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知识培训课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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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知识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消除或有效控制不可接受的事故风险。
下一个问题是:
如何充分、正确理解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事故风险?
事故风险的本质原因有:
危险源,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安全隐患,事故隐患1、按时参加培训。
Two、只有在征得说话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要私下交谈。
三、关闭电话或静音。
如果你在中间出去,你必须在出去之前向主人请假并获得许可。
五、演讲者有权决定参与者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本培训。
六、违反上述规则的男人做俯卧撑,而女人站起来蹲下。
请将您的手机换成振动的,以避免在教室里与您的手机通话。
请不要随意在教室内外吸烟。
欢迎来到上课时间:
提问并积极回答问题。
随时指出教学内容中的任何不当之处()企业安全工作的本质是风险管理。
企业安全工作的核心是危害调查和管理()危害、危害和有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事故危害调查)及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起源和基础、核心当然是HSEOHSMS运行的关键。
()识别(识别分析)是评估的基本风险控制,也是最终目标。
介绍
(1)现场安全检查按内容分类
(1)综合安全检查
(2)专业(项目)安全检查:
锅炉和压力容器专业检查、危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由各专业部门组织系统人员进行。
按时间分类
(1)定期检查
(2)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3)定期(每日)安全检查(4)不定期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分类(表)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思路:
安全意识和培训教育,检查管理:
各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检查的实施:
关键岗位、设备、环境、人员,特别是强检查设备和设施、环境、仪器、防护用品等。
检查整改:
隐患整改和效果检查事故处理:
调查、报告、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跟踪。
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
1、检查现场人员的违章行为;2、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检查正常运行有无异常变化;3、检查现场环境条件;4、检查由照明气味和湿度通道放置的材料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调查;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5、检查运行记录;0+班次记录;6、检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7、检查现场工人的安全知识、技能验证。
教育培训效果8、现场检查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9、检查现场安全会议、安全交底记录10、检查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1、检查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12、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危及工人安全的突发事件13、检查生产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组织安排的合理性。
检验前应做好适当的准备,并根据检验类型、关键点明确规定检验项目。
在检查过程中,不能粗略地看一下可疑点。
人们应该注意仔细观察它们,直到疑点消除。
现场安全检查常规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方法:
定性检查仪器检查:
定量测定安全检查表如探伤仪、瓦检仪、声级计:
最有效的安全检查工具类型涉及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对象、不同目的。
优点是提高检验质量,防止遗漏不安全因素。
常用格式:
分类、项目、检验点、检验状态和处理、日期和人员。
我该怎么办?
实际情况如何?
(是、否根)编制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计划、人员、数据执行:
访谈、咨询、观察、检测分析:
分析、判断确定问题。
问题处理:
整改意见和要求是闭环的:
整改实施跟踪(规划)p(实施)d(检查)c(纠正)a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例如,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关系。
如果发现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成为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
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隐患。
隐患排查的第一步是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隐患,有时必须进一步分析。
这一判断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证实。
现场安全检查是隐患排查的开始。
隐患排查是现场安全检查的延伸和深入。
这两者是相互包容和不可分割的。
本质是一样的。
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以其为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且难以整改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停产整顿后才能消除的隐患,或者是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自行消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调查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督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按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现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章、规章、标准和规章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档案监控制度,逐步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调查。
调查事故隐患应根据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鼓励公众举报。
对发现、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地、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方、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各方的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承包、租赁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年,并分别于下季度和下月前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除按照前款规定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
(一)隐患现状及其成因
(2)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计划。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车间、分厂、区队等。
)或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一般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资金和材料的落实情况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计划。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如果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操作人员应撤离危险区域,其他可能有危险的人员应撤离。
应设置警告标志以暂停生产或暂时使用。
对于难以停产或暂时使用的相关生产和储存设备、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灾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应急预案。
接到相关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并在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时,采取疏散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控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进行监督,责令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后,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的管理进行评估。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管理进行评价。
经处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计划、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内容。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应下达整改指令,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监督重大事故的处理。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人。
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挂牌监管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必要时,可以请求原发证机关依法暂停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重大事故整改纳入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处理并采取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措施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申请报告之日起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考核合格的,注销事故隐患,同意恢复生产经营;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产整顿。
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将重大事故调查管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处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管理的各种制度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管理计划
(四)重大事故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的
(五)未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整改不合格或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至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实施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应当撤销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法规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机构、人民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调查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查管理范围:
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种设备设施,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车站、场地设施。
和渔业产业(领域)如城市基础设施、农业机械、企业(领域)如水利、单位、场地和设施商人(城市)领域、公共娱乐场所(水上观光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酒店、酒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其他拥挤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工厂(场地)中的机动车辆等特殊设备易受台风影响、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风雪、闪电、泥石流、滑坡和泥石流企业、近年来单位和场所遭受重大事故以上
调查管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隐患、基础设施、技术设备、运行环境、防控措施,安全生产体系和机制薄弱环节、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调查等。
具体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章标准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为安全生产支付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重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关键设备、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日常管理维护、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属于特别危险的储存容器,用于各种设备和危险品、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检测检验状况;生产经营场所和风险因素较大的关键环节的重大危险源调查和备案、场所、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责任;基本安全工作及教育培训条件,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人员工作人员的证件,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和劳动组织、就业等。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新建、改造、安全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生产和使用)实施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和交付通过设置安全设施和其他情况,对企业周围或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危险点进行调查、预防和控制等。
排查治理内容、排查治理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四结合:
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督和执法相结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
增加违章次数(违章施工、生产、操作)、反违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劳动纪律)、控制三超(生产企业超功率、超强度、超载超限运输企业、超限超载、超载)努力消除隐患根源,坚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强化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分级登记备案制度、事故隐患上报奖励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有害物质、能量损失控制机制和分级管理体系是危险有害因素转化为事故的根本原因。
危险和有害物质、能量失控主要体现在人类的不安全行为、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不安全状态分类:
对象本身缺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缺陷防护措施、安全装置缺陷工作方法缺陷工作场所缺陷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缺陷:
劳动组织规章制度不合理或操作程序不完善或教育培训不到位或不到位不考虑人的适用性工作安排不合理日常工作是加强管理、完善的管理不通过任何事故隐患症状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事故隐患调查对象的不安全状态:
危险物质未得到有效控制,如无控制、保护措施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措施或措施未得到有效控制,如无控制、保护措施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措施或措施等能量(特别是危险能量)。
设备设施质量安全性能差的区域布局规划严重不合理。
管理缺陷:
管理组织环节不到位、管理监控不到位、制度和程序不到位、存在缺陷、职责不落实、人员素质存在问题。
事故隐患排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违章作业、冒险、鲁莽行为、非法进入、疏忽、失职、脱岗,特别是习惯性的不安全行为应得到更有效的管理。
事故隐患调查旨在找出生产系统中谁的不安全行为会导致严重事故。
某项活动、行为、活动实际上对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但其危险性尚未被认识到,或意识到习惯性违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危害识别方法、危害识别方法、危害识别方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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