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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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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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篇一:
电气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电气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
第1.0.4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5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第2.0.2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第2.0.3条电压为63kV及110kV的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宜装设接地刀闸或接地器,对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和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装设接地刀闸。
屋内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第2.0.4条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第2.0.5条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在带电时观察油位、油温的安全和方便的要求;并宜便于抽取油样。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3.0.1条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污秽程度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它防尘、防腐措施,并应便于清扫。
第3.0.2条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表3.0.2
注:
①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②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③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它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第3.0.3条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
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第3.0.4条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电气设备、仪表和继电器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加热装置或采取保温措施。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不应小于设计最大覆冰厚度。
第3.0.5条设计配电装置及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可采用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
设计最大风速超过35m/s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
第3.0.6条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0.7条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0.8条电压为110kV的电器及金具,在1.1倍最高工作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第3.0.9条对布置在居民区和工业区内的配电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导体和电器
第4.0.1条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
设计所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对屋外导体和电器尚应计及日照对其载流量的影响。
第4.0.2条配电装置的母线和引线不宜采用铜导体。
第4.0.3条配电装置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0.4条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设计规划容量计算,并应考虑电力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
第4.0.5条验算导体和电器用的短路电流,应按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一、除计算短路电流的衰减时间常数外,元件的电阻可略去不计。
二、在电气连接的网络中应计及具有反馈作用的异步电动机的影响和电容补偿装置放电电流的影响。
第4.0.6条导体和电器的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的短路开断电流,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两相接地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第4.0.7条验算导体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时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第4.0.8条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用高压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验算其动稳定和热稳定。
第4.0.9条校核断路器的断流能力,宜取断路器实际开断时间的短路电流作为校验条件。
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应计及重合闸对额定开断电流的影响。
第4.0.10条用于切合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断路器,应选用开断性能优良的断路器。
第4.0.11条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在计及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线及管形导体不宜大于+80℃。
当裸导体接触面处有镀(搪)锡的可靠覆盖层时,其最高工作温度可提高到+85℃。
第4.0.12条验算短路热稳定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对硬铝及铝锰合金可取+200℃,硬铜可取+300℃,短路前的导体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温度。
第4.0.13条在按回路正常工作电流选择裸导体截面时,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按所在地区的海拔高度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裸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及其修正系数可按附录一和附录二执行。
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应计及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
第4.0.14条发电厂3~20kV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可采用高一级电压的产品。
3~6kV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亦可采用提高两级电压的产品。
第4.0.15条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器端子允许的荷载。
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
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015的规定。
导体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表4.0.15
注:
①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荷载,若对应于1h机电试验荷载,其安全系数应分别为4和2.5。
②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其安全系数应分别为1.6和1.4。
第4.0.16条验算短路动稳定时,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应符合表4.0.16的规定。
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表4.0.16
重要回路的硬导体应力计算,尚应计及动力效应的影响。
第4.0.17条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头。
硬导体间的连接宜采用焊接。
需要断开的接头及导体和电器端子的连接处,应采用螺栓连接。
不同金属的导体连接时,根据环境条件,应采取装设过渡接头等措施。
第4.0.18条采用硬导体时,应按温度变化,不均匀沉降和振动等情况,在适当的位置装设伸缩接头或采取防震措施。
第五章配电装置的布置
第一节安全净距
第5.1.1条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并应按图5.1.1-1、
5.1.1-2和5.1.1-3校验。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注:
①110j系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电网。
②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
③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篇二:
3~110kV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3-10kV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
第1.0.4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5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第2.0.2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
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第2.0.3条电压为63kV及110kV的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宜装设接地刀闸或接地器,对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和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装设接地刀闸。
屋内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第2.0.4条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第2.0.5条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在带电时观察油位、油温的安全和方便的要求;并宜便于抽取油样。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3.0.1条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污秽程度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它防尘、防腐措施,并应便于清扫。
第3.0.2条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表3.0.2
注:
①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②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③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它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第3.0.3条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
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第3.0.4条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电气设备、仪表和继电器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加热装置或采取保温措施。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不应小于设计最大覆冰厚度。
