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Longjiang 黑龙江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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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ongjiang黑龙江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要点
黑龙江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修改要点
说明事项:
下文所引用的JGJ26–2007标准为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的国标,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热工分区仍然拆分成3本标准。
2.0.5条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补充说明
居住建筑的封闭阳台采暖后,成为房间的一部分,在计算外表面积时,应将其计算在外表面积内。
居住建筑的封闭阳台不采暖,在计算外表面积时,不应将其计算在外表面积内。
有闷顶的坡屋面,外表面积按照平面面积计算;无闷顶的坡屋面,外表面积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4.1.1条黑龙江省主要城镇的气候分区区属以及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按附录B确定。
参照JGJ26–2007编写
4.1.4条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如果体形系数不满足表4.1.4的规定,则必须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4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3层
4~8层
9~13层
≥14层
严寒地区
≤0.50
≤0.30
≤0.28
≤0.23
4.1.5条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4.1.5的规定,如果窗墙面积比不满足表4.1.5的规定,则必须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5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北
东、西
南
窗墙面积比
≤0.25
≤0.30
≤0.45
注:
①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计入窗户面积。
②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按开间计算。
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0至北偏西小于60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0至偏南小于60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0至偏西小于等于300的范围。
4.2.1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不应超过表4.2.1-1、4.2.1-2、4.2.1-3中规定的限值。
如果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表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必须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2.1-1严寒地区(A)区(5500≤HDD18<8000)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14层建筑
9~13层的建筑
4~8层的建筑
≤3层建筑
屋面
0.40
0.35
0.25
0.20
外墙
0.50
0.45
0.35
0.2.5
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
0.45
0.40
0.30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0.60
0.55
0.45
0.35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0.80
0.80
0.80
0.80
户门
1.5
1.5
1.5
1.5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2
1.2
1.2
1.2
外窗
窗墙面积比≤20%
2.5
2.5
2.0
2.0
20%<窗墙面积比≤30%
2.2
2.2
2.0
1.8
30%<窗墙面积比≤40%
2.0
2.0
1.8
1.6
40%<窗墙面积比≤45%
1.8
1.8
1.6
1.5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周边地面
1.11
1.11
1.39
1.67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21
1.21
1.52
1.82
表4.2.2-2严寒地区(B)区(5000≤HDD18<5500)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14层建筑
9~13层的建筑
4~8层的建筑
≤3层建筑
屋面
0.45
0.40
0.30
0.25
外墙
0.55
0.50
0.40
0.30
架空或外挑楼板
0.55
0.50
0.40
0.30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0.60
0.55
0.45
0.35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0.80
0.80
0.80
0.80
户门
1.5
1.5
1.5
1.5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2
1.2
1.2
1.2
外窗
窗墙面积比≤20%
2.5
2.5
2.0
2.0
20%<窗墙面积比≤30%
2.2
2.2
2.0
1.8
30%<窗墙面积比≤40%
2.0
2.0
1.8
1.6
40%<窗墙面积比≤45%
1.8
1.8
1.6
1.5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周边地面
0.83
0.83
1.11
1.39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0.91
0.91
1.21
1.52
注:
1、外墙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按附录D的规定计算;
