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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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铁路(Z—8标)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
编制日期
2009.5.11
工程部位
D1K145+640~D1K146+100和D1K155+000~K158+600
根据设计
文件的图号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10401.1—2003、下册TB10401.2—2003)、上铁办[2004]81号关于公布《***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分办发[2001]694号关于印发《***铁路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铁路局编制的《营业线施工安全手册》和本标段既有线施工图
第一章概述
本标段里程范围为D1K127+620~K158+600,全长24.47km,涉及既有线施工的有D1K145+640~D1K146+100和D1K155+000~K158+600两个施工段,长4.06公里,主要工程内容有:
路基帮填、临近路堑开挖爆破、既有涵洞接长、路堤路堑边坡防护、轨道拨移、轨道拨接、道岔铺设与拆除、无缝线路施工。
其中临近既有线路堑开挖爆破、轨道拨移、轨道拨接、道岔铺设与拆除、无缝钢轨的锁定与焊接、电务工程的转接等需要封锁要点施工。
第二章行车安全施工防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既有线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浙赣工指批准的施工计划,和工务、电务、车务等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及人身、设备安全。
二、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三、项目队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在施工前一天将次日的施工范围、施工顺序、技术标准、检测方法及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向工地现场指挥、安全员及质检员进行交底,并在施工地点前进行作业分工,由现场指挥将各项(段)作业分到各个班组,再由工班长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包括每个人所带的工具,每个人要清除的道床,要上的道碴,要抬的枕木,要解、接的接头等;技术人员提前将日拟拨移地段做出标识,并向现场指挥进行现场交底。
四、现场施工的总指挥、安全员、防护员、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驻站联络员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做好施工准备;人员联络采用对讲机进行,封锁前统一对讲机频道,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联络畅通。
五、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
主持人:
接受人:
日期:
参加人员:
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六、在封锁施工前,由项目副队长和项目队安质人员牵头,对准备工作进行详细的检查,尤其是对防护信号标志的种类和数量、工器具的数量和状态、滑轨和滑轮的设置位置和稳定状态等要仔细检查,清除一切安全隐患。
七、办理施工封锁时,按《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范围讫止时间、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
驻站防护员登记要规范,必须写明封锁区间、里程、作业名称、申请时间、施工负责人。
调度命令下达后,记录命令号及起止时刻。
施工负责人通知开通线路后,记录开通时间。
八、有现场施工总指挥发布开工、停工命令,给点后,安全员要检查防护人员是否到位,防护信号标志设置是否正确,开通后封锁两端、工地修建防护是否撤除。
九、单线封锁临线通车时,防护人员要加强巡视、了望,确保施工机具不侵入限界;如临线有列车通过,参与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的警示喇叭声后要立即下道,并要保证工器具不侵入限界。
十、施工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或不能按规定速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行调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十一、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十二、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十三、凡影响行车安全的必须设置防护标志。
在区间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地点两端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防护标。
十四、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背心(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十五、既有线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措施须经过安质部审批。
十六、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背心(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十七、对于排洪兼灌溉涵在施工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排水过渡,保证排水系统畅通。
作好基底排水,地基加固处理及填筑前,挖设两侧排水沟,将雨水引入周围排水系统,确保基底不受浸泡。
十八、既有线施工提前10天上报经理部调度,由调度上报建设指挥部调度。
上报内容:
施工项目、施工里程、施工时间(精确到几点几分)。
第二节路基
一、路基的爆破作业,除应符合《中铁***局***经理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运输部门审批。
2、爆破前应设好施工防护,驻站联络员在每次爆破前2h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施工爆破表”。
3、驻站联络员在接到现场准备就绪的报告后,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爆破时间。
当接到封锁命令后,双方进行签认,必须按调度命令进行施爆,严禁不请点施爆、追尾放炮和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起爆。
4、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5、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善保护;
6、本段爆破开挖采用弱松动(生产爆破)和预裂爆破(边坡爆破)的方法施工。
为防止一次爆破量过大导致爆破后石料堵塞既有线影响行车,生产爆破采用小孔径浅孔爆破。
