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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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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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嘉陵区滨江南路砂石厂道路及清洗池工程
项目业主:
南充市嘉陵区供排水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竞标邀请函………………………………………………………………………………3
第一章竞标人须知……………………………………………………………………4
第二章合同条款………………………………………………………………………12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15
第四章施工图纸………………………………………………………………………1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5
第六章竞标文件竞标函部分格式……………………………………………………15
竞标邀请函
致:
现南充市嘉陵区供排水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拟对嘉陵区滨江南路砂石厂及清洗池工程施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欢迎贵公司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
嘉陵区滨江南路砂石厂及清洗池工程
二、项目内容:
修建道路及清洗池
三、项目地点:
滨江南路舒巢一品房产对面
四、项目投资:
计划投资16.1498万元(最高限价),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五、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六、竞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竞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购买谈判文件资料时现金缴纳。
八、相关事项:
1、资料获取:
竞标人应在2012年4月25日10时以前在嘉陵区水务局供排水股获取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相关资料。
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150元/套,售后不退。
获取资料时须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竞标人于2012年5月2日北京时间9时之前将竞标文件递交至嘉陵区水务局三楼会议室。
3、谈判时间及地点:
嘉陵区滨江南路砂石厂及清洗池工程将于2012年5月2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开始在嘉陵区水务局会议室组织谈判。
4、迟交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九、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南充市嘉陵区供排水服务中心
地址:
嘉陵区耀目路166号
联系人:
李春平王昌伟
电话:
传真:
2012年4月25日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砂石厂及清洗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舒巢一品房产对面,主要建设内容祥见竞标邀请函和工程量清单。
1.2本工程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工程建设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
1.4本工程施工工期60天。
1.5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1.6本工程采取单价承包方式承包。
2、竞标人资质要求
2.1竞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踏勘现场
3.1竞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竞标书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竞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项目业主单位向竞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竞标人利用的资料,业主单位对竞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竞标费用
4.1不论竞标的结果如何,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自己在竞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竞标保证金
5.1竞标人按要求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交清竞标保证金。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谈判小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竞标而予以拒绝,不得参与竞标。
5.2未中选的竞标保证金,于谈判日后5日内退还竞标人,不计利息。
5.3中选人的竞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谈判文件、竞标文件等签订合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竞标无效:
6.1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3竞标人逾期送达竞标文件。
6.4逾期提供竞标保证金或不提供竞标保证金。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
谈判文件)包括:
7.1.1竞标邀请函
7.1.2第一章竞标人须知
7.1.3第二章合同条款
7.1.4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7.1.5第四章施工图纸
7.1.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1.7第六章竞标文件竞标函部分格式
7.1.8第七章竞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7.2竞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书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竞标人,均应在竞标截止时间一天前按竞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向项目业主咨询,项目业主对竞标截止时间一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个竞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在竞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项目业主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竞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竞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回复项目业主,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为使竞标人编写竞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项目业主有权推迟竞标截止时间和谈判(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竞标人。
三、竞争性谈判竞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竞争性谈判竞标文件组成
10.1竞标文件由竞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组成。
10.2竞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
;
10.2.5竞标邀请函(正本要求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10.2.6竞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11、竞标书格式
11.1竞标书格式祥见第六、七章内容。
12、竞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竞标书及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竞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工程的最高限价,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竞标人在竞标书中编制的清单报价,第二次报价为竞标书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委员会分别组织竞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竞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13.2第一次报价,由竞标单位依据工程量清单、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竞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相关规定和材料市场价格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报单价不需附单价分析表,由竞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竞标书中清单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竞标报价无效。
13.3第二次报价,由竞标人以经评审合格的第一次报价为基准值,按一定比例下浮进行报价,报价清单各项单价均按此下浮比例下浮。
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竞标有效期:
30日历天。
16、竞标人的替代方案:
拒绝比选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
17、竞标书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7.1竞标人需提交竞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竞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并分别装订成册(竞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合装一本),并应在竞标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竞标书封面至少应标明工程名称、竞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竞标书封面或扉页、竞标函均应加盖竞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竞标人印章。
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竞标人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标书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18、竞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竞标人应将竞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资料袋,有关资质证件原件另外单独装袋提交备查。
