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教学大纲专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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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教学大纲专科
教学大纲
《国际公法》
InternationalLaw
【课程编号】BJ53217
【课程类别】必修
【学分数】3
【先修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合同法学
【学时数】48
【编写日期】2014年10月26日
【适用专业】法学
一、教学目的、任务
国际法是一门具有悠久发展历史、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科学交往的各个领域的法律专门学科。
国际法学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材,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
学生应在学习基本的法律课程后学习。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国际法作为法学专业的16门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法学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它在实现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讲授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国际法,才能与别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促进本国与别国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保护本国和本国人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学习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它们维护我国的权益,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1)通过系统讲授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及法律冲突的各种途径,完善学生知识体系。
(2)开阔学生的学习视野。
(3)培养和提高学生解决涉外实际纠纷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一)第一章导论学时(0.5)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特征
三、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
第二节国际法的发展
一、古代国际法概况
二、近代国际法
三、现代国际法
第三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
一、自然法学派
二、实在法学派
三、折中学派(格老秀斯学派)
四、新自然法学派、规范法学派、政策定向学派
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发展;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际法的概念
(二)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学时(0.5)
教学内容: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四)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教学要求:
理解国际法渊源的概念;熟练国际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际法的渊源类型
(三)第三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学时(0.5)
教学内容: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两个体系还是属于一个体系
(一)二元论
(二)一元论
二、国际法在国内的实施
三、中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教学要求: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熟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二元论
(四)第四章国际法的主体学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第三节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第四节国家的继承
第五节国际组织和其他非国家实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教学要求:
熟练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掌握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了解国家类型;政府和其他实体的承认;理解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国家继承的概念;熟练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继承问题;掌握国家的概念;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国家继承的方面和规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的概念、国家类型、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五)第五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学时(0.5)
教学内容: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二)互不侵犯原则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平等互利原则
(五)和平共处原则
教学要求:
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原则宣言》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际法的原则
(六)第六章管辖与豁免学时(3)
第一节国家管辖权
第二节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第三节国家管辖豁免
第四节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豁免
教学要求:
了解国家管辖权的概念;国家管辖豁免的概念;熟练国家管辖权的情形;国家管辖豁免的情形;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家管辖权;国家管辖权豁免;
(七)第七章条约法学时(5)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说
一、条约的概念
二、条约的名称
三、条约的结构和文字
四、条约法的编纂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一、缔约能力
二、缔约程序
(一)谈判
(二)签署
(三)批准、接受、赞同
(四)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五)条约的登记与公布
三、条约的加入
四、条约的保留
(一)保留的根据和目的
(二)保留的性质和效果
(三)提出和撤回保留的程序
五、条约的生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三节条约的遵守、适用及遵守
一、条约必须信守
二、条约的适用
(一)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
(二)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
(三)条约在缔约国内的执行
(四)条约的冲突
二、条约与第三国
(一)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
(二)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
(三)取消或变更对第三国的义务或权利
(四)条约的规定成为一般国际法或国家习惯法规则
四、条约的解释
第四节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一、条约的修改
(一)全体当事国对条约的修改
(二)若干当事国彼此间修改条约
二、条约的终止与停止施行
(一)条约的终止
(二)条约的停止施行
三、无效条约
(一)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
(二)规定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四)与一般国际法强行法相抵触
教学要求:
了解条约的名称;条约的结构和文字;条约法的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理解条约的概念;缔约能力;无效条约的适用;熟练条约的缔结与生效;条约的修改;掌握缔约程序;条约的遵守、适用及遵守;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与停止施行。
教学重点和难点:
条约的概念、条约的缔结与生效、条约的遵守、适用及遵守
(八)第八章国际法上的责任学时
(1)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说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第二节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国际不法行为
二、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
(一)国家机关的行为
(二)地方政治实体和某些其他实体的机关的行为
(三)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的行为
(四)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
(五)另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交由一个国家支配的机关所做的行为
(六)叛乱或起义机关的行为
(七)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归于国家
三、一国牵连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第三节国家责任的免除
一、同意
二、针对国际不法行为的反措施
三、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四、危难与危急情况
五、自卫
第四节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停止国家责任的
二、赔偿
三、恢复原状及其条件和限制
四、补偿
五、赔礼道歉
六、保证不重犯
第五节国家责任制度的新问题
一、国际罪行
二、国家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
教学要求:
了解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国际罪行;理解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一国牵连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熟练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国家责任的形式;掌握国际不法行为;国家责任的免除。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国家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
(九)第九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学时(5)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籍制度
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
二、关于国籍的立法
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
(一)国籍的取得
(二)国籍的丧失
四、国籍冲突的解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
(一)中国国籍的取得和恢复
(二)中国国籍的丧失
(三)中国国籍法的原则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概说
二、对外国人的管辖
三、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四、对外国人的待遇
五、外交保护
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制度
一、引渡制度
(一)引渡的概念
(二)引渡的依据
(三)引渡的条件、程序和效果
(四)拒绝引渡的理由
二、庇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第四节难民的国际保护
一、概说
二、难民的概念
(一)难民的范围
(二)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
(一)难民的入境、居留和离境
(二)难民的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难民的立场与实践
教学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和意义;关于国籍的立法;难民的法律地位;理解国籍冲突的解决;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难民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难民的立场与实践;熟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引渡制度;庇护;掌握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制度
(十)第十章国际法上的人权学时
(1)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人权国际保护的概念、发展与现状
一、资产阶级时期提出的人权概念和理论
二、人权国际保护的起源和发展
三、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人权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四、人权国际保护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
(二)人权保护是否存在国际标准
(三)人权国际保护的根据问题
(四)个人在国际人权保护中的作用问题
第二节人权国际保护的基本文书
——“国际人权宪章”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三节专门性国际人权文书
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二、《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三、《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五、《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六、《儿童权利公约》
七、《发展权宣言》
第四节人权国际保护机构
一、联合国机构
二、国际公约机构
教学要求:
了解人权国际保护的概念、发展与现状;人权国际保护机构;理解专门性国际人权文书;《发展权宣言》;熟练《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掌握人权国际保护的几个理论问题;人权国际保护的基本文书——“国际人权宪章”。
教学重点和难点:
人权国际保护的概念、发展与现状、“国际人权宪章”
(十一)第十一章国家领土学时(6)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含义及重要性
二、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共管
(二)租借地
(三)国际地役
第二节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一、领土的构成
二、领陆
三、领水
(一)内水
(二)领海
四、领空
五、底层领土
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变更方式
一、国家领土变更的含义
二、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
(一)先占
(二)时效
(三)添附
(四)割让
(五)征服
三、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
(一)原殖民地、委任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成为新独立国家
(二)全民公决
第四节国家的边界和边境
一、边界和边境的概念
二、边界的形成和划分
(一)边界的形成
(二)划界的程序
(三)划界方法和规则
三、边界争端的解决
四、边境制度
(一)维护边界标志
(二)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三)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四)妥善解决边界事件
第五节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一、中国的领土
二、中国的边界
第六节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
一、南极地区
二、北极地区
教学要求:
了解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国家领土变更的含义;边界和边境的概念;边界争端的解决边境制度;理解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边界的形成和划分;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熟练中国的领土和边界;掌握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领土主权的限制;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十二)第十二章海洋法学时(6)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
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内水、领海、毗连区
一、内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海湾
(三)领海
二、领海
(一)领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领海的宽度和界限
(三)对外国商船的刑事和民事管辖权
(四)无害通过权
三、毗连区
第三节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群岛水域
(一)群岛水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群岛海道通过权
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四节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一、专属经济区
(一)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
(三)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管理
(四)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二、大陆架
(一)大陆架的定义
(二)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三)大陆架的划界
第五节公海
一、公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一)公海的概念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
二、公海自由
(一)航海自由
(二)飞越自由
(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四)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五)捕鱼自由
(六)科学研究的自由
三、公海上的管辖
(一)船旗国管辖
(二)普遍管辖
(三)所有国家进行合作以制止下列非法行为的义务
(四)登临权
(五)紧追权
第六节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和开发制度
三、国际海底管理局
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理解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公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熟练领海公海自由;公海上的管辖;掌握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教学重点和难点:
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十三)第十三章国际空间法学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空气空间与国际航空制度
第二节外层空间法
教学要求
了解空间法的分类;航空法的活动原则;空中罪行;了解外层空间法活动原则;熟练空间活动的归责
教学重点和难点:
航空法的活动原则;空中罪行;空间活动的归责
(十四)第十四章国际环境法学时
(1)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大气、海洋和淡水环境保护
第三节国际环境保护的其他主要领域
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熟练国际环境法的保护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
航空法的活动原则;空中罪行;空间活动的归责
(十五)第十五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学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外交特权和豁免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概说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二)使馆的职责
(三)使馆的人员
二、外交特权和豁免
(一)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
(二)使馆特权和豁免
(三)外交人员特权和豁免
(四)其他人员特权和豁免
(五)使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