7、放炮前由项目队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后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8、炮响后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对炮区进行全面检查,有无瞎炮、残药、雷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爆破后应迅速清理轨道上及建筑限界以内的土、石,抢通线路。
道床上的泥碴不得超过轨面:
道心内侧轮缘槽宽度不应小于100mm,深度不应小于60mm,留在线路上的泥碴在每班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
二、路基开挖
1、对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需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对既有线的山坡、路堑的开挖应在汛期前完成主体及防护工程。
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严禁掏底开挖;同时保护好地下管线设施
4、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5、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6、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7、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
10、在既有线旁开挖挡土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
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11、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运输部门批准。
(2)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爆破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发生开裂、变形时应及时加强支护。
(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当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正常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12、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13、在既有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的措施。
三、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同时做好观测记录,并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节桥涵
一、既有线桥涵改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
当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
2、当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时,轨束应用钢箍固紧,并向两端延伸涵身高度的1.5倍,枕木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需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撑处应垫硬木。
3、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4、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
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
当工作坑需要度过汛期时,路基边坡应加固防护。
二、涵洞接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及时进行既有线的加固、防护,根据每个涵洞的具体情况,计划采用扣轨梁(钢轨采用P60轨)进行既有涵洞卸载,在涵洞接长施工时保证既有涵洞的稳定性。
2、路基边坡采用钢轨桩进行防护,钢轨采用P50轨,利用打桩机打入,间距0.5m,其间加设木衬板,木衬板厚5cm。
钢轨桩防护长度应以保证路基边坡稳定为准。
如涵洞翼墙或护锥较高,施工时分段拆除及时支护,循环进行以确保路基边坡稳定。
3、盖板涵接长基坑开挖采用明挖基础法施工,基础及涵身采用M10浆砌片石砌筑,墙顶C15混凝土采用光面竹胶板现场立模浇筑,钢筋混凝土盖板采用集中预制办法。
4、拆除原有护锥或较高的端、翼墙,如影响边坡稳定的,要分段拆除;如拆除后有坍塌危险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护加固方案。
5、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要立即砌筑基础和边墙,及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6、事先改移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水围堰,并对既有线路基边坡稳定采取有效措施。
7、与既有线并行的涵洞施工时,尽量少挖既有线边坡;如涵身伸入既有线边坡之内时,施工完毕要将边坡回填夯实。
三、涵洞基坑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址、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或改缓边坡;当基坑开挖需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第四节轨道施工安全防护
一、轨道拨移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既有线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施工测量,备齐轨料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改建要求。
2、既有线路清理好后,采用前方用钢丝绳拉后面用撬棍拨的方式,使线路在滑轨上滑行。
线路拨移时有专人指挥,使用撬棍作业时要握紧撬棍,撬棍前不得站人,线路拨移前先用撬棍敲响钢轨,由专人喊号,步调一致,行动统一。
3、线路拨移到设计位置后用起拨道机进行拨道作业,抬、拨道时应有专人指挥,使用起道机时要同时升降,不得私自速降,要统一行动,以防起道机伤人,确保人身安全。
4、集中捣固时要保证间隔三根枕木以上,前后照应,有间隔措施,以防伤人。
5、开通前,用机车对线路进行反复压道,项目队长、安全员要按规定检查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的线路质量情况,经工务配合人员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的条件后方可消点,及时通知两侧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开通线路。
6、开通后,由安全员对施工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4小时对线路、道岔进行维修养护,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处理,处理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维修线路要有清晰记录。
二、轨道拨接安全技术措施
1、先测定拨接轨道中线和接轨点位置,并据此确定龙口位置,准备好龙口轨。
