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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
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项目部
二○一六年四月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保证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做到安全
有序施工,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3、本工程施工图与施工单位上报的《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二、工程概况与特点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
(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
1.2建设单位: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
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区
1.4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项目简况
本工程为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停车场,本场站计划共计400辆纯电动公交车,分为二期进行建设,该项目一期计划新建快速充电桩20座,慢速充电桩180座;终期达到快速充电桩40座,慢速充电桩360座,满足400辆电动公交车充电能力。
电源由110KV城东边专线间隔敷设线路至新建10KV开闭所,再由10KV开闭所敷设电缆至各新建箱式变;本工程在室外设置11台箱式变,10台630KVA箱变供给电动公交车充电桩。
一台500KVA箱变供给给所有办公路、维修中心、锅炉房、换热站及泵房。
新建开闭所高压部分进出线方式为电缆沟道下进下出。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工程流程见下图:
不符
符合
不符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一切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而且,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合理的需要时,承包人应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护其员工的生命、健康及公众的安全。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在现场配备有安全工作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标志牌,以为其员工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标志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警告与危险标志;
(2)安全与控制标志;
(3)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项目监理部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施工单位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
但监理工程师随后应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并与业主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1.安全监理的责任
(1)、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上方案未经监理部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部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部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部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工程师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3)、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4)、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5)、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重点
(1)、督促承包人确定专职安全员,主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研讨会,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安全会议。
(2)、审批承施工单位拟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安全施工方法,并上报业主。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于不符合合同及安全制度要求的,可指令停工。
(4)、定期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检查记录,向业主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当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施工的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安全事故。
五、安全监理的依据
电动汽车及充电技术标准
(1)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2)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3)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4)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5)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铿离了蓄池》
(6)GB/T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7)GB/T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8)GB/T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
(9)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10)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11)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12)GBT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
通用要求》
(13)GBT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
(14)GB/T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
(15)GB/T29781-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16)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17)GB/T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18)GB/T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19)QCT841-2010《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
(20)NB/T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21)NB/T3300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22)NB/T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23)NB/T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24)NB/T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25)NB/T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26)Q/GDW233-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技术要求》
(27)Q/GDW1234-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规范》
(28)Q/GDW236-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29)Q/GDW237-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
(30)Q/GDW397-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31)Q/GDW398-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32)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33)Q/GDWZ423-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
(34)Q/GDW478-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35)GB50060-2008《3-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36)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37)其它监理工作依据。
六、安全监理措施
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有: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检查与教育措施。
1、组织措施
a、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机构。
b、督促施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群防群治制度。
c、对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议调离岗位,选用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技术措施
a、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帮助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c、帮助施工单位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检查教育措施。
a、不定期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内容上分“五查”: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对检查结果作书报告。
b、检查的方式有专项查和综合检查。
现场检查的方式有“五看”:
一看文明施工;二看架子搭设;三看“三宝、四口、五临边”;四看机械电气;五看安全资料。
c、现场旁站监理,要注意检查施工人员操作、作业的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d、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使其务必进行三项教育:
一是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二是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三是新工艺和换岗人员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监督施工单位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e、帮助施工单位普及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七、安全监控重点
(1)在施工现场时常有“四害”发生,即:
(1)高处坠落
(2)触电(3)物体打击(4)机械伤害。
据有关统计数据,“四害”占现场事故发生总数和比率分别是高处坠落占44.8%,触电占16.6%,物体打击占12%,机械伤害占7.2%。
因此有关消除“四害”的安全知识,作为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应该熟知的。
在这里仅以事故发生率最高的高处坠落,对其怎样防范监控作些介绍:
高处坠落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作业中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的防护监控,应从三方面进行:
第一方面:
正确使用“三宝”:
即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带,张好安全网。
第二方面:
注意“四洞口、五临边”
第三方面:
脚手架的搭设
在施工现场,为消除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如下几个方面:
脚手架、三宝使用、洞口和临边防护、龙门架与井字架、施工用电、塔吊与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处理。
只要做好这些环节,绝大部分事故隐患都能消除。
(2)施工用电监理检查督促
1)外电防护检查要点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
距离(M)
6
7
7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围,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处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0.95
0.95
0.95
1.15
1.35
1.75
2.65
4.5
线路边线至网
状防护的安全
距离(M)
0.3
0.3
0.3
0.5
0.7
1.1
1.9
2.7
5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核查要点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不得少于3处(即
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
接地电
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次。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用
连接。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引出。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重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保护接零、一部分保护接地。
(4)配电箱、开关箱核查要点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
分配电箱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的支架。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5)现场照明核查要点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在下列情况下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A、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B、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C、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坑井。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6)配电线路核查要点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
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
、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
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时: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
面向负荷从左侧为L1、L2、L3,下层横担: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电器装置核查要点
、设备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8)变配电装置核查要点
、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住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9)用电档案核查要点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50KV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50KV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负荷计算书、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公司级)技术负责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加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
、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施工方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10)、施工机具安全核查督促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1)钢筋机械检查要点
、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2)电焊机检查要点
、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按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触电保护器。
、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
1、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企业主管单位外,还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程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等,按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由企业及企业主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和设备产权单位组成调查组处理。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隐瞒歪曲或拖延不报,各单位领导必须对事故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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