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学习100题2.docx
- 文档编号:17365181
- 上传时间:2023-07-2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6.13KB
社工学习100题2.docx
《社工学习100题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工学习100题2.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社工学习100题2
社工基本知识100题
一、民政
1、申请南京市低保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2、申请低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申请书、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流水,家庭成员情况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丧劳证明等证明材料。
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中列举了11种家庭生活、支出明显高出当地生活标准,不能申请或享受低保情形,请你列举出其中5种我们工作中常见的情形。
答:
(1)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的;
(2)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3)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4)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的;(5)拥有2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7)家庭人均存款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2年内进行高标准装修房屋的;(9)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5%的,家庭通讯费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0%的;(10)家庭成员购置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11)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1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10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4、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多少年以上才可申请或享受低保?
答:
在5年或5年以上。
5、辖区户籍廉租房两劳释放人员到社区提出低保申请,据社区调查核查,其离异,一人单独生活,家庭无任何收入,但其推说与子女断绝关系,不愿意提供其子女的家庭和收入情况,社区认为其不符申请合低保条件,你认为社区的做法正确吗?
答:
社区的做法正确。
因为南京市低保条例明确规定“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情况的”、“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的不符合享受低保情形。
6、我们日常在办理低保申请工作中,是否将吸毒人员纳入2倍以内单独进线范围?
答:
不把吸毒人员纳入2倍以内单独进线范围。
7、我们日常在办理低保申请工作中,是否将“艾滋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
答:
是。
将“艾滋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视为丧失劳动能力。
8、民政政策中常说的一类重大疾病主要指哪四种疾病?
答:
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主要器官移植及白血病。
9、《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关于“家庭收入”所指的范围包括那些?
答: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10、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如何计算?
答:
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x家庭人口数
11、《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中,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10%的情形是指那些?
答:
70周岁以上的老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父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未成年独生子女、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和少数民族居民。
12、《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中,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的情形是指那些?
答:
80周岁以上的老人、持《残疾人证》残疾人、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独生子女死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幼儿园学童、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
1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中,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金的情形是指那些?
答:
是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
14、《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哪类人可享受2倍以内单独享受全额享受低保金的?
答: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的,本人单独全额享受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
15、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几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答:
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6、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答:
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17、本辖区户籍居民申请低保边缘户的最基本标准?
答:
家庭各类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但低于2倍以内。
18、符合申请办理雨花台区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是哪两类困难群体及其他特困对象?
答:
必须是本地户籍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
19、在实施的医疗救助政策中,对医疗救助发票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
所有救助人员必须是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自费人员和票据不在救助范围。
20、2015年起,雨花台区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比例是多少?
救助上限金额是多少?
西善桥街道关爱基金的大重病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比例是多少?
救助上限金额是多少?
答:
区医疗救助比例是70%;救助上限金额:
低保户家庭40000元、低保户是20000元。
街道的救助比例是70%,救助上限金额:
60000元。
21、根据雨政民〔2015〕2号文件,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因病自付资金的金额、救助办法有何新规定?
答:
申请对象因病自付资金必须在1万元以上,方可申请区级临时救助,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各街道(园区)自行安排,酎情给予救助,同一对象和事由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22、《西善桥街道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办法》对居民的户籍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答:
救助对象必须为户籍迁入西善桥街道满5年的常住人口。
23、界定老年人年龄界限是多大?
男女标准是否一样?
我市现在达到多大年龄的老人才能享受到高龄敬老补贴?
答:
老人标准60周岁、男女标准一样、我市目前规定:
达到80周岁以上的老人开始享受到高龄敬老补贴
24、如何办理老年优待证?
答:
凡户籍在南京市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办理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由街道老龄办负责办理,办理是免费的。
25、南京市对老年人乘车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
答:
本市60周岁老人以上老人,可凭市民卡,开通乘车减免,60-69周岁减免一半、70周岁以上免费乘车,本人凭相关证明及市民卡到区人社局开通即可。
26、南京市现在达到多大年龄的老人才能享受到高龄敬老补贴?
