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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实施细则
永嘉瓯北河道生态清淤工程
监
理
细
则
嘉兴正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永嘉河道生态清淤工程监理部
2015年5月10日
河道生态清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特点
1、工程概况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清淤、支护工程
本工程涉及河道共18条,总长约为27216m,包括:
马岙浦990m,龙新河850m,浦西河1900m,后垟浦1800m,芦桥浦3400m,罗浮浦1630m,小东浦650m,白水浦1500,礁头浦509m,礁下浦1212m,后周浦1260m,上河浦1870m,张堡浦南2100m,张堡浦北1860m,丁礁浦857m,东村浦1330m,堡一浦(礁张浦)600m,罗浦礁(东瓯大桥-罗浮浦)993m,清淤总方量12.17万m3,清淤河道两侧岸坡φ12桩长4m松木桩支护21468根。
该工程包含一体化场地建设、淤泥快速处理及干化土运输等(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本工程河道清淤以绞吸式挖泥船作业为主,局部河道较窄采用水力冲挖相结合;清淤土方通过排泥管道或密封泥浆罐车运输至永嘉瓯北二中附近淤泥干化场进行淤泥一体化处理,待淤泥干化后的干泥运输至桥下镇八里村(永嘉县强力红页岩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或桥头镇林福下村弃渣场,河道清障物及建筑垃圾运至桥头镇林福下村弃渣场。
施工技术指标要求:
(1)处理后的淤泥含固率要求≥55%;
(2)尾水排放要求SS≤150mg/L;
(3)设备应采用板框式压滤机。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计划于2015年4月20日开工至2016年4月13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2、施工工艺流程:
包括疏浚、运输。
疏浚采用非断流施工,施工设备主要采用:
以绞吸式挖泥船施工为主,局部河道较窄采用水力冲挖相结合的施工方式。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52-93);
4、《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5、《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6、《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J08-90-2000);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8、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9、建设监理规范、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88—2003)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三、监理工作流程
1、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2、工程测量放线质量控制流程图
3、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
4、工程进度控制流程图
4、
5、
5、工程验收质量控制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一)对疏浚工程作业、运输船舶准入条件的控制:
保证所用作业船、运输船具备相关部门要求的作业条件。
1、凡参与本项目河道清淤工程的作业船舶、运输船舶均应取得相应的船舶证书、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2、运输船龄不得超过18年。
3、作业船舶、运输船舶应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内河电子海图或内河航运示意图(加载防碰撞桥梁警示装置),机、驾及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船员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作业船舶、运输船舶在开工前应将所有作业船舶、运输船舶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备案,作业时应标明船名船号和船籍港,并统一标注顺序编号。
5、作业船舶、运输船舶在工程开始前应通过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的安全检查,并整改发现的所有缺陷,安全检查期限不受六个月的限期。
6、作业船舶、运输船舶应根据报备的船舶防污染方案采取防污染措施、正确处理船舶污染物。
(二)、测量控制:
测量控制的目标有测必复,保证复核的精度和准确度
1、施工单位的测量设备必须在有效使用时间内,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测量交桩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对控制点进行闭合复核,并审查。
3、督促施工单位对原始控制点进行保护,3个月后对水准控制点进行复测。
4、督促施工单位对疏浚前及疏浚后河道断面进行测量,审查测量成果并复核。
(测量距离为每50~100M一断面)
5、监督施工单位在作业区设置放样测站,放样测站的高程精度应不得低于五等水准测量。
设置水尺(水尺按300~500M设置一组),水尺随作业区的沿伸而逐步设置,监理复核水尺的基准线的准确度,水尺零点面宜与设计底高程一致,满足五等水准测量精度。
要求施工测量人员对疏浚断面挖槽控制中心线、边线放样并设置醒目、牢固的标志,监理对水尺的基准线的准确度和挖槽控制放样进行复核。
疏浚放样点位误差要求表
序号
项目
平面位置误差(m)
1
疏浚开挖边线
岸边
±0.5
水下
±1.0
2
各种管线保护段
±0.5
3
挖槽中心线
±0.5
4
疏浚机械定位
±1.0
6、督促施工单位对沿线防汛墙、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沉降观测并检查。
7、督促施工单位对桥梁管线保护段及控制断面位置进行放样监理进行抽检。
8、对第三方监测成果进行检查和分析。
(三)疏浚工程量计量控制:
疏浚工程量的确认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计算合理。
1、疏浚工程量计算依据:
河道断面测量成果及设计河道断面图。
2、对监理单位复测的疏浚工程量进行计算。
3、对施工单位的疏浚工程量计算进行审核。
4、对施工单位、第三方各自疏浚工程量的计算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合理的疏浚工程量。
(四)河道疏浚质量控制
河道疏浚质量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各项指标达到合格要求。
1、施工作业船作业人员应对疏浚断面标誌、水尺设置进行检查,标誌明确放样经施工项目部检查,监理复核合格才能进行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对疏浚船舶定位进行检查,船只定位应满足方便施工和不影响其他船只运输和保证水上作业安全为原则。
3、挖泥船的作业工艺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设定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分段施工、对于河面宽的地段分条施工、对于土层较厚的断面分层分步施工,上层宜厚下层宜薄,注意条与条、段与段之间的衔接。
施工中注意潮位的变化,高潮位时控制难度大应挖上层,待低潮位时挖下层。
督促施工项目部掌握挖泥作业的施工顺序以便及时总结并纠正施工中的偏差。
4、挖槽深度、宽度的控制
(1)挖槽深度、宽度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挖泥船河道疏浚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频率
1△
河底高程
欠挖值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300,超深值不大于300
横断面每50M至少抽测1个断面,
纵断面一般在河道中心线位置检测,
河道较宽时应在中心线两侧1∕2河宽处加测纵断面
2
横向浅埂长度
小于挖槽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M
3
纵向浅埂
长度小于2.5M
4△
挖槽超宽
每边不大于0.5M
5
河坡超欠面积比
(1~1.5):
1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挖槽深度随时进行挖泥深度自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人员应经常进行复测,并留有自检质量记录,监理检查。
