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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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名称)”)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名称)利益,切实保障“公正、公平、平等、竞争、择优”选择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内部进行的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2.采购原则
2.1.采购金额达到500(含)万元的,董事长参与全过程招投标监督工作;采购金额达到100(含)万元的,总经理参与全过程招投标监督工作;采购金额少于100万元的,由工程部提出采购方案及采购计划,合约部配合完成采购报告,报总经理批阅后进行采购。
2.2.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3.招投标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2.4.对于引入造价咨询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由公司经营层决定选择合约部或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人员全面参与项目的招投标过程。
3.招标机构设置及职责
3.1.招标机构设置
3.1.1.招标机构由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组成。
3.1.1.1.总经理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经理担任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
3.1.1.2.合约部招标管理人员及工程部技术人员组成招标工作小组。
3.1.1.3.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的经营层管理人员担任评标小组,小组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3.2.招标机构职责
3.2.1.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
3.2.1.1.负责审定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及招标相关规定。
3.2.1.2.决策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3.2.1.3.组织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并任命其成员。
3.2.1.4.主持招标会,对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确认。
3.2.1.5.确定中标单位及授权签署正式合同。
3.2.2.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
3.2.2.1.通过各种合法渠道组织三家(含)以上符合项目需求的潜在投标人。
3.2.2.2.审核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等相关内容。
3.2.2.3.编制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并发放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
3.2.2.4.解释和回答投标单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3.2.2.5.接收投标文件。
3.2.2.6.发放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3.2.2.7.合同谈判,协助招标领导小组完成合同签订手续。
3.2.2.8.整理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移交综合部归档。
3.3.评标小组职责
3.3.1.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并完全掌握评标办法程序。
3.3.2.对投标文件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进行严格评审。
3.3.3.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提问。
3.3.4.对投标文件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4.招投标实施细则
4.1招标
4.1.1.招标工作开始前,招标小组应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方式选择相应数量潜在投标人,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1.2.资质审查通过后,招标小组以公司名义向合格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4.1.3.招标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准备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的编制、回复等工作。
所有文件经招标小组编制、自检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
4.1.4.招标小组应当按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文件出售价格发放招标文件并登记投标单位领取文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4.1.5.根据工程特点,具备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标底的,必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决策由专业部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4.1.6.招标小组做好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的整理汇总,并准备完善相应的开评标资料、物品。
4.2.投标
4.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专业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条件要求。
4.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4.2.3.依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按时提交投标保证。
4.2.4.必要时,为避免投标人对开标地点不熟悉造成开标延误情况,招标小组应在开标前两日将开标地点索引图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4.2.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二),招标小组应当按时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4.2.6.招标小组应预防投标人分标、串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以防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相关人员或评标小组成员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3.开标
4.3.1.开标应当在截标的规定时间同时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4.3.2.开标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或者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负责主持。
4.3.3.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若评标小组成员无需回避,亦可参加开标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三)。
4.3.4.各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递交次序的逆顺序当众唱标,使用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唱标,并依此做好唱标记录。
(详见附表四)
4.3.4.开标程序、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4.4.评标
4.4.1.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及数量的组成根据项目情况经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4.2.评标小组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详见附表五)。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3.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附表六);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详见附表七),评标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详见附表八),并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后经商务谈判等其他措施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4.4.4.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标小组成员,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
4.4.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小组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4.6.中标通知书发出七日内,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合同,并配合招标领导小组签订合同。
5.附则
5.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名称)。
5.2.本制度自公司经营层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招标文件领取签到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领取时间
领取人
领取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
附表二:
开标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
附表三:
评标小组成员签到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附表四
唱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材料符合情况
投标总价
(万元)
工期承诺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备注
投标人确认
附表五:
初步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是否通过初审
未通过对应评标办法内容
注:
1.评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的初步评审要求及标准,在“是否通过初审”一列中通过者划“√”,未通过者划“Χ”,若未通过请在“未通过对应评标办法内容”写明相应不符合内容。
2.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不再参加后续程序评审。
全体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表六:
详细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分标准
合计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七:
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标小组成员姓名
平均得分
名次
全体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表八: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工程名称
评标小组评审结果
三家投标候选人名称
最终得分
排列名次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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