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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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附件2
2016年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
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一、招生对象、学制和录取、衔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外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学制:
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学制为五年。
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三)录取和衔接方式:
2016年,试点中职学校通过“省中招平台”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试点专业学生按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对口高职院校组织的转段选拔考核。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试点专业学生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高职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二、培养目标
学生经过中职学段学习,掌握基本文化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学生经过转段选拔考核和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的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三、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2016年,在以往试点专业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与广东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紧缺专业。
(二)2015年已开展“三二分段”试点的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再限制试点专业范围。
试点高职院校一个试点专业原则上应对应1-3所中职学校,每个高职专业对口中职专业不超过3个,中职学校每个试点专业只能对口一所高职院校的一个对口专业。
(三)各高职院校应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列出的“衔接中职专业”,与对口中职学校加强协商和沟通,明确各高职专业对应中职专业的名称和代码。
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名称和代码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
(四)优先支持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新增试点专业,对中高职课程衔接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不到位的试点院校将减少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五)各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在中职学段所招收的学生,应已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备案,在第二年第二学期参加转段考核,通过考核的学生数纳入2019年该校高职招生总计划,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六)佛山、东莞市、顺德区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应纳入“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范围进行申报和管理。
四、新申请试点高职院校基本条件
(一)须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能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学校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
学校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高度重视内涵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备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人才的基础,已明确对接的中职学校并已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二)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出现以下情况:
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新生报到率过低;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在国家和省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三)申请的试点专业应为与区域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适应区域人才需求的专业,同时应为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
五、新增试点中职学校基本条件
(一)应为“省重”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
(二)试点专业应为本校核心骨干专业,并适当考虑与高职试点专业对口、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骨干专业。
(三)试点专业年招生规模稳定在100人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试点的高职院校应积极与所在地教育局、中职学校联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按照省属高职院校主要对口省属中职学校、市县属高职院校主要对口本地区中职学校的原则,与中职学校共同申报。
(二)试点高职院校应与中职学校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研制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三)拟申请试点的中职学校应在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主动与相关高职院校沟通联系,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七、其他事宜
(一)2015年已试点高职院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公文(纸质一份和红头文件扫描件);2.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总结报告,含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招生培养改革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举措(纸质一份和word电子版);3.《历年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基本情况表》(附2-1,word电子版);4.《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附2-2,纸质一份和word电子版);5.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
(二)符合第四点基本条件的新申请试点高职院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公文(纸质一份和红头文件扫描件);2.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纸质一份和word电子版);3.《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附2-2,纸质一份和word电子版);4.《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附2-3,word电子版);5.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
附:
2-1.历年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基本情况表
2-2.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
2-3.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
附2-1
历年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基本情况表
序号
高职院校名称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试点年份
高职专业名称(旧)
高职专业代码(旧)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代码
转段考核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名称、级别、颁发单位)
高职招生计划
报考人数
高职实际招生人数
高职实际报到人数
备注:
例如:
A职业技术学院
B中职学校
2010
机械设计与制造
580101
数控技术应用
051400
数控车工,中级,人社部门;数控铣工,中级,人社部门。
100
70
60
59
A职业技术学院
B中职学校
2010
机械设计与制造
580101
机械加工技术
051200
数控车工,中级,人社部门;数控铣工,中级,人社部门。
80
45
45
A职业技术学院
C中职学校
2015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580110
模具制造技术
051500
数控车工,中级,人社部门;数控铣工,中级,人社部门。
50
85
48
47
1
2
注:
1.各高职院校应填写2010年-2015年期间的“三二分段”试点情况。
2010-2015年佛山、东莞市、顺德区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也要填写此表。
2.2010-2012年试点专业应填写所有信息;2013年试点、2015年转段考核的专业,高职实际报到人数不用填写;2014、2015年试点、尚未转段考核的专业,报考人数、高职实际招生人数、高职实际报到人数不用填写。