(3)河底超深、超宽不能影响岸坡的稳定,欠挖和超挖、超宽应在允许范围内。
墙前2m范围内超深不得大于0.3m
(4)河道边坡可采用阶梯开挖每阶梯高度为0.5~1.0m,近岸5m范围内阶梯高度不得大于0.5m,掌握上欠下超,超欠平衡的原则,超欠面积比应大于1,并在1.5以内。
(5)河口前应整齐顺直,水上修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后残余淤泥厚度不得超过设计河底高程的10cm。
(7)施工采用挖一段成一段,每完成一段施工单位应自检自测,自检合格报监理复测。
(五)特殊部位疏浚施工质量的监控
严禁超挖避免因超挖引起滑坡影响建筑物安全。
1、施工单位应明确在桥梁保护段和管线保护段疏浚的要求。
施工中应对不疏浚段做出明确标记。
严格掌握桥梁疏浚断面的深度、宽度。
严禁超挖避免因超挖引起滑坡影响建筑物安全。
2、桥梁下疏浚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碰撞桥梁结构。
疏浚的速度要慢。
(六)工程资料的控制
工程资料应做到基本齐全与工程同步。
1、本工程按疏浚长度分为1个单位工程,1个分部工程,每500米为一个单元工程,需编制的工程资料包括测量资料,单元工程评定表,分部工程评定表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资料等。
要求施工单位每完成一段疏浚及时自检编报工程资料。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工程资料做到资料基本齐全。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检查、测量、工程程序规定和发指令性文件,旁站监督。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对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应细致全面,包括前期相关手续、机械设备进场安全检查、原材料验收、施工测量、监控设备安装、施工组织机构等的核查、航行调度程序的落实等,具备条件才能开工。
2、开工后监理对工地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工地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疏浚船的定位,疏浚的方法,沿线的测量标誌,疏浚船测量清淤深度、宽度情况,疏浚的进度。
沿线建筑物沉降观测情况,建筑物及管线的安全状况,处置场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监理及时进行河道断面复测。
测量总数中90%——95%的点符合欠挖和最大允许超挖标准则为合格,未达到上述标准,或不合格点偏差超出了设计与规范允许范围的1.5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返工进行整改。
4、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开工程序和验收程序的要求对每一个分部、单位工程的开工进行报审,具备条件批准开工。
工程完成做好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再进行验收申请。
5、经常通过发监理工作联系单提醒施工中注意的事项,对违背设计与规范及相关法规擅自施工的,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6、召开专题会议将监理细则向施工单位交底。
(二)监理控制的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编报施工方案并审查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良好的施工秩序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的保证。
为此在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船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参加并提出保证安全和质量的要求。
3、为保证疏浚质量,第一个单元工程的疏浚完成100M后进行一次断面测量,督促施工单位召集作业人员进行总结,以吸取施工中的经验与教训。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挖一段成一段的原则,制定疏浚验收的计划。
并督促实施。
4、建立值班制度,建立值班日志,每天对疏浚长度、疏浚测量情况、船舶运输情况、垃圾清运进行详细的记录。
以便及时掌握施工的整体信息。
作为分析质量进度的依据。
5、全程掌握施工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对开工后第一周施工进度统计,以便与进度计划对照分析,采取改进措施。
6、对开工后的第一船疏浚进行全程跟踪,以便掌握施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对特殊地段(桥梁、管线保护段)的疏浚进行跟踪检查。
7、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疏浚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督促施工单位加大管理力度。
8、做好监理日记、加强信息管理,及时编制监理周报、月报。
做好例会纪要。
全面实事求是的反映工程进展的各方面工作。
提出各阶段监理工作的要求。
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文明管理网络。
配备专职安全员。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必须健全;
(3)船舶驾驶工及机械操作人员或其他特殊工种必须具备上岗证。
(4)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有身份证等必要证件。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过河管线、桥梁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并监督实施。
(6)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水上作业人员穿救生衣、不准穿拖鞋、打赤膊、不准酗酒,赌博。
(7)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记安全施工日志。
(8)督促施工单位对河道通航船只做好安全警示,检查船舶AIS监控管理系统、助航仪器、灯光、声号处于良好状态的施工现场,派专人和巡逻艇维持水上陆地交通秩序。
(9)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数量安放位置,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10)项目监理部不定期按上海市安全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要求施工方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指令,若不听劝告或擅自违章盲目施工则令停工整改。
(1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做好工地宣传、班组建设、治安综合管理等工作,同时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外包队伍的管理,加强对其人员(民工)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消防知识等教育。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文明施工教育,遵守七不规范,服从指挥,保持正常的施工秩序。
(12)督促施工单位要求施工船舶作业时与运输船只制定避让措施,并由港航部门发布航行通告。
施工船舶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在通航水域设置指示灯,运输船只在航行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主动用喇叭、声号、灯号与对方联系,商定避让方法确保航行安全。
(13)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14)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分为安全监理人员及现场监理经常检查、监理部督促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每周检查、监理部不定期检查。
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重大问题呈报业主,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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