三、使馆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一)使馆馆舍不得以与使馆职务不相容的方式加以使用
(二)尊重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
(三)不干涉接受国内政
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五、特权和豁免的开始和终止
第二节领事特权和豁免
一、领事制度概说
(一)领事关系和领事馆的建立
(二)领事职务
(三)领事馆的人员
二、领事特权和豁免
(一)领馆的便利、特权和豁免
(二)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三)领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
三、领事馆和享有领事特权和豁免人员的义务
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五、特权和豁免的开始和终止
第三节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
一、概说
二、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及其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三、常驻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四、临时性代表团及其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教学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使馆概说;特权和豁免的开始和终止;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理解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熟练外交特权和豁免;掌握使馆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领事特权和豁免。
教学重点和难点:
外交特权和豁免、领事特权和豁免
(十六)第十六章国际组织学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组织概说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二、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一)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出现
(二)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特点
三、现代国际组织的类型
(一)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二)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三)开放性国际组织和封闭性国际组织
四、国际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国际组织的成员
(三)国际组织的机构及职能
(四)国际组织的表决
第二节联合国
一、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二、联合国的会员国
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一)大会
(二)安全理事会
(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四)托管理事会
(五)国际法院
(六)秘书处
四、《联合国宪章》的修正、审查及联合国改革的问题
(一)《联合国宪章》的修正
(二)《联合国宪章》的审查
(三)《联合国宪章》的改革问题
五、中国与联合国
第三节联合国专门机构
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类型
三、各专门机构简况
(一)社会文化方面的专门机构
(二)科学技术交通等方面的专门机构
(三)工农业方面的专门机构
(四)金融方面的专门机构
第四节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定义及特征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三、区域组织简介
(一)美洲国家组织
(二)非洲统一组织
(三)阿拉伯国家联盟
(四)东南亚国家联盟
(五)欧洲联盟
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组织的概念;现代国际组织的类型;联合国专门机构;理解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联合国宪章》的修正、审查及联合国改革的问题;熟练联合国;联合国的主要机关;掌握国际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中国与联合国;区域性国际组织。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与联合国、中国与联合国
(十七)第十七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学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说
一、国际争端的产生
二、国际争端的特点
三、国际争端的种类
四、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的分类
第二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
一、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第三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一、谈判和协商
二、调查
三、斡旋和调停
四、和解
第四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一、仲裁
二、常设仲裁法院
三、司法解决
四、国际常设法院
五、国际法院
第五节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联合国主要机关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利
二、发展趋势
第六节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七节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
一、世界贸易组织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争端的产生;国际争端的特点;国际争端的种类;联合国主要机关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利;理解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的分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发展趋势;熟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教学重点和难点:
国际争端的种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国际法院
(十八)第十八章战争与国际人道法学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说
一、武装冲突法的形成和发展
二、武装冲突法的几个基本概念
第二节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武装冲突法的内容和范围
二、武装冲突法的特点
第三节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一、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二、陆战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第四节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战争受难者条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二、保护战争受难者条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
三、保护战争受难者条约体系的特点
第五节中立
一、中立的概念
二、中立国的权利与义务
三、中立制度的变化
第六节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等罪行及其责任
一、基本概念
二、纽伦堡、东京审判及其意义
三、前南国际法庭和卢旺达国际法庭的设立
第七节国际刑事法院
一、《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制定和通过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组成
三、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四、国际刑事法院可适用的法律
五、国际刑事法院可适用的刑罚
六、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
教学要求:
了解武装冲突法的形成和发展;武装冲突法的几个基本概念;保护战争受难者条约体系的特点;中立制度的变化;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等罪行及其责任;理解武装冲突法的内容和范围;保护战争受难者条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立的概念;熟练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中立国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武装冲突法的特点;保护战争受难者条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国际刑事法院。
教学重点和难点:
武装冲突法的形成和发展、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四、教学重点、难点及教学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已经在第三部分教学内容中列出。
以课堂教学为主,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和国际事件,加深对国际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对国际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切实掌握国际法的核心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为维护国家的权益,促进我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具体教学方式为课堂讲授、案例教学、讨论互动教学等。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
1、考核要求:
考试
2、考核方式:
闭卷笔试
3、考试成绩: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15%,期中考试占15%,期末成绩占70%。
六、教材及参考书目
教材:
《国际法》(第二版),白桂梅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国际法》(第三版),邵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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