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传播机制及治理措施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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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传播机制及治理措施研究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传播机制及治理措施研究
1.1.2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第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网络谣言问题的研究比较丰富,发表了很多文章,并且在各自研究方向上都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将“新媒体”与“网络谣言”问题结合研究的情况较少。
因此,本文章主要是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问题,在借鉴前人研究理论基础上深化关于网络谣言问题的研究。
第二,新媒体下的网络谣言是本研究主线,虽然已有文献中出现过这个名称,但是对此的研究不是主要的,对此,本文章主要是以这条主线来展开阐述。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该问题研究的不足,丰富了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领域研究的内容。
2.实践意义第一,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问题能够促进国家制定更多详细的法律法规,能够推动网络谣言治理机制的完善。
第二,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问题能够为社会主流媒体正确引导网络谣言提供一定的启示,促进媒体界的和谐发展。
第三,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问题能够为公众提供帮助,公众了解了网络谣言的相关理论,学会分辨谣言,在面对谣言时保持清醒,避免自己成为网络谣言的牺牲品。
1.2国内外研究综述1.2.1国外研究现状欧美等国作为互联网发展较早的国家,对网络谣言问题研究较早,研究成果很丰富。
有的学者针对网络谣言进行本质分析,有的学者从传播学的角度进行探索,有的学者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探索等等。
学者们以不同的途径研究网络谣言特性、传播模式,揭示了网络谣言传播的心理机制和社会根源,同时就谣言应对做了相关策略研究。
这些国家也参考学者们研究的理论成果,将它们有机运用到实际中,通过法律条文规范谣言传播活动,并利用现代智能化科学技术手段设立防范与控制谣言的一体化机制,成功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
1.2.2国内研究现状国内针对网络谣言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近年来在互联网中发生的恶性谣言事件增多,学者们也加大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关注,现在对这一话题的研究已经成白热化的趋势,并且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本人利用该方法对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传播事件进行实证研究,对“无籽葡萄”谣言事件传播机制设计调查问卷,结合问卷调查数据对谣言事件进行维度分析。
第二章新媒体下网络谣言相关理论研究2.1新媒体相关理论2.1.1新媒体的概念“新媒体”最早出现在1967年美国P.Gold-mark发表的关于EVR(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中,后来在不同场合多次被提到,从此开始流行[10]随着新媒体产业的迅猛发展,“新媒体”一词演变出丰富的涵义,对于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当前都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在本研究中,笔者倾向于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的定义,将“新媒体”看做一个不断变化的观点。
首先,“新媒体”是一个时间性概念,新媒体作为传播媒介,其表现形态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的,“新媒体”是在和“旧媒体”对比中所产生的时间性的、历史性的概念。
其次,“新媒体”是一个技术性概念,现在的新媒体指的是依托数字、网络、移动通信等最新科学技术而产生的向接收者提供信息服务的一系列新的媒介平台,种类丰富多样,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新媒体也会不断变化,呈现更多元素的发展。
2.1.2新媒体的特征新媒体具有个性化突出、表现形式多样、信息发布实时、强交互性等新特点,同时也有易失真的劣势。
其特征具体分为以下5点:
1.新媒体的个性化新媒体可以将受众进行细分,面向个人进行个性化推送。
个人可以使用新媒体选择所需要的信息。
换言之,新媒体受众最后获得的信息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差异的。
2.新媒体的多元性新媒体不断发展,内容覆盖全,其表示形式显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而且表现过程比较丰富,可将图片、文本、声音融为一体,从而使原先死板的内容转变为具有生机的“活物”。
3.新媒体的即时性新媒体下信息传播迅速,表现出明显的即时性特征,网络用户使用手机、电脑或者其他联网设备能够快速发送信息和及时接收信息,跨越了时间和区间的限制进行传播,网络用户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不同地区发生的事情。