2、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建筑开间计算;
3、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内墙面2米以内的地面,周边地面计算构造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
4.2.2跃层平台地面传热系数与屋面相同;二层为住宅的一层车库顶板的传热系数,与非采暖地下室顶板相同。
4.2.4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做防潮设计,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为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否则,应根据使用房间性质在围护结构内适当位置设置隔气层。
湿度允许增量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计算
防潮设计部分的内容,林毅已经完成
4.2.6外墙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比露点温度高2℃。
露点温度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规定计算。
需要补充结露验算部分的内容
4.2.7居住建筑的层高不宜大于3.0m。
体型系数满足本标准要求的4~8层居住建筑,当层高超过3.0m的楼层多于两层时,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对层高也有限制要求
4.2.8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和外廊应设置门窗。
楼梯间和外廊门窗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4.2.1条的要求。
2建筑入口外门不应镂空,其非透明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应有随时关闭的可靠措施。
3楼梯间宜采暖。
楼梯间不采暖时,楼梯间外墙构造应与外墙相一致;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单元门应采用电子门,单元门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楼梯间出屋面门及孔盖的传热系数应小于等于屋面的传热系数;楼梯间与房间的隔墙及户门的传热系数应符合4.2.1条的要求。
4楼梯间宜设门斗等避风设施。
如采用楼梯缓台下设门斗方式时,其门斗内两侧楼梯间墙应按外墙传热系数设计。
注意对楼梯间外窗、单元门的要求
4.2.9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如果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墙和门、窗,则将阳台认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
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第4.2.1条的要求,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第4.1.5条的要求。
2如果阳台和直连联通的房间之间设置了隔墙和门、窗,且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的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第4.2.1条表中所列限值,窗墙面积比不超过表4.1.5的限值,则对阳台外表面没有特殊热工要求;
3如果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了隔墙和门、窗,且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的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第4.2.1条表中所列限值,则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第4.2.1条表中所列限值的120%,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阳台外表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60%,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隔墙的窗墙面积比不超过表4.1.5的限值。
如果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则可按房间的开间计算隔墙的窗墙面积比。
4.2.11采暖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
建筑物北侧不应设落地窗。
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
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平窗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外墙的传热系数。
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和传热量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都按实际面积计算。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6.0.1设计建筑各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均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的4.2.1条规定,且窗墙比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时,可以不进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
6.0.2当设计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
1.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
2.建筑各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不能满足本标准4.2.1条、窗墙面积比大于4.1.5条的规定值;
3.八层以下居住建筑,层高超过3.0m的房间层数,超过两层(不含两层)。
6.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方法
6.1.1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按式6.1.1计算:
(6.1.1)
