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框架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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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框架讲义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框架
各位同志:
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各位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第一个部分。
我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的思想以及它的一个基本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经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从2006年1月1号开始实施。
实施离现在还有半年多时间,这半年多是一个准备的时间。
我想从这样几个方面说一下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思想,以及总体框架的一些看法。
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们国家的第一部公务员法。
在这之前,我们制定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是一个行政法规。
从法律层次上来说称得上法律的,这是第一部。
可以说有了这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后,我们国家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就有了法律的依据。
所以有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们国家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
我想这个说法是可以成立的。
我们现在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方略,要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我想可以这样说,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人事管理问题,就是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靠谁来建设呢?
就是靠这批公务员。
如果是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很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很强,那么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有可能很快建设成功。
要靠这些公务员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对公务员本身的管理,也应该是一个法制化的,纳入到法制轨道的。
如果公务员本身的管理,不是法制的,不是按照法律办法来管理的,不是纳入到法制轨道的,那我想让公务员本身去对国家事务进行法制管理,这个恐怕也是做不到的这个事情,历史也已经证明了。
从世界各个国家公务员制度发展的情况来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是在英国。
从历史记载来看,最早大概是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也就是在鸦片战争前后那个时候。
英国有一个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最早进行改革。
改革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呢?
就是想解决英国原来存在的在他们人事管理当中那种,后来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恩赐官位”制。
就是谁可以当官,是由领导人恩施给他的。
英国是个女王制度,所以官位就是是女王恩施给他的,是他的国王恩施给他的。
所以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种任人唯亲的制度,有本事,没本事都能干。
只要你是他(女王)喜欢的人,他的亲属,他认为你可以去当官,你就可以去当官。
让这样一批人来管理人事,当时的腐败、无能是很显然的,这也是必然的一个结果。
任人唯亲,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这样的。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影响了生产的发展。
到后来实在是弄不下去,所以东印度公司,首先开始了改革。
它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要能够任人唯贤,而不是为亲。
那么用什么方法呢?
我听说(当然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有确切的历史事实的根据)说因为看到那时候中国实行的考试制度。
这个考试制度就是要在考试当中体现出来你的本事。
不管你这个人跟(国王)有没有亲属关系,血缘关系。
经过考试以后,择优录用,引用一个竞争机制、择优机制,这样来保证公务员进来以后素质水平高一点。
所以英国的文官制度,最早就是从考试录用这个方面突破的。
这个以后,英国人曾经在他的议会里边专门有过一个报告,这个报告是专门对当时英国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调查,调查以后提出来的一个改进的意见。
这个报告是以做报告的这两个人名字命名的。
报告里边就当时英国文官当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提了十点建议。
这个建议集中起来看,一个是采用公开、竞争的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
就是我刚才说的,通过竞争,通过公开的考试,择优录用。
第二个他把智力的工作,就是动脑子的工作和一般常规性的工作分开,已经有了分类管理的观念。
第三个,官员的晋升,主要考虑的是他的成绩,而不是血缘关系这些东西。
第四个要建立统一的文官制度。
这个就是英国人文官制度的改革。
是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我想今天我可以这么说一句话:
全世界这些比较发达的国家,对于公务员的管理几乎全都是法律管理,没有例外。
像英国的法律是英美法系,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而不是成文法的国家,即使是这样,英国也有过这么一个报告,提出了十项改革,到后面又有弗尔登的报告,还有撒切尔夫人的改革等等。
这一套改革下来,其中有很多(规定)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法律确定了下来。
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法律管理。
美国虽然也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可是它是有法律的,专门有公务员管理的法律的。
现在我们看到的德国,欧洲大陆法系,日本等等,公务员管理都是法律管理,几乎没有例外。
这说明了一个问题:
你要建成一支能够负担起管理国家的重任、能够吸收比较优秀的人才的公务员队伍,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能够成立一支比较好的公务员队伍,几乎没有例外,都要用法律来进行管理。
我想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这一点了。
从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法制化的进程也在推进之中。
我们开始的时候,也没有法律,到了93年,我们就制定了一个行政法规,初步把公务员的管理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轨道。
经过这十几年的努力,我们都深刻地感觉到,对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是法律管理。
也就是说,通过法律管理能够规范地、确定地、统一地、稳定地,而且能够公平地、公正地进行管理。
这样子才能够保证这支公务员队伍集中了优秀的人才,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且是有序的。
我想还可以加一句话,就是只有加强了法律方面的管理,公务员的队伍才能够是一支勤政的、廉政的队伍。
这个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把公务员管理纳入到法律的管理轨道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想也可以这么说。
我们现在正是一个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希望能够早日建成一个小康社会,建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我们现在都迫切需要把公务员队伍纳入到法制的轨道。
刚才说到,世界各个国家的情况也已经表明了,用法律来管理公务员,使得这支公务员队伍非常强,集中了全国的精英,才能够很好地使国家的建设迅速地往前推进。
现在来看,无论是建设好我们这个国家,还是建设和谐社会,任务都非常重。
所以这支管理国家的队伍一定要非常优秀,能够竭尽全力,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能够尽快把我们国家往前推进。
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法律管理,也没有别的路子好走。
这是世界各国经验证明的,也是我们中国自己经验所证明的。
所以我想,我们国家这个第一部公务员法可以说是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已的《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关系看,这是法制建设本身规律性的发展。
我记得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当时就酝酿要制定一部公务员法。
当时提出来说我们能不能制定一部国家工作人员法?
然后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很多人集中在一起,进行了很长时间的研究、讨论,也探讨了各个国家的经验。
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以后,大家都觉得要制定一部国家工作人员法相当困难,因为这个范围很庞大,而我们又没有经验,所以后来有人提议先把这个范围缩小,也就是制定一部仅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
所以当时我们给它取了一个名字,叫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
后来到党的十三大的时候,又有人提出来就叫《公务员法》,后来也就叫《公务员法》。
但是从法律层次上来看,当时想马上制定一部公务员法的法律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了呢?
研究的结果标明,当时我们的确缺乏经验。
没有把握马上制定一部这样的法律。
所以当时就暂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称之为《公务员暂行条例》。
一个是从法律的层次上来说,它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我们在制定的时候就可以比较灵活一点。
另外前面还加了“暂行条例”。
意思就是说这个是暂行的,等将来经验成熟了以后,我们再来总结这些经验,把它上升为法律。
所以1993年公布了《公务员暂行条例》。
这个《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布以后,,大家一方面实施这个条例,另一方面也在注意、总结这个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
从法律本身发展的规律来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到《公务员暂行条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我想有这么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3年以来经验的总结。
经过这13年的实践(当然其中还有许多改革、有许多发展),把《公务员暂行条例》里边那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这一部分,把它固定下来;有一些是经过改革以后,在这个13年过程当中,也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是好的经验,这些也把它固定下来。
这样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经验的一个总结。
从现在这个情况来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从我们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发展这个情况来看,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这是第一个意思: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3年来以来经验的总结。
我想还应该有第二句话,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面还有许多是属于符合时代特点的制度创新。
一方面是经验总结。
在总结的过程当中,我们也看到了制度的发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可以创新的地方。
这些也通过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把它固定下来,把它法制化了。
比如说我们现在的新的分类制度,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经把它确定下来了。
分类也是科学的基础。
再比如说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边,把新设的聘任制、委任制,不同的特点,它们适用哪些范围,通过什么程序,尤其是聘任制,是一个新的经验的总结。
对我们中国来说,这也是制度上的创新。
再比如,把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这些方式(当然这几年来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在实践)的经验也总结起来了,而且把它列入到法律里边来,从法律上加以肯定。
工资制度,长期以来也在不停地研究,在改革。
怎么样优化工资制度?