4.新媒体的交互性新媒体具有超强的交互性,在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信息是双方向的,甚至是多方向的。
每个网络用户都拥有信息交流的掌控权,可以选择接收信息或者屏蔽信息不再接收信息。
同时,消息可以来自每一个网络用户,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对网络信息进行编辑,实现双向交互交流信息。
5.新媒体的失真性由于互联网络的虚拟性,网络用户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匿名发言,所以很多用户不受约束地表达自己的看法,转发信息。
匿名的特点虽然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言论自由,但同时也会使虚假信息泛滥网络,通过新媒体发布的消息可信度低等问题。
2.传播状态的区别传统媒体一般情况下是单点到多点或点到面传播的,因此在这样的传播状态下,多数情况下是由少数领导角色管理着信源,具有绝对的领导话语权,具体传播状态图见图1。
而新媒体是多个点指向多个点、类似多维立体方式的传播,在这样的传播状态下,信息源和接收者之间的角色逐渐模糊,二者之间的角色可以互相转换,具体见图2。
图1传统媒体传播状态图图2新媒体传播状态图3.主导状态的区别传统的媒体大多数都是主导受众的类型,而在新媒体下逐渐转换为受众主导的类型。
在新媒体那里,受众有更大的选择权,受众从原先的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
4.受众状态的区别传统的媒体一般是面向大众,信息具有普通性。
而新媒体面对的是细分后的受众群,新媒体对受众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划分,实现个性化信息定制推送的形式。
2.2网络谣言及其传播理论2.2.1网络谣言的概念目前关于网络谣言的解释,在学术研究界还没有一个一致的观点。
早在1951年,美国学者彼德逊[11](PeteronW.)和盖斯特(GitN.)就在《谣言与舆论》(《RumorandPublicOpinion》)一文中给谣言作了定义:
“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林恒毅[12]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研究》中对网络谣言持有的观点是:
在网络这一特殊的环境下,网络使用者通过对公众感兴趣的人、物、事件及问题的阐述或表达,这种阐述和表达没有经过证实且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传播。
王丽[13]在《基于动能和引力势能的网络谣言传播模型研究》中将网络谣言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谣言,它具有谣言的基本特性,却具有比谣言更大的影响力。
2.2.2网络谣言的特征1.内容多样性网络谣言种类丰富,有社会生活类、科学类、经济类、政治类等谣言,其内容涉及方方面面。
社会生活类主要是关于食品健康安全问题、娱乐新闻、治安管理、体育资讯等方面的谣言; 科学类的谣言通常与人们平常生活有关,在谣言内容中把真、假信息混杂炒成一锅,题目里往往还要编辑上醒目的刺激字眼,比如“不看肯定后悔”、“为了家人一定要转发”、“警惕”等。
2.传播爆发式传播渠道增多导致网络谣言传播速度更加迅速,谣言被制造出来马上就可以被转发传播到各个角落。
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强交互性,使得任意网络用户既能接收谣言,又能参与传播谣言,参与这个过程的用户数量以几何增长的形式逐渐增多,并以爆发式的速度增长。
比如某知名的VIP微博博主名下有十几万的粉丝,通过转发、评论或关注某一信息,就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该信息散布出去,让数十、数百甚至数千万人了解这条信息,这样的传播状态就像裂变一样剧烈。
同时其传播模式还突破了单一的渠道,实现了放射状传播,如滚雪球一样传递下去。
3.信源模糊性网络谣言最原始的产生地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明确的,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谣言在传播中由独创渐渐转向了集体创作,多数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会演化出不同的版本,内容导向与最开始的第一条信息有一定出入,网络用户将浏览到信息后根据自己主观上对事件的判断及态度变化进行二次编辑,形成不同的“版本”,甚至经过加工传播后引导的结果截然相反。
谣言走向的影响因素中价值判断起着重要作用,信息接收者不会毫无保留的转播自己浏览到信息,更大程度上会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思考后再传播。
因此,在谣言传播和再传播过程中,信源会逐渐模糊掉。
4.谣言重复性对于网络谣言而言,某一谣言可能会被变更地点、人名或时间反复出现在人们的视线,或者是同一主题的谣言会被稍加修改细节后隔断时间再出现。
学者苏俊斌认为,多数情况下人们出于内心紧张、不安、偏见等心理驱使,开始相信谣言信息,并且主动传播谣言信息。
同一类型的谣言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只要满足传播条件就有可能被进行重复传播,而且传播内容也与时俱进,但大体上是“换汤不换药”。
2.2.3网络谣言的传播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一个循环过程。