第3.0.5条设计配电装置及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可采用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
设计最大风速超过35m/s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
第3.0.6条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0.7条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0.8条电压为110kV的电器及金具,在1.1倍最高工作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第3.0.9条对布置在居民区和工业区内的配电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导体和电器
第4.0.1条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
设计所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对屋外导体和电器尚应计及日照对其载流量的影响。
第4.0.2条配电装置的母线和引线不宜采用铜导体。
第4.0.3条配电装置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0.4条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设计规划容量计算,并应考虑电力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
第4.0.5条验算导体和电器用的短路电流,应按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一、除计算短路电流的衰减时间常数外,元件的电阻可略去不计。
二、在电气连接的网络中应计及具有反馈作用的异步电动机的影响和电容补偿装置放电电流的影响。
第4.0.6条导体和电器的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的短路开断电流,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两相接地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第4.0.7条验算导体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时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第4.0.8条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用高压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验算其动稳定和热稳定。
第4.0.9条校核断路器的断流能力,宜取断路器实际开断时间的短路电流作为校验条件。
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应计及重合闸对额定开断电流的影响。
第4.0.10条用于切合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断路器,应选用开断性能优良的断路器。
第4.0.11条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在计及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线及管形导体不宜大于+80℃。
当裸导体接触面处有镀(搪)锡的可靠覆盖层时,其最高工作温度可提高到+85℃。
第4.0.12条验算短路热稳定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对硬铝及铝锰合金可取+200℃,硬铜可取+300℃,短路前的导体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温度。
第4.0.13条在按回路正常工作电流选择裸导体截面时,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按所在地区的海拔高度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裸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及其修正系数可按附录一和附录二执行。
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应计及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
第4.0.14条发电厂3~20kV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可采用高一级电压的产品。
3~6kV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亦可采用提高两级电压的产品。
第4.0.15条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器端子允许的荷载。
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
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015的规定。
导体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表4.0.15
注:
①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荷载,若对应于1h机电试验荷载,其安全系数应分别为4和2.5。
②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其安全系数应分别为1.6和1.4。
第4.0.16条验算短路动稳定时,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应符合表4.0.16的规定。
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表4.0.16
重要回路的硬导体应力计算,尚应计及动力效应的影响。
第4.0.17条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头。
硬导体间的连接宜采用焊接。
需要断开的接头及导体和电器端子的连接处,应采用螺栓连接。
不同金属的导体连接时,根据环境条件,应采取装设过渡接头等措施。
第4.0.18条采用硬导体时,应按温度变化,不均匀沉降和振动等情况,在适当的位置装设伸缩接头或采取防震措施。
第五章配电装置的布置
第一节安全净距
第5.1.1条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并应按图
5.1.1-1、5.1.1-2和5.1.1-3校验。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篇三:
高压配电设计规范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
20xx-5-2316:
29:
1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65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三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总则,一般规定,环境条件,导体电器,安全净距,配电装置型式选择,通道及围栏,防火与蓄油设施,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西安市西北电力设计院(邮政编码:
710032),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
第1.0.4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5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第2.0.2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第2.0.3条电压为63kV及110kV的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宜装设接地刀闸或接地器,对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和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装设接地刀闸。
屋内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第2.0.4条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团锁装置。
第2.0.5条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在带电时观察油位、油温的安全和方便的要求;并宜便于抽取油样。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3.0.1条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污秽程度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它防尘、防腐措施,并应便于清扫。
第3.0.2条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表3.0.2
注:
①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②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③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它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第3.0.3条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
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第3.0.4条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电气设备、仪表和继电器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加热装置或采取保温措施。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不应小于设计最大覆冰厚度。
第3.0.5条设计配电装置及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可采用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
设计最大风速超过35m/s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
第3.0.6条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0.7条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0.8条电压为110kV的电器及金具,在1.1倍最高工作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第3.0.9条对布置在居民区和工业区内的配电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导体和电器
第4.0.1条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
设计所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对屋外导体和电器尚应计及日照对其载流量的影响。
第4.0.2条配电装置的母线和引线不宜采用铜导体。
第4.0.3条配电装置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0.4条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设计规划容量计算,并应考虑电力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
第4.0.5条验算导体和电器用的短路电流,应按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一、除计算短路电流的衰减时间常数外,元件的电阻可略去不计。
二、在电气连接的网络中应计及具有反馈作用的异步电动机的影响和电容补偿装置放电电流的影响。
第4.0.6条导体和电器的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的短路开断电流,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两相接地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第4.0.7条验算导体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时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第4.0.8条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用高压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验算其动稳定和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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