在这个法律里边也加以了新的规定。
我前面刚讲到聘任制、委任制,它实际上是使公务员的更新的机制,是能够把最好的人才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能够使得公务员水平不断地得到提高,更新的这个制度。
更新的机制,比如说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优化工资制度这些,以及公务员激励的机制都有很大的创新。
我想还应该这样说,就是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把已经成功的经验固定下来,一些创新的制度、机制也在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边建立起来、肯定下来。
还有一点就是不仅我们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发展的当中,这个社会本身在发展当中。
而且从我们中国的实情来说,这个发展还是比较快的。
人事管理制度要随着时代变化、发展,在世界各国都一样,在我刚才说的英国更为明显。
英国最早一个的报告出来以后,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后来又有了第二次报告,这个报告又改革了前面的公务员制度。
后来撒切尔夫人又进行了改革。
各个国家都可以这样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制度在不断地改革,不断地变化。
更何况我们中国现在是处于迅速发展变化的一个阶段,我们说是转型时期。
当然,对于人事管理方面它也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有许多新的改革的空间。
因此,从法律发展的规律上来说,我想还应该有第三句话:
我们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时候,还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余地。
一方面是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经验证明是成熟的一些制度,都能够用法律把它写清楚。
也就是说,这些主要环节基本上都有法可依。
同时,也还要为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在探索和创新方面留下空间。
让他们可以按照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地创新,能够制定一些新的,能够更加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
所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法律制定的过程来看,我们一方面总结了我们十几年来人事制度改革的成熟的经验,使之法制化。
另一方面能够肯定的有创新意义的这方面的制度,也通过这次法律、固定下来。
这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方面都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是还应该留下一些创新的空间,留下进一步改革的空间,为了将来进一步适应这个时代的需要。
我想将来还有可能会进行某些方面,某些环节的修改,这是必然的。
时代在发展,这个制度也要创新。
这是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我具体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第一条一般都是说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法。
一般法律都是这样的,也就是立法宗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把立法宗旨写得非常清楚。
实际上它一共写了六个方面的意思。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宗旨,第一个就是要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用的是“规范”两个字。
各位都知道,法的最重要的表现,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规范。
某一个行为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都有一套规范,很明确,必须按照这个法律的规范,规定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是一样的,作为一个法律,它第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要把公务员的管理规范化。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提供的是管理公务员的一种规范。
这样才有可能把原来科学的管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范下来。
科学管理的一套东西规范,确定下来后,所有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人员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来进行管理。
我想这个规范的好处大家是很了解的。
首先它是统一的。
因为公务员制度必须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
如果这个地方这么管,那个地方那样管,那就乱了套了。
这个在全世界都一样,它必须是一个统一的管理。
统一的管理就必须有法律提供规范,这个是必然的。
另外公务员制度的管理,也必须是一个稳定的管理,不能朝令夕改。
(今天这样子,明天那样子,弄的都无所适从了)既不能是各管各的,各人有一套,也不能是今天这样,明天那样。
所以公务员的管理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管理。
这个稳定的管理也需要有法律来规范,在法律没有变化以前,就必须按照这个规范来进行管理。
有了稳定、有了统一,才能够把我们已经认定的一些科学管理的办法,通过法律规范把它确定下来。
这样的管理才是科学的管理。
我想这个中间也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大家经常说,公务员的管理也需要做到公平、公正、有序。
也就是说,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对所有的人、相同条件的人都是同样的。
相同条件的人,你应该拿什么样的工资?
相同条件的人,你应该享受什么福利?
在竞争过程当中,条件好的,应该择优录用。
这个对所有的人都是公平、公正的;而且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次序在前进的。
这一套当然只有通过法律规范才能完成。
完成了这一点,才有可能使得所有的公务员、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公务员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和谐、心情舒畅,也才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宗旨的第一项就是说的这个。
要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使得我们对公务员的管理能够通过科学的制度肯定下来,使公务员的管理能够统一、稳定、公正、有序。
第二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说的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这条是新增加的。
我觉得写得非常好。
因为公务员的身份是比较特殊的。
从第个一角度来说,公务员是去管理国家事务的,他是管理者。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他本身又是被管理者,是双重的。
从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这个角度来说,公务员的身份是被管理者。
有关的国家人事管理方面的机构来管理他们,这点上来看公务员又是被管理者。
他同时也是一个权利主体,这跟老百姓是一样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权利主体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
所以,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就是说公务员不仅仅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他同时又是一个权利主体。
他是权利主体,他拥有哪些权利?