基于对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生活娱乐等多方面的忧虑心理,各种各样的网络谣言被制造出来,受众接收到谣言信息,开始根据自己的思考判断该信息的价值,这时大多数的受众选择随手转发信息,一个受众如放射性原点向周围扩散该谣言信息,加速了谣言的传播。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网络传媒结合,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混乱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网络谣言的传播达到一个鼎盛时期,这时传统媒体开始针对谣言事件展开调查,还原真相,并及时进行辟谣报道,网络媒体配合传统媒体进行跟帖转发辟谣,抑制网络谣言传播。
第一类是由于缺乏常识而引发的谣言,这个类型的谣言比较多,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
例如孕妇需要穿防辐射服保护胎儿、白皮鸡蛋更有营养、湿纸巾有毒等。
由于受众缺乏常识,面对这类谣言,无法正确判断,同时出于对健康的考虑,选择相信伪科学,随手转发。
第二类是涉及时事政治的谣言,这类谣言大多数是围绕“某部门”或者“某一身居要职的人”进行编撰,造谣者有意为之或者是道听途说散布谣言,抹黑政府部门,引发舆论关注。
如“暴雨后自来水会浑浊两三天”、“政府决定放弃农村保城市”、“抗洪官兵饮食供应不足”等涉雨情汛情网络谣言。
第三类是图片谣言,图片类型的谣言基本上都是造谣者通过图片编辑技术进行修改之后的假图片,将旧图片改头换脸成新图片,然后发布到网上蹭热度。
如将江西上饶市双塔公园的斗殴图片放到福州鼓山苑附近发生的斗殴事件中进行传播。
第四类是突发性事件谣言,由于是突然发生的事件,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出合适的解释,这时有人就会趁机造谣,这种未经证实的谣言一旦被传播就会引起社会混乱造成很大的影响。
如“北京雾霾中检测出60余种耐药菌,抗生素对其无效”、“此次雾霾特殊可致人死亡”等有关雾霾的网络谣言。
3.2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的传播动机动机是个人心里和行动一致的一大倾向,是理念实施的组织源头,谣言传播需要动机。
基于心理学相关理论,以造谣者和传播者为主体,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的传播动机。
通过研究将传播动机分为利己性动机、利他性动机和无利性动机三类。
第一,利己性动机主要是造谣者想通过散布谣言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如夸大事件本身的严重性,寻求关注度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编写虚假故事发泄不满的情绪; 为了出风头发布虚假信息,增加关注量; 觉得好玩就不计后果的散发谣言等。
第二,利他性动机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亲社会行为动机,而且这种行为动机背后不企求他人的回报,利他者纯粹是发自内心帮助别人。
其谣言表现形式主要是举报或反映情况和提醒他人注意等。
第三,无利性动机是不利已和不利他之外的动机,这种动机下造谣者散布谣言,纯属滥用互联网的言论自由,增加网络垃圾信息。
无利性动机细分后主要是故意制造社会混乱; 报复或诋毁他人; 敲诈勒索等。
因此,网络谣言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传播,必定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谣言扩散到极大的范围,最后会增加谣言有效控制的难度。
3.5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的媒介功能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其媒介由简单的提供传播渠道转变为具有两重身份的角色,在谣言传播过程中,媒介担任着传播助推器和辟谣助手的两个角色。
第一,新媒体环境给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平台,在这样的平台上,网络用户可以利用手机、iPad等移动联网设备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想法,借助新媒体的力量,谣言信息飞速在网络用户中传播开来,在各种各样的传播渠道上,谣言信息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这时的媒介扮演者助推器的角色,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参与到谣言传播中,使得谣言炒作达到一个高潮时期。
第二,新媒体环境为遏止网络谣言提供了一个辟谣平台,在整个谣言传播过程中,媒介担任着辟谣助手的角色。
比如微博中“名人被去世”类的谣言,被传谣的名人会由本人或经纪人进行辟谣回应,同时与名人相关的知名人士也会出来辟谣,他们充分利用媒介的辟谣功能,遏止了谣言的传播,还原谣言背后的真相等。
4.2事件传播及辟谣过程解析如此耸人听闻的“无籽葡萄”事件在网络出现,一个月过去了,类似的传闻并未销声匿迹,而是演化成各种版本继续在“朋友圈”中疯传,结果导致全国部分地区无籽葡萄出现了销售量减少等问题,许多葡萄种植商损失惨重。
各地的种植商们利用“朋友圈”等平台在网上一遍遍地澄清,但收效甚微。
为给大家一个准确权威说法,记者们纷纷求助当地权威的机构、专家,向市民进行辟谣。
比如新华网记者[14]采访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主任聂继云,聂继云对于“无籽葡萄”问题表示,当前市场上销售的无籽葡萄与避孕药毫无关系,并且从多年来葡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看,葡萄质量安全是有基本保障的,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食用。
在经过大量求证之后,记者们相继在媒体平台上进行辟谣报道,网络用户也进行了转发。
4.3谣言事件的后影响分析通过辟谣报道,我们了解了真相:
视屏中“用避孕药培育无籽葡萄”的说法是错误的。
回顾整个谣言事件,“无籽葡萄沾了避孕药”谣言和2022年发生在海南文昌的“膨大剂西瓜”谣言基本上是一个类型的。