3.同一高职专业对应同一中职学校多年开展试点的,应按年份分开多行填写。
4.同一高职专业对应同一中职学校多个中职专业开展试点的,应分开多行填写。
5.应根据招生简章、转段考核章程,列出转段考核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填写格式为:
名称,级别,颁发单位。
证书之间用“;”隔开。
附2-2
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序号
高职院校名称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2016年申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新)
高职专业代码(新)
高职专业名称(旧)
高职专业代码(旧)
2016年申请试点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代码)
该专业2015年是否已与对应中职学校开展试点
2015年试点招生计划
备注:
例如:
A高等职业院校
B中职学校
机械设计与制造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580101
10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机械加工技术(051200)
是
50
B高等职业院校
C中职学校
机械设计与制造
560101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580110
50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否
新试点高职
1
2
…
注:
1.试点专业名称(新)和专业代码(新),指《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规定的新专业名称和新代码。
2016年,“三二分段”试点将采用新专业名称和新专业代码进行招生。
2.新专业目录新增补的专业,即没有对应旧专业的,专业名称(旧)和专业代码(旧)不用填写。
3.2015年已开展“三二分段”试点的专业,专业名称(旧)和专业代码(旧)必须填写,以方便进行核对。
4.市县属高职院校须取得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才能上报。
5.高职院校提交的本表纸质文档,必须附所有对应中职学校的同意公函,如不全,不予受理。
6.2015年已试点的专业,如须在2016年继续试点,务必填写此表,否则2016年不能开展试点。
7.对应的中职专业应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列出的“衔接中职专业”,且要与高职专业紧密相关,相关性不强的,将不予受理。
中职专业名称、代码,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要求,专业名称、代码不规范,不予受理。
8.一个高职专业对应不同的中职学校,应分行填写。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代码)栏应填写所有对应的中职专业名称(代码),用顿号隔开。
9.佛山、东莞市、顺德区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也要填写此表。
10.新申请试点的高职院校应在备注栏注明:
新试点高职。
附2-3
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
高职院校申请表
申请学校(盖章)
主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制
2015年
填报说明
1.院校类型:
公办高职、民办高职。
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包括办公、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等的面积;
3.自筹经费:
包括专项经费、学校培训、科技服务等收入费用;
4.兼职教师:
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教学仪器设备:
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6.大型教学仪器设备:
单价不低于5万元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7.主干专业:
指办学条件比较好,就业率较高的主体专业,或省级重点(教改试点)专业;
8.行业企业经历教师:
指专任教师中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
9.除特别说明外,数据截止到2015年12月20日。
10.申报学校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各项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院校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院校名称
是否国家、省级示范校(骨干校)
举办方
□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行业□企业□其他
全日制在校学生(人)
院校类型
通信地址
邮 编
学校网址
法定代表人
信息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手机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手机
面积、图书与仪器
占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
生均纸质图书(册/生)
实验实训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总值(万元)
大型专用仪器设备
数量(台/套)
生均(元)
总值(万元)
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其中:
现有房屋建筑总值(万元)
办学经费与师资
近三年办学经费相关数据
总额(万元)
生均(元)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财政拨款
学费(含住宿费)
自筹经费
其它
教职工总数(人)
专任教师数(人)
教师总数(人)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兼职教师数(人)
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专任教师数(人)
专任基础教师数
兼职基础教师数
专兼教师之比
1︰
专任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兼职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专兼授课课时比
1︰
专任专业教师数
兼职专业教师数5
专兼教师之比
1︰
专任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兼职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专兼授课课时比
1︰
具有高级工、技师、工程师等职称的专任教师数(人)
专业
基本情况
现有专业数
2015年招生专业数
稳定招生专业数
工科专业数
工科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占全校的比例
主干专业情况
序号
专业名称
设置时间
年招生数
在校生数
累计毕业生
近三年平均就业率(%)
在校生情况
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人数
普通高中起点
全日制普通中职在校生人数
中职起点
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数
其它
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数
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人数
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数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人数
全日制普通本科委托培养在校生人数
以上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形式
全日制成人本科委托培养在校生人数
折合在校生数
2014-2015学年非全日制培训人次
2014-2015学年非全日制培训主要类型
2014-2015学年在校生中参加自考本科教育人数
2014-2015学年在校生中参加远程本科教育人数
自考或远程教育主要组织形式
招生就业情况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就业相关数据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招
生
人
数
普通高中招生
“三校生”对口招生
“3+2”招生
五年制第4学年
其它
第一志愿上线率
%
%
%
新生报到率
%
%
%
毕业生人数
初次就业率
%
%
%
所在省份平均初次就业率
%
%
%
总体就业率
%
%
所在省份平均总体就业率
%
%
主要就业区域
主要就业领域
实践性教学占总学时50%以上的专业(以下简称“实践性专业”)占专业设置总数的比例
%
生产性实训学时占实训总学时50%以上的专业占“实践性专业”的比例
%
半年以上顶岗实习学生占应届毕业生比例
%
“双证书”专业数
“双证书”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双证书”专业中平均“双证书”获取率
校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
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
序号
名称
鉴定工种
等级
发证机构
校企合作经历
(附相关佐证材料)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践
教学改革成效
2.学校对“三二分段”试点的保障措施
3.学校承诺
我校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出现以下情况:
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的;在国家和省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若出现以上情况,我校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同时,我校承诺在试点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公章):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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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 院校 二分 招生 培养 改革 试点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