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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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XXXX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XXXXXXXX金溪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招标人:
XXXXXXXX人民政府(盖章)
联系人:
XXXX联系电话:
XX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
2020年12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招标文件
第三节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六节开标
第七节评标
第八节合同授予
第九节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十节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六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XXXXXX金溪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补助,招标人为XXXXXXXX人民政府。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XXXXXXXX金溪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工程,本项目位于XXXXXXXX金溪村。
项目区建设总规模16.7073公顷,其中提质改造面积15.3359公顷。
本项目由土地平整工程和灌溉与排水工程组成。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
树木清除及外运100棵,拆除垃圾、杂物等外运200立方米,修筑田埂150立方慕,人工清理表土5000平方米,平地机平土30000平方米,土地整修167078平方米。
(2)灌溉与排水工程:
新建砼0.2*0.2(m)进水渠320米,新建砼0.5*0.5(m)进水渠481米,新建PE100(按需设置)110米,新建过路涵管500(按需设置)30米;新建砼0.5*0.7(m)排水沟390米,改建砼0.5*0.8(m)排水沟570米,清理排水沟200米,新建过路涵管600(按需设置)15米;新建小蓄水池1只,农机下田埠10处。
1.5米宽生产路234米。
2.2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含90日历天)
2.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898315元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8时前登入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报名方法请看附件XXXX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4日上午12:
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上午09时00分整,地点为XXXX人民政府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投标资料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人民政府公告栏及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XXXXX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人民政府地址:
XXXX锦园小区碧水苑2幢305室
联系人:
XXXX联系人:
XXXX
电话:
XXXX电话:
XXXX
温馨提示:
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需检查健康码(非绿码不得进入)、测体温,戴口罩,分散就座。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
1.1
工程说明
项目名称
XXXXXXXX金溪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XXXXXXXX
招标人
XXXXXXXX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2
2.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3
2.2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内(含90日历天)
4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5
3.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补助
6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9
6.1
分包
不允许
10
9.1
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11
9.2
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
12
10.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3
16.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14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
1、采用现金形式: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4日上午12时整。
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金溪村耕地质量提升”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出(或转出)。
2、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
(1)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
(2)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17.5”中所列条款。
(3)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出具的截止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15
18.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1份
资格标正本1份副本1份
16
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上午09时00整
地点:
XXXXXXXX人民政府6楼会议室
17
22.1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15日上午09时00整
开标地点:
XXXXXXXX人民政府6楼会议室
18
30.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
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2%
采用现金形式:
电汇或转账
19
30.3
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
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2%
开户行:
账号:
20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幅度范围
-8%~-15%(含-8%、-15%)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用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XXXXXXXX金溪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工程,本项目位于XXXXXXXX金溪村。
项目区建设总规模16.7073公顷,其中提质改造面积15.3359公顷。
本项目由土地平整工程和灌溉与排水工程组成。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
树木清除及外运100棵,拆除垃圾、杂物等外运200立方米,修筑田埂150立方慕,人工清理表土5000平方米,平地机平土30000平方米,土地整修167078平方米。
(2)灌溉与排水工程:
新建砼0.2*0.2(m)进水渠320米,新建砼0.5*0.5(m)进水渠481米,新建PE100(按需设置)110米,新建过路涵管500(按需设置)30米;新建砼0.5*0.7(m)排水沟390米,改建砼0.5*0.8(m)排水沟570米,清理排水沟200米,新建过路涵管600(按需设置)15米;新建小蓄水池1只,农机下田埠10处。
1.5米宽生产路234米。
2.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及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2.3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
(1)投标人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
(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5.3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6.分包
6.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六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预算书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8.2除本须知8.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9、10、11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正。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9.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1.招标文件的异议
11.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2.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2.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
12.2本工程按20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执行,人工预算单价甲类为73元/工日、乙类为53元/工日,进入直接工程费的材料预算价限价为:
块石、片石34元/t,砂子、石子64元/t,条石、料石77元/t,水泥350元/t,标砖450元/千块,钢材3500元/t,柴油6500元/t,汽油7000元/t,锯材1600元/m³,生石灰300元/t,树苗15元/株。
超过限价部分单独计算材料预算价差,只计取材料费和税金,不参与取费。
12.3措施费计临时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安全施工措施费等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执行,利润、其他费用预算等费率根据该编规执行。
其中各类工程(除安装工程不变外)的间接费率均增加0.8%,税金按9%计取,施工机械台班费一类费用中的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及经常性修理费除以1.1调整系数。
12.4本工程人工与主要材料价格参考《台州造价》(2020年6月温岭除税价),《台州造价》无价格材料的参照当地市场价格。
12.5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
12.6本工程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及设计提供的数据计算,结算时应根据竣工图纸结合测绘报告按实计量。
12.7本工程的电按自发电考虑计算,即1.03kw.h/元。
12.8不可预见费3万元,由业主掌握使用。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组成。
14.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4.2.1商务标封面
14.2.2目录
14.2.3投标函
14.2.4投标报价计算书
(招标文件所附预算书将自动成为商务标组成内容,且将为合同组成部分,投标时不提供)
14.3资格标包括以下内容:
14.3.1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
14.3.2目录
14.3.3资格后审申请书
14.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4.3.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14.3.6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4.3.7XXXX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14.3.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4.3.9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复印件;
14.3.10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复印件;
14.3.11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投标前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打印件。
14.3.11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原件(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14.3.12以上证书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涉及的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5.投标报价及投标工期
15.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5.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5.3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号,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并将保函(保单)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其投标文件。
17.3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退还。
公示结束后,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7.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7.5.2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
17.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18.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投标报价计算书、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编制。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删除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8.4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本文中所有涉及计算的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9.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地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10、11条规定以澄清、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网上未报名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1.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1.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19、20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节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
22.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22.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2.4开标程序
22.4.1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
资格标评定为无效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2.4.2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并宣布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浮动率范围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2.5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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