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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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本附加险条款是机器损坏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
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3.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4.特别费用条款
5.空运费条款
6.专业费用条款
7.不受控制条款
8.临时保障条款
9.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10.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11.重新安装条款
12.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13.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
14.索赔费用条款
15.试车条款/调试条款
16.突然及意外放射性污染条款
17.不使失效条款
18.污染清理条款
19.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20.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21.错误和遗漏条款A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23.自动升值条款
24.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25.80%共保条款
26.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27.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28.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29.85%扩展条款
30.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二、规范类
1.资产增加条款
2.保险单制作人条款
3.标题条款
4.抢险施救条款
5.取费标准条款
6.完全置换价条款
7.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8.抵押权条款
9.免检条款
10.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11.约定保险单为首层保险单,且扩展保险单不予分摊条款
12.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13.违反条件条款
14.指定公估人条款
15.预付赔款条款A
16.预付赔款条款B
17.索赔单据条款
18.紧急抢险条款
19.分期付费条款A
20.分期付费条款B
21.配对成套条款
22.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23.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24.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一、扩展类(30个)
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以及在此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中的纵火所致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受损的被保险财产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交从发生损失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
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保险项目的损失有关。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若损失项目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总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应赔空运费的%或________;以高者为准。
总赔偿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
上述赔偿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临时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了保护被保险财产和避免进一步损失而所花费的合理维修费用,被保险人必须保存有关维修费用的准确记录。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锅炉由于锅炉爆炸或倒塌造成锅炉或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或费用,但以不超过下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为限:
(一)被保险锅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保险人自有财产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三)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外)_________
(四)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除外)_______
(五)对被保险人因上述(三)、(四)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限额_______
本扩展条款适用于下述定义及约定:
(一)爆炸是指被保险锅炉内部蒸汽或其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压强所致的突然的爆裂,这种爆裂必须造成被保险锅炉设备或组成部分的移位,并产生强烈的容纳物的喷发。
(二)倒塌是指蒸汽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冲力造成被保险锅炉或其他任何组成部分的突然的或危险的变形(无论是否断裂)。
(三)下列变化本身不能构成爆炸或倒塌:
1.燃料的渗漏腐蚀运动造成被保险锅炉的磨损;
2.被保险锅炉逐渐的变形或扭曲;
3.伴随着渗漏出现的破裂、断裂、起泡、叠合、裂缝或槽;
4.组合部件分离但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爆炸或倒塌所致的损失,本保险人仍负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锅炉进行压力实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二)被保险锅炉内任何容纳物的化学反应及燃烧造成的爆炸或倒塌导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即使主险合同存在相反的约定,本保险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明细表项下安装设备(不含保险期内新增加的安装设备)在保险地址范围内安装、测试及试运行过程中,由于保险责任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费用:
(一)上述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
(二)本部分的保险责任自安装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帐内终止(转入部分在固定资产相关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工程的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三)被保险人应每季度向本保险人申报工程新增的费用,并据此按日比例补缴自新增之日起的保险费。
本保险人承诺当发生损失时,即使被保险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和已申报金额之总额,本保险人也视同足额投保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采取或同意或允许采取保险人认为必要和合理的一切措施,以便保险人行使任何权利从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其他方取得在其对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进行赔付或修理后将被赋予或转让的补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重新安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处于重新安装和/或拆卸过程中的保险财产,但本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2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刀具本身的损坏或损失,但保险人在该条款项下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传送带、刀具的保险金额,且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财产需要在投保地点以外的场地进行维修和/或改造时,本保险单自动扩展承保位于维修或改造地点的这部分被保险财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索赔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提供索赔材料单证而支付的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
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的查勘及证明费用等。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试车条款/调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机器设备的试车,但为期不超过四个星期(由第一次试车开始起计)。
对部分投入使用或交接完毕的机器,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对于未投入使用或交接的机械设备,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期限,保险仍然有效。
如使用旧的机器设备,本条款即停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突然及意外放射性污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在保险地点内使用、储存的物料或生产过程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放射性污染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不使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
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污染清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不管本保险单项下污染除外条款或关于泄漏、污染、放射性污染及污染清理的条款如何规定,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本保险单将根据有关规定(包括扣除相应的免赔额),扩展承保以下内容:
(一)用于清除保险地点内受损保险财产残骸的费用,
(二)在保险地点内对损失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的费用,
(三)清除或拆毁无法继续使用的保险财产的费用。
但本保险单不赔偿在该地点清理或清除水、土壤或地面、地下的任何其他物质的费用。
被保险人必须在损失之日起180天内将上述费用通知本保险人,否则本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0.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1.错误和遗漏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