目前新媒体环境下关于食品安全的谣言泛滥成灾,追究其传播的原因,一是参与传播活动的用户科学匮乏,很容易相信网络谣言,让谣言有了传播的动机; 二是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且传播范围扩大,且新媒体下用户可以匿名传播信息,这就使得有些人不经思考、不负责任地随意转发虚假信息,成为谣言的传播机; 三是某些媒体平台未经核查网络信息,就急于跟风报道,缺失基本的社会责任,导致谣言被夸大。
同时,从“无籽葡萄”谣言事件中也可以看出现在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的紧张感。
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谣言,相关部门一旦没有及时辟谣,老百姓就可能会持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因此,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面对食品安全谣言及时辟谣,消除老百姓的忧虑。
4.4“无籽葡萄”事件维度分析4.4.1“无籽葡萄”谣言事件传播机制调查问卷设计围绕“无籽葡萄”谣言传播机制,设计问卷并分发调查,根据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实证分析。
本次问卷根据调查内容设计4个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下又细分为10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下表1。
调查问卷共14道题目,具体调查问卷见附录。
利用SPSS19.0分析问卷的信度,得出α=0.875,α>0.7,说明该问卷信度较高。
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表2问卷信度统计检验值可靠性统计量Cronbach'Alpha基于标准化项的CronbachAlpha项数.855.875142.问卷效度检验效度[15]即有效性,它是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需测量的事物的程度。
本次问卷选择因子分析法分析问卷的结构效,利用SPSS19.0分析得出KMO=0.734,0.7 表3问卷效度统计检验值KMO和Bartlett的检验取样足够度的Kaier-Meyer-Olkin度量。 .734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近似卡方1456.287df91Sig..0003.问卷调研结果分析本次调查一共发出140份问卷,回收了129份有效问卷。 通过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图表统计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具体如下。 图4被调查者性别分布比例从图4的图形数据分布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男女比例比较均衡,男性样本占57.36%,女性样本占42.64% 图6被调查者每天浏览网络信息时间从图6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每天浏览网络信息时间大概在5小时以内,少数被调查者会超过5小时。 图7性别浏览时间对比从图7中可以看出,将性别和浏览时间进行交叉分析后男性和女性的分布比较均匀。 图10被调查者浏览到“无籽葡萄”信息后的态度反应分布图11性别态度分布从图10中可以看出,71.32%被调查者浏览到“无籽葡萄”信息后保持平常心; 18.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假的; 10.08%的被调查者很紧张。 从图11中可以看出,将性别和浏览信息后态度反应进行交叉分析后发现男性和女性在态度反应方面分布比较类似。 从中可以分析出大多数人浏览到谣言能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谣言信息对他们的作用效果相对微弱。 但也有一小部分人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需要关注这一小部分人的动向,他们可能对谣言的传播产生极大的影响。 图12被调查者面对“无籽葡萄”信息的做法从图12调查的数据中可以看出57.36%的被调查者浏览到“无籽葡萄”信息后不作任何评论,12.4%的被调查者直接忽略该信息,12.4%的被调查者寻求媒体帮助,17.83%的被调查者选择转发该信息。 我们需要关注这17.83%的被调查者的数据,他们参与到了谣言传播的过程。 略加思考或分辨后,转发给别人。 看过之后,向媒体寻求帮助,了解真实性。 看过就算了,不置任何评论,持保留态度。 看都不看,完全不相信。 小计很紧张,担心自己吃到过6(46.15%)1(7.69%)1(7.69%)5(38.46%)0(0%)13平常心,觉得真实性有待考察3(3.26%)11(11.96%)13(14.13%)62(67.39%)3(3.26%)92(续上表)假的,不相信0(0%)2(8.33%)2(8.33%)7(29.17%)13(54.17%)24图13被调查者态度与选择比例分布将被调查者浏览到“无籽葡萄”信息的态度反应作为自变量,选择的做法作为因变量进行交叉分析,从表4中可以看出被调查的频数分布,从图13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不同态度反映下被调查者最可能选择的做法百分比。 图15被调查者转发“无籽葡萄”信息的方式分布从图15中可以看出,50.39%的被调查者选择“评论转发”的方式转发谣言信息,40.31%的被调查者选择“直接转发”的方式转发谣言信息,9.3%被调查者选择“复制黏贴,重新编辑发送”的方式转发谣言信息。 从数据中我们可以分析大多数人选择简单的方式进行转发,但同时存在少部分人选择重新编辑谣言信息后再发送,这样就可能导致谣言进行异化,演变出更多版本,增加谣言控制性的难度。 图16被调查者转发“无籽葡萄”信息的原因分布从图16中可以分析出,在转发谣言信息时,多数人选择跟风传播,持有不同传播动机的人对谣言信息的传播造成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比如相信谣言信息的人在传播时可能会添加上一些敏感性词,使得谣言看上去更加真实。 