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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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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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中共泾川县委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标准化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快速健康发展态势。
目前,全县共建成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8家,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半数以上,其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合作社达到了34家。
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多数合作组织规模小、层次低,带动力和竞争力不强;二是农民认识程度不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差,凝聚力不强;三是建办的科普协会较多、经营实体性质的专业合作社少,行政干预成分比较大;四是合作组织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
针对这些问题,特别是在民主管理、市场运作、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动生产技术标准化、管理服务组织化、市场销售品牌化进程,对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
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农村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作为着力打造果品、蔬菜、畜牧、劳务品牌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质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二、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立足市场需求,突出产业开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农民主体、多元发展,加快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力抓好原有合作组织的改造、转型和规范提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发挥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重点扶持建成一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依法组建,规范管理。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力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依法组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3、不拘一格,多元发展。
围绕特色产业开发,积极培育产销一体化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类型和合作模式,放手发展,不搞“一刀切”。
4、立足实际,突出特色。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体现专业性和经济性,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立足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不同特色和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积极发展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紧紧依靠群众,自主选择发展模式。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农民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创办,促进生产、流通、加工、推广、科研等要素的重组、整合,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
根据乡镇自身特点和产业优势,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自主选择农户联合、大户领办、协会联合、企业带动等各种模式。
①由若干农户自愿联合,以自然村或按产业区域自愿结合,组建专业合作社;②利用产业大户拥有的生产及加工技术、组织运销和资金优势,由大户牵头,联合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建合作社,逐步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③利用农村专业协会的技术、资金和对组织成员服务、管理、协调等优势,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协会联合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各类专业协会结成利益共同体;④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示范效应,充分发挥其在产品加工、销售上的优势,联结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
通过组建不同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让农民在产业开发中获得最大效益。
2、根据产业需求,突出特色确定类型。
紧扣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不同类型、能够为群众提供不同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①技术服务型。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不断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种子种苗、立体种养、设施栽培等方面成熟的生产技术;开展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农民培训、信息咨询等活动,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②农资供应型。
开展化肥、农药、种子、药械配件等农资供应销售活动,实行统一货源、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标识,配送到户,为农民提供品种齐全、货源充足、质量可靠的生产资料,使群众真正使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③贮藏营销型。
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体系,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完善营销服务,通过直销、连锁店等经营模式,实现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产品季节性卖难问题;整合农户产品、资金、技术等要素,对农产品统一进行包装,开展农产品组织、贮藏、运输、销售等工作。
④生产加工型。
把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起来,依托我县产业资源,重点培育发展以果品、畜牧、蔬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群众收入。
3、坚持分类指导,改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要按照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切实加大对现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转型和规范提升,使其尽快规范运作、发挥效益。
对已经注册但仅仅开展技术、信息服务,未从事市场营销的技术服务协会,要从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方面入手,引导其向合作社方向发展;对有章程、有牌子、有组织机构、有资金来源、有财务帐目、有营销活动、有盈余分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具有合作性质和基础的协会,要根据会员意愿和服务要求及时进行改造,向利益联结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引导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对符合法定条件,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梳理,积极提供适时有效的信息、技术、权益保护等服务,指导、帮助合作社规范章程,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真正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4、强化规范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要认真总结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先进做法并积极借鉴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管理和运行办法,通过典型引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
指导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好本社章程,抓好贯彻执行。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
5、加强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
一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占领市场,积极促进“农超”对接;二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统一注册产品商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地方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国家、省和市名牌农产品品牌;三要引导鼓励区域相近、经营内容相同的专业合作社实行合并或联合,实行规模化经营。
提高竞争能力,同时围绕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在生产、加工、仓储、包装、销售、运输、质量控制检测、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健全服务网络,建立与成员稳定的服务关系,提升合作的水平,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四要积极探索自办或参与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依托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建立销售网络,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措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掌握和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千方百计帮助、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有序运行。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调查研究、重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等工作,并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力度,集中支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所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改善登记注册服务。
工商局要按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精神,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和成员资格条件,认真落实登记不收费的规定,提前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咨询服务,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等便捷通道,指派专人接待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咨询,为农民办社进行现场指导、逐步完善服务措施,开展延伸服务。
4、强化信贷服务。
农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部门要按照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及省农牧厅、省信用联社《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农牧经〔2008〕411号)精神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贷服务,要适当降低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以及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
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合作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积极探索贫困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协会与专业合作社联合的途径,引导专业合作社建立社员资金互助社。
支持专业合作社用土地经营权等资产抵押贷款。
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信贷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要积极探索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的办法,帮助合作社多渠道融资。
5、给予用地用电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各类种养基地的农业用地,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动员群众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予以解决。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工、仓储等经营用房,符合土地用地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国土局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6、实行项目倾斜。
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相应项目基础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林业、畜牧、水利、扶贫等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多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7、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要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网页,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鼓励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与县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
六、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办、农业、发改、财政、供销社、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泾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县农经局牵头负责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落实与规范建设工作有关的政策和管理相关业务,规范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合作组织建立信息网络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组织合作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和参加各类展销促销活动。
2、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法规、合作知识以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增强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合作组织培训教育。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队伍体系。
建立业务指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指导员的业务本领和工作水平。
3、强化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发展。
县农牧、林业、畜牧、农经、供销、民营、社保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果品、畜牧、蔬菜、劳务主导产业开发,重点抓好丁寨村裕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章村村益民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等,全力扶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在推广产业化经营上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各乡镇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打破地域、行业界限,每年培养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要鼓励产业大户、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引导、鼓励、扶持农民自办,鼓励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产业化服务中心与相关龙头企业联办,全方位引导群众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县每年建成30个以上产业基础牢、带动农户多、社会效益好的利益紧密联结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通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以上,辐射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整体提升产业开发水平。
4、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发展合力。
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技术推广、市场信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抓好扶持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示范单位的扶持培育和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供销、科技、科协、农牧、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密切配合,与农民联合兴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各类非营利性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的指导,促其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由技术服务型向生产经营实体型转变;发改、财政、金融、工商、民政、国税、地税、国土、交通、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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