式中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qHT————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W/m2;
qINF————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透耗热量,W/m2;
qIH————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热量,取3.8W/m2。
6.1.2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qHT按式6.1.2计算:
(6.1.2)
式中qHq————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传热量,W/m2;
qHw————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W/m2;
qHd————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W/m2;
qHmc————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门、窗的传热量,W/m2。
【条文说明】
JGJ26–2007条文
6.1.3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传热量qHq按式6.1.3计算
(6.1.3)
式中tn———室内计算温度,取18℃;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根据附录B中的附表确定;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根据表6.1.3-1确定,阳台温差修正系数,根据表6.1.3-2确定;
εqi————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根据表6.1.3-3确定;
Kmqi————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根据附录D计算确定;
Fqi————外墙的面积,m2,参照附录E的规定计算确定;
A0————建筑面积,m2,参照附录E的规定计算确定。
6.1.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qHw按式6.1.4计算
(6.1.4)
式中εwi————屋顶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根据表6.1.3-3确定;
Kmwi————屋顶平均传热系数,W/(m2K),根据附录D计算确定;
Fwi————屋顶的面积,m2,参照附录E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6.1.3-1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a
围护结构特征
a
外墙、平屋顶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楼板等
1.0
带通风间层的平屋面、坡屋顶顶棚及与室外空气相通的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
0.9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外墙:
1~6层建筑
7~30层建筑
0.6
0.5
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
外墙上有窗户时
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
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
0.75
0.60
0.40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
与无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
0.7
0.4
伸缩缝、沉降缝墙
抗震缝墙
0.30
0.70
注: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用来修正设计计算中的室内外计算温差
表6.1.3-2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城市阳台温差修正系数
城市
气候区属
阳台
类型
阳台温差修正系数
城市
气候区属
阳台
类型
阳台温差修正系数
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哈尔滨
Ⅰ(B)
凸阳台
0.56
0.64
0.62
0.62
富锦
Ⅰ(A)
凸阳台
0.57
0.64
0.62
0.62
凹阳台
0.43
0.49
0.47
0.47
凹阳台
0.43
0.49
0.47
0.47
漠河
Ⅰ(A)
凸阳台
0.58
0.65
0.62
0.62
泰来
Ⅰ(B)
凸阳台
0.55
0.64
0.61
0.61
凹阳台
0.44
0.50
0.47
0.47
凹阳台
0.42
0.49
0.46
0.47
呼玛
Ⅰ(A)
凸阳台
0.58
0.65
0.62
0.62
安达
Ⅰ(B)
凸阳台
0.56
0.64
0.61
0.61
凹阳台
0.44
0.50
0.48
0.48
凹阳台
0.42
0.49
0.47
0.47
黑河
Ⅰ(A)
凸阳台
0.58
0.65
0.62
0.63
宝清
Ⅰ(B)
凸阳台
0.56
0.64
0.61
0.61
凹阳台
0.44
0.50
0.48
0.48
凹阳台
0.42
0.49
0.47
0.47
孙吴
Ⅰ(A)
凸阳台
0.59
0.65
0.63
0.63
通河
Ⅰ(A)
凸阳台
0.57
0.65
0.62
0.62
凹阳台
0.45
0.50
0.49
0.48
凹阳台
0.43
0.50
0.47
0.47
嫩江
Ⅰ(A)
凸阳台
0.58
0.65
0.62
0.62
虎林
Ⅰ(B)
凸阳台
0.56
0.64
0.61
0.61
凹阳台
0.44
0.50
0.48
0.48
凹阳台
0.43
0.49
0.47
0.47
克山
Ⅰ(A)
凸阳台
0.57
0.65
0.62
0.62
鸡西
Ⅰ(B)
凸阳台
0.55
0.64
0.61
0.61
凹阳台
0.44
0.50
0.47
0.48
凹阳台
0.42
0.49
0.46
0.46
伊春
Ⅰ(A)
凸阳台
0.58
0.65
0.62
0.63
尚志
Ⅰ(A)
凸阳台
0.56
0.64
0.61
0.61
凹阳台
0.44
0.50
0.48
0.48
凹阳台
0.42
0.49
0.47
0.47
海伦
Ⅰ(A)
凸阳台
0.57
0.65
0.62
0.62
牡丹江
Ⅰ(B)
凸阳台
0.55
0.64
0.61
0.61
凹阳台
0.44
0.50
0.47
0.48
凹阳台
0.41
0.49
0.46
0.46
齐齐哈尔
Ⅰ(B)
凸阳台
0.55
0.64
0.61
0.61
绥芬河
Ⅰ(B)
凸阳台
0.55
0.64
0.60
0.61
凹阳台
0.42
0.49
0.46
0.47
凹阳台
0.41
0.49
0.46
0.46
注:
1。
阳台温差修正系数来计算封闭阳台对外墙传热的影响。
2.表中凸阳台包含正面和左右侧面三个接触室外空气的外立面,而凹阳台则只有正面一个接触室外空气的外立面。
