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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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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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2
8.2.12停车场标志(见路18)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
停车场是否收费,应采用辅助标志(收费或免费)来说明。
路18停车场
8.2.13避车道标志(见路19)
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之处所,设于双向错车困难路段距避车道150m附近之处。
在本标志下方可设辅助标志指示距前方避车道的距离。
路19避车道
8.2.14人行天桥标志、人行地下通道标志(见路20、路21)
用于指示行人通往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
设在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附近,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
路20人行天桥
路21人行地下通道
8.2.15绕行标志(见路22a,b,c)
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绕行的正确行驶路线。
本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黑箭头,根据需要可在标志上绘制要求的禁令标志图案,见路22a,b,c,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
绕行路线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
路22绕行标志
8.2.16此路不通标志(见路23)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为死胡同,无出口、不能通行。
该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红色图案。
路23此路不通
8.2.17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见路24)
用以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之位置。
设在残疾人专用设施附近适当位置。
可附加辅助标志,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的方向或距离。
路24残疾人专用设施
8.3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8.3.1入口预告标志(见路25、路26、路27)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
路25a为1k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5b、c分别为500m,200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
路26a为通过互通立交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
路26b为从省道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
路27a表示通向高速公路两个方向的入口预告。
路27b表示高速公路入口的地点方向。
路27c表示通向高速公路某方向的入口预告。
设在进入高速公路前适当位置。
路25入口预告
路26入口预告
路27入口预告
8.3.2入口标志(见路28)
设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起点附近。
路28入口
8.3.3高速公路起点标志(见路29)
设在高速公路的起点。
路29起点
8.3.4高速公路终点预告标志(见路30)
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500m附近位置。
预告距离根据需要可为2km,1km,500m。
路31为终点提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高速公路即将结束,减速慢行。
其颜色为黄底黑字,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200m附近位置。
路30终点预告
路31终点提示
8.3.5高速公路终点标志(见路32)表示高速公路结束。
设在高速公路的终点。
路32终点
8.3.6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3a,b)
指示高速公路的下一出口距离。
设在各互通立交入口后的主线上适当位置。
路33a,b图案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路33下一出口
8.3.7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4、路35、路36)
路34为出口编号预告标志,指示去某两方向的车辆在第×号出口。
设在距第×号出口2.5km的位置。
路35a、b、c为出口预告标志,分别设在距出口2km、1km、500m的位置,标志左下角数字表示出口编号;路35d标志适用于一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设在减速车道的起点。
路36a、b标志适用于从A、B两个地方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
如路36a标志用来指引去“珠海”的车辆需走直行车道,由“14B”出口;路36b标志用来指引去“南沙”的车辆需走减速车道,由“14A”出口,该标志设在A出口减速车道起点附近;路36c标志设在B出口减速车道起点。
路34出口编号预告
路35出口预告
路36出口预告(两个出口)
8.3.8出口标志(见路37a、b、c)
设在驶出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
有A、B两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应分别在A、B出口的驶出匝道三角地带端部设置路37出口标志。
路37a为出口标志,路37b加了出口地名,路37c加出口编号和地名,目的在提醒驾驶人员,到南沙由此出口。
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路37a或b、c图案。
路37出口
8.3.9地点方向标志(见路38、路39)
用于指示行车路线之方向、地点及公路之路线编号。
路38a、b、c、d、e设于出口匝道减速车道的起点附近,或匝道分岔口前的适当位置,宜采用门架或悬臂支撑方式;路39a、b设于高速公路出口前适当位置。
宜采用路侧安装。
路38地点方向
路39地点方向
8.3.10地点距离标志(见路40)
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的地名和距离。
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
设在高速公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座互通立交后应设置一块。
路40地点距离
8.3.11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见路41、路42)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位置和距离。
