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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府办发38号
沙府办发〔2014〕38号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总体部署,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环发〔2014〕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建设施工噪声和机动车鸣笛噪声等环境噪声的监管治理,改善全区声环境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现将《沙坪坝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沙坪坝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沙坪坝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群众性文化娱乐方式不断多样化,环境噪声污染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日渐突出,再度成为市民投诉、关注的热点。
按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管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工业噪声,以及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党政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圈、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噪声开展联合整治,不断改善全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组织保障
区五大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整治各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区城乡建委牵头负责整治各类建设施工噪声,区环保局牵头负责整治各类工业噪声。
各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整治工作(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聚
(一)宣传发动(3月1日—3月31日)
1.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2.各牵头部门要梳理群众反映强烈、对人民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噪声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并报区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相关部门、街镇、村(居)要明确噪声防治劝导员,组建劝导队,并抓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劝导培训。
(二)集中整治(4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各类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重点查处整治广场、公园、步行街等露天公共场所的坝坝舞、夜啤酒、卡拉OK、影音播放、抽打蜂鸣陀螺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装修噪声、偶发性噪声。
严格执行市级部门联合颁布的《主城区露天公共场所噪声管理通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通告。
严格执行“三限”规定(限定时间、区域、音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导,增强市民守法、守规意识。
对违反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2.开展各类交通噪声整治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交委、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重点加大禁鸣区域内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噪声敏感点附近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加大以上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3.开展各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整治
牵头单位:
区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
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重点是整治群众投诉强烈、夜间超时营业以及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
对于无证照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对于持证照经营但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查处。
4.开展各类建设施工噪声整治
牵头单位:
区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重点是检查钻孔机、挖土机、塔吊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砼搅拌机、电锯、砂轮切割机等是否在限定时段使用及现场是否采用有效隔音措施;模板、钢管、钢筋等装卸操作时,是否采用传递,轻搬轻放等措施;以及夜间施工是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告。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5.开展各类工业噪声整治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
区经信委、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源整治工作,特别是《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点噪声源整治项目中所列企业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违反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三)检查验收(7月1日—7月31日)
1.区五大行动办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情况记载、统计报表进行收集检查;
2.实地查验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各类噪声专项整治效果;
3.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民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与《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参与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抓住宣传、劝导、执法三个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整治。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更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先教育、后处罚,教育劝导为主、处置处罚为辅;对违规行为屡劝不听、屡教不改,且影响大多数人利益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收集资料,及时报送。
各部门要按时报送整治资料,3月31日前报送重大影响环境噪声问题及整治方案报送表(详见附件2),每月2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3),6月25日前报送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
针对整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案(事)件及时上报区五大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做好整治过程影像资料等档案的收集整理。
联系人:
何怡联系电话(传真):
65330928
附件:
1.沙坪坝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
2.沙坪坝区重大影响环境噪声问题及整治方案报送表
3.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沙坪坝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牵头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整治工作。
区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6月30日
2
牵头开展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整治,按时报送档案资料。
区公安分局
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6月30日
3
牵头开展各类交通噪声整治,按时报送档案资料。
区公安分局
区交委、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6月30日
4
牵头开展各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整治,按时报送档案资料。
区文广新局
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6月30日
5
牵头开展各类建设施工噪声整治,按时报送档案资料。
区城乡建委
区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6月30日
6
牵头开展各类工业噪声整治,按时报送档案资料。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6月30日
附件2:
沙坪坝区重大影响环境噪声问题及整治方案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2014年3月XX日
序号
问题类别
环境噪声源基本情况
地址
整治方案
建议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备注:
问题类别分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建设施工噪声、工业噪声
附件3:
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2014年月日
序号
环境噪声源
整治措施
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打算
备注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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