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车辆质押贷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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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车辆质押贷款合同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编号:
第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出借人: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交付现金的以交付日为出借日,通过银行转账的以银行系统记录的转出时间为出借日,借款人还款时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以到达出借人账户日为还款日,到期当日转出还款的不视为违约。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天数(包括节假日、休息日)计算。
1.3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合法经营周转,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综合费率、利率及付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本息支付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出借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提前一天付息。
2.2借款人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若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款,须在借款到期前向出借人申请延期,经出借人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并结清利息和费用。
2.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及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款项向出借人按日(除利息外)另行支付5‰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质押
3.1借款人自愿以下述合法拥有并且无任何经济纠纷的车辆作为向出借人清偿债务的质押担保物,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全部偿清完毕止。
质押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牌号码:
登记证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3.2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重新调查费、出借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四条约定事项
4.1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质押物出让、交换、赠与、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其他方式处置。
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4.2借款人如与第三人就此质押物发生任何纠纷,保证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未通知的,可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4.3借款人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未提供真实资料的可按第五条第四款执行。
4.4借款人的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无论因何原因,造成出借人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管理费及差旅费;因借款人的各种原因造成出借人联系不到借款人的,每联系不到一次,支付1000元的管理费、差旅费及其人工费用;
4.5出借人或出借人的委托人保管质押车辆,有义务保护车辆不受损坏,合同到期完好无损交付借款人。
第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5.1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并处置质押物或申请法院执行。
同时,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出借人及居间人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管理费及差旅费,;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足额偿还本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逾期罚息按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最低限额每天100元整);
(2)借款人借款到期,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及利息,也没有申请延期的;逾期罚息按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最低限额每天100元整),出借人还可要求借款人承担每日500元的管理费。
(3)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因各种因素造成质押物贬值不足或者遭遇第三方对质押物主张权利以担保其债权时,又未在出借人要求的期限内追加其他抵押物、质押物的,视为违约,按照按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出现催促借款人配合履行的,除按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要求借款人承担每日500元的催促管理费;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借款陈述时隐瞒自己真实的款项用途造成出借方利益损失的,视为违约,按照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出借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估相关资产时发现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可要求借款人承担百分三的资金损失费;借款人陈述内容严重不切合实际,可当场予以拒绝并赔偿出借人损失;
(5)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处置质押物偿还所借款项,每天可要求按借款额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
(6)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7)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视为违约。
先行支付的利息(冲抵违约金)不予退还。
5.2如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件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影响到出借人资金安全的,出借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理:
(1)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利息、催收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2)按合同第二条2.3的约定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违约金和逾期、催收管理费。
(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作为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其他担保。
(4)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清偿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公证条款
6.1本合同如需公证,经出借人、借款人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后,借款人未按期清偿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或借款人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出借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人同意无条件的接收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出借人在执行完借款人、处置质押物后对仍不能偿还出借人的部分放弃抗辩权,并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催款通知书及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7.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质押等相关条款是合同各方意愿的真实表示,合同各方已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充分理解其含义,自愿按本合同执行。
7.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是保证债权实现的重要保证之一。
本合同原则上要求借款人的质押车辆需要交纳全险(具体包括主险和附加险),由出借人把质押物送往固定位置的途中出现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如借款人的质押车辆没有按出借人的要求缴纳全险,车辆在质押和代车主出售期间出现的所有风险由借款人承担。
出借人先行代付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7.4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出借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借款人:
出借人:
合同签订地:
郑州金水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收据
借款人于年月日收到第《车
辆质押借款合同》出借人出借款人民币元整(¥)。
收现金元整及转账元整。
收款账户:
开户行银行支行
借款人账号:
还款账号:
出借人开户行银行支行
出借人账号:
收款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根据借款双方实际情况,对借款质押合同的个别条款所作解释,方便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借款日期届满之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出借人及公司的相关人员须及时交付质押物,不得迟延。
第二条、合同借款日期届满之日前,借款人无能力没按时还款;经出借人同意,于借款日期届满之日前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来公司办理续签手续,同时支付续期的利息和担保费以及必要的催收费用。
第三条、合同借款日期届满后两个工作日,由于借款方单方面的原因,致使出借人无法通知到借款方,致使借款方单方面违约,须按合同收取违约金及正常利息以及必要的催收费用。
第四条、合同借款日期届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于借款方单方面的原因,仍使出借人无法通知到借款方,出借方将有权处理质押车辆用以偿还借款人未偿还的借款、逾期利息、违约金、停车费以及必要的催收费用。
第五条、补充协议的质押车辆管理条款内容,其关于合同到期后宽限期的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按本协议执行。
但违约惩罚和支付费用条款依照主合同进行。
第六条、如遇不可抗力情况,(例;大雨、大雪、冰雹等自然灾害)对车辆造成的损害,出借人不予负责。
备注:
借款人支付续期费用或还款,须经出借人同意并转到指定账户()。
若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并未经出借人同意转到其他账户则无效,视为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
购车协议
甲方:
电话:
证号:
乙方:
电话:
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就旧车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车一台,初次登记日期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大写圆整,小写(元整。
)
2·甲方保证该车手续齐全,正规、合法、有效、无违章记录,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营运史。
3.该车过户费和过户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4.甲方保证该车能正常过户,积极提供过户所需的一切手续,若不能按期过户退车还款。
5·双方协定后,乙方付购车定金大写圆整,小写(¥元整),由车行暂时保管。
6·双方约定在天内将该车手续办理完毕,否则逾期一天赔偿对方损失大写圆整,小写(元整),在约定期内若乙方不来过户视为弃权。
7·转籍提档车辆,若档案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若果乙方在当地,不能入户退车还款。
8·车行作为担保方,只担保所有手续合法、有效,能正常过户,对该车的性能、状况和车辆价格不提供任何担保责任,所产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9·协议签订前,该车所有违章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过户前将车开走,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所有违章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10·双方其他约定和补充条款:
11·此协议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率,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终止,否则赔偿对方损失元。
12·该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此协议自动废弃,该车所有纠纷和遗留问题与车行无关。
签订日期: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年月日出生,
现住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
拥有一辆品牌型号为的机动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
现我欲出售该车辆,因没有时间办理,自愿委托受托人办理以下事宜:
一.办理车辆的买卖、过户手续。
二.代我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三.代我收取全部车款。
四.委托人无权办理上述事宜。
五.此委托为无偿委托。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受托人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办理的所有合法的相关手续我都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月日
车辆质押贷款清单
质押清单
车主本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份
机动车登记证
□原件□复印件
份
车辆行驶证
□原件□复印件
份
机动车购车发票
□原件□复印件
份
购置税完税证
□原件□复印件
份
交强险保单、发票
□原件□复印件
份
商业险保单、发票
□原件□复印件
份
车辆钥匙
把
机动车辆所有人签字:
查收人签字:
年月日
借据
今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借据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人不按借据规定的借款期限还款,加收违约金(每日按借款金额千分之5的计算收取违约金)。
如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同意到本借据签订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
年月日
违章保险委托处理协议
车主,身份证号:
。
车牌号,该车辆保险是否缺失、违章共计条。
其中保险元(大写:
)、违章共计元(大写:
)。
客户同意并委托本公司财务对以上缺失金额代为扣除,由车贷风控对保险代为购买、违章代为处理。
客户签字:
日期:
风控部经理:
财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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