怎么来保障他们的权利?
我觉得这就是法律要做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本身就是管理公务员的。
公务员本身应该具有什么权利?
他们的权利应该怎么样受到法律的保障?
这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我想这次说得还是比较充分的。
既讲到了公务员的条件,讲到公务员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讲到了公务员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
在后面的关于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一章里边,还专门说了这个问题,一会儿我还可以简单再提一下。
当然这一点是挺有意思的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公务员是权利主体。
公务员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主体,他就有一些特殊的权利。
公务员在进行管理过程当中,国家赋予他一些什么权利?
同时公务员作为公务员队伍里面的一员,其实他也还有好多公民的权利。
比如像一个企业,企业里头的工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他在劳动,你就要给相应的报酬。
这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公务员来说也一样,他付出了劳动,他管理国家事务。
他付出的劳动有他的特殊性,跟他的职务相联系,国家赋予他职权。
另外一方面,他实际上还有跟公民的权利很接近的一些东西。
比如说取得报酬的权利。
这个报酬的权利跟一般的,(比如说)工人,一般的职员的权利有没有共同之处?
有什么区别?
也就是说,公务员的权利既有作为公务员的特殊权利,还有作为公民的一般的权利。
这两个权利之间的关系怎么能够把它表达清楚(有时候是交叉的,有时候可能也是独立的),可能还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探索。
这个是第二个立法宗旨,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点,立法宗旨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我想这一点我们现在已经有共识。
因为公务员是从事于国家管理的,他手里边经常掌握着很大的权利,国家方面的权利。
掌握了这个权利以后(我想一般《通则》都是这么个说法)必须受到监督。
如果权利不受监督,就有可能被滥用。
所以不受监督的权利,是一种很危险的权利。
这个大家是已经有共识的。
这几年来我们都在强调怎么样来加强这个监督。
从现在已经发生的一些问题来看,很大程度上确实是跟能不能受到一个严密的监督有关系,所以要把监督制度法定化。
其实也可以说监督有没有力量,能不能产生作用,都要靠法律。
所以要把监督法定化。
公务员在哪些方面、哪些行为要进行监督?
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制度来进行监督?
监督的结果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这一切都要靠法律把它固定下来。
只有制度化、法律化的监督,才是强有力的监督。
实际生活当中也表明,无论哪个岗位,都需要很多制度,需要非常严密的监督。
我想我们的公务员现在大概也有一个共识,即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是对公务员的爱护。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想所有的公务员也都应该欢迎监督,力求自己工作岗位的各方面都能够受到严密的监督,使得自己做任何事情都不会出错。
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是我们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世界历史的总结。
这次在公务员制度设计的时候,这方面想得比较多。
这次比如说我看惩戒这一章里头,规定了十六条纪律,写得比较祥细。
这一次我们又单独增加了法律制度这一章。
说的就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这是第三个立法宗旨。
第四个,立法宗旨就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我刚才在讲到英国的公务员的起源的时候,也说到这个问题。
从世界发展的历史上来看,公务员制度的第一个动力就是要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经常我们说这句话,能不能够把全国优秀的人才,把精英都吸引到公务员队伍里边来,使得这支公务员的队伍是所有其他各个方面,比如说跟公司来比较,它的素质水平是最高的。
这个可以说是我们公务员立法的重要的一个宗旨,重要的目的所在。
就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的队伍。
可以说,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实际上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管理的水平。
这一点我想也有很多人在讲,有的时候把世界各个国家在比较,有的国家的公务员素质水平就比较高,他们能够把全国的优秀人才都集中到公务员队伍里边来,因此它的公务员管理的水平也就会高一点。
我想这也是各个国家的立法目标,也是我们中国立法的目标。
比如说这次公务员的法律里边规定的非常严格的录用制度。
这个录用就是一个进口。
主要的进口管制,我们现在实行“有进必考”。
要进来必须考,有进必考,没有例外。
目的就是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素质水平高的人通过考试,进入到公务员的队伍里边来。
进入以后,我们还要不停地进行培训,不停地更新知识,还要进行考核,以考核为基础来晋升。
就是说你进来的时候要水平比较高,进来了以后,还要不断地提自己的素质,自己的水平。
通过录用、培训、考核的方式提高水平。
现在我们有一套新的交流的制度。
这都是为了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水平。
这是可以说是第四点,也是公务员立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重要的宗旨。
第五点就是促进勤政、廉政。