路41a、b、c为主线收费站预告标志,适用于主线收费站,设在主线上距收费站2km、1km、500m位置;路42为收费站标志,适用于匝道收费站,设在收费广场前适当位置。
路41收费站预告
路42收费站
8.3.12紧急电话标志(见路43)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紧急电话的位置。
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
路44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标志上指示的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改变。
路43紧急电话
路44电话位置指示
8.3.13加油站标志(见路45)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加油站的位置。
设在通往加油站的入口附近。
路45加油站
8.3.14紧急停车带标志(见路46)
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路46紧急停车带
8.3.15服务区预告标志(见路47a、b、c、d)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服务区2km、1km减速车道起点及服务区入口处。
路47服务区预告
8.3.16停车区预告标志(见路48a、b、c)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停车区的处所。
分别设在距停车区1km,减速车道起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
路48停车区预告
8.3.17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见路49a、b、c和路50)
路49a、b、c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
分别设在距停车场1km、减速车道起点、通往停车场入口处。
路50为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内的适当位置。
路49停车场预告
路50停车场
8.3.18爬坡车道标志(见路51a、b、c、d)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为慢速车辆爬坡之专用车道。
路51a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m处;路51b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附近;路51c标志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当位置加设一块;路51d标志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
路51爬坡车道
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见图9。
图9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
8.3.19车距确认标志(见路52)
用以帮助驾驶人员确认与前车保持的距离。
路52a标志设在高速公路平直路段;路52b标志设在距路52a标志200m的前方。
路52a、b标志为黄底黑图案,路52c标志作为确认基点设在距路52b标志200m的前方;路52d、路52e标志分别以50m间隔往前设置。
间隔200m后设置另一组车距确认标志。
车距确认标志的设置例见路图10。
该组标志应在直线段设置,如直线段长度不够,可以设置一组。
路52车距确认
图10车距确认标志设置例单位:
m
8.3.20道路交通信息标志(见路53a、b、c)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广播之频率和路段。
路53a标志设置于有路侧广播路段的起点;路53b标志设于电台频道涵盖范围内的适当地点,如提供道路交通信息的路段很长,可在适当地点加设;路53c标志设置于路侧广播路段的终点。
路53道路交通信息
8.3.21里程牌和百米牌(见路54、路55)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之里程。
形状如路54所示,绿底白字。
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的立柱上。
路54里程牌
路55为百米牌,圆形,直径10cm白底绿字,字高8cm。
设在高速公路两侧各里程牌之间,每100m设一个。
百米牌附设于高速公路两侧的柱式轮廓标上;如路侧设有波形梁护栏,则百米牌可安装在护栏板上。
路55百米牌
8.3.22分流、合流诱导标(见路56a,b,路57a,b)
用于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
设于分流(合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路56a,b为分流诱导标,路57a,b为合流诱导标,可根据交通流分合的方向选择a,b图案。
分、合流诱导标为菱形,高速公路上为绿底白图案,边长80cm×80cm;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边长70cm×70cm或60cm×60cm。
路56分流
路57合流
8.3.23线形诱导标(见路58、路59、路60、路61、路62)
用于引导车辆驾驶人改变行驶方向,促使安全运行。
视需要设于易肇事之弯道路段,小半径匝道曲线或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的端部。
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中,Ⅰ型适用于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的公路,Ⅱ型适用于计算行车速度在100km/h以下的公路。
路58是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把几个基本单元组合使用(见路59)。
路58基本单元
表8线形诱导标的尺寸mm
路59组合使用
线形诱导标的颜色规定为:
指示性线形诱导标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用以提供一般性行驶指示;警告性线形诱导标为红底白图案,可使车辆驾驶人提高警觉,并准备防范应变之措施。
设置于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端部的线形诱导标,应为竖向设置。
(见路60,路61,路62)。
其各部尺寸应符合表9的规定。
路60两侧通行
路61右侧通行
路62左侧通行
表9竖向设置的线形诱导标尺寸mm
线形诱导标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偏角大小确定。
偏角较小的曲线路段,可在曲线中点位置设一块诱导标;偏角较大,曲线较长的弯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块诱导标;在曲线半径较小的匝道上,应保证驾驶人员在曲线范围内连续看到不少于三块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板的下缘至地面的高度应为120~150cm,板面应尽可能垂直于驾驶员视线。
9旅游区标志
为吸引和指示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前往邻近的旅游区,应在通往旅游景点的叉路口设置一系列旅游标志,使旅游者能方便的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
旅游区标志分为:
a)指引标志,b)旅游符号两大类。
9.1指引标志(见旅1,旅2)