如何领取?
标准如何?
答:
达到80周岁以上的老人开始享受到高龄敬老补贴。
本市户籍,由社区进行统计,4月底前上报至街道老龄委,2014年发放标准如下:
80-89周岁老人,50元/月、90-94周岁老人,100元/月,95-99周岁老人,200元/月、100周岁以上老人(包括)400元/月,一年发放一次,重阳节前发放。
27、南京市对居家养老的老人有何惠民服务,如何申请?
答:
目前我市对居家养老老人的服务主要有:
(1)免费安装安康通,分为座机和手机2种(不同时享受);
(2)每天1小时家政上门服务。
由老人或家属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由市老龄委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所有服务一律免费的。
28、残疾分为哪七大类别?
答: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每个类别分为1、2、3、4级。
29、哪几类残疾可申请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补贴?
如何办理?
答:
凡本市户籍的视力、肢体、智力一、二级残疾,精神一级(低保除外)本人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低于南京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线,带相关证明材料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具体补贴的标准与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
30、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中的“三类残补贴”具体是指哪三类补贴?
答:
重度残补贴、老养残补贴、一户多残补贴
31、如何申请生活不能自理贫困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
凡是本市户籍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本人也无业,无固定收入的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可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进行申请,补贴标准:
居民100/月。
二、计生
32、哪些人员符合领取非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
答:
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居民。
33、丈夫张强与妻子李梅有一个女孩张颖。
孩子张颖的户口上在了岱善润福城。
一家三口现居住在岱善润福城义德西苑。
但张强夫妻两人的户口都在白下区某社区。
问孩子的独生.子女费是否由岱善润福城社区发放?
为什么说明原因?
答:
张强这户家庭的独生子女费应由张强夫妻双方所在的户籍社区发放。
因为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奖励独生子女父母的。
所以不是以小孩的户口来发放的。
34、单独二孩的申请条件: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1.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的子女。
2.本人由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请问除以上条件还有那几种条件符合单独二孩再生育的?
答: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2、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3、本人由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4、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的子女。
35、本社区有一户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刚上小学三年级,父亲因故死亡了。
父亲跟孩子的户口在本社区,妻子户口在其他街道。
这户家庭符合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特扶)还是符合计划生育一次性公益金的补助?
答:
这户独生子女家庭现在符合办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一次性公益金的补助(2000元)。
36、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几个月内回原户籍地补办。
答:
三个月。
3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鉴定中,定为并发症的,则鉴定费用由来什么机构承担?
答:
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8、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是由申请人向男方还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答:
由申请人向女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39、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申请表》、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的有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近期合影二寸照片一张等有关材料。
40、宫内节育器的使用期限一般在多少年?
皮下埋植可使用多少年?
(答):
宫内节育器的使用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皮下埋植可使用3-5年。
41、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告知其回原籍补办,补办方式是不是必须本人去办理?
是不是可以委托家人和亲友在其原籍地补办?
答:
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也可以委托家人跟亲友在其户籍地帮忙补办。
42、开展“两非”行为专项治理活动,这个“两非”指的是什么?
答:
“两非”指的是:
1.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43、长期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到了45岁,是否需要停服避孕药,改用其他方法避孕?
答:
需要停服避孕药改用其他避孕方式。
44、避孕药具发放原则是按照药具什么原则来发放的?
答:
是按照定人、定时、定量的原则。
45、某社区一户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正在上大学,今年因孩子的爸爸患有尿毒症,所在社区已经为其办理了低保。
请问他家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公益金一次性补助?
答:
可以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公益金一次性补助。
46、社区有一户家庭,今年孩子刚出生,现来社区要求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小夫妻俩女方的户籍在江苏盐城市某区,男方户籍是在我们社区。
他们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除常规材料,女方是否需要户籍地提供她的婚育状况证明?