表6.1.3-3主要城市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
城市
气候区属
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修正值
城市
气候区属
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修正值
屋顶
南墙
北墙
东墙
西墙
屋顶
南墙
北墙
东墙
西墙
哈尔滨
Ⅰ(B)
1.01
0.92
0.97
0.95
0.95
富锦
Ⅰ(A)
1.00
0.92
0.97
0.95
0.95
漠河
Ⅰ(A)
0.99
0.93
0.97
0.95
0.95
泰来
Ⅰ(B)
1.00
0.91
0.97
0.95
0.95
呼玛
Ⅰ(A)
1.00
0.92
0.97
0.96
0.96
安达
Ⅰ(B)
1.00
0.91
0.97
0.95
0.95
黑河
Ⅰ(A)
1.01
0.93
0.98
0.96
0.96
宝清
Ⅰ(B)
1.00
0.91
0.97
0.95
0.95
孙吴
Ⅰ(A)
1.02
0.93
0.98
0.96
0.96
通河
Ⅰ(A)
1.00
0.92
0.97
0.95
0.95
嫩江
Ⅰ(A)
1.01
0.93
0.98
0.96
0.96
虎林
Ⅰ(B)
1.00
0.91
0.97
0.95
0.95
克山
Ⅰ(A)
1.01
0.92
0.97
0.96
0.96
鸡西
Ⅰ(B)
1.00
0.91
0.97
0.95
0.95
伊春
Ⅰ(A)
1.01
0.93
0.98
0.96
0.96
尚志
Ⅰ(A)
1.00
0.91
0.97
0.95
0.95
海伦
Ⅰ(A)
1.01
0.92
0.97
0.96
0.96
牡丹江
Ⅰ(B)
0.99
0.90
0.97
0.94
0.95
齐齐哈尔
Ⅰ(B)
1.00
0.91
0.97
0.95
0.95
绥芬河
Ⅰ(B)
0.99
0.90
0.97
0.94
0.95
注1。
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用来修正太阳辐射和夜间天空辐射对外墙、屋顶传热的影响。
6.1.5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qHd按式6.1.5计算
(6.1.5)
式中Kdi————地面的传热系数,W/(m2K),根据附录C确定;;
Fdi————地面的面积,m2,参照附录E的规定计算确定。
6.1.6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qHmc按式6.1.6计算
(6.1.6-1)
式中Kmci————窗(门)的传热系数,W/(m2K);
Fmci————窗(门)的面积,m2。
Ityi————窗(门)外表面采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2,根据附录B中的表确定;
Cmci————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无阳台时外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Cmci3:
Cmci3=3mm玻璃的太阳辐射透过率×污垢遮挡系数×窗(门)综合遮阳系数(6.1.6-2)
窗(门)的综合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1-窗框比)(6.1.6-3)
不封闭阳台的外墙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CmciN:
CmciN=外遮阳的遮阳系数×Cmci3(6.1.6-4)
封闭阳台间隔墙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Cmci:
Cmci=Cmci3×CmciN(6.1.6-5)
3mm普通玻璃的太阳辐射透过率取值0.87,污垢遮挡系数取值0.90,玻璃的遮阳系数按表6.1.6-1选取,常用无阳台时窗(门)及有阳台的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见表6.1.6-2。
表6.1.6-1典型玻璃的光学性能
玻璃品种及规格(mm)
太阳辐射透过率
玻璃遮阳系数
3透明玻璃
0.87
1.00
6透明玻璃
0.82
0.93
6高透光热反射玻璃
0.56
0.64
6中等透光热反射玻璃
0.43
0.49
6高透光L0w-E玻璃
0.51
0.58
6中等透光L0w-E射玻璃
0.44
0.51
6透明+12空气+6透明
0.75
0.86
6透明+12空气+6透明+12空气+6透明
0.65
0.75
6中等热反射+12空气+6透明
0.29
0.34
6高透光L0w-E+12空气+6透明
0.47
0.62
6高透光L0w-E+12氩气+6透明
0.47
0.62
6中透光L0w-E+12氩气+6透明
0.37
0.50
表6-1-6-2阳台窗及阳台与室内间隔墙窗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阳台窗及阳台与室内间隔墙窗形式
阳台挑板遮阳系数
窗(门)的综合遮阳系数
Cmci
玻璃遮阳系数
塑钢窗或木窗
铝合金窗
塑钢窗或木窗
铝合金窗
无阳台外墙窗
双层玻璃窗
1
0.86
0.60
0.69
0.47
0.54
三层玻璃窗
1
0.75
0.53
0.60
0.41
0.47
不封闭阳台外墙窗(门)
双层玻璃窗
0.65
0.86
0.39
0.45
0.31
0.35
三层玻璃窗
0.65
0.75
0.34
0.39
0.27
0.31
阳台窗
单层玻璃窗6(mm)
1
1
0.70
0.80
0.55
0.63
双层玻璃窗
1
0.86
0.60
0.69
0.47
0.54
有封闭阳台外墙窗(门)
外墙墙双层玻璃窗+阳台单层玻璃窗6(mm)
0.65
0.86
0.39
0.45
0.17
0.22
间隔墙双层玻璃窗+阳台双层玻璃窗
0.65
0.86
0.39
0.45
0.14
0.19
间隔墙三层玻璃窗+阳台单层玻璃窗6(mm)
0.65
0.75
0.34
0.39
0.15
0.19
间隔墙三层玻璃窗+阳台双层玻璃窗
0.65
0.75
0.34
0.39
0.13
0.16
注:
1.塑钢窗或木窗、铝合金窗的尺寸按照1500mmX1500mm计算;
2.阳台挑板遮阳系数按照阳台挑板1500mm,间隔墙窗户1500mm~2300mm计算
6.1.7不采暖楼梯间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透耗热量qINF按式6.1.7-1计算,采暖楼梯间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透耗热量qINF按式6.1.7-2计算。
(6.1.7-1)
(6.1.7-2)
式中V————换气体积,m3,参照附录E的规定计算确定。
6.2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6.2.1满足6.0.1条要求的建筑,可判定为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6.2.2满足6.0.2条要求的建筑,利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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