18.2竞标书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竞标工程名称、竞标人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竞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竞标书的提交
19.1竞标人应按竞标邀请函第八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竞标书。
20、竞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竞标书的截止时间见竞标邀请函第八项规定。
20.2项目业主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竞标书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竞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竞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竞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竞标书
21.1项目业主在本须知规定的竞标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标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竞标人。
22、竞标书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竞标人在提交竞标书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标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标书的组成部分。
22.2竞标人对竞标书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竞标书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竞标人不得补充、修改竞标书。
四、谈判与评审
23、组建谈判小组
23.1谈判小组由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组建,人数为3人,可以从业主单位内选择符合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业主单位内不具备符合规定的专业人才,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补齐,负责活动谈判。
谈判小组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23.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项目业主代表主持,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24、谈判程序
24.1对竞标人参与谈判活动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身份验证。
24.2由业主单位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各竞标方的书面报价。
24.3唱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对竞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24.4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标方参加谈判,各竞标方均有一次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24.5谈判小组分别组织竞标方进行最终报价。
24.6谈判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
25、谈判注意事项
25.1竞标人代表应在竞标书递交表上详尽填写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谈判期间畅通(谈判开始后48小时内),以便谈判小组检查和质询竞标有关的事项。
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
25.2参加谈判会议的竞标人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5.3谈判开始前,邀请所有竞标人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后,由谈判小组组织人员当众逐一单独拆封,并由竞标人的代表分别对各自的竞标报价进行确认。
25.4竞标方在谈判过程中可对竞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等。
竞标方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谈判小组和单一竞标人进行谈判时,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开始谈判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竞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竞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5.7竞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项目业主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竞标文件的评定。
26、谈判标准及办法
26.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谈判文件及竞标书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
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
27、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7.1谈判小组首先对竞标书进行初步评审,审查竞标书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完全做到:
1)、装订成册;2)、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企业资质等级水利水电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4)、竞标函部分各种证书资料必须齐备、真实、有效,当场查验各种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原件的证书包括:
竞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管理资格证、项目经理资格证)。
27.2竞标书按以上几点全部做到即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予通过,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书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8、详细评审
28.1竞标人的总报价不能大于工程评审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退出谈判。
竞标书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谈判小组拒绝。
28.2谈判小组对竞标人的报价书进行检查评审,审查报价书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内容和数量是否与业主单位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审查工程总价是否计算正确、各项单价与数量之乘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但若修改合价后工程总投资超过控制价,则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另外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的修正单价。
谈判小组发现其竞标报价有明显不当(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的,将要求竞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分别与竞标人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竞标报价无效,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29、最终报价
29.1谈判小组审查完全部竞标文件后,组织竞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竞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30、推荐中选候选人
30.1所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到场并以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作为排序列出名次。
若几个竞标人竞标报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现场组织相同报价的竞标人抽签决定其排列名次位置。
30.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谈判小组将依据竞标人最终报价排列顺序推荐1至2名中选候选人。
五、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32、中选通知书
32.1谈判工作结束后,项目业主单位将谈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即按规定确定中选人,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中选通知书对项目业主单位和中选人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33.2业主单位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中选人的竞标书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业主单位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选人的,或者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选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选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3.4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业主单位可取消其中选资格。
33.5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施工,不得将中选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工程担保
领取中选通知书后七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中选人应向业主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现金缴纳。
第二章合同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范围:
甲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施工范围,否则所增加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价款。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即按乙方中标所报各项目单价进行承包。