答:
女方需提供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婚育状况证明。
47、计生“单独二孩”再生育的申请是由申请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还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答:
可以在女方也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4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需提供: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调解书、判决书),收养子女要有收养证。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49、离婚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是否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答:
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50、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登记需那些材料?
答:
需提供:
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住房保障
51、目前在街道或社区申请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那四个方面?
答: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街道或社区目前只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申请、办理住房保障材料。
(农业户籍是不予办理的)
52、什么是租赁补贴?
答:
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53、什么是实物配租
答:
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
其中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可申请取得该实物配租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即共有产权。
54、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住房
答:
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55、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
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56、申领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哪些条件:
答: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为:
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7、申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答:
城市低保家庭除同时符合上述租赁补贴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实物配租: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二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除同时符合上述租赁补贴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实物配租:
(1)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3)低收入享受全额租赁补贴满两年的家庭;(4)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58、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9、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到市房改办咨询办理,社区、街道不承接此项业务。
)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2421元以下,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五年,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需满足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60、有哪些情形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答:
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共有房)的;
户籍系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方式迁入本市的及现行法律法规不得申请廉租保障的其他情形。
61、申请廉租住房、公租房的哪些家庭成员可以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答: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62、申请廉租住房、公租房的哪些家庭成员可以分摊家庭住房面积的人口。
答:
(1)共同居住且无其他处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63、哪些房屋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答:
(1)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含自建或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家庭成员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转让或被拆迁不满五年的;(5)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6)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64、离婚人员如何享受各项住房保障?
答:
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的,离婚前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离婚后按原家庭情况计算保障制度分别进行保障;但离异2年后,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住房的离婚满5年的可以申请(低保户满2年);申请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离婚满2年可以申请,但2年内不享受补贴。
原家庭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保障,离婚后放弃住房的一方是不可以保障的,除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由市房保办按原供应价格回购外。
65、申请廉租、(公租房)住房保障应当提供哪些有力证明材料。
答: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个人申请;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66、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他处有住房转让给他人,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
自转让之日起需满5年,方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提供相应的买卖协议、公正书、合同、用款去向)
67、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时,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
答: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相互协商一致,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
(原则上由非产权人或承租人家庭申购)
68、、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以外他处有住房,能否申请本市住房,夫妻一方是外地户口,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
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以外他处有住房,可以,但他处住房也认定为申购家庭现有住房,需按人均建筑面积计算。
夫妻一方是外地户口的需提供单位和住房保障(房改)部门其是否享受福利分房或是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情况的证明材料,有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有住房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请。
四、劳动就业
69、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如何缴纳?
答:
仍由个人承担。
70、就业困难人员应几个月主动与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本人就业、失业情况,接受职业指导。
答:
3个月
71、个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的第一步是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
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申请。
72、2012年1月1日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是多少?
答:
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73、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人应先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如何办理?
答,外市户籍人员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领。
74、用人单位超过多长时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
超过一个月。
75、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多长时间一轮,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如果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答:
2年
76、退休人员需携带哪些材料到预约医院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答:
应需携带《健康体检手册》和劳动保障卡。
77、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补贴的对象是哪些人群?
如何办理?
答: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5年以上,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
目前的补贴标准是275元/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到街道就业所办理。
78、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
140元/月。
79、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多少?
答: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80、不满多大年龄的未成年人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称为童工。
答:
16周岁。
8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
2个月。
82、每年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度认证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年度认证时间?
答:
为当年的4月1日—6月28日
83、居住在本地已转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时,可享受社区生日慰问,标准是多少?
答:
70周岁为100元、80周岁200元、90周岁500元、100周岁1000元。
84、2012年1月1日后享受社保补贴延长的要求是什么?
答:
对2012年1月1日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8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
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之后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上报材料,上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记载就业困难类别。
86、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
答: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答: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单亲家庭;(4)夫妻双方均失业;(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6)特困职工家庭;(7)残疾人。
87、本市户籍人员,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户口簿;
(2)身份证;(4)毕业证;(5)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
88、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9、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2)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其中,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工 学习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