归档,保管期限为1年。
5.7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7.1进入前准备
(1)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隔离与受限空间联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一切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进行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所有隔离点均应挂牌。
(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或置换。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清空;
b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c中和危害物;
d置换。
(3)通风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
源进行分析确认。
(4)气体检测
a进入受限空间必须坚持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应监护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特殊情况下(气体成分复杂、不明确)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分析。
检测人员应将检测数据填写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并确认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b受限空间检测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取样长杆插入深度原则上应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为1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污水池、储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检测,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c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经属地单位经理批准后,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的多气体报警器,存在硫化氢的受限空间,必须携带便携式的硫化氢报警器。
d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
作业开始后应每隔2小时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如作业中断,再次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作业期间如果气体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按流程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e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或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的受限空间,应连续检测,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f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应保证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
②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③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有毒有害其他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氧气浓度在18-21%(体积)之间,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又必须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由施工单位与受限空间属地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制定专项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生产总监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g做塔内、罐内取样分析时,取样时人必须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处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5.7.2作业过程控制
(1)准备就绪并经作业监护人认可后,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等有关人员就位,准备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监护人应事先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并进行模拟、测试联络方法、方式,以保证联络的准确性。
(2)与受限空间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同时到位,作业监护人应事先与进入空间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作业。
作业监护人应严格监督作业是否按工作计划进行。
(4)在情况较复杂的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系有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应拴在空间外的固定物架上。
(5)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工作时,应将打开的出入口的门或盖加以锁定,防止自动关闭。
(6)既有侧面人孔也有顶部人孔的受限空间,必须从侧面进入。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8)作业期间,受限空间里的气体浓度可能会发生变化,气体检测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对其内部气体进行测定,关注作业环境气体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9)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a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b在易燃易爆场所需选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c通风的气源必须是干净的无污染气源,且通风口的位置必须选择合适。
(10)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1)当作业人员发现可能有危险时,应立即发信号给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采取紧急措施,迅速营救人员,并逐级向上报告。
(12)在无法排净易燃易爆物质的受限空间内工作时,应注意防止静电产生(见《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细则》)。
若出现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13)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强制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8.5%以上,或者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4)只要有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就应留守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准确统计进出的人数、姓名、设备、工具和材料,认真作好记录并将进入受限作业人员证件收集,同时保持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通讯联系。
(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1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作业、高处作业等有关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5.7.3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5.7.1(4)f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5.7.4作业完成
(1)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断掉与作业有关的电源与气源,清扫空间内的残渣、杂物,回收设备、工具及剩余材料。
(2)作业监护人应清查撤离的作业人员,清点设备、工具与材料,做到完全准确。
(3)运维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拆除隔离与封堵的装置,盖好进出口孔,恢复受限空间原状态。
(4)作业监护人应与所有作业人员沟通作业后是否感觉良好,有无异常现象。
(5)运维部专业工程师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受限空间里面没有遗留人员、工具或设备。
5.7.5应急要求
(1)当发现受限空间内有异常情况或有缺氧危险可能性(如发生不明原因的突然晕倒、坠落等)或发生缺氧窒息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然后有秩序地撤离;监护人得到报告后,应迅速报告上级,组织人员救援及撤离。
(2)发生缺氧窒息事故时,应积极营救遇险人员,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在空气新鲜处施行现场抢救(人工心肺复苏),并尽快与医疗单位联系。
(3)进入受限空间内抢救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救生用具,不允许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救人。
(4)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监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保持不间断的通讯联系。
(5)受限空间内出现紧急情况,一般不允许人员再次进入,在无其它解决办法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人员进入,并尽可能减少进入的人数。
5.8其他要求
5.8.1受限空间作业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商,并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受限空间作业所属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8.2承包商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5.8.3作业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包括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在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内容及施工作业过程安全方面的培训交底,作业属地单位申请人对包括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在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艺安全和能量隔离方面的培训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员应均在许可证上签字。
5.8.4原则上节假日、夜间等时段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5.8.5作业属地单位应与施工作业主管部门(运维部)提前一天就次日要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的时间进行沟通,充分识别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报HSE部预约第二天的作业,HSE部将第二天要进行的动火作业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6附件
6.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流程
6.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附则
本细则由HSE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修订历史
2018年5月1日版本A/1
附件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流程
附件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流程编号:
附件2: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号:
属地单位
作业申请人
作业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受限作业内容
申请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到月日时分
受限作业级别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高风险受限空间作业
危害识别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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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受限 空间 作业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