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合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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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总承包合同版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目录
目录1
第一部分协议书5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9
1、词语定义9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2
4、图纸13
5、往来函件14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4
6、总监理工程师与指令14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15
8、项目经理16
9、发包人工作17
10、承包人工作17
三、转让、分包20
11、转让20
12、分包20
13、承包人分包20
14、发包人指定分包21
15、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21
四、施工准备工作24
17、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4
18、缺陷复核24
19、勘察资料研究分析24
20、现场踏勘25
21、地下构筑物25
22、施工放线25
23、提供工地25
24、未能办妥土地征用25
25、工程专用26
26、临时占地的租用26
五、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26
27、开工及延期开工26
28、暂停施工26
29、工期延误27
六、质量与检验27
30、工程质量27
31、检查和返工28
3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8
33、重新检验29
34、工程试车29
七、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30
35、安全文明施工30
36、职业健康33
37、环境保护34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30
38、合同价款34
39、工程量计量35
4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35
九、材料设备供应38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38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9
十、工程变更40
43、工程变更40
44、现场签证及其他变更41
45、变更价款的确定41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43
46、工程竣工43
47、竣工验收43
48、竣工结算45
49、质量保修45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46
50、违约46
51、索赔48
52、争议49
十三、其它49
53、不可抗力49
54、保险50
55、保证担保51
5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51
5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51
58、合同解除52
59、合同生效与终止53
60、合同份数54
61、合同备案54
62、其他5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5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55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55
4、图纸和技术资料55
5、往来函件5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6
6、总监理工程师与指令56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56
8、项目经理56
9、发包人工作56
10、承包人工作56
3、转让、分包56
13、承包人分包57
14、指定分包工程57
15、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58
四、施工准备58
17、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58
23、提供工地58
五、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59
27、开工及延期开工59
29、工期延误59
六、质量与检验59
3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9
八、合同价款和支付59
38、合同价款59
4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59
九、材料、设备供应60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60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60
十、工程变更60
43、工程变更60
45、变更价款的确定60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61
47、竣工验收61
48、竣工结算61
49、质量保修61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61
50、违约61
52、争议62
十三、其它62
53、不可抗力62
54、保险62
55、保证担保63
58、合同解除63
60、合同份数63
61、其它63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63
第五部分附件64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64
附件2:
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75
附件3:
图纸目录78
附件4: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品牌限定表79
附件5:
招商蛇口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80
附件6:
分包工程(材料)申请审批单92
附件7:
价格确认通知书93
附件8:
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94
附件9:
工程现场签证单95
附件10:
指定分包合同样本96
附件11:
合规及廉洁交易承诺函9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FORMTEXT(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FORMTEXT(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FORMTEXT
工程地点:
FORMTEXT
工程规模及特征:
FORMTEXT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FORMTEXT
资金来源:
FORMTEXT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书条款规定的内容、招标范围内全部图纸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包括或不排除依据合同文件、法规、规范及标准、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承包方式:
[FORMTEXT]固定总价(含增值税)包干方式:
按图纸、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范围、技术规范进行总价(含增值税)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工程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FORMTEXT]承包方式为:
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但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措施费部分除模板外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
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在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之前,承包人按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下发施工图之后,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即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合同总价包干,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详细范围如下:
1、按发包人提供的由(设计公司名称)设计公司出具的设计图纸(见图纸目录即附件3,出图日期FORMTEXT第FORMTEXT版)包括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标前答疑会议纪要包括的全部内容等,以及专用条款第14条所列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承包范围不限于工程量清单。
2、如采用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非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承包人承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已经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招标书及招标图纸的工程量是一致的,并在此承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招标书及招标图纸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工期和综合单价及总价均不作调整。
3、承包人须按图纸、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FORMTEXT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该工期含专用条款第13、14、15条所列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
五、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扣除专用条款第14、15、41条(发包人指定和直接分包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所列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后的合同金额(小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分包工程确认单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等。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总监理工程师:
指对工程进行监理的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发包人代表:
指对工程进行管理的为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分包人:
是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成本工程师:
指为发包人指定的对本工程进行造价管理的工程师。
1.12专业工程师:
指为发包人指定的对本工程中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管理的工程师。
1.1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4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含指定分包工程。
1.15发包人分包工程:
根据工程特点,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发包人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
承接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各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均称为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
1.16指定分包:
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包的部分工程。
指定分包工程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并不由承包人施工。
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其他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承包人以及其他承包人三方签订施工合同,格式见附件10指定分包合同样本。
1.17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8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交接证书:
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将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成果交付给发包人时,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明工程成果已经交付的证明文件。
1.21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该工期含指定分包、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工期。
1.22实际工期:
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含指定分包、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5实际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但如承包人未按照通用条款第47.11款约定退场,则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准。
1.26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国外设计的,还应包括翻译资料、设计图与本国的标准对照表、标准图等)。
1.27工程量清单:
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28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红线范围内场所以及发包人因工程地点所限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及路径。
1.2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协议、变更通知、修改通知、信件。
1.3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3小时或天或工作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规定按工作日计算时间的,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时间内。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4法定节假日:
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节假日,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l)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分包工程确认单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除有特别约定,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特别解释:
第(12)项合同文件内容如果与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约定相违背,则对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2.3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或接受或确认。
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或接受或确认,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或接受或确认之规定。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或接受或确认之特别约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2.4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他人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2.5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双方亦可同时约定适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如果双方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竣工两年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4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4.5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6如招标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深化图纸,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
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承包人不能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若任何图纸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7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发布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2承包人和发包人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应视为其法定地址,如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对方。
一方发往另一方法定地址的函件,应当被视为对方收到。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6、总监理工程师与指令
6.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2监理单位委派的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
6.3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批准。
6.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6.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5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6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6.7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6.8如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职权或根据本通用条款第6.1条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监理职权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为准。
6.9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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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