提供旅游区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案及前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
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区各连接道路的交叉口附近。
9.2旅游符号(见旅3~旅17)
提供旅游项目类别、具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
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务区内通往各旅游景点的路口。
也可在指路标志上附具代表性的旅游符号,让旅游者了解景点的旅游项目。
旅游符号下可附加辅助标志以指示前进方向或距离。
9.3旅游区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9.4旅游指引标志的尺寸应根据速度确定字高,再根据字数和图案确定版面大小。
旅游符号的尺寸一般采用60cm×60cm,也可根据需要放大或缩小。
10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0.1路栏
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
设在道路施工、养护、落石、塌方而致交通阻断路段的两端或周围。
路栏的基本型式,如施1,施2所示。
10.2锥形交通路标
与路栏配合,用以阻档或分隔交通流。
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保护施工现场设施和人员等场所周围或以前适当地点。
锥形交通路标的基本形式如施3、施4所示。
交通锥夜间使用时上端应安装白色反光材料或反光导标。
10.3施工警告灯号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道路施工,应减速慢行。
设于夜间施工路段附近。
本灯号分闪光灯号及定光灯号两种,安装于路栏或独立活动支架上,高度以120cm为度。
其镜面闪烁频率、光度及适用地点,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施工警告灯号
10.4道口标柱
设在公路沿线较小交叉路口两侧,用来提醒主线车辆提高警觉,防范小路口车辆突然出现而造成意外。
道口标柱基本形式见施5。
施5道口标柱单位:
cm
10.5施工区标志
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
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
施工标志为长方形,蓝底白字,图案部分为黄底黑图案。
(见施6~施25)。
可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选择使用。
10.6移动性施工标志
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施工,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
移动性施工标志悬挂于工程车辆及机械之后部。
本标志为黄底黑色图案、黑边框、反光,背面斜插色旗二面。
移动性施工标志见施26。
施26移动性施工标志例
11辅助标志
11.1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之需要,应设置辅助标志。
11.2辅助标志的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
11.3辅助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
其尺寸由字高、字数确定,按字高10cm为下限值。
字的间隔、行距等按表7的规定执行。
如有需要可增加辅助标志板的尺寸。
11.4辅助标志安装在主标志下面,紧靠主标志下缘。
11.5辅助标志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11.5.1表示时间
辅1、辅2为示例。
根据需要,对某些标志规定时间的范围。
11.5.2表示车辆种类
辅3~辅6为示例。
根据需要,对某些标志规定车辆的种类。
11.5.3表示区域或距离
辅7~辅11为示例。
根据需要,对某些标志规定区间距离或区域。
辅11某区域内
11.5.4表示警告、禁令理由(见辅12~辅15)
11.5.5组合辅助标志
如果在主标志下需要安装两块以上辅助标志牌时,可采用辅16的组合形式。
但组合的图案不宜多于三种。
辅16组合
12可变信息标志
12.1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
一般可用作速度限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它内容的显示。
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信息显示。
12.2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方式有多种,如:
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灯泡矩阵、磁翻板、字幕式、光纤式等。
可根据标志的功能要求、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等进行选择。
12.3可变信息标志的板面应进行专门设计。
其图案、文字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1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
13.1交通标志以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
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来设置。
以利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及时的信息。
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
13.2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
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
13.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特性,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13.4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正面方向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中央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
13.5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
应避免出现互相矛盾的标志内容。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
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13.6路侧式标志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
在装设时,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
禁令或指示标志为0~45℃,如图11a所示。
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如图11b所示。
图11标志安装角度
13.7交通标志的支持方式
13.7.1柱式