工程总投资按照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与相应中标单价乘积进行决算。
若实际施工中遇到设计以外无报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四川省水利2007定额和2007编规进行计算。
2.2总包价的调整: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决算,总包价对照竞标总报价相应项目进行调整,同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由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项目数量增减而变化,即按乙方中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增减费用,列入总包价进行计价结算。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保证质量合格;自觉服从甲方施工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凡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且抽查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施工质量低劣,延误工期,不按规定填写各种检查证,管理不力的,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4乙方必须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配备好安全防护设施,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临近工地的农户住房的安全,加强保护措施,若发生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程期限和施工准备
3.1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2012年月日开工至2012年月日竣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雨天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者。
3.2施工准备
,同时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1份,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技术交底。
,参与设计交底,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落实好施工区内用水、用电、道路问题及搭建好施工临时设施,备好有关材料、机械等。
并于开工前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图表和文字说明。
第四条甲方主要职责
4.1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一份,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技术交底。
4.2审批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4.3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质量、进度监督,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关系和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4.4及时组织采购工程所需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和人饮管材等材料,确保乙方不因此停工待料。
4.5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第五条乙方主要职责
5.1及时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做好施工准备提出开工报告。
5.2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工期合理组织施工。
确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正确填写各种试验、检验、评定等诸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如期竣工。
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按时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规定的工程报表,统计报表。
5.4按照有关规范编制竣工文件(包括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财务决算等),向甲方提出完整报告,参加工程验收和决算,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办理财务移交。
5.5乙方进场必须按投标中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场施工。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甲方和监理监督乙方组织采购,坚持材料准入制。
6.2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书。
预制件必须有试验报告,地方材料应取样试验合格,经甲方现场施工员、监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各种材料进行材质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单,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各种材料的试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变更设计
7.1本工程的设计标准、规模和工程数量,均以施工设计图和设计文件为准,凡对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改变其设计标准,规模和增减工程数量,均属变更设计。
7.2变更设计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工程数量及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的单价与有关资料经设计单位、监理审核后报甲方核准。
核准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拒绝。
无《变更设计通知单》乙方不得变更施工设计图和设计文件。
《变更设计通知单》所列的工程数量增减为工程决算时调整总包价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监理和质量管理
8.1开工前甲方书面向乙方通知监理单位及派驻人员、甲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乙方亦应于开工前向甲方书面通知本工程管理机构及主要行政技术人员名单。
8.2乙方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方案和检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质量自检。
确定专人正确真实地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接受监理单位和配合甲方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备案合格。
第九条验工计价
9.1本合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竣工实际验收的工程量、施工设计图和设计文件,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为本工程验收计价依据。
9.2本工程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在工程量计算方面,必须经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认可,实地测量,作出完工纵、横断面图方可报审。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在施工现场签证才能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9.3工程竣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数量全面清理,由乙方按竣工图清理工程最终工程量,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甲方审核后报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竣工决算依据。
第十条竣工验收
10.1乙方在工程完工,竣工文件编好并报监理、甲方后,由甲方提出工程完工报告。
甲方在对工程竣工文件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初验。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拨付与估算
11.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拨款,不预付工程款。
11.2工程款拨付:
工程款按进度拨款。
11.3工程按规定保修期进行保修,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付清保修金(不计息)。
11.4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的退还,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担保金(不计息),如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或质量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约定处罚没收其担保金。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2.1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法规,加强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
12.2环境保护:
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的环境政策、法令,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应负的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奖罚条款
13.1质量奖罚:
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甲方奖励乙方决算总价的0.5%;竣工验收不合格,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外,甲方罚扣乙方工程造价的0.5%,直至整改合格后交验。
13.2工期奖罚:
乙方按本合同工期如期完成全部工程,甲方按决算总价的0.5%发给乙方工期奖。
如不能如期完工者,除合同约定因素延期外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0.02%扣做罚金。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4.1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并且乙方按照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期向甲方缴清工程履约担保金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自行失效。
14.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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