图17被调查者对新媒体的认知从图17中可以分析出,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新媒体是虚实结合的平台,发言不是绝对自由的; 同时也存在少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新媒体平台是完全自由的,由于认知的不同,导致是否会在新媒体平台上发表一些不实言论。 图18被调查者是否求助新媒体分布根据图18的数据显示,67.44%的被调查者没有求助过新媒体,32.56%的被调查者曾经求助过新媒体,寻求真相。 从中可以看出,新媒体有必要对网络上传播的谣言进行及时辟谣,这样可以增加大众对新媒体的信任感,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辟谣的行列。 图19被调查者对不同平台发布真实性信息的平均综合得分从图19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更相信新华网、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所以在治理谣言时,这些平台应该起带头作用,积极进行辟谣工作,同时发挥其他平台的作用,进行转发辟谣。 图20被调查者对新媒体平台治理网络谣言的看法根据图20调查的数据显示,53.49%的被调查者认为新媒体平台应该约束言论的发表,38.76%的被调查者认为只有当谣言在新媒体平台上产生恶劣影响时才加以控制,7.75%的被调查者认为无所谓。 调查的数据表明多数被调查者希望新媒体应该有约束作用,避免不实言论的传播。 4.4.3谣言事件维度剖析通过调查分析“无籽葡萄”谣言事件的传播机制,从谣言的传播动机、传播方式及新媒体功能这三个方面进行维度分析。 1.传播动机在“无籽葡萄”这一谣言事件中,参与到传播过程的网络用户传播该谣言的动机可以划分为利己性、利他性和无利性动机三类。 其中大多数传播者在传播谣言信息时的出发点既不利己也不利他,在无利性动机下散布谣言,纯属滥用互联网媒介平台的言论自由,增加网络垃圾信息。 而出于利己性动机传播谣言的群众,主要是想通过谣言传播来满足自身的需求。 面对谣言,同时也存在一些人无法辨别事件的真假,反而信以为真,他们出于利他性的动机传播谣言,本来的出发点是帮助他人了解事情,但传播的是虚假的消息,所以结果却是无益的,反而加快了谣言的传播。 通过以上的分析,总结出“无籽葡萄”谣言事件传播机制维度分析表,具体见表5。 民事法律规定中,主要是针对个人隐私和名誉权侵权问题的网络谣言而设立的法律条文。 比如,《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16]”行政法规中,主要是对在网络中散播扰乱公共秩序谣情的情形进行规定。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7]”在刑法中,主要是针对引起严重后果的网络谣言进行的详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款中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8]”5.1.2存在的问题民法上的法律条文在实际运用中效果一般,《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9]”,而网络谣言实际传播中,当事人很难自己找到初始造谣者,这一规定无法给受害者提供权益保护,最终导致诉讼不了了之。 行政法规范的内容比较狭窄,真正意义上并没有专门的网络谣言条例,目前是将该法中合适的部分规定运用到网络谣言治理中,条文中设立的行政处罚部分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明显不足,所起到的警示作用有限。 刑法中定罪界限问题不够明确,如在法律条例中关于“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证据认定困难,虽然在最新刑诉法实施后,将电子证据也列入了证据规定中,但是犯罪嫌疑人与证据之间关联性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困难。 5.2网络谣言治理改进5.2.1角度一: 政府法制治理第一,政府部门积极宣传网络谣言的法律知识,让老百姓了解法律,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 第二,重视网络谣言诉讼案件,原告可以要求网站提供造谣者的真实信息,对造谣者依法处理; 同时加大惩罚力度,设置特殊法律条例,在无法查证网络谣言源头时,对参与整个传播过程的人员进行责任处罚。 第三,针对网络谣言案件不断完善法律条例,做到有律可循。 对于边界认定问题要做详细说明,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问题,条例说明中可以从动机、传播范围、产生的后果等方面进行说明,最好设置等级,同时也考虑到被谣言所伤害的人的心理,这方面的说明也应该有,尽可能把法律条例中的边界认定问题完善,做到有界可分。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与变化,应使我国当前的法律条例能与时俱进,只有不断修改完善,使所设立的法律法规都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才满足和谐社会发展的需求。 5.2.2角度二: 主流媒体引导网络谣言的传播给和谐社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主流媒体需要明辨是非,还原事实真相,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方向,这既是主流媒体所面对的挑战,也是其职责与使命要求。 第一,传统媒体要保持自身的权威性,因为老百姓更相信传统媒体所报道的信息,所以传统媒体要严格把关,坚持客观主义真实性原则,对出现的网络谣言快速进行实证,并及时作出辟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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