也就是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度方面的设计,能够有利于公务员勤政,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廉政。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
把最好的人才吸引到公务员队伍里边,这只是第一步。
最重要的是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后,他们能够充分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发挥他们最大的能量。
这就是所谓的勤政了。
否则的话,把再高素质的人吸引进来,他如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量,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四个方面说的是我们能够把高素质的人才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
那么第五点说的是我们还要使这支队伍能够勤政,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边设计了一套激励的机制,能够把公务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比如考核、奖励、职务的升降、工资、保险、福利等等。
这一套制度的设计就是要充分地调动激励的机制,使得公务员能够勤政,当然还要廉政。
公务员制度设计的时候要同时保证廉政。
如果不能够廉政,那么一切的努力都没有意义了。
所以这次公务员制度是在《公务员法》里面强调这个,比如我刚才说到的惩戒制度,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成熟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实际也是一个能够解决廉政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辞退制度,辞职的制度,后面还有法律责任等等,这一套都是保证公务员能够廉政的一些制度。
第四讲就是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水平。
第五讲就是要保证公务员能够促进他们的勤政廉政。
最后第六讲是提高工作效能。
我想国家事物的管理要强调这个效能,投入少产出多。
这实际上也是科学的问题。
现在西方很流行经济效益分析,就是你投入的力量,投入的成本和产出的比率。
投入少,产出多,你的效能就高。
经济效益分析实际上解决的也是这个效能的问题,当然也要强调,对国家来说无论是人力、财力上的投入都要能够最低,而产出要能够最高。
这个就是把科学管理发挥好的问题。
强调了对公务员管理也要提高效能。
最少的人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当然这个不是说没底的。
但是从我们现在情况来看,提高公务员管理当中的效能问题还是大有空间的,有很多文章可以做。
这不光是发展的需要,实际上是人民群众强烈的呼吁,希望我们能够提高效能。
实际上这几年来的很长时间我们一直在做这个事。
比如说机构改革、增减人员等等这些事情也属于提高效能的方面。
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的配备,都要从效能这个角度来考虑,不是单纯的数量问题。
即我要用最少的人办最多的事,办最好的事,要从他们的比值来考虑,从比率来考虑。
这个说的是提高工作效能。
分类管理的问题,我刚才提到的比如说聘用制度的问题,都属于这一类(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的立法宗旨,《公务员法》第一条就规定一共是六个方面,我想这是相当全面的。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第二,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第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第五,促进勤政廉政。
第六,提高工作效能。
这是一个基本的立法方面的思路,我给各位介绍一下。
下面我想把这次法律整个的立法框架给各位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基本的框架是这样的:
这次的《公务员法》一共是分了18章,107条。
总则一章,后面还有附则,总则和附则以外中间有16章都是对于具体的人事管理的环节、公务员管理的环节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想大致上可以把它分成四大类,按照它的内容来看,从建立机制来看大致可以分成四大类。
这四大类我一会儿会介绍。
一类是分类管理的机制;第二类是关于更新的机制;第三类是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积极性;那么第四类是监督机制。
大致上可以把这个16章都归纳到四个机制里面。
这四个机制里面一套具体的制度。
从人事管理科学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公务员法基本上把这四个方面的机制都已经规定得比较清楚。
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工作成效的总结。
我想先简单说一下总则和附则部分,然后我们后面再来介绍这四大类。
总则部分,我刚才已经介绍了第一条,是公务员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一共是六个方面,这我已经说完了。
公务员的总则里面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
什么叫公务员,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人群当中,哪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公务员,他是一个什么特点,这个在公务员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他说的三个方面,我想后面在介绍范围的时候也会具体说的。
我这里就不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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