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本保险人申报其场地、保险财产价值或其他有关信息的变更而免除,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立即向本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因通货膨胀原因造成实际价值增加,均予自动承保,但以不超过各该项保险标的物保险金额的%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4.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租用的根据合同或契约应负责保险的设备及财产。
但另有其他有同样效力的单独或特别保险存在时,本保险单仅负责超出该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5.80%共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经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那么被保险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6.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锅炉因发生保险事故停机,经修复后重新点火启动所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本保险单有相反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链条本身的损坏或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所致损失。
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合同约定或保证条款的约定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有关责任方负责,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但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85%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载明本保险单之保险标的物于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倘其保险金额已达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但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倘保险金额低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比例负赔偿之责。
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0.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规范类(24个)
1.资产增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
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保障开始日起的保险费。
所申报的金额将以批单的形式加入到相关项下的保险金额中,其后本条款的规定将完全恢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保险单制作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内容与条款及其任何部份,无论是由何人所草拟或预备,其条款内容均视为保险人所制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标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批单、现在或以后可能附加的补充合同及其各段上的标题,仅为参考之方便,对其条款描述的内容无任何约束力与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抢险施救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立即进行必要的抢险施救工作,而导致无法保留现场,不影响被保险人的索赔效力,但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若条件许可,被保险人应做好对第一现场的拍照或录像工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取费标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后,在损失项目的取费标准上遵循如下原则:
1.按**行业规定执行;2.各项目的取费标准:
①土建项目按当地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执行;②其他建设、安装工程施工、修复预算标准按出险时《电力企业安装
工程定额标准》执行。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完全置换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如果保险财产遭受全损而无法修理,则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金额的基础应为受损财产的完全置换价。
“完全置换价”是指在损失发生之际,以相同型号、性能、规格和质量的新财产置换该受损财产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保险人亦可提前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或拒绝接受续保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抵押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日内支付,否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免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索赔时,如果预计损失金额不超过RMB元(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此索赔无需进行查勘即予认可,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
尽管有前述规定,保险人保留检查现场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0.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索赔时,
(一)如果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且都作为独立的运营实体,本保险保障将单独适用于每一个共同被保险人,如同本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分别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但本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扩展条款中规定的分项限额;
(二)本保险人对共同被保险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本保险单项下总计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三)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执行并实施合同规定的责任,但遵守此条款并不作为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四)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违反保证条件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本保险人有权对该“不诚实行为”的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险单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六)本保险人同意放弃向共同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利,但如果这种追偿权利是针对“不诚实行为”的,本保险人将像对待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方一样,对不诚实方追偿。
(七)由于一个或多个共同被保险人实施的“不诚实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坏,本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1.约定保险单为首层保险单,且扩展保险单不予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提供优先保障,一旦发生本保险保障范围内同时也在被保险人取得的其它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或损坏,承保人将不考虑其它保险的存在,对被保险人做出赔偿,同时承保人放弃向其它承保人可能有的求偿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2.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负责赔偿由于设计错误(如果批单扩展该责任)、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结构、结构部件、机器或设备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头两次每次损失赔付100%;
第三次损失赔付80%;
第四次损失赔付60%;
第五次损失赔付50%;
超过五次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违反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违反了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证时,仅使这些违反的条件和保证所对应的保障失效,而不影响其他保障的效力。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指定公估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预付赔款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预付赔款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4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索赔单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紧急抢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两小时内未到达事故现场,且对紧急抢险措施未提出反对意见,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分期付费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分期付费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配对成套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风险造成的被保物品的损失,若为成套物品,则衡量其损失的方式应为:
其占该套物品总价值的合理,正当的份额,并考虑其对该套物品的重要性,但不应将该重要性损失考虑在内;
整套物品的全部价值,但被保险人须向承保人递交该套物品的剩余部分。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不超过丢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而不考虑作为成对或成套财产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亦不超过该成对或成套财产占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保险财产由成对或成套物品组成,本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超过丢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而不考虑作为成对或成套财产的一部分物品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亦不超过该成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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