柱式标志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
标志牌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00~250cm。
13.7.1.1单柱式
标志牌安装在一根立柱上,如图12所示。
适用于中、小型尺寸的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
图12单柱式单位:
cm
13.7.1.2双柱式
标志牌安装在两根立柱上,如图13所示。
适用于长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标志。
图13双柱式单位:
cm
13.7.2悬臂式
标志牌安装于悬臂上,如图14所示。
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至少按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
适用于:
a)柱式安装有困难时;
b)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道视线时;
c)视距受限制时;
d)景观上有要求时。
图14悬臂式
13.7.3门式
标志安装在门架上,如图15所示。
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至少按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
门架式标志适用于:
a)多车道道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时;
b)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
c)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密集之处;
d)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时;
e)车道变换频繁,出口匝道为多车道者;
f)景观上有要求时。
图15门架式
13.7.4附着式
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
如图16所示。
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也应符合上述净空的规定。
图16附着式单位cm
14交通标志的构造
14.1标志底板可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板材(如塑料、硬质聚氯乙烯板材或玻璃钢等)材料制作。
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89.3MPa,屈服点不小于241.2MPa,延伸率不小于4%~10%。
应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
大型标志的板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拼装而成。
推荐的挤压成型标志底板断面见图17。
图17挤压成型标志底板断面图单位:
cm
标志板背面可选用美观大方的颜色,铝合金板可采用原色。
标志板厚度参照附录E(提示的附录)表E选择。
挤型铝合金板的厚度按图17的规定执行。
一般结构的标志板,应采用滑动槽钢加固,以方便与立柱连接。
加固方式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图E1,E2。
14.2交通标志立柱可选用H型钢、槽钢、钢管及钢筋混凝土管等材料制做,临时性的可用木柱。
钢柱应进行防腐处理,钢管顶端应加柱帽。
标志柱应考虑与基础的连接方式。
钢制立柱、横梁、法兰盘及各种连接件,可采用热浸镀锌。
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550g/m2,紧固件为350g/m2。
各种标志立柱的断面尺寸,连续方式、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板面大小及支撑方式由计算确定。
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中E6进行。
14.3标志板和立柱的连续应根据板面大小、连接方式选用多种方法。
在设计连接部件时,应考虑安装方便、连接牢固、板面平整。
标志板和立柱的连接方法,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图E3,E4。
标志板的拼接方法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图E5。
14.4各种标志立柱的埋设深度,决定于板面承受外力的大小及地基的承载力。
一般应浇注混凝土基础。
立柱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15交通标志的反光和照明
15.1交通标志的反光
a)反光材料的种类及性能
用于标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透镜埋入型、密封胶囊型、微棱镜型等品种。
其反光原理为:
射向标志面的光线应沿入射光线的反方向反回光源。
由于标志位置和车辆行驶条件的不同,用于标志面的反光材料应具有优良的广角性和逆反射性能。
在不同入射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同观测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反射回驾驶者眼睛的光线间的夹角)的条件下,用于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JT/T279的规定。
b)反光材料的应用与选择
1)各级道路的交通标志原则上均应采用反光材料制作标志面。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一~三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四级以上的反光膜。
四、五级反光膜可用于四级公路和交通量很小的其他道路。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曲线段标志,及城市地区的多路交叉路口,宜采用三级以上反光材料。
4)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门架标志和悬臂标志,为获得与路侧标志相当的反光效果,宜选用比路侧标志所用反光膜等级为高的反光材料,或把门架标志和悬臂标志上的字符改用反射器,以改善其夜间视认性。
在有条件的重要路段,也可采用照明标志。
c)交通标志的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15.2交通标志的照明
a)内部照明标志
标志板内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
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
确保标志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
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b)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
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
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最大照度/最小照度)须在4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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