2、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技术交底、施工用电、劳动力安排、材料、机具设备的配备、车辆的配备、现场安全防护和通讯联络等。
3、拨道时指挥员要头脑灵活,指挥果断,操作人员一定要令行禁止,团结协作,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4、拨接段预铺道碴应夯实,碴面应略低于既有轨道枕底,补充道碴宜摊铺在两侧。
5、封锁施工前,既有轨道拨动段应扒出枕盒内和拨动方向枕端道碴,并拆除影响拨道的各项设备,列车限速35km/h通行。
6、抬、落道地段的第二线换侧处修建顺坡便线,以连接既有线和第二线保持行车,保证施工安全。
7、封锁施工,拨接合拢后,按规范要求整正轨面水平,拨顺轨向,校正轨距,符合放行列车条件后,限速放行列车,并继续补碴整道达到验收要求。
三、道岔铺设安全技术措施
1、道岔插铺施工前,与管段内的车务、工务、电务部门签定安全协议,编制施工计划书,上报路局审批。
封锁施工时积极主动与车务、工务、电务部门取得联系。
2、道岔封锁施工方案批准以后,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
在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得过头,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及作业面,当封锁前1小时以25km/h速度慢行时,既有线路混凝土枕木扣件、鱼尾板螺栓可以松动后再拧紧,发现有锈死拧不动的扣配件及时处理。
同时可以清除枕木盒内的碴石,但不能少于1/3的碴石。
使用的撬棍做好绝缘设置,确保行车安全。
使用氧气、乙炔人员在距离线路5m外自备风焊工具等候,随时准备作业。
3、既有线路清理好后,采用前方用钢丝绳拉后面用撬棍拨的方式,使道岔在滑轨上滑行。
拨道岔时有专人指挥,使用撬棍作业时要握紧撬棍,撬棍前不得站人,线路拨移前先用撬棍敲响钢轨,由专人喊号,步调一致,行动统一。
4、道岔进入设计位置后改用起拨道机进行找道作业,抬、拨道时应有专人指挥,使用起道机时要同时升降,不得私自速降,要统一行动,以防起道机伤人,确保人身安全。
使用吊轨车作业时,要有足够的人力,并设防护员,前后20米随车进行防护。
5、道岔整平后将道岔首位与线路进行连接,同时上碴整道。
先补充枕木空内部分道碴,然后起道、方枕、串碴、捣固道床,再次拨正轨道方向,回填清理道碴,稳定轨道。
6、集中捣固时要保证间隔三根枕木以上,前后照应,有间隔措施,以防伤人。
7、开通前,由安全员、质检员对线路标高、水平、扣件、捣固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安全质量问题。
用机车对线路进行反复压道,项目队长、安全员要按规定检查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的线路质量情况,经工务配合人员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的条件后方可消点,及时通知两侧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开通线路。
8、开通后,由安全员对施工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4小时对线路、道岔进行维修养护,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处理,处理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维修线路要有清晰记录。
四、道岔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道岔封锁施工方案批准以后,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
在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得过头,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及作业面,当封锁前1小时以25km/h速度慢行时,既有线路混凝土枕木扣件、鱼尾板螺栓可以松动后再拧紧,发现有锈死拧不动的扣配件及时处理。
同时可以清除枕木盒内的碴石,但不能少于1/3的碴石。
使用的撬棍做好绝缘设置,确保行车安全。
2、当施工负责人确认已经封锁后,下达封锁施工命令,施工人员拆除扣件,插入滑轨,将道岔迅速拨离线路,同时将岔枕清除。
3、集中捣固时要保证间隔三根枕木以上,前后照应,有间隔措施,以防伤人。
五、无缝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既有线铺换无缝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缝线路换铺作业必须在封锁线路的条件下进行;
2、换下的旧轨应及时收回,临时放置在道心内的旧轨应予固定;
3、待换的长轨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跨越信号机两端处侵线联电;
4、对焊接接头应进行探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铺设时必须按设计轨温锁定,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应力放散。
(二)换铺无缝线路时,防胀跑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线路作业中发现有胀轨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对短轨地段,要加强检查,打紧防爬设备,及时消灭连续三个以上的瞎缝。
3、维修地段按需要备足道碴,起道时应先拨正线路方向,起拨道机不得安放在铝热焊缝处,列车通过前,起、拨道应做好顺坡、顺撬,扒开道床应及时回填夯实。
4、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二清”:
维修作业半日清,临时补修作业一撬一清;“三测”:
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四不超”:
作业不超温、扒碴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限的制度。
六、施工临时道口
1、既有线需设置施工临时道口时,施工单位应与所在工务部门协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2、启用施工临时道口时,应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细则。
3、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专人看守和清扫;应按规定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行车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4、对间断看守的道口,应在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设置开放时间牌。
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5、道口启用后,项目队应加强养护维修。
若需延长使用时,应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第五节隐蔽设施保护
一、既有线施工地下管线保护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1]14号文)的规定。
2、施工前对沿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周围构筑物,进行全面细致调查,绘制平面位置图,并在地面作出标志。
3、在有地下光电缆的地段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时,首先了解地下管线在施工部位的具体位置、埋深、管线材质等情况,临近地下管线时,严禁采用机械开挖。
