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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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工程分包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xx工程将来分包队伍可能会较多,监理将加强协助总包单位优选分包单位。
一、施工分包的控制原则
1、对于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时,需在进场前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方可允许进场承担工程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审查重点是对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的素质与质量管理水平、对特殊工种和关键的施工工艺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
2、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控制。
我们将以合约为控制手段,以总控计划为依据,发挥综合协调管理的优势,调动分包商的积极性,使分包商密切合作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是交叉施工的合理、有效衔接。
我们将全面协调、组织、管理各专业分包商,调整、规范各分包商的行为,实现上设计、承包、尤其是让建设单位满意的目标。
3、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管理,将总包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
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帮助协调。
当分包合同条款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以总包合同条款为准,此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单位对总包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由总包单位负责,涉及到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义务和责任时,由总包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施工分包的基本规定
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非主体结构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施工企业。
5、分包的分类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专业工程分包
1)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结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2)在专业工程分包活动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承包企业是分包工程承包人。
(2)劳务作业分包
1)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2)在劳务作业分包活动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是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分包企业是分包工程承包人。
3)劳务作业的范围
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二、合同管理
1、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工程量履行义务。
2、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分包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3、总包单位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和签订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内容发生价格、工期、支付方式等重大变更的,应当在签订变更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4、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上设立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和工程量结算,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5、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专业工程分包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承包企业承接专业分包工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专业承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专业工程。
5、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6、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将专业工程再转包。
7、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8、总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9、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10、分包单位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11、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总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2、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劳务作业分包管理
1、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
4、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分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
5、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6、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转包。
7、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合同中应当对劳务作业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8、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备案。
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备案。
9、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劳务作业承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监督。
10、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11、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12、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1、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的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一般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实际业绩;
(4)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5)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7)其他必要的资料;
3、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造不实之处,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其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
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框图
六、对分包单位和试验室资质的审查工作
1、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
3、核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经审查合格,签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5、查验试验室资质。
七、项目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从订立合同之初就明确规定由总包单位负责的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职责。
1、总包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平面布局和现场、临水、临电的管理。
2、总包统一协调调度现场土建和其他专业的施工安排。
3、总包负责工程资料的统一管理和最后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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