4、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5、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运营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6、在施工时管线要横穿铁路路基,或在桥梁上、下,涵渠内通过时,应向所在分局提出申请,经分局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二、路基内埋设电缆安全技术措施
1、电缆不得埋在路堤或路堑边坡及路肩上(过渡短经路除外)、侧沟和道床下,也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2、电缆沿路堑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外2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沿路堤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m以外;横穿线路时,应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4m。
3、电缆埋好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
4、埋设电缆前,项目队必须与工务段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机具与材料
一、材料装卸安全技术措施
1、装卸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
2、在区间卸车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3)道碴、河沙应以5Km/h以下速度边走边卸;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砼枕木等)禁止边走边卸。
停止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每次卸车后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发车。
(4)双线区间卸车不得侵入临线限界。
临线来车时,应停止向临线一侧卸车。
严禁打开两线间的车门。
当卸车线高于临线时,严禁向两线间卸片石、轨枕等滚动重材。
二、材料堆放安全技术措施
1、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堆放坡度不小于1:
1,在两线间堆方材料满足在轨顶面下300mm范围内距相邻钢轨轨头外侧不小于810mm的要求;线路一侧堆放材料距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小于810mm。
2、路肩堆放的砂石料,应经常进行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
在河沙、石碴等松散材料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笨重的材料。
3、严禁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
4、钢轨堆放不宜超过6层。
预应力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
人工堆码枕木不宜超过10层。
三、电杆与最近钢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地面杆高的4/3。
第四章自轮运转设备和小车使用
一、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安全技术措施
1、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2、轻型车及单轨车只在施工作业时和白天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至少与列车尾部保持500m的距离。
3、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
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尾随列车运行及续发轻型车辆。
4、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如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5、应由足够的随车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6、在车站内使用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行的轻型车辆,须与车站值班人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7、单轨车推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面向列车来车方向,在外侧钢轨上推行。
单轨小车不得在靠站台一侧的钢轨上推行。
8、每次使用单轨小车必须有现场负责人随车同行,负责人在使用前要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向大家公布。
9、使用单轨小车“十不准”
1)不准乘坐单轨小车;
2)不准两人同掌一个把;
3)不准使用状态不良的单轨车;
4)不准推车人员走在钢轨顶面或跑步推车;
5)不准推车时闲谈、说笑或打闹;
6)不准超载、偏载或横装料具;
7)不准在列车前抢道;
8)不准无绝缘装置的单轨小车通过道岔的极性绝缘接头及自动闭塞区间;
9)不准交民工单独使用;
10)不准随车人员远离单轨车;
10、轻型车辆及小车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第五章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实际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现场的生产、生活区、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应有防雨、防冻措施,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
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3、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氧气瓶与乙炔瓶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离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5、室外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的地点,应设在施工现场的下风方向并远离住所,并用耐火材料搭设雨棚,不宜在室内、电线下方熬制。
严禁在烈火空锅时投料及中途投放大块沥青、硫磺;溶液不得超过容量的3/4。
人员离开时,必须灭火。
6、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7、在铁路两侧和木枕地带施工作业严禁烟火。
第六章既有线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工作
一、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劳动防护安全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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